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04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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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四十五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九

  周九成王一則 昭王一則 穆王二則 平王一則 桓王一則 莊王一則 惠王

  一則 襄王一則 頃王二則 匡王一則 定王二則 簡王一則 靈王二則 景王二

  則

  秦始皇一則 二世一則

  漢高祖二則 惠帝一則 高后一則 文帝一則 景帝三則 武帝後元一則 昭帝

  元平一則 宣帝本始一則 地節一則 黃龍一則 元帝初元一則 竟寧一則 成帝

  永始一則 綏和一則 哀帝建平一則 元壽一則 平帝元始一則 孺子嬰一則

禮儀典第四十五卷

喪葬部彙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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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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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王三十七年夏四月乙丑王崩康王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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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書經顧命》:「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懌。」甲子,王乃洮沬 水相,被冕服,憑玉几,乃同召太保奭、芮伯、彤伯、畢公、 衛侯、毛公、師氏、虎臣、百尹、御事。王曰:「嗚呼,疾大漸,惟 幾,病日臻,既彌留,恐不獲誓言。嗣茲予審訓,命汝昔 君文王、武王,宣重光,奠麗陳教,則肄肄不違,用克達 殷集大命在後之侗。敬迓天威,嗣守文武大訓,無敢 昏逾。今天降疾殆,弗興弗悟。爾尚明時朕言,用敬保 元子釗,弘濟于艱難,柔遠能邇,安勸小大。庶邦思夫 人自亂于威儀,爾無以釗冒貢于非幾。」茲既受命還 出綴衣于庭。越翼日,乙丑,王崩。

王發大命,臨群臣,必齋戒汰浴。今疾病危殆,故但洮盥沬面,扶相者,被以袞冕,憑玉几以發命,綴衣幄帳也。群臣既退,徹出幄帳於庭。《喪大記》云:「疾病,君徹,懸東首於北牖下」是也。

太保命仲桓、南宮毛,「俾爰齊侯呂伋,以二干戈、虎賁 百人,逆子釗于南門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

翼室,路寢旁左右翼室也。太保以冢宰攝政,命桓、毛二臣,使齊侯呂伋以二干戈虎賁百人逆太子釗於路寢門外,引入路寢,翼室,為憂居宗主也。大全王氏曰:「稱子者,所以正名,明父子繼世之義。」稱名,未成君也。王宮南向。南門,王宮之外門也。 范氏曰:「成王崩,太子必在側,當是時,本在內,特出而迎之,所以顯之于眾也。」

丁卯,命作《冊度》。

命史為冊書法度,傳《顧命》于康王。大全臨川吳氏曰:「丁卯,王崩之第三日也。《命》,亦太保命也。成王有遺命,將傳之于康王,故作冊以紀其言而授之也。既作冊,因作受冊之度也。凡喪禮,厥明而小斂,又厥明而大斂,尊卑皆同。命作冊度者,既大斂之後也。」 陳氏大猷曰:「成王雖有遺命,未有冊書,將傳之康王,故作《冊書》,紀先王之言以授之,因并作受冊法度。」下文「升階」、即位及受同,祭饗等其法度也。

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須材。

伯相,召公也。召公以西伯為相。須,取也。命士取材木,以供喪用。大全臨川吳氏曰:「癸酉,王崩之第九日,天子七日而殯,自死之明日數,此既殯之後也。殯畢則送死之事略具矣,故於此時傳顧命於嗣君也。命士取材木以供喪用。」《士喪禮》:獻材於殯門外,《檀弓》「旬而布材與明器。」

《狄》設黼,扆綴衣。

狄,下士。《祭統》云:「樂吏之賤者也。」《喪大記》:「狄人設階」,蓋供喪役而典設張之事者也。設黼扆幄帳,如成王生存之日也。大全孔氏曰:「四座,上言設黼扆綴衣,則四座皆設也。先施屏風於前,又施幄帳於上

牖間,南嚮,敷重篾席,黼純華玉仍几。」

此平時見群臣覲諸侯之坐也。敷設重席,所謂天子之席三重者也。仍,因也,因生時所設也。《周禮》:「吉事變几,凶事仍几。」

西序東嚮,敷重底,席綴純文,貝仍几。

此「旦夕聽事之坐」也。

東序西嚮,敷重豐,席畫純,雕玉仍几。

此「《養國老》饗群臣」之坐也。

西夾南嚮敷重筍,席元紛純漆仍几。

此親屬私燕之坐也。天子負扆朝諸侯,則牖間南嚮之席,坐之正也。其三席,各隨事以時設也。將傳先王《顧命》,知神之在此乎?在彼乎,故兼設平生之坐也。

越玉五重,陳寶,赤刀、大訓,弘璧、琬琰,在西序,大玉、夷

玉,《天球》《河圖》,在東序。引之舞衣,大貝、鼖鼓,在西房。《兌
考證
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在東房。

寶玉器物之陳,非徒以為國容觀美,意者成王平日之所觀閱手澤在焉,陳之以象其生存也。楊氏《中庸傳》曰:「宗器于祭陳之,示能守也;于《顧命》陳之,示能傳也。」

大輅在賓階面,綴輅在阼階面,先輅在左塾之前,次 輅在右塾之前。

五輅陳列,亦象成王之生存也。《周禮典輅》云:「若有大祭祀則出路,大喪、大賓客亦如之。」是大喪出輅為常禮也。又按:陳寶玉器物皆以西為上者,成王殯在西序故也。大全呂氏曰:「周人殯於西階之上,

二人雀弁,執惠,立于畢門之內;四人綦弁,執戈上刃, 夾兩階戺;一人冕,執劉,立於東堂;一人冕,執鉞,立於 西堂;一人冕,執戣,立於東垂;一人冕,執瞿,立於西垂; 一人冕,執銳,立於側階。」

大全孔氏曰:「執兵宿衛,先東後西者,以王在東宿衛,敬新王故也。」

王「麻冕黼裳,由賓階隮。卿士、邦君麻冕蟻裳,入即位。」

康王吉服,自西階升堂,以受先王之命,故由賓階也。蟻,元色,公卿大夫及諸侯皆同服,亦廟中之禮。不言升階者,從王賓階也。入即位者,各就其位也。呂氏曰:「麻冕黼裳,王祭服也。卿士、邦君祭服之裳皆纁。今蟻裳者,蓋無事於奠祝,不欲純用吉服;有位於班列,不可純用凶服。酌吉凶之間,示禮之變也。」大全蘇氏曰:「麻冕之裳四章,此獨用黼者,示變也。」由賓階隮,未受顧命,猶以子道自居,不敢當王也。 孔氏曰:「《禮》,祭服皆元衣纁裳。纁,赤色之淺者蟻色。元,如蟻也。」

太保、太史、太宗,皆麻冕彤裳。太保承介圭,上宗奉同、 瑁,由阼階隮;太史秉書,由賓階隮。御王冊命。

太宗,宗伯也。彤,纁也。太保受遺,太史奉冊,太宗相禮,故皆祭服也。介,大也。大圭,天子之守同爵名,祭以酌酒者。瑁方四寸,邪刻之,以冒諸侯之珪璧,以齊瑞信也。太保、宗伯以先王之命,奉符寶以傳嗣君,有主道焉,故升自阼階。太史以冊命御王,故特書由賓階以升。

曰:「皇后憑玉几,道揚末命,命汝嗣訓,臨君周邦,率循 大卞,燮和天下,用答揚文武之光訓。」

成王《顧命》之言,書之冊矣。此太史口陳者也。「曰汝」者,父前子名之義。卞,法也。臨君周邦,位之大也。「率循大卞」,法之大也。「燮和天下」,和之大也。

王再拜興,答曰:「眇眇,予末小子,其能而亂四方,以敬 忌天威。」乃受同瑁王三宿三祭、三咤,上宗曰「饗。」

王受瑁為主,受同以祭。宿,進爵也。祭,祭酒也。咤,奠爵也。禮成於三,故三宿、三祭、三咤。葛氏曰:「受上宗同瑁,則受太保介圭可知。」《宗伯》曰:「饗者,傳神命以饗告也。」大全林氏曰:「受瑁必授之人,受同則以祭。」鄭氏曰:「《釋詁》云:『肅,進也』。」宿即肅也。三肅為三進爵,從立處而三進至神所也。三祭,三酹酒于神座也。每一酹酒則一奠爵。王肅以咤為奠爵,經典無此「咤」字。曰「饗,所謂嘏也。」《詩箋》曰:「予福曰嘏。」《特牲》、少牢之禮,「尸嘏主人。」此則上宗嘏王也。

太保受同,降盥以異。同。秉璋以酢,授宗人,同拜,王答 拜。

太保受王所咤之同,而下堂盥洗,更用他同。「秉璋以酢。」酢,報祭也。《祭禮》,「君執圭瓚祼尸,太宗執璋瓚亞祼」報祭,亦亞祼之類,故亦秉璋也。以同授宗人而拜尸,王答拜者,代尸拜也。宗人,小宗伯之屬,相太保酢者也。太宗供王,故宗人供太保。大全新安陳氏曰:「報祭者,亞祼之類,即今之亞獻也。王祭告成王,言己已受顧命也。太保秉璋以酢授同而拜告成王,言已傳顧命也。」

太保受同祭嚌宅授宗人同拜。王答拜。

以酒至齒曰「嚌。」太保復受,同以祭,飲福至齒。宅,居也。太保退居其所,以同授宗人又拜,王復答拜。太保飲福至齒者,方在喪疚,歆神之賜而不甘其味也。若王則喪之主,非徒不甘味,雖飲福亦廢也。大全新安陳氏曰「王答拜」,蔡氏則曰「代尸拜」,王氏則曰「因太保拜而對拜」,夏氏則曰「王亦拜。成王柩。」紛紛揣度,要之王答召公拜何疑焉?君在廟門外,則全於君;在廟門內,則全於子。況康王方在廟中,柩前受顧命,未出廟門,臨朝堂而受群臣朝也。冢宰以元老大臣,受託孤重寄,先王臨之在上,先之拜告,傳顧命,繼之拜告,禮成。康王為喪主,立柩前,其答拜禮亦宜之。冢宰傳《顧命》以相授,見大臣如見先王也。答之拜,敬大臣,即所以敬先王也,何必如諸說之紛紜哉?

太保降,收諸侯出廟門,俟

太保下堂,有司收徹器用。廟門,路寢之門也,成王之殯在焉,故曰「廟。」言諸侯,則卿士以下可知。俟者,俟見新君也。大全新安陳氏曰:「成王以乙丑崩越

九日癸酉,命士須材傳《顧命》不言日,其在癸酉後必矣。曷不如後世嗣君當日於柩前即位,而涉旬已乎?曰:君薨,百官總己以聽于冢宰,尚矣。有召公為冢宰以攝政,紀綱政令,周密備具如此,故嗣君可以旬日方即位也。古今異宜,何必同哉?

按《康王之誥》:王出在應門之內,太保率西方諸侯入 應門左,畢公率東方諸侯入應門右,皆布乘黃朱。賓 稱奉圭兼幣曰:「一二臣衛,敢執壤奠。」皆再拜稽首。王 義嗣德答拜。

乘四馬也。諸侯皆陳四黃馬,而朱其鬣以為廷實。或曰「黃朱」,若「篚厥元黃」之類。賓,諸侯也。稱,舉也。諸侯舉所奉圭兼幣,曰一二臣衛。一二見非一也。為王蕃衛,故曰臣衛。敢執壤地所出奠贄,皆再拜。首至地以致敬。義,宜也。「義嗣德」云者,史氏之辭也。康王宜嗣前人之德,故答拜也。吳氏曰:「穆公使人弔公子重耳,重耳」稽顙而不拜。穆公曰:「仁夫!公子稽顙而不拜,則未為後也。」蓋為後者拜,不拜,故未為後也。弔者、含者、襚者,升堂致命,主孤拜稽顙,成為後者也。康王之見諸侯,若以為不當拜而不拜,則疑未為後也,且純乎吉也。答拜既正其為後,且知其以喪見也。

太保暨芮伯咸進相揖,皆再拜稽首曰:「敢敬告天子, 皇天改大邦殷之命。惟周文武,誕受羑若,克恤西土, 惟新陟王,畢協賞罰,戡定厥功,用敷遺後人休。今王 敬之哉!張皇六師,無壞我高祖寡命。」王若曰:「庶邦侯 甸男衛,惟予一人釗報誥。」

陟,升遐也。成王初崩,未葬未諡,故曰「新陟。」王報誥而不及群臣者,以外見內。康王在喪,故稱名。《春秋》嗣王在喪,亦書名。

「昔君文武丕平,富不務咎,底至齊信,用昭明于天下。 則亦有熊羆之士,不二心之臣,保乂王家,用端命于 上帝。皇天用訓厥道,付𢌿四方,乃命建侯樹屏,在我 後之人。今予一二伯父,尚胥暨,顧綏爾先公之臣,服 于先王。雖爾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用奉恤厥若, 無遺鞠子羞。」群公既皆聽命,相揖趨出。王釋冕反《喪 服。

始相揖者,揖而進也;此相揖者,揖而退也。蘇氏曰:「成王崩未葬,君臣皆冕服,禮歟?」曰:「非禮也。謂之變禮,可乎?」曰:「不可。」禮變於不得已,嫂非溺,終不援也。三年之喪既成服,釋之而即吉。無時而可者,曰:「成王《顧命》,不可以不傳;既傳,不可以喪服受也。」曰:何為其不可也?孔子曰:「將冠子,未及期日,而有齊衰大功之喪,則因」喪服而冠。冠,吉禮也,猶可以喪服行之。受顧命見諸侯,獨不可以喪服乎?太保使太史奉冊授王于次,諸侯入哭于路寢而見王于次。王喪服,受教戒諫,哭踊答拜。聖人復起,不易斯言矣。《春秋傳》曰:「鄭子皮如晉,葬晉平公,將以幣行。子產曰:『喪安用幣』?子皮固請以行。既葬,諸侯之大夫欲因見新君,叔向辭之,曰:『大夫之事畢矣,而又命孤,孤斬焉,在衰絰之中。其以嘉服見,則喪禮未畢。以喪服見,是重受弔也,大夫將若之何』?」皆無辭以退。今康王既以嘉服見諸侯,而又受乘黃玉帛之幣,使周公在,必不為此。然則孔子何取此書也?曰:「至矣。」其父子君臣之間,教戒深切,著明足以為。

按《春秋》昭公二十有二年「夏四月乙丑,天王崩。六月, 叔鞅如京師,葬景王。」

按:《史記周本紀》:「景王二十年崩。」按通鑑作二十五年崩

《皇覽》曰:「景王冢在洛陽太倉中。秦封呂不韋洛陽十萬戶,故大其城,并圍景王冢也。」

始皇三十七年秋七月崩于沙丘平臺。九月葬驪山。 按《史記始皇本紀》三十六年,熒惑守心,有墜星下東 郡,至地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始 皇聞之,遣御史逐問莫服,盡取石旁居人誅之,因燔 銷其石。始皇不樂,使博士為僊真人詩及行,所游天 下,傳令樂人歌弦之。秋,使者從關東夜過華陰平舒 道,有人持璧遮使者,曰:「為吾遺滈池君。」因言曰:「今年 祖龍死。」使者問其故,因忽不見,置其璧去。使者奉璧 具以聞,始皇默然良久,曰:「山鬼固不過知一歲事也。」 退言曰:「祖龍者,人之先也。」使御府視璧,乃二十八年 行渡江所沈璧也。于是始皇卜之,卦得游徙吉,遷北 河榆中三萬家,拜爵一級。三十七年十月癸丑,始皇 子命人取漿而給,是曰「壺輲。」同遄速也天子西至于《重璧》 之臺,盛姬告病。天子哀之,是曰《哀次》。天子乃殯盛 姬於轂丘之廟。壬寅,天子命哭,《啟》為主,祭父、賓喪 天子,王女叔㛗為主《天子》。賓之命,終喪禮。于是殤 祀而哭。內史執筞官人。《丌職曾》祝敷筵席,設几盛。 饋具肺鹽,羹胾脯棗。請幫助識別此字。醢、魚、腊、糗、韭,百物乃陳。腥俎 十二,乾豆九十,鼎、敦、壺、尊四十器。曾祝祭食,進肺、鹽 祭酒,乃獻喪主《伊扈》。伊扈拜受。祭女,又獻女主叔 㛗,叔㛗拜受祭。祝報「祭觴」,大師乃哭。即位畢,哭。內筞而哭,曾祝捧饋而哭,御者。祈而哭,抗者觴; 夕而哭,佐者承;斗而哭,佐者衣衾佩。而哭樂。人 陳琴瑟。竽,《籥》。𥭳筦而哭《百》。眾官人各其職事 以哭,曰:「士、女錯踊九。」乃終喪主。伊扈哭出造舍,父 兄宗姓及在位者從之。佐者哭,且徹饋及壺鼎俎豆。 眾宮人各其職皆哭而出井,利。事後出而收。癸 卯,大哭殤,祀而載。甲辰,天子南葬盛姬于樂池之南。 天子乃命盛姬之喪,視皇后之葬法,亦不拜。後于 諸侯河濟之間共事韋、穀、黃城三邦之事。輦喪,七萃 之士,抗者即車。曾祝先喪,大匠御棺。日月之旗,七星 之文,鼓鍾以葬,龍旗以「鳥以建鼓,獸以建鍾,龍以 建旗。」曰「喪之先後及哭踊者之間,畢有鍾旗。」百物 喪器,井利典之。列于喪行,靡有不備。擊鼓以行喪,舉 旗以勸之。擊鍾以止哭,彌旗以節之,曰:祀大哭九, 而終喪出于門。喪主即位,周室父兄子孫倍之,諸侯 屬子王吏倍之,外官王屬七萃之士倍之,姬姓子弟 倍之,執職之人倍之,百官眾人倍之;哭者七倍之,踊 者三十行,行萃百人。女主即位,嬖人群女倍之,王臣 姬姓之女倍之,宮官人倍之,宮賢庶妾倍之;哭者五 倍,踊者次從,曰:「天子命喪,一里而擊鍾。」止哭,曰「匠人 哭于車上」,曾祝哭于喪,七萃之士哭于喪所,曰「小哭。」 錯踊,三踊而行,五里而次曰喪。三舍至于哀次,五舍 至于重璧之臺,乃休,天子,乃周姑繇之水,以圜喪車, 是曰:請幫助識別此字。車曰「殤」,祀之。孟冬辛亥,邢侯、曹侯來弔,內史 將之,以見天子,天子告不豫而辭焉。邢侯、曹侯乃弔 太子,太子哭出廟門以迎,邢侯再拜勞之,侯不答拜。 邢侯謁哭于廟,太子先哭而入,西向即位。內史、賓侯 北向而立,大哭九。邢侯厝踊三而止。太子送邢侯至 廟門之外,邢侯遂出,太子再拜送之。曹侯廟弔,入哭, 太子送之,亦如邢侯之禮。壬子,天子具官見邢侯、曹 侯。天子還返,邢侯、曹侯執見拜。天子之武一,天子見 之,乃遣邢侯、曹侯歸于其邦。王官執禮,共于二侯如 故,曰:「天子出憲,以或襚賵。」癸丑,大哭而甲寅,殤祀, 大哭而行。喪五舍于大次,曰「喪三日于大次」,殤祀如 初。辛酉,大成,百物皆備。壬戌,葬。史錄繇鼓鍾以赤下 棺,七萃之士。士女錯踊《九》。「喪下昧爽」,天子使嬖 人贈用文錦,明衣九領;喪宗伊扈,贈用變裳;女主叔 㛗,贈用茵組百。嬖人、官師畢贈,井利乃藏,報哭于大 次,祥祠。祝喪罷,哭辭于遠人,為盛姬,諡曰「哀淑人。」 天子丘人,是曰「淑人之丘。」乙丑,天子東征,舍于五鹿, 叔㛗思哭,是曰「女㛗之丘。」丁卯,天子東征,釣于漯水, 以祭淑人,是曰「祭丘。」己巳,天子東征,食馬于漯水之 上,乃鼓之棘,是曰「馬主。」癸酉,天子南征,至于菹臺。仲 冬甲戌,天子西征,至于因氏。天子乃釣于河,以觀姑 繇之木。丁丑,天子北征。戊寅,舍于河上,乃致父兄子 弟、王臣姬。祥,祀畢,哭終喪于囂氏。己卯,天子西濟 于河囂氏之遂,庚辰,舍于茅尺。于是禋祀除喪,始樂 素服而歸,是曰素氏。天子遂西南,癸未,至于野王。甲 申,天子北升于大北之鄧,而降休于兩柏之下。天子 永念傷心,乃思淑人盛姬,于是流涕。七萃之士葽豫 上諫于天子曰:「自古有死有生,豈獨淑人。天子不樂, 出于永思。永思有益,莫忘其新。」天子哀之,乃又流涕。 是日輟。己未乙酉,天子西絕鈃、鄧,乃遂西南。戊子,至 于鹽。己丑,天子南登于薄山寘軨之鄧,乃宿于虞。庚 申,天子南征。吉日。辛卯,天子入于南鄭。

穆王五十五年王崩于祗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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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左傳》:楚右尹子革曰:「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 將皆必有車轍馬跡焉。」祭公謀父作《祈招》之詩,以止 王心。王以是獲沒于祗宮。

按:《竹書紀年》五十五年,「王陟于祗宮。」

按:《通鑑》:「五十五年,王崩于祗宮,年百有四歲。」

平王五十一年春三月庚戌天王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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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隱公三年》:「春三月庚戌,天王崩。秋,武氏子來 求賻。」

按:《史記周本紀》:「五十一年,平王崩。」

桓王二十三年春三月乙未天王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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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桓公十有五年「春三月乙未,天王崩。」

大全趙氏曰:「此後莊王、僖王不書崩,見王室不告。魯之不赴,著諸侯之不臣也。」

按:《竹書紀年》:「二十三年三月乙未,王陟。」

莊王六年夏五月葬桓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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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莊公三年》:「夏五月,葬桓王。」

按《左傳莊公三年》:「夏五月,葬桓王。」緩也。

惠王二十五年天王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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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僖公八年「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實以前年閏月崩,以今年十二月丁未告。

按《左傳》,僖公七年閏十月,「惠王崩。襄王惡大叔帶之 難,懼不立,不發喪而告難於齊。八年春,盟於洮,謀王 室也。鄭伯乞盟,請服也。」襄王定位而後發喪,冬,王人 來告喪,難故也,是以緩。

按:《史記周本紀》:「二十五年,惠王崩

襄王三十三年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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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文公八年》:「秋八月戊申,天王崩。冬十月,公孫 敖如京師,不至而復。丙戌,奔莒。」

按《左傳》:「秋襄王崩。冬穆伯如周弔喪不至,以幣奔莒, 從己氏焉。」

頃王元年春二月辛丑葬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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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文公九年》:「春,毛伯來求金。二月,叔孫得臣如 京師。辛丑,葬襄王。」

頃王六年春,天王崩。

按《左傳文公十四年》:春,頃王崩,周公閱與王孫蘇爭 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則不書,禍福不告亦不書。 按《竹書紀年》:六年,「王陟。」

匡王六年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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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宣公二年:「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按:《史記周本紀》:「匡王六年崩。」

定王元年春正月葬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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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宣公三年》:「春正月,葬匡王。」

按:《胡傳》:「四月而葬,王室不君,其禮略也。」

定王二十一年冬十一月己酉,天王崩。

按《春秋》,成公五年「冬十有一月己酉,天王崩。」

簡王十四年秋九月辛酉天王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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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襄公元年:「秋九月辛酉,天王崩。」

靈王元年春正月葬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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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襄公二年》:「春王正月,葬簡王。」

大全杜氏曰:「五月而葬,速。」

靈王二十七年冬十二月甲寅,天王崩。

按《春秋》,襄公二十八年「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 按《左傳》:「王人來告喪,問崩日。」以甲寅告,故書之以懲 過也。

按:《史記周本紀》:「二十七年,靈王崩。」

《皇覽》曰:「靈王冢在河南城西南柏亭西周山上。」

景王十八年秋八月王后崩冬十二月葬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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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昭公十有五年「秋八月戊寅, 王穆后崩。冬十二月,晉荀躒如周葬穆后,籍談為介。 既葬,除喪以文伯宴,樽以魯壺。」

景王二十五年夏四月,天王崩。六月葬。

按《春秋》,昭公二十有二年「夏四月乙丑,天王崩。六月, 叔鞅如京師,葬景王。」

大全高氏曰:「天子崩,七月而葬,盡天下臣子之心,雖遠近得會其葬也。今王崩,諸侯無一奔喪,昭公但使叔鞅往會,又以三月而葬,是用大夫之禮也。」

始皇三十七年秋七月崩於沙丘平臺九月葬驪山按史記始皇本紀三十六年熒惑守心有墜星下東郡至地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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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聞之,遣御史逐問莫服,盡取石旁居人誅之,因燔 銷其石。始皇不樂,使博士為《僊真人詩》。及行,所游天 下,傳令樂人歌弦之。秋,使者從關東夜過華陰平舒 道,有人持璧遮使者,曰:「為吾遺滈池君。」因言曰:「今年 祖龍死。」使者問其故,因忽不見,置其璧去。使者奉璧 具以聞,始皇默然良久,曰:「山鬼固不過知一歲事也。」 退言曰:「祖龍者,人之先也。」使御府視璧,乃二十八年 行渡江所沈璧也。於是始皇卜之,卦得游徙吉。遷北 河榆中三萬家,拜爵一級。三十七年十月癸丑,始皇 出游,左丞相斯從,右丞相去疾守。少子胡亥愛慕請 從,上許之。十一月,行至雲夢,望祀虞舜於九疑山,浮 江下,觀籍柯,渡海渚,過丹陽,至錢唐,臨浙江,水波惡, 乃西百二十里,從狹中渡。上會稽,祭大禹,望於南海, 而立石刻頌秦德。還過吳,從江乘渡,並海上,北至琅 邪。方士徐市等入海求神藥,數歲不得,費多恐譴,乃 詐曰:「蓬萊藥可得,然常為大鮫魚所苦,故不得至。願 請善射與俱,見則以連弩射之。」始皇夢與海神戰,如 人狀。問占夢博士,曰:「水神不可見,以大魚蛟龍為候。 今上禱祠備謹,而有此惡神,當除去,而善神可致。」乃 令入海者齎捕巨魚具,而自以連弩候大魚出射之。 自琅邪北至榮成山,弗見。至之罘,見巨魚,射殺一魚。 遂並海,西至平原津而病。始皇惡言死,群臣莫敢言 死事。上病益甚,乃為璽書賜公子扶蘇曰:「與喪會咸 陽而」葬,書已封,在中車府令趙高行符璽事所,未授 使者。七月丙寅,始皇崩於沙丘平臺。丞相斯為上崩 在外,恐諸公子及天下有變,乃祕之,不發喪,棺載轀 涼車中,故幸宦者參乘,所至上食。百官奏事如故,宦 者輒從轀涼車中可其奏事。獨子胡亥、趙高及所幸 宦者五六人知上死。趙高故嘗教胡亥書及獄律令 法事,胡亥私幸之高,乃與公子胡亥、丞相斯陰謀破 去始皇所封書賜公子扶蘇者,而更詐為丞相斯。受 始皇遺詔沙丘,立子胡亥為太子,更為書賜公子扶 蘇、蒙恬,數以罪,其賜死,語具在《李斯傳》中。行遂從井 陘抵九原。會暑,上轀車臭,乃詔從官令車載一石鮑 魚,以亂其臭。行從直道至咸陽,發喪。太子胡亥襲位,

為二世皇帝。九月,葬始皇酈山。始皇初即位,穿治酈
考證
山。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詣七十餘萬人,穿三泉,下銅

而致槨。宮觀百官,奇器珍怪,徙藏滿之。令匠作機弩 矢,有所穿近者輒射之。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 相灌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魚膏為燭,度不滅 者久之。二世曰:「先帝後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 從死。死者甚眾。葬既已下,或言工匠為機藏,皆知之。 藏重即泄。大事畢,已藏閉中羨下,外羨門盡閉。工匠 藏者,無復出者。樹草木以象山。

二世三年秋八月趙高弒之葬杜南宜春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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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二世本紀》:三年,沛公將數萬人,已屠武關,使 人私於高。高恐二世怒,誅及其身,乃謝病不朝見二 世夢白虎齧其左驂馬,殺之,心不樂,怪問占夢,卜曰: 「涇水為祟。」二世乃齋于望夷宮,欲祠涇、沈四白馬使, 使責讓高以盜賊事。高懼,乃陰與其婿咸陽令閻樂、 其弟趙成謀,詐為有大賊,令樂召吏發卒追劫,至望 夷宮殿門。閻樂前即二世,數曰:「足下驕恣,誅殺無道, 天下共畔足下,足下其自為計。」麾其兵進,二世自殺。 閻樂歸報趙高,趙高乃悉召諸大臣公子,告以誅二 世之狀,曰:「秦故王國,始皇君天下,故稱帝。今六國復 自立,秦地益小,乃以空名為帝,不可。宜為王如故。便。」 立二世之兄子公子嬰為秦王,以黔首葬二世杜南 宜春苑中。

高祖十年秋七月太上皇崩葬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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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高祖本紀》:「十年七月,太上皇崩櫟陽宮。楚王、 梁王皆來送葬,赦櫟陽囚,更命酈邑曰新豐。」

按《漢書高祖本紀》:「十年,秋七月癸卯,太上皇崩,葬萬 年,赦櫟陽囚死罪已下。八月,令諸侯王皆立太上皇 廟於國都。」

師古曰:「《三輔黃圖》云:『高祖初居櫟陽,故太上皇因在櫟陽。十年,太上皇崩,葬其北原,起萬年邑,置長丞也』。」臣瓚曰:「萬年陵在櫟陽縣界,故特赦之。

高祖十二年夏四月甲辰,帝崩,丁未,發喪,五月丙寅, 葬長陵。」

按《史記高祖本紀》:「十二年四月甲辰,高祖崩長樂宮, 以丁未發喪,丙寅葬。」徐廣曰五月

按:《漢書高祖本紀》:十二年夏四月甲辰,帝崩於長樂 宮。盧綰聞之,遂亡入匈奴。呂后與審食其謀曰:「諸將 故與帝為編戶民,北面為臣,心常鞅鞅,今乃事少主, 非盡族是,天下不安,以故不發喪。」人或聞,以語酈商。 酈商見審食其曰:「聞帝已崩,四日不發喪,欲誅諸將。 誠如此,天下危矣。陳平、灌嬰將十萬守滎陽,樊噲、周 勃將二十萬定燕、代,比聞帝崩,諸將皆誅,必連兵還 鄉,以攻關中,大臣內畔,諸將外反,亡可蹻足待也!」審 食其入言之,乃以丁未發喪,大赦天下。五月,丙寅,葬 長陵,已下皇太子群臣皆反。至太上皇廟,群臣曰:「帝 起細微,撥亂世反之正,平定天下,為漢太祖,功最高。」 上尊號曰高皇帝。

臣瓚曰:「自崩至葬凡二十三日。」長陵在長安北四十里。

按《後漢書禮儀志》注,《漢舊儀》曰:「高帝崩,三日小斂,室 中牖下作栗木主,長八寸,前方後圓,圍一尺,置牖中 望外,內張綿絮以鄣,外以皓木,大如指,長三尺,四枚 纏以皓皮,四方置牖中,主居其中央。七日大斂棺以 黍飯羊舌祭之牖中。已葬,收主為木函,藏廟太室中 西牆壁埳中望內外不出室堂之上,坐為五時衣冠」 履几杖竹籠。為俑人,無頭,坐起如生時。皇后主長七 寸,圍九寸,在皇帝主右旁。高皇帝主長九寸。上林給 栗木。長安祠廟作神主,《東園祕器》作梓棺,素木長丈 三尺,崇廣四丈。

按《文獻通考》:「帝登遐,稱大行皇帝。」

惠帝七年秋八月帝崩九月葬安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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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呂后本紀》:七年秋八月戊寅,孝惠帝崩,發喪, 太后哭泣不下。留侯子張辟彊為侍中,年十五,謂丞 相曰:「太后獨有孝惠,今崩,哭不悲,君知其解乎?」丞相 曰:「何解?」辟彊曰:「帝毋」毋音無「《壯子》,太后畏君等,君今請 拜呂台、呂產、呂祿為將,將兵居南北軍,及諸呂皆入 宮,居中用事。如此則太后心安,君等幸得脫禍矣。」丞 相迺如辟彊計,太后說其哭,迺哀。呂氏權由此起。迺 大赦天下。九月,辛丑,葬。

按《漢書惠帝本紀》:「七年秋八月戊寅,帝崩于未央宮。 九月辛丑,葬安陵。」

臣瓚曰:「自崩至葬凡二十四日。」

高后八年秋七月皇太后崩合葬長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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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高后本紀》:八年七月中,高后病甚,迺令趙王 呂祿為上將軍,軍北軍,呂王產居南軍。呂太后誡產、 祿曰:「高帝已定天下,與大臣約曰:『非劉氏王者,天下 共擊之』。今呂氏王,大臣弗平,我即崩,帝年少,大臣恐 為變,必據兵衛宮,慎毋送喪,毋為人所制。」辛巳,高后 崩,遺詔賜諸侯王各千金,將相、列侯、郎吏皆以秩賜 金。大赦天下。以呂王產為相國,以呂祿女為帝后。高后已葬,以左丞相審食其為帝太傅。

按《漢書高后本紀》:「八年秋七月辛巳,皇太后崩于未 央宮,遺詔賜諸侯王各千金,將相列侯下至郎吏各 有差,大赦天下。」

文帝後七年六月己亥帝崩遺詔短喪乙巳葬霸陵按漢書文帝本紀後七年夏六月帝崩于未央宮遺詔曰朕聞之蓋天下萬物之萌生靡不有死死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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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之理,物之自然,奚可甚哀?當今之世,咸嘉生而惡 死,厚葬以破業,重服以傷生,吾甚不取。且朕既不德, 無以佐百姓,今崩,又使重服久臨,以罹寒暑之數;哀 人父子,傷長老之志,損其飲食,絕鬼神之祭祀,以重 吾不德,謂天下何?」朕獲保宗廟,以眇眇之身託于天 下君王之上,二十有餘年矣。賴天之靈,社稷之福,方 「內安寧,靡有兵革。朕既不敏,常畏過行,以羞先帝之 遺德;惟年之久長,懼于不終,今乃幸以天年,得復供 養于高廟,朕之不明與嘉之,其奚哀念之有!其令天 下吏民,令到出臨三日,皆釋服。無禁取婦嫁女,祠祀 飲酒食肉。自當給喪事。服臨者皆無踐。絰帶無過三 寸,無布車及兵器,無發民哭臨宮殿」中。殿中當臨者, 皆以旦夕各十五舉音,禮畢,罷非旦夕臨。時,禁無得 擅哭臨。以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釋 服。它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類從事,布告天下,「使 明知朕意。霸陵山川,因其故無有所改。歸夫人以下 至少使,令中尉亞夫為車騎將軍,屬國悍為將屯將 軍,郎中令張武為復土將軍」,發近縣卒萬六千人,發 內史卒萬五千人,藏郭穿《復土》,屬將軍。武賜諸侯王 已下至孝悌、力田金錢帛各有數。乙巳,葬霸陵。

景帝二年薄后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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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景帝本紀》:「二年夏四月壬午,太皇太后崩。」

《服虔》曰:「文帝母薄太后也。」

按杜氏《通典》,「漢文帝所生薄太后,以景帝前二年崩, 天子朝臣並居重服。」

中二年,定「諸侯王列侯喪葬之制。」

按《漢書景帝本紀》:「中二年春二月,令諸侯王薨,列侯 初封及之國,大鴻臚奏諡誄策。列侯薨,及諸侯太傅 初除之官,大行奏諡誄策。王薨,遣光祿大夫弔襚祠 賵,視喪事,因立嗣。子列侯薨,遣大中大夫弔祠視喪 事,因立嗣。其薨,葬,國得發民輓喪,穿復土治墳,無過 三百人畢事。」

臣瓚曰:「大行,官名。」師古曰:「本曰行人,後改大行令。」

後三年春正月帝崩。二月,葬陽陵。

按《漢書景帝本紀》:「後三年正月甲子,帝崩于未央宮。 遺詔賜諸侯王列侯馬二駟,吏二千石黃金二斤,吏 民戶百錢,出宮人歸其家,復終身。二月癸酉,葬陽陵。」

臣瓚曰:「自崩及葬凡十日。陽陵在長安東北四十五里。」

武帝後元二年春二月帝崩三月葬茂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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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武帝本紀》:「後元二年春二月,行幸盩厔五柞 宮。丁卯,帝崩于五柞宮,入殯于未央前殿。三月甲申, 葬茂陵。」

臣瓚曰:「自崩至葬凡十八日。」茂陵在長安西北八十里。

按《西京雜記》:「漢帝送死,皆珠襦玉匣,匣形如鎧甲,連 以金鏤。武帝匣上皆鏤為蛟龍鸞鳳龜麟之象,世謂 為蛟龍玉匣。」

昭帝元平元年帝崩葬平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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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昭帝本紀》:「元平元年夏四月癸未,帝崩于未 央宮。六月壬申,葬平陵。」

臣瓚曰:「自崩至葬凡四十九日。」平陵在長安西北七十里。

宣帝本始元年改葬故皇太子及史皇孫置園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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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元年六月詔曰:『故皇太子在 湖,未有號諡,歲時祠,其議諡置園邑』。」語在《太子傳》。 按《戾太子傳》:太子之亡也,東至湖,藏匿泉鳩里。主人 家貧,常賣屨以給太子。太子有故人在湖,聞其富贍, 使人呼之而發覺。吏圍捕太子,太子距戶自經,皇孫 二人皆并遇害。初,太子有三男一女,女者平輿侯嗣 子尚焉。及太子敗,皆同時遇害。衛后、史良娣葬長安 城南。史皇孫、皇孫妃、王夫人及皇女孫葬廣明。皇孫 二人隨太子者,與太子并葬湖。太子有遺孫一人,史 皇孫子,王夫人男,年十八即尊位,是為孝宣帝。帝初 即位,下詔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號諡,歲時祠,其議 諡,置園邑。」有司奏請:「《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也。」故降其 父母不得祭,尊祖之義也。陛下為孝昭帝後,承祖宗 之祀,制禮不踰,閑謹行視孝昭帝所為,故皇太子起 位在湖,史良娣冢在博望苑北,親史皇孫位在廣明 郭北。《諡法》曰:「諡者行之跡也。」愚以為親諡宜曰悼,皇 母曰悼后。比諸侯王園置奉邑三百家,故皇太子諡 曰戾,置奉邑二百家。史良娣曰戾夫人,置守冢三十 家,園置長、丞,周衛奉守如法。以湖閿鄉邪里聚為戾園,長安白亭東為戾后園,廣明成鄉為悼園,皆改葬 焉。後八歲,有司復言:「《禮》,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 悼園宜稱尊號曰皇考,立廟,因園為寢,以時薦享焉。」 益奉園民滿千六百家,以為奉明縣。尊戾夫人曰戾 后,置園「奉邑,及益戾園各滿三百家。」

地節四年春二月詔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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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四年「春二月詔曰:『導民以孝, 則天下順。今百姓或遭衰絰凶災,而吏繇事,使不得 葬,傷孝子之心,朕甚憐之。自今諸有大父母、父母喪 者,勿繇事,使得收斂送終,盡其子道』。」

黃龍元年冬十二月甲戌帝崩于未央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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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元帝初元元年葬孝宣帝于杜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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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元年春正月辛丑,孝宣皇帝 葬杜陵。」

臣瓚曰:「自崩至葬凡二十八日。」杜陵在長安南五十里。

竟寧元年帝崩有司奏非禮諸物不宜以葬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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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元帝本紀》,竟寧元年夏五月壬辰。帝崩于未 央宮。秋七月丙戌,葬渭陵。 按《成帝本紀》。竟寧元年 六月「乙未,有司言乘輿車牛馬禽獸皆非禮,不宜以 葬。」奏可。

臣瓚曰:「自崩及葬凡五十五日。」渭陵在長安北五十六里。

成帝永始四年夏六月甲午詔曰方今世俗奢僭罔極靡有厭足葬埋過制其申敕有司以漸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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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綏和二年成帝崩哀帝即位褒河間王良喪太后三年並詔博士弟子亦與寧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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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成帝本紀》,綏和二年春三月丙戌,帝崩于未 央宮。夏四月己卯,葬延陵。 按《哀帝本紀》,綏和二年, 成帝崩,太子即皇帝位。六月,詔曰:「河間王良喪太后 三年,為宗室儀表,益封萬戶。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寧 三年。」師古曰寧謂處家持喪服 按《河間王傳》:河間惠王良,修獻 王之行,母太后薨,服喪如禮。哀帝下詔褒揚曰:「河間 王良喪太后三年,為宗室儀表,其益封萬戶。」

臣瓚曰:「自崩至葬凡五十四日。」延陵在扶風,去長安六十二里。

哀帝建平二年帝太后丁氏崩葬定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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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哀帝本紀》,建平二年夏六月庚申,帝太后丁 氏崩。上曰:「朕聞夫婦一體。《詩》云:『穀則異室,死則同穴』。 昔季武子成寢,杜氏之殯在西階下,請合葬而許之。 附葬之禮,自周興焉。郁郁乎文哉,吾從周。孝子事亡 如事存,帝太后宜起陵恭皇之園。」遂葬定陶。發陳留、 濟陰近郡國五萬人穿復士。

元壽二年哀帝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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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哀帝本紀》,「元壽二年夏六月戊午,帝崩于未 央宮。秋九月壬寅,葬義陵。」

臣瓚曰:「自崩至葬凡百五日。義陵在扶風,去長安四十六里。」

平帝元始五年冬十二月帝崩葬康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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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平帝本紀》:元始五年「『冬十二月丙午,帝崩于 未央宮,大赦天下。有司議曰:禮,臣不殤君。皇帝年十 有四歲,宜以禮斂,加元服』。奏可,葬康陵。詔曰:『皇帝仁 惠,無不顧哀,每疾一發,氣輒上逆,害于言語,故不及 有遺詔。其出媵妾,皆歸家得嫁,如孝文時故事』。」

師古曰:《漢注》云:「帝春秋益壯,以母衛太后,故怨不悅。莽自知益疏,篡殺之謀由是生。因到臘日,上椒酒,置藥酒中。」故翟義移書云:「莽鴆弒孝平皇帝。」臣瓚曰:「康陵在長安北六十里。」

孺子嬰三年即王莽居攝三年莽母功顯君死羲和劉歆等議如天子弔諸侯服令新都侯宗為服喪三年按王莽傳九月莽母功顯君死意不在哀令太后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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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其服,少阿、羲和、劉歆與博士諸儒七十八人皆曰: 「居攝之義,所以統立天功,興崇帝道,成就法度,安輯 海內也。昔殷成湯既沒,而太子蚤夭,其子太甲,幼少 不明,伊尹放諸桐宮,而居攝以興殷道。周武王既沒, 周道未成,成王幼少,周公屏成王而居攝以成周道。 是以殷有翼翼之化,周有刑錯之功。今太皇太后比 遭家之不造,委任安漢公,宰尹群僚,衡平天下。遭孺 子幼少,未能共上下,皇天降瑞,出丹石之符。是以太 皇太后則天明命,詔安漢公居攝踐祚,將以成聖漢 之業,與唐虞三代比隆也。」攝皇帝遂開祕府,會群儒, 制禮作樂,卒定庶官,茂成天功。聖心周悉,卓爾獨見, 發得《周禮》,以明因監,則天稽古而損益焉。猶仲尼之 聞《韶》,日月之不可階,非聖哲之至,孰能若茲?綱紀咸 張,成在一匱,此其所以保佑聖漢,安靖元元之效也。 今功顯君薨,《禮》:庶子為後,為其母緦。《傳》曰:「與尊者為 體,不敢服其私親也。」攝皇帝以聖德承皇天之命,受 太后之詔,居攝踐祚,奉漢大宗之後,上有天地社稷 之重,下有元元萬機「之憂,不得顧其私親。故太皇太后建厥元孫,俾侯新都,為哀侯後。明攝皇帝與尊者 為體,承宗廟之祭,奉共養太皇太后,不得顧其私親 也。《周禮》曰:『王為諸侯緦縗弁而加環絰。同姓則麻,異 姓則葛』。攝皇帝當為功顯君緦縗,弁而加麻環絰,如 天子弔諸侯服,以應聖制。」莽遂行焉。凡臺弔再會,而 令新都侯宗為主,服喪三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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