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7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97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297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97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9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05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138、174、189、320、328、335 條 ( 24.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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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上所稱之他人,涵義並不一致,如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之他人,係專以自然人為限,而第二十三條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之他人,則係兼指自然人及法人而言,此類情形,自應依各法條規定之性質分別決之,至同法所稱之第三人,均包含自然人及法人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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