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1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517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518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51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8月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44 頁 | |
依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第十條、刑法總則第四十四條,關於從犯之規定,當然適用於該條例,如合於該條例第二條之情形,更應依該條減輕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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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0年8月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44 頁 | |
依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第十條、刑法總則第四十四條,關於從犯之規定,當然適用於該條例,如合於該條例第二條之情形,更應依該條減輕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