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第10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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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象彙編 第一百八卷
曆象彙編 庶徵典 第一百九卷


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一百八卷目錄

 豐歉部彙考三

  宋文帝元嘉五則 孝武帝孝建一則 大明二則

  南齊武帝永明二則

  梁武帝天監二則 大同二則 太清一則 簡文帝大寶一則

  北魏太宗神瑞一則 泰常一則 世祖神麚一則 太平真君二則 高宗太安二則

   顯祖天安一則 皇興一則 高祖延興二則 太和十四則 世宗景明三則 正始一

  則 永平三則 延昌三則 肅宗熙平二則 神龜一則 出帝太昌一則 孝靜帝天平

  二則 文帝大統一則 恭帝一則

  北齊武成帝河清二則 後主武平二則

  北周武帝天和一則 建德二則

  隋文帝開皇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太宗貞觀三則 高宗永徽一則 顯慶一則 總章一則 咸亨二則 儀鳳二則

  調露一則 永隆一則 永淳一則 弘道一則 中宗嗣聖三則 神龍一則 景龍三則

  睿宗先天一則 元宗開元八則 天寶一則 肅宗乾元二則 代宗廣德一則 永泰

  一則 大曆一則 德宗貞元六則 憲宗元和七則 穆宗長慶一則 敬宗實曆一則

  文宗太和三則 開成一則 宣宗大中三則 懿宗咸通二則 僖宗乾符一則 中和二

  則 光啟二則 昭宗大順一則 天祐一則

  後唐莊宗同光一則

  後晉高祖天福一則 出帝天福一則 開運一則

  後周太祖廣順一則 世宗顯德三則

  遼太宗會同一則 聖宗統和五則 開泰三則 太平二則 興宗景福一則 重熙一

  則 道宗清寧二則 咸雍三則 太康四則 大安三則 壽隆二則 天祚帝乾統一則

   天慶一則

庶徵典第一百八卷

豐歉部彙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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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元嘉十二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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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沈演之傳》,「演之除司徒, 元嘉十二年,東諸郡大水,民人饑饉,吳義興及吳郡 之錢唐升米三百。」

元嘉二十年,民大饑。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元嘉二十一年,饑。

按:《宋書文帝本紀》:「二十一年夏四月,晉陵延陵民徐 耕,以米千斛助恤饑民。」

元嘉二十三年,「大有年。」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元嘉三十年,青、徐饑。

按:《宋書文帝本紀》:三十年「春正月,徐、青州饑,二月壬 子,遣運部賑卹。」

孝武帝孝建二年三吳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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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史宋孝武帝本紀》:「孝建二年八月,三吳饑,詔所 在賑貸。」

大明元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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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大明元年五月,吳興、義興大水, 民饑。」

大明三年,饑。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三年二月甲子,荊州饑。」

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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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永明三年秋枯苗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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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三年夏,琅邪郡旱,百姓芟 除枯苗,至秋擢穎大熟。」

永明四年麥再秀。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四年四月,臨沂縣麥不登,刈為 馬芻,至夏更苗秀。」

武帝天監元年大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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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史梁武帝本紀》:「天監元年,米斗五千,民多餓死。」 天監四年,大穰。

按:《南史梁武帝本紀》:「四年,大穰,米斛三十。」

大同三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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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梁書武帝本紀》:「大同三年九月,北徐州境內旅生 稻稗二千許頃,南兗州大饑。冬十月,京師饑。」

大同四年,饑。

按《南史梁武帝本紀》,四年「八月甲辰,詔南兗等十二 州,既經饑饉,曲赦逋租宿債,勿收今年三調。」

太清三年簡文帝即位七月大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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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史梁簡文帝本紀》:「太清三年五月辛巳,即皇帝 位。七月,九江大饑,人相食者十四五。」

簡文帝大寶元年大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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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梁書簡文帝本紀》:大寶元年五月,「自春迄夏,大饑, 人相食,京師尤甚。」

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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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神瑞二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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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太宗本紀》:神瑞二年九月,京師民饑,聽出山 東就食。冬十月丙寅,詔曰:「古人有言:百姓足則君有 餘,未有民富而國貧者也。頃者以來,頻遇霜旱,年穀不登,百姓饑寒不能自存者甚眾,其出布帛倉穀,以 振貧窮。」 按《食貨志》:二年不熟,京畿之內,路有行饉。 帝以饑,將遷都於鄴,用博士崔浩計,乃止。

泰常八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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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史魏太宗本紀》:「泰常八年,歲饑,詔所在開倉振 給。」

世祖神麚四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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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史魏太武帝本紀》:「神麚四年二月,定州人饑,詔 開倉以振之。」

太平真君元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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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世祖本紀》:「太平真君元年,州鎮十五民饑,開 倉振恤。」

太平真君九年,饑。

按:《魏書世祖本紀》:「九年二月癸卯,山東民饑,詔開倉 振之。」

高宗太安三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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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高宗本紀》:「太安三年十有二月,以州鎮五蝗, 民饑,使使者開倉以振之。」

太安五年,饑。

按《北史魏高宗本紀》:五年「冬十二月戊申,詔以六鎮、 雲中、高平、二雍、秦州遍遇災旱,年穀不收,開倉振乏, 有徙流者,喻還桑梓。」

顯祖天安元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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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顯祖本紀》:「天安元年,州鎮十一旱,民饑,開倉 振恤。」

皇興四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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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顯祖本紀》:「皇興四年,州鎮十一,民饑。」

高祖延興三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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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高祖本紀》:「延興三年,相州民餓死者二千八 百四十五人。」

延興四年,饑。

按:《北史魏高祖本紀》:「四年,州鎮十三大饑,丐人田租, 開倉振之。」

太和元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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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高祖本紀》:「太和元年春正月己酉,雪中饑,開 倉振恤。十有二月丁未,州郡八水旱蝗,民饑。」

太和二年,饑。

按《北史魏高祖本紀》:「二年,州鎮二十餘,水旱,人饑,詔 開倉振恤。」

太和三年,饑。

按:《魏書高祖本紀》:「三年六月辛未,以雍州民饑,開倉 振恤。」

太和四年,饑。

按《北史魏高祖本紀》:「四年,郡鎮十八水旱,人饑,詔開 倉振恤。」

太和五年,饑。

按,《北史魏高祖本紀》:「五年十二月癸巳,州鎮十二饑, 詔開倉振恤。」

太和七年,饑。

按《北史魏高祖本紀》,「七年三月甲戌,以冀、定二州饑, 詔郡縣為粥於路以食之。六月,定州上言,為粥所活 九十四萬七千餘口。九月,冀州上言,為粥所活七十 三萬一千七百餘口。十二月,州鎮十三饑,詔開倉振 恤。」

太和八年,饑。

按《北史魏高祖本紀》:「八年十二月,州鎮十五水旱,人 饑,詔使者開倉振恤。」

太和九年,饑。

按《北史魏高祖本紀》,九年「八月庚申,詔曰:『數州災水, 饑饉荐臻,民有賣鬻男女者,天譴在予一人,百姓橫 罹艱毒。今自太和六年已來,買定、冀、幽、相四州饑人 良口者,盡還所親,雖聘為妻妾,遇之非理,情不樂者, 亦離之』。」是歲,京師及州鎮十三水旱傷稼。

太和十年,饑。

按:《魏書高祖本紀》:「十年十有二月乙酉,詔以汝南、潁 川大饑,丐民田租,開倉振恤。」

太和十一年,饑。

按《魏書高祖本紀》,十有一年二月甲子,詔以肆州之 鴈門及代郡民饑,開倉振恤。六月辛巳,秦州民饑,開 倉振恤。秋七月己丑,詔曰:「今年穀不登,聽民出關就 食,遣使者造籍,分遣去留,所在開倉振恤。」是歲大饑, 詔所在開倉振恤。 按《韓麒麟傳》,麒麟除冠軍將軍, 齊州刺史。太和十一年,京都大饑。麒麟表陳時務曰: 「古先哲王,經國立治,積儲九稔,謂之太平。故躬籍千 畝,以勵百姓,用能衣食滋茂,禮教興行。逮於中代,亦 崇斯業。入粟者與斬敵同爵,力田者與孝悌均賞,實 百王之常軌,為治之所先。今京師民庶,不田者多,遊 食之口,三分居二。蓋一夫不耕,或受其饑,況於今者, 動以萬計。故頃年山東遭水,而民有餒終。今秋京都 遇旱,穀價踊貴,實由農人不勸,素無儲積故也。」伏惟

陛下天縱欽明,道高三五,昧旦憂勤,思恤民敝。雖帝
考證
虞一日萬幾,周文昃不暇食,蔑以為喻。上垂覆載之

澤,下有凍餒之人,皆由有司不為明制,長吏不恤其 本。自承平日久,豐穰積年,競相矜夸,遂成侈俗。車服 第宅,奢僭無限,喪葬婚「娶,為費實多。貴富之家,童妾 袨服;工商之族,玉食錦衣,農夫餔糟糠,蠶婦乏短褐。 故令耕者日少,田有荒蕪。穀帛罄于府庫,寶貨盈于 市里,衣食匱于室,麗服溢于路。饑寒之本,實在于斯。 愚謂凡珍玩之物,皆宜禁斷,吉凶之禮,備為格式。令 貴賤有別,民歸朴素。」制天下男女,訃口受田,宰司四 時巡行,臺使歲一按檢,勤相勸課,嚴加賞罰,數年之 中,必有盈贍,雖遇災凶,免于流亡矣。往年校比戶貫, 租賦輕少。臣所統齊州,租粟纔可給俸,略無入倉,雖 於民為利,而不可長久。脫有戎役,或遭天災,恐供給 之方,無所取濟。可減絹布,增益穀租,年豐多積,歲儉 出賑,所謂私民之穀,寄積於官。官有宿積,則民無荒 年矣。

太和十二年,饑。

按《北史魏高祖本紀》:「十二年十一月,雍、豫二州人饑, 詔開倉振恤。」

太和十三年,饑。

按《魏書高祖本紀》,十有三年夏四月己丑,州鎮十五 大饑,詔所在開倉振恤。 按《高閭傳》,太和十四年秋, 閭上表曰:「奉詔以春夏少雨,憂饑饉之方臻,愍黎元 之傷瘁,同禹湯罪己之誠,齊堯舜引咎之德。虞災致 懼,詢及卿士,令各上書,極陳損益。臣聞皇天無私,降 鑒在下,休咎之徵,咸由人召。故帝道昌則九疇敘,君 德」衰而彝倫斁。休瑞並應,享以五福,則康于其邦;咎 徵屢臻,罰以六極,則害于其國。斯乃《洪範》之實徵,神 祇之明驗。及其厄運所纏,世鍾陽九,數乖于天理,事 違于人謀,時則有之矣。故堯湯逢歷年之災,周、漢遭 水旱之患,然立功修行,終能弭息。

太和二十年歲儉。

按《北史魏高祖本紀》:「二十年十二月甲子,以西北州 郡旱儉,遣侍臣巡察,開倉振恤。」

太和二十三年,世宗即位,饑。

按:《北史魏世宗本紀》:「二十三年四月,即皇帝位。是歲 州鎮十八水饑,分遣使者開倉振恤。」

世宗景明元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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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世宗本紀》,景明元年五月甲寅,以北鎮大饑, 遣兼侍中楊播巡撫賑恤,是歲十七州大饑,分遣使 者開倉賑恤。 按《薛安都傳》,安都從祖弟真度為豫 州刺史。景明初,豫州大饑,真度表曰:「去歲不收,饑饉 十五。今又災雪三尺,民人萎餒。」

景明二年,饑。

按《魏書世宗本紀》:「二年三月,青、齊、徐、兗四州大饑,民 死者萬餘口。」

景明三年,饑。

按:《魏書世宗本紀》:「三年,河州大饑,死者二千餘口。」

正始四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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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史魏世宗本紀》,正始四年「秋八月辛丑,敦煌人 饑,詔開倉賑恤。九月景戌,司州人饑,詔開倉賑恤。永 平元年春三月景午,以去年旱儉,遣使者所在賑恤。」

永平二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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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世宗本紀》:永平二年「夏四月己酉,詔以武川 鎮饑,開倉賑恤。」

永平三年,歲儉。

按,《北史魏世宗本紀》:「三年五月丁亥,冀、定二州旱儉, 詔開倉賑恤。」

永平四年,饑。

按《魏書世宗本紀》:「四年二月壬午,青、齊、徐、兗四州民 饑甚,遣使賑恤。」

延昌元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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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世宗本紀》:延昌元年:「夏四月戊辰,詔河北民 就穀燕、恆二州,辛未,詔饑民就穀六鎮。五月丙午,詔 天下有粟之家,供年之外,悉貸饑民。六月庚辰,詔出 太倉粟五十萬石,以賑京師及州郡饑民。」

延昌二年,饑。

按《魏書世宗本紀》:二年「二月丙辰朔,賑恤京師貧民。 甲戌,以六鎮大饑,開倉賑贍。是春,民饑餓死者數萬 口。夏四月庚子,以絹十五萬匹賑恤河南郡饑民。六 月乙酉,青州民饑,詔使者開倉賑恤。」

延昌三年,饑。

按《魏書世宗本紀》:「三年夏四月,青州民饑,辛巳,開倉 賑恤。」

肅宗熙平元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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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肅宗本紀》:熙平元年夏四月戊戌,以瀛州民 饑,開倉賑恤。五月丁卯朔,詔曰:「炎旱積辰,苗稼萎悴, 比雖微澍,猶未霑洽。晚種不納,企望憂勞。在予之責, 思自兢厲。尚書可釐恤獄犴,察其淹枉,簡諒輕重,隨 事以聞,無使一人怨嗟,增傷和氣。土木作役,權皆休 罷,勸農省務,肆力田疇。庶嘉澤近降,豐年可必熙平二年饑。

按《魏書肅宗本紀》:「二年冬十月,幽冀滄瀛四州大饑, 光州饑敝。」

神龜元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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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肅宗本紀》:神龜元年「春正月乙酉,幽州大饑, 民死者三千七百九十九人,詔刺史趙邕開倉賑恤。」

出帝太昌元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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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出帝本紀》:太昌元年五月,「詔西土年饑,百姓 流徙,其有露屍,令所在埋覆。」

孝靜帝天平三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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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孝靜帝本紀》:天平三年:「冬十一月戊申,詔遣 使巡檢河北流移饑人。」

天平四年,饑。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北史齊神武本紀》。「四 年二月乙酉。神武以并、肆、汾、建、晉、東雍、南汾、秦、陝九 州霜旱,人饑流散。請所在開倉賑給。」

文帝大統二年大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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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史魏文帝本紀》:「大統二年,關中大饑,人相食,死 者十七八。」

恭帝四年浙州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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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恭帝本紀》,不載。 按《周書孝閔帝本紀》,元年。 即西魏恭帝四年三月壬子,詔曰:「浙州去歲不登,厥民饑饉, 朕用愍焉。」

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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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成帝河清三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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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齊書武成本紀》:河清三年,「是歲山東大水,饑死 者不可勝計。詔發賑給,事竟不行。」

河清四年,年穀不登。

按:《北史齊武成本紀》:「四年二月壬申,以年穀不登,禁 酤酒。」

後主武平四年山東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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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不載 按《隋書五行志》:「齊後主 武平四年,山東饑。是時大興土木之功於仙都苑,又 起宮於邯鄲,窮侈極麗。後宮侍御千餘人,皆寶衣玉 食。逆中氣之咎也。」

武平六年,饑。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七年「春正月壬辰,詔去秋以來, 水潦人饑不自立者,所在付大寺及諸富戶,濟其性 命。」

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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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天和六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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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書武帝本紀》,建德元年三月詔:「去秋年穀不登, 民有散亡,家空杼軸。朕每旦恭己,夕惕兢懷。自今正 調以外,無妄徵發,庶時俗殷阜,稱朕意焉。」

建德三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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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書武帝本紀》:「三年春正月丙子,詔以往歲年穀 不登,民多乏絕,令公私道俗,凡有積貯粟麥者,皆准 口聽留,以外盡糶。」

建德四年,饑。

按《周書武帝本紀》,「四年,岐寧二州民饑。」 按《邵惠公 顥傳》,「顥子導,導子椿,建德初,除岐州刺史。四年,關中 民饑,椿表陳其狀,璽書勞慰。」

文帝開皇十四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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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文帝本紀》:「開皇十四年八月,關中大饑。」

煬帝大業五年大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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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大業五年,燕、代、 齊、魯諸郡饑。先是建立東都。制度崇侈。又宗室諸王 多遠徙邊郡。」

太宗貞觀元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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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元年十月丁酉。以歲饑減膳。」 按《五行志》。貞觀元年。關內饑。

貞觀二年,饑。

按《唐書太宗本紀》:「二年三月己巳,遣使巡關內,出金 寶贖饑民鬻子者,還之。」

按:《舊唐書本紀》:「二年八月,河南、河北大霜,人饑。 貞觀八年饑。」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虞世南傳》:貞觀八年,山 東及江淮大水,帝憂之,以問世南,對曰:「山東淫雨,江 淮大水,恐有冤獄枉繫。」帝然之。於是遣使賑饑民,申 挺獄訟,多所原赦。

高宗永徽五年大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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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永徽五年大 稔,雒米斛至兩錢半,粳米斗至十一文。」

顯慶元年以民饑減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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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顯慶元年二 月,上封人奏稱,「去歲粟麥不登,百姓有食糟糠者。帝 命取所食物視之,驚嘆,手詔曰:『上封人所進食極惡, 情之憂灼。中宵輟寐,永言給足,取愧良深。夫國以人

為本,人以食為天。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朕臨御天下
考證
於今七年,每留心庶績,軫慮農畝,而政道未凝,仁風

猶缺,致令九年無備,四氣有乖。遂使去秋霖滯,便即 罄竭。所以佇西郊而結念,眷東作以勞懷,豈下乏農 夫,上甘珍饌?宜令所司常進之食,三分減二』。」群臣奏 言:「伏見手詔,以近畿諸州百姓少食,特為減膳。去年 雖不善熟,未是大饑。陛下憂勞情深,發使賑給,復為 減膳,在外黎庶,不勝喜慶。」帝曰:「比日亦聞百姓食少, 不謂至是。今所見者,乃非人所食物。朕聞天子以百 姓心為心,豈有見有如此一身獨供豐饌!自見此食, 憂歎不能已也!」三月,澍雨,百僚請復常膳;許之。

總章二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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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總章二年,諸州 四十餘饑,關中尢甚。」

咸亨元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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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咸亨元年八月庚戌,以穀貴,禁酒, 是歲大饑。」

咸亨三年,饑。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三年,關中饑。」

儀鳳三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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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四月,以 同州饑,沙苑及長春宮並許百姓樵採漁獵。」

儀鳳四年春,東都饑。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調露元年秋關中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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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永隆元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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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隆元年冬,東 都饑。」

按:《舊唐書本紀》:「永隆元年十一月,洛州饑,減價官糶, 以救饑人。」

永淳元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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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永淳元年六月,大蝗,人相食。」 按 《五行志》,「永淳元年,關中及山南州二十六饑,京師人 相食。」

按《冊府元龜》:「永淳元年正月朔,以年饑受朝賀而不 設會,放雍州諸府兵士於鄧、綏等州就穀。」

弘道元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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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永淳二年。 是年改元弘道天后自封岱之後,勸上封中岳,每下詔草《儀 注》,以歲饑而止。

中宗嗣聖四年即武后垂拱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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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垂拱三年,天下 饑。」

嗣聖五年。即武后垂拱四年饑。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垂拱四年 春二月,山東河南甚饑乏。

嗣聖十八年。即武后大足元年饑。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大足元年春,河 南諸州饑。」

神龍二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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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二年,河北 水,大饑。」

景龍元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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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神龍三年。 是年改元景龍夏,山東、河北二十餘州旱,饑、饉、疾疫,死者數 千計。

景龍二年春,饑。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按《冊府元龜》:「二年二月,以河朔諸州多饑乏,命張知 泰巡問賑恤。」

景龍三年,饑。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三月饑」 按《冊府元龜》:「三年三月制發倉廩賑饑人。」

睿宗先天二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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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睿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先天二年冬,京 師、岐、隴、幽州饑。」

元宗開元二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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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張廷珪傳》:「開元初,大旱, 關中饑,詔求直言。廷珪上疏曰:『古有多難興國,殷憂 啟聖。蓋事危則志銳,情苦則慮深,故能轉禍為福也。 景龍、先天間,凶黨構亂,陛下神武,汛埽氛垢,日月所 燭,無不濡澤。明明上帝,宜錫介福。而頃陰陽愆候,九 穀失稔,關輔尤劇。臣思天意,殆以陛下春秋鼎盛,不 崇朝有大功,輕堯、舜而不法,思秦、漢以自高,故昭見 咎異,欲日慎一日,永保天和,是皇天於陛下睠顧深 矣,陛下得不奉若休旨而寅畏哉』!」誠願約心削志,考 前王之書,敦素樸之道,登端士,放佞人,屏後宮,減外 廐,場無蹴鞠之玩,野絕從禽之樂,促遠境,罷縣戍,矜 惠窮惸蠲,薄徭賦,去淫巧,捐珠璧。不見可欲,使心不 亂。或謂「天戒不足畏,而上帝憑怒,風雨迷錯,荒饉日 甚,則無以濟下矣。」或謂「人窮不足恤,而億兆攜離,愁苦昏墊,則無以奉上矣。」斯安危所係,禍福之原,奈何 不察。

按《冊府元龜》:「開元二年正月,關中饑,下詔曰:『朕聞諸 《易》曰:『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不違,況於 人乎?因斯而言,則君事於天,養於人,行月令,順時物 也。朕以不德,恭膺斯運,靜言詢政,每用憂勞。屬獻歲 發春,東風解凍,土膏脈散,草木自樂,而天久不雨,元 元何辜?孰可以授農事,拯彼饑者?豈布德利,施慶惠』」 尚不及與,豈掩骼埋胔?無麛無卵,尚不及歟,豈名山 大川。修祭命祀,尚不及歟。欽若令典,惟增所懼,緬懷 大猷,思補其缺。有司可稽《春令》,以稱朕心。其有直諫 昌言,弘益政理者,朕將親覽,罔或隱避。不急之務,一 切停息。見禁囚徒,速令處置。宜從寬大,勿使稱冤。本 州本軍刺史軍將境內,所有名山大「川,能興雲致雨 者,並宜祈祭。其有僵屍暴骸,無主收斂者,亦仰埋掩, 量致祭訖,各具狀奏聞。應須酒脯,宜用官物。」古者雪 冤婦於東海,問刑人於北寺,則以旱之故,應時如嚮。 至於山不童,澤不竭,使霈然以降,興而致之,復何遠 也。將達精誠,務修蠲潔,俾幽坎遂性,飛走從宜。則冀 天之愛人,月離於畢,「顒顒之望,感而遂通。布告遐邇, 令知此意。」二月,帝親慮囚徒,宰臣等奏曰:「陛下亢旱, 親降德音,減膳徹樂,朝野之人,無任欣感。然食粟之 馬,在廐尢多,臣請馬料日減其半,迴給饑戶,則人畜 偕濟,免供之乏。」許之。

開元五年,饑。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五年五月詔: 「河南、河北去年不熟,今春亢旱,全無麥苗,所在饑敝, 特異尋常。」

開元十五年,饑。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五年秋, 河北饑。

開元十六年,河北饑。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按:《舊唐書食貨志》十六年十月敕:「自今歲普熟,穀價 至賤。」按此所載與唐書五行志互異而舊紀作十五年河北饑亦並存之 開元二十年,饑。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盧從愿傳》,「從愿,開元十 八年遷太子賓客。二十年,河北饑,詔為宣撫處置使。 開元二十一年饑。」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裴耀卿傳》,「耀卿,字煥之, 開元二十年,遷京兆尹。明年秋,京師饑。」

開元二十五年,有《年》。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十五年九 月戊子敕:「今歲秋苗,遠近豐熟。」

開元二十七年,有《年》。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十七年九 月敕:「今歲物已秋成,農郊大稔。豈但京坻之積,有同 水火之饒,宜因豐穰,預為收貯。」

天寶十四載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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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四載,正月, 「歲饑乏。」

肅宗乾元元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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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乾元元年 三月辛卯,以歲饑,禁酤酒麥,依常式。」

按《荒政考略》:肅宗時,百姓殘於兵,盜米斗至錢七千, 鬻糠為糧,民行乞食者屬路

乾元三年,饑。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春饑,米斗 錢千五百。」

代宗廣德二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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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廣德二年秋,關 輔饑,米斗千錢。」

永泰元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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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泰元年饑,京 師米斗千錢。」

大曆八年大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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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大曆八年,時 京師大稔,穀價驟賤,大麥斗至八錢,粟斗至二十錢。」

德宗貞元元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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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貞元元年春,大 饑,東都、河南、河北米斗千錢,死者相枕。」

按:《舊唐書本紀》:「貞元元年,關東大饑,賦調不入。關中 饑民烝蝗蟲而食之。」

貞元二年,饑。

按《唐書德宗本紀》,二年正月丙申,詔減御膳之半 按《五行志》,「二年五月,麥將登而雨霖,米斗千錢。」 按《舊唐書本紀》,「二年春正月壬辰朔,以歲饑,罷元會 禮。丙申,詔以民饑,御膳之費減半,宮人月共糧米減 一千五百石,飛龍馬減半料。」

按《冊府元龜》:二年正月,以關輔荒饉,停朝賀之禮。詔

曰:「朕以薄德,託居人上,勵精思理,期致雍熙。而鑒之
考證
不明,百度都缺,傷痍未瘳而征役薦起,流亡既甚而

賦斂彌繁,人怨上聞,天災下降,連歲蝗旱,盪無農收。」 貞元十四年,京師及河北饑。

按《唐書德宗本紀》:「十四年,京師饑。」 按《五行志》:「十四 年,京師及河南饑。」

貞元十五年,饑。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五年二 月,罷中和節宴會,年凶故也。「癸卯,罷三月群臣宴賞, 歲饑也。」

貞元十九年,饑。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九年秋,關輔 饑。」

按:《舊唐書本紀》:「十九年秋七月戊午,以關輔饑,罷吏 部選、禮部貢舉。」

貞元二十年,饑。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二十年二 月丙午朔,罷中和節宴。歲儉也。

憲宗元和元年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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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憲宗即位之初, 有司以歲豐熟,請畿內和糶。」

元和七年春,饑。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元和八年,廣州饑。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元和九年,饑。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春,關內饑。 元和十一年饑。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一年,東都陳、 許州饑。」

按:《舊唐書本紀》:「十一年夏四月丁巳,以徐、宿饑,賑粟 八萬石。」

元和十二年,饑。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二年秋 七月壬辰。「詔以定州饑。募人入粟授官。及減選超資。」 元和十四年饑。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四年七月, 「東都留守上言,河南府、汝州百姓饑」,

穆宗長慶二年江淮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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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按:《舊唐書本紀》:二年十二月癸巳,淮南奏,「和州饑,烏 江百姓殺縣令以取官米。」

敬宗寶曆元年大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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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寶曆元年,敕 度支於兩畿及鳳州邠、涇、鄜坊、同華、河中、陝州、河陽 等道,共和糴折糴聚二百萬斛,以是歲大稔故也。十 二月戊辰敕:「如聞河東振武今年熟,令博糴米收貯。」

文宗太和四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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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河北及太 原饑。」

按《舊唐書本紀》:「四年秋七月乙酉,太原饑。」

太和六年,饑。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六年春,劍南饑。 太和九年饑。」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春饑,河北 尢甚。」

開成四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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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溫、台、明等 州饑。」

宣宗大中五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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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宣宗本紀》,「大中五年十二月,湖南饑。」 按《五 行志》:「大中五年冬,湖南饑。」

大中六年,饑。

按《唐書宣宗本紀》,大中六年十一月,淮南饑。 按《五 行志》:六年夏,淮南饑,海陵、高郵民於官河中漉得異 米,號「聖米。」

大中九年秋,淮南饑。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懿宗咸通三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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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咸通三年夏,淮 南、河南饑。」

咸通九年,饑。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咸通九年秋,江 左及關內饑,東都尢甚。」

僖宗乾符三年春京師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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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中和二年關內大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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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中和四年,饑。

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關內大饑。」

光啟二年大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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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光啟二年二月荊襄大饑,米斗三千錢,人相食。」

光啟三年,饑。

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揚州大饑, 米斗萬錢。」

昭宗大順二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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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昭宗本紀》,「大順二年春,淮南饑。」 按《五行志》, 「大順二年春,淮南大饑。」

天祐元年大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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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昭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天祐元年十月, 京師大饑。」

後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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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宗同光四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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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同光四年 正月「己卯,明宗奏深、冀諸州縣流亡饑饉,戶一千四 百。」

後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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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天福六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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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六年四 月,齊、魯民饑。」

出帝天福八年大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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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八年,天下饑,河南穀價暴加, 人多饑殍。」

開運元年大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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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開運元 年九月詔曰:「朕虔承顧命,獲嗣丕基。常懼顛危,不克 負荷。宵分日昃,罔敢怠荒。夕惕晨興,每懷祗畏。但以 恩信未著,德教未敷。理道不明,咎徵斯至。向者頻年 災沴,稼穡不登。萬姓饑荒,道饉相望。上天垂譴,涼德 所招。言念於此,寢食何安。得不省過興懷,側身罪己。 載深減損,思召和平,非理費用,一切禁止。」於戲!繼聖 承祧,握樞臨極,昧於至道,若履春冰。屬以天災流行, 國步多梗,因時致懼,引咎推誠,期於將來,庶幾有補。 更賴王公將相,貴戚豪宗,各啟乃心,率由茲道,共臻 富庶,以致康寧。凡百臣僚,宜體朕意。

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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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廣順元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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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周太祖本紀》。不載 按陸游《南唐書元宗 本紀》。「保大九年三月。淮南饑。」

按《十國春秋·楚恭孝王世家》:「保大九年十月,湖南饑, 鎬大發倉粟賑之,楚人大悅。」

世宗顯德元年荐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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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陸游《南唐書》保大 十二年。自十一年六月至今年三月。大饑疫。命州縣 鬻粥食餓者。

按《冊府元龜》:「顯德元年正月乙酉,分命朝臣杜曄等 五人往潁、亳、濮、永城固河口開倉,減價出糶,以濟饑 民。」

顯德四年,饑。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三 月,命左諫議大夫尹日就於壽州開倉,賑其饑民,又 命供奉官田處喦等於壽州煮粥,以救饑民。」

顯德六年,饑。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六年,濠 州、楚州、和州、壽州饑。」

按:《文獻通考》:「六年,淮南饑。」

太宗會同四年大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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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太宗本紀》:會同四年「冬十月辛丑,有司奏燕 薊大熟。」

聖宗統和四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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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聖宗本紀》不載。 按《耶律隆運傳》:「統和四年, 隆運加守司空,上言西州數被兵,加以歲饑,宜輕賦 稅,以來流民。從之。」

統和六年,饑。

按《遼史聖宗本紀》。六年八月,大同軍節度使耶律抹 只奏,「今歲霜旱乏食。」 按《食貨志》:六年霜旱災,民饑。 統和八年饑。

按《遼史聖宗本紀》:「八年十一月庚寅,以吐谷渾民饑, 賑之。」

統和二十五年,饑。

按《遼史聖宗本紀》:二十五年十二月「己酉,賑饒州饑 民。」

統和二十八年,饑。

按,《遼史聖宗本紀》:二十八年八月「戊申,賑平州饑民。」

開泰元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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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聖宗本紀》:開泰元年十二月「壬申,賑奉聖州 饑民。」

開泰六年,饑。

按《遼史聖宗本紀》:「六年十月丁卯,南京路饑,輓雲、應、 朔、弘等州粟賑之。」

開泰七年饑按《遼史聖宗本紀》,七年夏四月「丙寅。賑川饒二州饑。 辛未,賑中京貧乏。」

太平五年歲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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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聖宗本紀》:「太平五年,燕民以年穀豐熟,車駕 臨幸,爭以土物來獻。上禮高年,惠鰥寡,賜酺飲。至夕, 六街燈火如晝,士庶嬉遊,上亦微行觀之。」

太平九年,饑。

按《遼史聖宗本紀》:「九年八月,燕仍歲大饑。」

興宗景福元年歲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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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興宗本紀》:景福元年:「秋七月庚戌,薊州民饑。 乙卯,以比歲豐稔,罷給東京統軍司糧。冬十月丁卯, 賑黃龍府饑民。」

重熙十二年歲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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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興宗本紀》:「重熙十二年十一月,上京歲儉。」

道宗清寧四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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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道宗本紀》不載。 按耶律獨請幫助識別此字。《傳》《獨》。請幫助識別此字。為寧 遠軍節度使。東路饑,奏賑之。

《清寧》十年歲熟。

按《遼史道宗本紀》:「十年,南京、西京大熟。」

咸雍四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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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道宗本紀》:咸雍四年:「春正月辛卯,遣使賑西 京饑民。三月甲申,賑應州饑民。庚寅,賑朔州饑民。 咸雍七年饑。」

按《遼史道宗本紀》:「七年十一月己丑,賑饒州饑民。是 歲,壽州斗粟六錢。」

咸雍八年,饑。

按《遼史道宗本紀》:咸雍八年二月「戊辰,歲饑,免武安 州租稅,賑恩、蔚、順、惠等州饑民。夏四月壬子,賑義、饒 二州民。六月甲寅,賑易州貧民。己未,賑中京。甲子,賑 中興府。七月丙申,賑饒州饑民。」

太康元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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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道宗本紀》:太康元年,「雲州饑,平州饑,平、灤二 州饑,南州饑。」

太康二年,饑。

按《遼史道宗本紀》:「二年,黃龍府饑,南京路饑。」

太康三年,中京饑,南京熟。

按《遼史道宗本紀》:「三年三月辛卯,中京饑,罷巡幸。是 歲南京大熟。」

太康四年,饑。

按《遼史道宗本紀》:「四年春正月甲午,賑東京饑。」

太安三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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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道宗本紀》:「太安三年二月,中京饑。夏四月,義 州饑。」

太安四年,饑。

按《遼史道宗本紀》:「四年三月,上京及平、錦、來三州饑。 太安八年饑。」

按《遼史道宗本紀》:「八年冬十月,西北路饑。」

壽隆五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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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道宗本紀》:「壽隆五年冬十月,遼州饑。」

壽隆六年,饑。

按《遼史道宗本紀》:「六年冬十月,平州饑。」

天祚帝乾統十年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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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天祚帝本紀》:「乾統十年,是歲大饑。」

天慶八年大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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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天祚帝本紀》:「天慶八年十二月,山前諸路大 饑,乾顯、宜錦、興中等路,斗粟直數縑,民削榆皮食之, 既而人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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