司法院院字第281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81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81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81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2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64 頁

相關法條:建築法 第 4、5 條 ( 33.09.2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建築法第四條第一項所稱依法,係指依技師登記法而言,同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依法,係指依商業登記法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