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81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813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814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81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4年2月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64 頁 | |
相關法條:建築法 第 4、5 條 ( 33.09.21 ) |
建築法第四條第一項所稱依法,係指依技師登記法而言,同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依法,係指依商業登記法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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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64 頁 | |
相關法條:建築法 第 4、5 條 ( 33.09.21 ) |
建築法第四條第一項所稱依法,係指依技師登記法而言,同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依法,係指依商業登記法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