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4年7月13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583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中華民國戰時軍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所謂不盡保管之責,包括故意過失在內,關於過失責任應依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以善良保管為應注意之標準,並以保管人注意能力為其能注意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