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三筆/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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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景迂經說
编辑景迂子晁以道留意六經之學,各著一書,友明具旨,故有《易規》、《書傳》、《詩序論》,《中庸》、《洪範傳》、《三傳說》。其說多與世儒異。
謂《易》之學者所謂應、所謂位、所謂承乘、所謂主,皆非是。大抵雲,《系辭》言卦交象數剛柔變通之類非一,未嘗及初應四、二應五、三應六也。以陽居陽、以陰居陰為得位,得位者吉。以陽居陰、以陰居陽為失位,失位者凶。然則九五、九三、六二、六四俱善乎?六五、六三、九二、九四俱不善乎?既為有應無應、得位不得位之說,而求之或不通,則又為承乘之說。謂陰承陽則順,陽承陰則逆,陽乘柔則吉,陰乘剛則凶,其不思亦甚矣。又必以位而論中正,如六二、九五為中且正,則六五、九二俱不善乎?初、上、三、四永不得用中乎?卦各有主,而一概主之於五,亦非也。
其論《書》曰:予於《堯典》,見天文矣,而言四時者不知中星。《禹貢》敷土治水,而言九州者不知經水。《洪範》性命之原,而言九疇者不知數。舜於四凶,以堯庭之舊而流放竄殛之。穆王將善其祥刑,而先醜其耄荒。湯之伐桀,出不意而奪農時。文王受命為僭王,召公之不說,類乎無上。太甲以不順伊尹而放,群叔才有流言而誅,啟行孥戮之刑以誓不用命,盤庚行劓殄之刑而遷國,周人飲酒而死,魯人不板幹而屋誅。先時不及時而殺無赦。威不可訖,老不足敬,禍不足畏,凶德不足忌之類。惟此經遭秦火煨燼之後,孔壁朽折之余,孔安國初以隸篆推科斗。既而古今文字錯出東京,乃取正於杜林。傳至唐,彌不能一,明皇帝詔衛包悉以今文易之,其去本幾何其遠矣!今之學者盡信不疑,殆如手授於誅、泗間,不亦惑乎?論《堯典》中星雲,於春分日而南方井、鬼七宿合,昏畢見者,孔氏之誤也。豈有七宿百九度,而於一夕間畢見者哉?此實春分之一時正位之中星,非常夜昏見之中星也。於夏至而東方角、亢七宿合,昏畢見者,孔氏之誤也。豈有七宿七十七度,而於一夕間畢見者哉?此夏至一時之中星,非常夜昏見者也。秋分、冬至之說皆然。凡此以上,皆晁氏之說。所辯聖典,非所敢知。但驗之天文,不以四時,其同在天者常有十餘宿。自昏至旦,除太陽所舍外,余出者過三之二,安得言七宿不能於一夕間畢見哉?蓋晁不識星故云爾。
其論《詩序》雲,作詩者不必有序。今之說者曰,《序》與《詩》同作,無乃惑欽!旦逸詩之傳者,岐下之石鼓也,又安覩《序》邪?謂晉武公盜立,秦仲者石勒之流,秦襄公取周地,皆不應美。《文王有聲》為繼伐,是文王以伐紂為誌,武王以伐紂為功。《庭燎》、《沔水》、《鶴鳴》、《白駒》,箴、規、海、刺於宣王,則《雲漢》、《韓奕》、《松高》、《烝民》之作妄也。未有《小雅》之惡如此,而《大雅》之善如彼者也。謂《子衿》、《候人》、《采綠》之《序》駢蔓無益,《樛木》、《日月》之《序》為自戾,《定之方中》、《木瓜》之《序》為不純。孟子、荀卿、左氏、賈誼、劉向漢諸儒,論說及《詩》多矣,未嘗有一言以《詩序》為議者,則《序》之所作晚矣。晁所論是否,亦未敢輒言。但其中有雲,秦康公隳穆公之業,日稱兵於母家,自喪服以尋干戈,終身戰不知已,而序《渭陽》,稱其「我見舅氏,如母存焉」,是果純孝歟?陳厲公弒佗代立,而序《墓門》責佗「無良師傅」,失其類矣。予謂康公《渭陽》之詩,乃贈送晉文公入晉時所作,去其即位十六年。衰服用兵,蓋晉襄公耳,《傳》云「子墨衰绖」者也。康公送公子雍於晉,蓋徇其請。晉背約而與之戰,康公何罪哉?責其稱兵於母家,則不可。陳佗殺威公太子而代之,故蔡人殺佗而立厲公,非厲公罪也。晁詆厲以申倫,亦為不可。
其論《三傳》,謂杜預以左氏之耳目,奪夫子之筆削。公羊家失之舛雜,而何休者,又特負於公羊。惟穀梁晚出,監二氏之違畔而正之,然或與之同惡,至其精深遠大者,真得子夏之所傳。範寗又因諸儒而博辯之,申穀梁之志,其於是非亦少公矣,非若杜征南一切申《傳》,決然不敢異同也。此論最善。
然則晁公之於群經,可謂自信篤而不詭隨者矣。
邳彤酈商
编辑漢光武討王郎時,河北皆叛,獨矩鹿、信都堅守,議者謂可因二郡兵自送,還長安。惟邳彤不可,以為若行此策,豈徒空失河北,必更驚動三輔。公既西,則邯鄲之兵,不肯背城主而千里送公,其離散逃亡可必也。光武感其言而止。東坡曰:「此東漢興亡之決,邳彤亦可謂漢之元臣也。」彤在雲臺諸將之中,不為人所標異,至此論出,識者始知其然。漢高祖役,呂後與審食其謀曰:「諸將故與帝為編戶民,今乃事少主,非盡族是,天下不安。」以故不發喪。酈商見食其曰:「誠如此,天下危矣。陳平、灌嬰將十萬守滎陽,樊噲、周勃將二十萬定燕、代,比聞帝崩,諸將皆誅,必連兵還向以攻關中,亡可翹足待也。」食其入言之,乃發喪。然則是時漢室之危,幾於不保,酈商笑談間,廓廓無事,其功豈不大哉?然無有表而出之者!迨呂後之亡,呂祿據北軍,商子寄給之出遊,使周勃得入。則酈氏父子之於漢,謂之社稷臣可也。寄與劉揭同說呂祿解將印,及文帝論功,揭封侯賜金,而寄不錄,平、勃亦不為之一言,此又不可曉者。其後寄嗣父為侯,又以罪免,惜哉!
武成之書
编辑孔子言:「周之德,其可謂至德也已矣。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所謂服事者,美其能於紂之世盡臣道也。而《史記·周本紀》雲西伯蓋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訟,其後改法度,制正朔,追尊古公、公季為王。是說之非,自唐梁肅至於歐陽、東坡公、孫明復皆嘗著論,然其失自《武成》始也。孟子曰:「吾於《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今考其書,云「大王肇基王跡,文王誕膺天命,以撫方夏」,及武王自稱曰「周王發」,皆紂尚在位之辭。且大王居邠,猶為狄所迫逐,安有「肇基王跡」之事?文王但稱西怕,焉得言「誕膺天命」乎?武王未代商,已稱周王;可乎?則《武成》之書不可盡信,非止「血流漂杵」一端也。至編簡舛誤,特其小小者雲。
象載瑜
编辑《漢郊祀歌·象載瑜》章云:「象載瑜,白集西。」顏師古曰:「象載,象輿也。山出象輿,瑞應車也。」《赤蛟》章云「象輿轙」,即此也。而《景星》章云:「象載昭庭。」師古曰:「象謂懸象也。懸象秘事,昭顯於庭也。」二字同出一處,而自為兩說。按樂章同意,正指瑞應車,言昭列於庭下耳。三劉《漢》釋之說亦得之,而謂「白集西」為西雍之麟,此則不然。蓋歌詩凡十九章,皆書其名於後,《象載瑜》前一行云「行幸雍獲白麟作」,自為前篇「朝隴首,覽西垠」之章,不應又於下篇贅出之也。
管晏之言
编辑《孟子》所書:「齊景公問於晏子曰:『吾欲觀於轉附、朝儛,遵海而南,放於瑯邪,吾何修而可以比於先王觀也?』晏子對曰:『天子諸侯,無非事者。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今也不然。師行而糧食。從流下而忘反謂之流。從流上而忘反謂之連。從獸無厭謂之荒。樂酒無厭謂之亡。先王無流連之樂,荒亡之行。』景公說,大戒於國。」《管子·內言·戒》篇曰:「威公將東遊,問於管仲曰:『我遊猶軸轉斜,南至瑯邪。司馬曰,亦先王之遊已。何謂也?』對曰:「先王之遊也,春出原農事之不本者,謂之遊。秋出補人之不足者,謂之夕,夫師行而糧食其民者,謂之亡。從樂而不反者,謂之荒。先王有遊夕之業於民,無荒亡之行於身。』威公退再拜,命曰寶法。」觀管、晏二子之語,一何相似,豈非傳記所載容有相犯乎?管氏既自為一書,必不誤,當更考之《晏子春秋》也。
共工氏
编辑《禮記·祭法》、《漢書·郊祀志》,皆言共工氏霸九州,以其無錄而王,故謂之霸。《曆志》則云:「雖有水德,在火本之間,非其序也。任知刑以強,故伯而不王。周人遷其行序,故《易》不載。」註言:「以其非次故去之。」《史記·律書》:「顓帝有共工之陳,以平水害。」文穎曰:「共工,主水官也。少昊氏衰,秉政作虐,故顓帝伐之。本主水官,因為水行也。」然《左傳》郯子所敘黃帝、炎帝五代所名官,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杜預云:「共工氏以諸侯伯有九州者,在神農之前,太吳之後,亦受水瑞,以水名官。」蓋其與炎、黃諸帝,均受五行之瑞,無所低昂,是亦為王明矣。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至今祀以為社。前所紀謂「周人去其行序」,恐非也。至於怒觸不周之山,天傾西北,地不滿東南,此說尤為誕罔。洪氏出於此,本曰「共」,《左傳》所書晉左行共華、魯共劉,皆其裔也。後又推本水德之緒加水於左而為「洪」云。《堯典》所稱「共工方鳩僝功」,即舜所流者,非此也。時以名官,故舜命垂為之。
昔人謂顏師古為班氏忠臣,以其註釋紀傳,雖有舛誤,必委曲為之辯故也。如《五行志》中最多,其最顯顯者,與《尚書》及《春秋》乖戾為甚。
- 「桑谷共生於朝。」劉向以為商道既衰,高宗乘敝而起,既獲顯榮,怠於政事,國將危亡,故桑谷之異見。武丁恐駭,謀於忠賢。顏註曰:「桑谷自太戊時生,而此云高宗時,其說與《尚書大傳》不同,未詳其義,或者伏生差謬。」按《藝文志》自云:「桑谷共生,太戊以興,鳴雉登鼎,武丁為宗。」乃是本書所言,豈不可為明證,而翻以伏生為謬,何也?
- 「僖公二十九年,大雨雹。」劉向以為信用公子遂,遂專權自恣,僖公不寤,後二年,殺子赤立宣公。又載「文公十六年,蛇自泉宮出。」劉向以為其後公子遂殺二子而立宣公。此是文公未年事,而劉向既書之,又誤以為僖。顏無所辯。
- 「隱公三年,日有食之。」劉向以為其後鄭獲魯隱。註引「狐壤之戰,隱公獲焉」。此自是隱為公子時事耳,《左傳》記之甚明。
- 「宣公十五年,王劄子殺召伯、毛伯。」董仲舒以為成公時。其他如言「楚莊始稱王」、「晉滅江」之類,顏雖隨事敷演,皆云未詳其說,終不肯正詆其疵也。
- 《地理志》中沛郡公丘縣曰:「故滕國,周懿王子叔繡所封。」顏引《左傳》「郜、雍、曹、滕,文之昭也」為證,亦云未詳其義。
- 真定之肥壘,菑川之劇,泰山之肥城,皆以為肥子國,而遼西之肥如,又云「肥子奔燕,燕封於此。」
- 魏郡元城縣云:「魏公子元食邑於此,因而遂氏焉。」常山元氏縣云:「趙公子元之封邑,故曰元氏。」不應兩邑命名相似如此。
- 正文及《志》五引摩池河,皆註云:「虐音呼,池音徒河反。」
- 又「五伯叠興」,註云:「此五伯謂齊威、宋襄、晉文、秦穆、楚莊也。」而《諸侯王表》「五伯扶其弱」註云:「謂齊威、宋襄、晉文、秦穆、吳夫差也。」《異姓諸侯王表》「適戍強於五伯」註云:「謂昆吾、大彭、琢韋、齊威、晉文也。」均出一書,皆師古註辭,而異同如此。
漢將軍在御史上
编辑《漢書·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掌副丞相,位上卿,銀印青緩,前後左右將軍亦位上卿,而金印紫絞。故《霍光傳》所載群臣連名奏曰,丞相敞、大將軍光、車騎將軍安世、度遼將軍明友、前將軍增、後將軍充國、御史大夫誼。且雲群臣以次上殿。然則凡雜將軍,皆在御史大夫上,不必前後左右也。
上元張燈
编辑上元張燈,《太平御覽》所載《史記·樂書》曰:「漢家祀太一,以昏時祠到明。」今人正月望日夜遊觀燈,是其遺事,而今《史記》無此文。唐韋述《兩京新記》曰:「正月十五日夜,敕金吾弛禁,前後各一日以看燈。」本朝京師增為五夜,俗言錢忠懿納土,進錢買兩夜,如前史所謂買宴之比。初用十二、十三夜,至崇寧初,以兩日皆國忌,遂展至十七、十八夜。予按國史,乾德五年正月,詔以朝廷無事,區寓乂安,令開封府更增十七、十八兩夕。然則俗雲因錢氏及崇寧之展日,皆非也。太平興國五年十月下元,京城始張燈如上元之夕,至淳化元年六月,始罷中元、下元張燈。
七夕用六日
编辑太平興國三年七月,詔:「七夕嘉辰,著於甲令。今之習俗,多用六日,非舊制也,宜復用七日。」且名為七夕而用六,不知自何時始。然唐世無此說,必出於五代耳。
宰相參政員數
编辑太祖登極,仍用周朝範質、王溥、魏仁浦三宰相,四年,皆罷,趙普獨相。越三月,始創參知政事之名,而以命薛居正、呂余慶,後益以劉熙古,是為一相三參。及普罷去,以居正及沈義倫為相,盧多遜參政。太宗即位,多遜亦拜相。凡六年,三相而無一參。自後頗以二相二參為率。至和二年,文彥博為昭文相,劉沆為史館相,富粥為集賢相,但用程勘一參。惟至道三年呂端以右僕射獨相,而戶部侍郎溫仲舒、禮部侍郎王化基、工部尚書李至、禮部侍郎李沆四參政,前後未之有也。
朱崖遷客
编辑唐韋執誼自宰相貶崖州司戶,刺史命攝軍事衙推,碟詞云:「前件官久在朝廷,頗諳公事,幸期佐理,勿憚縻賢。」當時傳以為笑,然猶未至於挫抑也。盧多遜罷相流崖州,知州乃牙校,為子求昏,多遜不許,遂侵辱之,將加害,不得已,卒與為昏。紹興中,胡邦衡銓竄新州,再徙吉陽,吉陽即朱崖也。軍守張生,亦一右列指使,遇之亡狀,每旬呈,必令囚首詣廷下。邦衡盡禮事之,至作五十韻詩,為其生日壽,性命之憂,朝不謀夕。是時,黎酋聞邦衡名,遣子就學,其居去城三十里,嘗邀致入山,見軍守者,荷枷絣西底下,酋指而語曰:「此人貪虐已甚,吾將殺之,先生以為何如?」邦衡曰:「其死有餘罪,果若此,足以洗一邦怨心。然既蒙垂問,切有獻焉。賢郎所以相從者,為何事哉?當先知君臣上下之名分。此人固亡狀,要之為一州主,所謂邦君也。欲訴其過,合以告海南安撫司,次至廣西經略司,俟其不行,然後訟於樞密院,今不應擅殺人也。」酋悟,遽釋之,令自書一紙引咎,乃再拜而出。明日,邦衡歸,張詣門悔謝,殊感再生之恩,自此待為上客。邦衡以隆興初在侍從,錄所作《生日詩》示仲兄文安公,且備言昔日事。乃知去天萬里,身陷九淵,日與死迫,古今一轍也。
張士貴宋璟
编辑唐太宗自臨治兵,以部陳不整,命大將軍張士貴杖中郎將等,怒其杖輕,下士貴吏。魏征諫曰:「將軍之職,為國爪牙,使之執杖,已非後法,況以杖輕下吏乎?」上亟釋之。明皇開元三年,御史大夫宋璟坐監朝堂杖人杖輕,貶睦州刺史,姚崇為宰相,弗能止,盧懷慎亦為相,疾亟,表言璟明時重器,所坐者小,望垂矜錄,上深納之。太宗、明皇,有唐賢君也,而以杖人輕之故,加罪大將軍、御史大夫,可謂失政刑矣。
韓歐文語
编辑《盤谷序》云:「坐茂林以終日,濯清泉以自潔。采於山,美可茹;釣於水,鮮可食。」《醉翁亭記》云,「野花發而幽香,佳木秀而繁陰,臨溪而漁,溪深而魚肥;釀泉為酒,泉香而酒冽。山肴野蔌,雜然而前陳。」歐公文勢,大抵化韓語也。然「釣於水,鮮可食」與「臨溪而漁,溪深而魚肥」、「采於山」與「山殽前陳」之句,煩簡工夫則有不侔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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