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十三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二十三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則 炎帝神農氏一則 黃帝有熊氏一則 少昊金天氏一則
顓頊高陽氏一則〉
陶唐氏〈帝堯一則〉
有虞氏〈帝舜一則〉
周一〈總〉
銓衡典第二十三卷
官制部彙考一
编辑上古
编辑太昊伏羲氏以龍紀官
编辑按:《史記補三皇本紀》:「伏羲氏有龍瑞,以龍紀官,號曰 龍師。」
按劉恕《外紀》:「太昊時有龍馬負圖出於河之瑞,始命 官而以龍紀,號曰龍師。命朱襄為飛龍氏,造書契;昊 英為潛龍氏,造甲曆;大庭為居龍氏,治屋廬;渾沌為 降龍氏,驅民害;陰康為土龍氏,治田里;栗陸為水龍 氏,繁滋草木,疏導泉流。又命五官,春官為青龍氏,又 曰蒼龍,夏官為赤龍氏,秋官為白龍氏,冬官為黑龍」 氏,中官為黃龍氏。於是共工為上相,柏皇為下相,朱 襄、昊英常居左右,栗陸居北,赫胥居南,昆連居西,葛 天居東,陰康居中,分理宇內而政化大洽。
炎帝神農氏以火紀官
编辑按:《史記補三皇本紀》:「神農氏火德王,故曰炎帝,以火 名官。」
按:劉恕《外紀》:「神農氏有火瑞,以火紀官,故為火師而 火名。」春官為大火,夏官為鶉火,秋官為西火,冬官為 北火,中官為中火。
黃帝有熊氏以雲名官置左右大監
编辑按:《史記。五帝本紀》:「黃帝官名,皆以雲命為雲師,置左 右大監,監于萬國。」
〈注〉應劭曰:「黃帝受命有雲瑞,故以雲紀事也。春官為青雲,夏官為縉雲,秋官為白雲,冬官為黑雲,中官為黃雲。」
少昊金天氏以鳥名官
编辑按《左傳昭公十七年》:「秋,郯子來朝,公與之宴。昭子問 焉,曰:『少皞氏鳥名官,何故也』?郯子曰:『我高祖少皞摰 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 曆正也;元鳥氏,司分者也;伯趙氏,司至者也;青鳥氏, 司啟者也;丹鳥氏,司閉者也;祝鳩氏,司徒也;瞗鳩氏, 司馬也;鳲鳩氏,司空也;爽鳩氏,司寇也;鶻鳩氏,司事』」 也。《五鳩》,鳩民者也。《五雉》,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 民者也。《九扈》,為九農正,扈民無淫者也。
按《晉書食貨志》:「昔在金天勤於民事,命春鳸以耕稼, 召夏鳸以耘耡,秋鳸所以收斂,冬鳸於焉蓋藏。」
顓頊高陽氏以民事命五官
编辑按劉恕《外紀》:「顓頊之世,不能紀遠,始為民師而命以 民事。以少昊之四子重、該、修熙,實能金木及水,乃俾 重為木正,曰勾芒;該為金正,曰蓐收;修熙相代為水 正,曰元冥。又以炎帝之子句龍為土正,而帝之孫黎 為火正,曰祝融,是為五官。」
陶唐氏
编辑帝堯命官主曆象授時
编辑按《書經堯典》:「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 授人時。」
〈蔡傳〉羲氏、和氏,主曆象授時之官。曆所以紀數之書,象所以觀天之器。〈大全〉朱子曰:「羲和主曆象,授時而已,非是各行其方之事。」 新安陳氏曰:「羲和雖分方與時,其實通掌,正如《春官正》至冬官正,雖分四時,實通兼云。」
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暘谷。」寅賓出日,平秩東作。日中 星鳥,以殷仲春。厥民析,鳥獸孳尾。
〈孔傳〉羲仲居治東方之官。
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訛,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 夏。厥民因,鳥獸希革。
〈孔傳〉此居治南方之官。
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餞納日,平秩西成。宵中星 虛,以殷仲秋。厥民夷,鳥獸《毛毨》。
〈孔傳〉此「居治西方之官,掌秋天之政」也。
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 仲冬。厥民隩,鳥獸氄毛。
〈孔傳〉《上》總言羲和「敬順昊天」,此分別仲叔,各有所掌。〈按羲和掌曆象授時之官大全朱子及新安陳氏主通兼其事孔傳主各治一方之事彼此互異並存之以備參考〉
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 四時成歲。允釐百工,庶績咸熙。」
〈疏〉《楚語》云:「少昊氏之衰,九黎亂德,人神雜擾,不可方物。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復舊常,無相侵瀆。其後三苗復九
黎之德,堯復育重黎之後,使復典之。《楚世家》云:「重黎為帝嚳火正,能光融天下,帝嚳命曰祝融。共工氏作亂,帝嚳使重黎誅之而不盡。帝乃以庚寅日誅重黎,而以其弟吳回為重黎,復居火正,為祝融。」 《左傳》稱重為勾芒,黎為祝融,不言何帝使為此官。但黎是顓頊之子,其為祝融,必在顓頊之世。重雖少昊之裔,而與黎同命,明使重為勾芒,亦是顓頊時也。祝融火官,可得稱為火正;勾芒木官,不應號為南正。且木不主天,火不主地,而《外傳》稱「顓頊命南正司天,火正司地」 者,蓋使木官兼掌天,火官兼掌地。南為陽位,故掌天謂之南正。黎稱本官,故掌地猶為火正。馬融、鄭元皆以此命羲和者,命為天地之官。下云「分命申命,為四時之職。」 天地之與四時,於周則冢宰、司徒之屬,六卿是也。
有虞氏
编辑帝舜咨于四岳十二牧而命九官
编辑按《書經舜典》:「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詢于四岳,闢四 門,明四目,達四聰,咨十有二牧,曰:『食哉惟時。柔遠能 邇,惇德允元,而難任人,蠻夷率服』。」
〈蔡傳〉牧,養民之官。十二牧,十二州之牧也。
舜曰:「咨!四岳!有能奮庸熙帝之載,使宅百揆,亮采惠 疇?」僉曰:「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時懋 哉!」禹拜稽首,讓于稷、契暨皋陶。帝曰:「俞,汝往哉!」
〈大全〉《朱子》曰:「禹以司空行宰相事,汝平水土,則是司空之職,惟時懋哉,則又勉以行百揆之事。」
帝曰:「棄,黎民阻饑,汝后稷,播時百穀。」
〈蔡傳〉后,君也。有爵土之稱。〈大全〉唐孔氏曰:「稷,五穀之長,故以名主穀之官。」
帝曰:「《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 寬。」
〈蔡傳〉《司徒》,掌教之官。
帝曰:「皋陶,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 宅三居。惟明克允。」
〈蔡傳〉士,理官也。
帝曰:「疇若予工?」僉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垂拜 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帝曰:「俞,往哉!汝諧。」
〈蔡傳〉《曲禮》六工,有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周禮》有攻木之工,攻金之工,攻皮之工,設色之工,摶埴之工皆是也。帝問「誰能順予百工之事者」,垂臣名,有巧思。
帝曰:「疇若予上下草木鳥獸?」僉曰:「益哉!」帝曰:「俞,咨!益, 汝作朕虞。」益拜稽首,讓于朱虎、熊、羆。帝曰:「俞,往哉!汝 諧。」
〈蔡傳〉上下山、林、澤藪也。虞,掌山澤之官。
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禮?」僉曰:「伯夷。」帝曰:「俞,咨!伯, 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直哉惟清。」伯拜稽首,讓于夔、龍。 帝曰:「俞,往,欽哉!」
〈蔡傳〉秩宗,主敘次百神之官,而專以「秩宗」名之者,蓋以宗廟為主也。《周禮》亦謂之「宗伯」,而都家皆有宗人之官,以掌祭祀之事,亦此意也。
帝曰:「夔!命汝典樂,教冑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 簡而無傲。《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 無相奪倫,神人以和。」帝曰:「龍!朕堲讒說殄行,震驚朕 師。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
〈蔡傳〉納言官名,命令政教,必使審之,既允而後出,則讒說不得行,而矯偽無所託矣。敷奏復逆,必使審之,既允而後入,則邪僻無自進,而功敘有所稽矣。周之《內史》,漢之《尚書》,魏晉以來,所謂「中書」「門下」者,皆此職也。
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欽哉!惟時亮天功。」
〈蔡傳〉二十二人,四岳九官十二牧也。《周官》言「內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蓋百揆者所以統庶官,而四岳者所以統十二牧也。既分命之,又總告之,使之各敬其職,以相天事也。曾氏曰:「舜命九官,新命者六人。命伯,禹命伯夷,咨四岳而命者也。命垂命,益泛咨而命者也。命夔、命龍,因人之讓,不咨而命者也。夫知道而後可宅百揆,知禮而後可典《三禮》。」知道知禮,非人人所能也,故必咨于四岳。若予工,若上下草木鳥獸,則非此之比,故泛咨而已。禮樂命令,其體雖不若百揆之大,然其事理精微,亦非百工庶物之可比。伯夷既以四岳之舉而當秩宗之任,則其所讓之人,必其中於典樂納言之選可知,故不咨而命之也。若稷、契、皋陶之不咨者,申命其舊職而已。又按:此以平水土,若百工各為一官,而周制同領司空。此以士一官兼兵刑之事,而《周禮》分為夏、秋兩官。蓋帝王之法,隨時制宜,所謂損益可知者如此。
周一
编辑周制,「設三公、三孤」,而六卿各率其屬。
按《書經酒誥》:「予惟曰:『汝劼毖殷獻臣侯甸男衛,矧?太 史友、內史友越獻臣,百宗工矧惟爾事服休服采,矧惟若疇?圻父薄違,農父若保,宏父定辟,矧汝剛制于 酒』。」
〈蔡傳〉太史掌六典、八法、八則。內史掌八柄之法。服休坐而論道之臣,服采起而作事之臣。曰友、曰「事」者,國君有所友,有所事也。圻父迫逐違命,農父順保萬民,宏父制其經界以定法。圻父,政官,司馬也,主封圻。農父,教官,司徒也,主農。宏父事官,司空也,主廓地居民。謂之「父」者,尊之也。〈大全〉薛氏曰:「二史掌邦法,在王朝則貳冢宰,在侯國則居賓友之地。」 陳氏傅良曰:「諸侯有太史,無內史,內史惟天子有之,內史是商故臣,康叔所當親之為友者也。」
立政,周公若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用咸戒于 王曰:「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綴衣、虎賁。」周公曰:「嗚呼, 休茲知恤鮮哉!」
〈蔡傳〉王左右之臣,有牧民之長,曰常伯;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有守法之有司,曰準人。三事之外,掌服器者曰綴衣,執射御者曰虎賁。吳氏曰:「綴衣,虎賁,近臣之長也。」葛氏曰:「綴衣,《周禮》司服之類。虎賁,《周禮》之虎賁氏也。」〈大全〉呂氏曰:「常伯」等即三宅、三代之書,他無所見。意者公卿輔相之別名歟官有別名,如相曰阿衡、保衡,三卿曰圻父、農父、宏父,此亦三代輔政大臣別名耳。綴衣、虎賁,特于侍御僕從中錯舉二者,以見其餘耳。 新安陳氏曰:「常任」即宅事,所職必廣,凡任事之大臣也。常伯即宅牧,主牧養之大臣也。準人即宅準,主平法之大臣也。又按:虞有十二牧,夏周有九牧,皆在邦國,意必有大臣在朝者以統之。如虞四岳統十二牧,周六卿倡九牧立政,所謂常伯宅牧,必掌牧養,而在朝以統牧伯者歟? 臨川吳氏曰:「伯,長民者也。文武時召公為伯而宣化于外,蓋其職也。任,任事者也。文武時周公為宰而兼政於中,蓋其職也。準人」,掌法之官,刑法當如準之平,故曰「準人,綴衣幄帳也」,如幕人掌次之類。虎賁,衛王者,如虎賁氏、旅賁氏之類。皆不可不謹擇其人。周公不待其辭之畢,於王前嗟歎,謂能以五官不得其人為憂者,鮮哉!
「立政」、任人,準夫、牧作三事。
〈蔡傳〉言文、武立政,三宅之官也。任人,常任也。準夫,準人也。牧,常伯也。以職言,故曰「事。」
虎賁,綴衣,趣馬,小尹。左右攜僕。百司庶府。
〈蔡傳〉此侍御之官也。趣馬,掌馬之官。小尹,小官之長。㩦僕,㩦持僕御之人。百司,若司裘、司服。庶府,若內府、大府之屬。
大都、小伯,藝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
〈蔡傳〉此都邑之官也。呂氏曰:「大都小伯者,謂大都之伯,小都之伯也。大都言都不言伯,小伯言伯不言都,互見之也。」藝人者,卜祝巫匠執技以事上者。表臣。百司。表,外也。表,對裡之詞。上文百司,蓋內百司,若內府內司服之屬,所謂裡臣也。此百司,蓋外百司,若外府外司服之屬,所謂表臣也。太史者,史官也。尹伯者,有司之長。如庖人、內饔、膳夫,則是數尹之伯也。「鍾師尹鍾,磬師尹磬,太師、司樂」,則是數尹之伯也。凡所謂官吏,莫不在內外百司之中,至于特見其名者,則皆有意焉。虎賁、綴衣、趣馬、小尹,左右攜僕,以扈衛親近,而見庶府,以冗賤人所易忽,而見藝人,恐其或興淫巧機詐以蕩上心,而見太史,以奉諱惡,公天下後世之是非而見。《尹伯》以大小相維,體統所係而見。若大都小伯,則分治郊畿,不預百司之數者,既條陳歷數文武之眾職而總結之曰「庶常吉士。」庶,眾也,言在文武之廷無非常德吉士也。
司徒、司馬、司空,亞旅。
〈蔡傳〉此諸侯之官也。司徒主邦教,司馬主邦政,司空主邦土,言諸侯之官莫不得人也。諸侯之官獨舉此者,以其名位通於天子歟。〈大全〉問:「司徒、司馬、司空、亞旅,不知何故敘於太史、尹伯、庶常、吉士之下?」呂氏以為諸侯之官,未知是否?朱子曰:「謂三官之副與其屬耳。亞,謂小司徒之屬,旅即下士也。」
夷、微、盧、烝,三亳阪尹。
{{padding-left|1em|〈蔡傳〉此王官之監於諸侯四裔者也。三亳,蒙為北亳, 穀熟為南亳,偃師為西亳,烝或以為眾,或以為裔。 名阪未詳。古者險危之地,封疆之守,或不以封,而 使王官治之,參錯於五服之間,是之謂「尹。」《地志》載 王官所治非一,此特舉其重者耳。自諸侯三卿以 降,惟列官名而無他語,承上「庶常」、「吉士」之文,以內 見外也。〈大全〉新安陳氏曰:「文武立政之本,在用任人, 準夫牧三宅,以作三宅之職事而已。百司庶府以 上,此內百司所謂裡臣也。表臣百司以下,此外百 司所謂表臣也。以下之表臣,見上為裡臣也。文武 時得人之盛如此,推其本原,由其知立政綱領,在 用三宅。三宅得人,故內外眾職皆得人也。下文遂 復以三宅參錯言之。」〈按酒誥立政兩篇所言非論官制但所稱名官多別與周〉
官《周禮》同異,故附錄于前,以備參考。
}}《周官》:
〈蔡傳〉「成王訓迪百官,史錄其言,以《周官》名之。」按:此篇與今《周禮》不同,如「三公」、「三孤」,《周禮》皆不載。或謂公孤兼官,無正職,故不載。然三公論道經邦,三孤貳公弘化非職乎?職任之大,無踰此矣。或又謂「師氏」即太師,保氏即太保,然以師保之尊而又屬司徒之職,亦無是理也。又此言「六年五服一朝」,而《周禮》六服諸侯有一歲「一見者」、「二歲一見者」、「三歲一見者」,亦與此不合,是固可疑,然《周禮》非聖人不能作也。意周公方條治事之官,而未及師保之職,所謂未及者,鄭重而未及言之也。書未成而公亡,其間法制有未施用,故與此異,而《冬官》亦缺。要之《周禮》首末未備,周公未成之書也。惜哉!讀書者參互而考之,則周公經制可得而論矣。
惟周王撫萬邦,巡侯甸,四征弗庭,綏厥兆民,六服群 辟,罔不承德。歸于宗周,董正治官。王曰:「若昔大猷,制 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內有 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庶政惟和,萬國咸寧。夏商 官倍,亦克用乂。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今予小 子,祗勤于德,夙夜不逮,仰惟前代,時若訓迪厥官,立 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官不 必備,惟其人。
〈蔡傳〉三公非始於此,立為周家定制則始於此也。保者,保其身體。傅者,傅之德義師道之教訓。此所謂《三公》也。
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貳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 人。」
〈蔡傳〉孤,特也。三少雖三公之貳,而非其屬官,故曰「孤。」〈大全〉孔氏曰:「師,天子所師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孤,卑於公,尊於卿,特置此三者,副貳三公,弘大道化。」
冢宰「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
〈蔡傳〉冢,大宰,治也。《天官》卿,治官之長,是為冢宰。內統百官,外均四海,蓋天子之相也。
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擾兆民。」
〈蔡傳〉《地官》卿「主國教,化敷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五者之教,以馴擾兆民之不順者而使之順也。」唐、虞司徒之官,固已職掌如此。〈大全〉陳氏大猷曰:徒,眾也。主民眾,故稱「司徒。」
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
〈蔡傳〉《春官》卿主邦禮,治天神地祇人鬼之事,和上下尊卑等列。春官於四時之序為長,故其官謂之「宗伯。」成周合樂於禮官,謂之「和」者,蓋以樂而言也。
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
〈蔡傳〉《夏官》卿主戎馬之事,掌國征伐,統御六軍,平治邦國。軍政莫急於馬,故以「司馬」名官。何莫非政,獨戎政謂之政者,用以征伐而正彼之不正,王政之大者也。
司寇「掌邦禁,詰姦慝,刑暴亂。」
〈蔡傳〉《秋官》卿主寇賊法禁群行攻劫曰寇。詰姦慝,刑強暴作亂者。掌刑不曰刑而曰「禁」者,禁於未然也。
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
〈蔡傳〉《冬官》卿主國空土以居士、農工商四民,順天時以興地利。〈大全〉陳氏大猷曰:「為治莫先於教化,故冢宰之後,司徒次之;教化莫先於禮樂,故宗伯次之。教之和之而猶有不率者,則大者加以甲兵,小者加以刑罰,不得已也,故司馬司寇次之。暴亂去而後民得安居,故以司空之居民終焉。」
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大全〉呂氏曰:「冢宰列於六卿,綱固在網之中,而首非處身之外也。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自內而達之外;九牧各率其州之諸侯,以應六卿之令,自外而承乎內。內倡外應,周浹泰和,此《成周》治天下之體統也。」
按《周禮天官》冢宰:
〈訂義〉賈氏曰:「冢,大也。」 王氏曰:《爾雅》曰:「山頂曰冢。」冢於地特高,列職於王,則冢宰與六卿同謂之太,百官總焉。則太宰於六卿獨謂之冢。 賈氏曰:「宰者,調和膳羞之名,冢宰亦能調和眾官,故號曰宰。不言司者,不主一官之事。」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
鄭節卿曰:「冢宰一官,其屬六十,未始有一事之關乎天者,謂之天官,何也?」 曰:「以虛名而加實職,所以寵而尊之也。凡論道經邦,以轉移人主之心術,而釐正天下之萬事者,皆寅亮天地,燮理陰陽也。其誰曰人事之非天理也?加天官於冢宰之上,其尊大臣也至,其責大臣也深 。」 鄭司農曰:「邦治謂總六官之職也。六官」 皆總屬於冢宰,冢宰於百官無所不主。
以佐王,均邦國。呂氏曰:古之稱宰相者,多以平為主。在商謂之「阿衡」 ,平之之謂也。
治官之屬:
賈氏曰:此一句總與下「六十官」 為目也。
太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 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
林氏曰:「冢宰,三公之任而命以卿。蓋卿,爵也;冢宰,官也。其爵則卿,其官則三公有以兼之,故周公以太師位冢宰,召公以太保位冢宰 。」 王東巖曰:「太宰既以宰名官,小宰、宰夫亦以宰名者,蓋皆主調和之義。但太宰總其大綱,小宰貳之,宰夫攷之,皆推行太宰之治,均名以宰,何嫌?況有曰太、曰小、曰夫之別乎?即小司徒」 、《小司馬》。以後參之可見。
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鄭康成曰:「府治藏史,掌書者。胥謂其有才智,為什長 。」 賈氏曰:「什長,謂一胥十徒也。周室之內稱胥者多,謂若大胥、小胥、胥師之類,雖不為什長,皆是有才智之稱 。」 陳君舉曰:「徒即今騶從也。」
《宮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正,長也,主宮中官之長 。」 李景齊曰:「凡官言正,皆萬民之所取正也。宮正者,其官於是而取正。」
《宮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鄭康成曰:「伯,長也。」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鄭康成曰:「膳之言善也,今時美物曰珍。膳夫,食官之長也 。」 王氏詳說曰:「膳夫得人則如屠蒯,非人則如仲允,此膳夫所以次於宮伯也 。」 《禮庫》曰:「宮正,宮伯之下,即以膳夫掌飲食之官」 ,系之古人之意深矣。緣此事甚係利害,非惟是養人主氣體,專是正君之心,防君之欲。《記》曰:「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此既是人欲,須防閑撙節可也。使飲食之共,皆得其正,君心安有不正乎?若下之所共,必以其正,人主雖欲小肆其欲,亦不可得。若更無常制,而共之者,惟求以投其欲好,則縱欲不已。如唐時貢荔枝,置逓鋪,至死者相屬於道,豈不大為民害?若《周官》所共,各有定制,又且一一關涉冢宰,冢宰既得其人,則飲食之官,安得非正人誰敢以四方珍味私投人主之欲?古者格君心,皆在此處。
《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八人,胥 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庖之言苞也,裹肉曰苞。」 《苴 宮正疏》曰:「諸稱人者,若輪人、車人之類,即《冬官》。鄭云:『以其事名官也 』。」 鄭康成曰:「賈,主市買,知物賈。」
《內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 百人。」
鄭康成曰:「饔,割烹煎和之稱 。」 賈氏曰:「饔,和也。熟食曰饔。內饔所主在內,以其掌王及后、世子之膳羞及宗廟之祭,皆事之在內者。」
《外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 百人。
鄭康成曰:「《外饔》所主在外 。」 賈氏曰:「掌外祭祀及邦饗孤子耆老,皆在外之事也。」
《亨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鄭康成曰:「主為外內饔煮肉者 。」 鄭鍔曰:「《鼎卦》曰:『以木爨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況內外饔所掌,上而宗廟、下而賓客,有王及后世子之羞膳,有耆老師役之享賜乎?故使下士四人專供鼎鑊之間,使沃之以水,燀之以薪,各得其多少之量而不至於過,則亨人雖微,所係豈不重哉!」
《甸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鄭康成曰:「郊外曰甸 。」 黃氏曰:「王藉在野,故以甸名官。有教民之義,故曰師。」 鄭氏謂:「共野物,官之長。禽獸魚鱉莫非野物,而以稼穡先之,重本也。列於膳庖之後,飲血茹毛,在黍稷之先,故本其所從來也。」
《獸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䱷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 徒三百人。」
賈氏曰:《馬融》云「徒三百人者,池塞苑囿,取魚處多故也。」
《鱉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十有六人。」
鄭鍔曰:「鱉、龜蜃之類莫不有甲,名官特以鱉,何也?蓋龜主用以卜,蜃主用以飾器,皆不專主於食。有甲之美而食者之眾無如鱉。《詩》曰:『炮鱉鮮魚曰炰』。」
鱉膾鯉《莊子》言:「擉鱉於江,甘味尤美,而食者甚眾,獻尊者物,宜取其美,則其名官宜矣 。」 賈氏曰:「鱉人、腊人之類,有徒無胥,得徒則足,不假長帥。」
《腊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鄭康成曰:「腊之言夕也 。」 史氏曰:「凡腊皆乾肉也。田獸之獲或有多寡,乾豆之物在所先者,故必以為腊焉。」
《醫師》,「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鄭康成曰:「醫師,眾醫之長也 。」 薛平仲曰:膳夫自庖人至腊人,既聯事以供其職矣,食醫一官屬焉可也,特別而置諸醫者之列,固人主護養之道。然護養之道,人主之所能有也,君子之所能放也。彼天下之民,其孰能知節於此哉?不知所以節之,則陰陽之寇,每易以乘隙而傷其和,而疾病見矣。先王不忍厚己以忘民也。是故先於食醫,則有醫師以掌分治民物之疾病。後於食醫,則疾醫、瘍醫、獸醫次第而設焉。
《食醫》,中士二人。
賈氏曰:《宰夫疏》曰「食醫」 ,府史胥徒俱無,以其專官行事,無所須故也。
《疾醫》,中士八人。
賈氏曰:「疾輕病重。」 《論語》註:「疾甚曰病。」
《瘍醫》,下士八人。
鄭鍔曰:「瘍者疾之至惡,治之尤難,非他醫所能愈,故特設一官。」
《獸醫》,下士四人。
王東巖曰:「人為萬物之靈,君仁民而後愛物,故人之為醫二,獸之為醫一。」
《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鄭康成曰:「酒正,酒官之長 。」 薛平仲曰:「酒以行禮,固不能不用;而酒以亂德,尤不可輕用。」 觀《酒誥》一篇,周公之慮悉矣。則設官分職之際,豈苟然哉!故於酒正之官,則以命士而掌政令,以式法而授酒材,而為酒為漿者,則以奄官女奚王之。蓋酒正以如是之式而𢌿之,酒漿之人為如是之用,以入于酒正之府,內不可以妄為,而外有可稽驗,事制曲防之意遠矣。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賈氏曰:以其與女酒及奚同職,故用奄人。奄不稱士,亦府史之類 。鄭康成曰:「女酒,女奴曉酒者。古者從坐男女沒入縣官為奴,其少才智以為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
漿人,「奄五人、女漿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
王昭禹曰:「酒漿皆人所飲,有酒人,又有漿人者,蓋其造釀異法,故異職也 。」 鄭康成曰:「女漿,女奴曉漿者。」
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薛平仲曰:「凌人以掌冰為職,於酒漿無關也,特屬於酒漿之末。蓋酒所以奉陽,冰之用所以禦陽也。一身之血氣常流於天地間,陰陽節宣之不至,則未有不致戾者,豈足以與天地同流哉?觀凌人之屬於酒漿之末,則太宰佐王之道密矣。」
籩人,「奄一人、女籩十人、奚二十人。」
王昭禹曰:「先王祭祀,內盡志以致其內心,外盡物以致其外心。水草之葅、陸產之醢,細物備矣;三牲之俎、八簋之實,美物備矣;昆蟲之異、草木之實、陰陽之物備矣。凡天之所生、地之所產而可薦者莫不咸在,一物不可遺則一器不可闕。籩豆、簋、俎,禮之器也。籩豆之事,各有司存,此《籩人》、醢人之職所以立。」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
王昭禹曰:「四豆之實,皆醢而已,故以醢人名官。」 鄭康成曰:「女醢,女奴曉醢者。」
醯人,「奄二人、女醯二十人、奚四十人。」
王氏曰:「醯以酸為尚,然五齊七菹,皆醢物也,醢人職之矣。醯人復供醯,何邪?蓋天下之味,不過於禽獸、魚、蜃之屬,其肉登俎則腐敗隨之。不以鹽醢之,其能久乎?鹽曰鹹醝,故醢之味專於鹹;鹹非酸不能收,故醢不可以無醯。此醯人之職所以設,而醯之為用,亦不過乎菹醢之間 。」 鄭康成曰:「女醯,女奴曉醯者。」
鹽人,「奄二人、女鹽二十人、奚四十人。」
《鄭康成》曰:「女鹽,女奴曉鹽者。」
《幂人》,「奄一人、女幂十人、奚二十人。」
鄭康成曰:「以巾覆物曰幂。」 女幂,女奴曉幂者。
《宮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王昭禹曰:「宮官之屬有宮正、宮伯,而又有宮人者,蓋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糾禁,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是其所掌及於宮中之官府、次、舍、宿。」
衛之事,而《宮人》之所掌,則止於脩治宮寢,與凡供王勞褻之事而已。
掌舍,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賈氏曰:自《掌舍》至「掌次」 ,安不忘危,出行之事,故次於此。
幕人,「下士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陳君舉曰:「掌舍、幕人、掌次,三職相須而成事者也。幕人,即綴衣是也。」
《掌次》,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徒八十人。
鄭鍔曰:「次與舍一,既有掌舍,又有掌次,何也?蓋舍者久留之辭,次者暫止之義,出而會同則或留之久,故有掌舍以為衛,出而祭祀亦暫止而已,故有掌次以為儀。觀其設梐枑、壇壝之制而嚴為防限則久留可知;觀其設皇邸、㡩案之儀而多為容飾則暫止可知。《左氏》曰:『再宿為信,過信為次。次,止也,言造次之所止』」 也。
大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 人,賈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禮庫》曰:「自大府至內府,掌守藏財賦。自司會至職歲,掌會計財賦。故大府為府藏長,以下大夫為之;司會為會計長,以中大夫為之。其權足以相檢括。自張蒼罷計相後,會計之官皆司農屬官為之,雖有姦弊,不敢發也 。」 賈氏曰:「有賈者,官府須有市買,并須知物貨善惡故也。」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賈 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
鄭康成曰:「工能攻玉者 。」 賈氏曰:「賈,辨玉之貴賤善惡 。」 《王氏詳說》曰:「有王之玉,有國之玉。王之玉不過服玉、佩玉、珠玉、食玉、盟玉、獻玉而已,玉府所掌是也。」 國之玉,寶器瑞器也。寶器藏於天府,瑞器藏於典瑞,非玉府所掌矣。
內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鄭康成》曰:「內府,主良貨賄藏在內者。」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鄭康成》曰:「外府,主泉藏在外者。」
《司會》,「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 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賈氏《宮正疏》曰:「諸稱司,若司裘、司市之類,皆是專任其事,事由於已,故以司言之 。」 陳君舉曰:「鄭氏以司會若漢之尚書,其實不然。漢尚書自是少府屬官,當時諸府皆有尚書,所以分為四曹。後漢分為六曹,鄭氏但以尚書為司書計之官,遂以比司會之職。不知漢諸官府,各自有會計,非若周之司會以中大夫為之」 ,其職甚隆,凡內外府出入財用,皆計於司會。漢高帝時,獨蕭相國知此領天下之財,以柱下史張蒼為計,相近周之司會,其後諸府各自置府官以管會計,乃其局分之人,與周之「司會」 不同,如太尉之金曹自主貨幣,鹽鐵倉曹自主倉庫之類是也。本朝奉宸庫乃周之玉府,內藏庫乃周之內府,左藏「庫乃周之外府。渡江以來,又置激賞庫,今之南庫是也。周之三府,分為四府,凡天下金玉之物,皆歸于奉宸;山澤鹽鐵之賦,皆歸于內藏;其他普泛所入,一歸於南庫,謂之宰相,兼制國用。至於天下戶口租入歸之戶部。所以今版曹不可為者,正以分散四出,權不歸一 。」 王東巖曰:「愚按自大府至掌皮」 ,皆掌財賦之官,然大府以下大夫為之,司會以中大夫為之,大府既為長,則司會為屬乎?夫以大臨小可也,以小臨大可乎?今列於大府、「掌皮」 之間,何也?蓋司會一官,誠有關乎天下之利害,雖無財賦可掌,簿書可職,得以持法計天下之財用。王后、六宮、世子與夫宰相、大臣、卿、大夫士,其有用度不當,皆得鉤考舉正之,此其所係大矣。故其官甚尊,非大府比,謂之「屬於大府」 不可也。司會一官,只成周有,自秦漢以下便無此官,蓋緣先王都無毫髮之私,故容得這般議論。後世所以不立此官,只為人主不便己耳。且如今內庭官者,比之外庭請給數倍,若司會一官立,便須理會去,緣此所以不肯立。大抵掌出納財用者,其事至易,而持法以較出入之當否者,實艱其人。本朝財計總之三司,微有古意。然司會止計其用,而不治藏,三司則用與藏兼主之。又曰「度支」 ,頗有似司會遺意,然不過郎曹,與成周之中大夫相去遠矣。
《司書》,「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鄭鍔曰:「司會總天下之大計而鉤考之,苟或無書,漫然不可得而知,故設司書之官,專以典司簿書為職,百官有司財用之數具載於此,司會得以案籍而稽考,此所以為司會之屬。」
《職》內,「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二十人。」
呂氏曰:「《職內》,主會計邦賦之入。」
《職》「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
史氏曰:「不謂之《職外》而曰《職歲》者,以冢宰制國用。」
必在歲之杪,推一歲之周,乃得而會計,故謂之《職歲》。
《職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四人,胥 二人,徒二十人。」
王昭禹曰:「掌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故以《職幣》名官。」
《司裘》,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薛平仲曰:「自外府掌邦布之入出,而百用足以如志,王者衣服之用且於是乎取之,則致美以華其躬,將何所不可?然則邦國之均節於終者,蓋《司裘》之所以成其始也。」
《掌皮》,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陳君舉曰:「古之皮幣乃國家所重,天府所用甚廣,故《禮》贄皆以皮幣為主。觀當時皮事無所不會,唯王之裘與其皮事不會,故知出入之數極多,大較與貨賄相敵,此所以亦屬宰府,皆司會為之長。」
內宰,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 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鄭康成曰:「內宰,宮中官之長 。」 賈氏曰:「內宰治婦人之事,對太宰治百官,故稱內宰。太宰不稱外,則兼統內 。」 王東巖曰:「愚按宮中官不過三項:宮正、宮伯、宿衛之官,今之環衛是也;宮人掌王寢灑掃次舍之事,今之修內司是也。至於內宰,凡宮中之奄豎與諸嬪御皆在所統,則今之入內內侍省都知是也。其體甚大,其」 官甚尊,其長以下大夫,其屬無下士,可謂尊矣。
內小臣,奄上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李氏曰:「《周禮》之內,餘奄皆不命。宦官之位,天象所有,指其居次,或在帷簿之內,論其職掌;或聞床笫之言,固不可以詘辱俊乂。渾殽男女,用奄人,是乃制事之宜。」
《閽人》,「王宮每門四人。囿游亦如之。」
鄭康成曰:「《閽人》,司昏晨以啟閉 。」 王昭禹曰:「不以晨門名官而謂昏者,蓋守中門尤宜謹於昏,故曰《閽人》。」
寺人:「王之正內五人。」
鄭康成曰:「寺之言侍,《詩》云:『寺人』。」 《孟子》:「正內路寢。」
內豎:倍寺人之數。
鄭康成曰:「豎,未冠者之官名 。」 史氏曰:「今所謂小黃門是矣。取其輕捷而能傳命。」
九嬪:
鄭康成曰:「《嬪婦昏義》曰:『古者天子后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內治,以明章婦順,故天下內和而家理。不列夫人于此官者,夫人之於后,猶三公之於王,坐而論婦,禮無官職』。」
世婦:
鄭節卿曰:「《天官世婦》以廣嗣為義,《春官》世婦卿以掌女宮之宿戒,名同而官異,不得不分內外。」
女御:
王昭禹曰:「預於燕寢之事則事之至賤,非若婦有敵夫之意,故但曰女御而已。」
《女祝》四人,奚八人。
鄭鍔曰:「古者聖王設重祭之官,絕地天、通人神,不相雜擾,故無事於巫祝。後世官廢,神有不安其所而為妖於人,人有不得其安而祈福於神。聖人在上,因人情而設巫祝之官,是故在國祀之禮則有大祝、甸祝、詛祝之司,在王宮則有女祝,以女奴曉者四人為之。」
《女史》八人、奚十有六人。
鄭鍔曰:「古者天子有史官,左記言,右記動,故為天子者不敢有過舉。后與王同體,言動不謹則家道不齊,無以舉天下之內治,故有女史。」
「典婦功」,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工四人, 賈四人,徒二十人。
鄭康成曰:「典婦功者,主婦人絲枲功官之長 。」 《宮正疏》曰:「諸言典者,出入由己,課彼作人,故謂之典。」
陳君舉曰:「凡三官悉用士人,先王以此人主奢。」
儉所係,國家利害所關,非士大夫為之,則害國亂政。必不得已,與內宮相關通,如「內小臣」 、「縫人」 之類,則用宦者耳。
《典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十有二人。
史氏曰:「天下之絲皆出於蠶,一蠶所吐謂之忽,五忽謂之絲,則一絲之得亦不易矣。後世親蠶之禮廢,衣服悉備於四方之土貢,故取之盡錙銖,用之如泥沙,無一分顧惜,由其不知所自來。典絲之職,亦先王恭儉節用之一助。」
《典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王昭禹曰:「麻之未緝者謂之枲,典枲所掌,其物非一,獨以枲名官,蓋麻為女功之正。」
《內司服》,奄一人,女御二人,奚八人
鄭康成曰:「內司服主宮中裁縫官之長 。史氏曰:『《春官》有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今掌后之吉凶衣服者不得不以內司服別之』。」
縫人,「奄二人、女御八人、女工八十人、奚三十人。」
史氏曰:「布帛之成,可謂難矣。苟剪裁不中度,則棄為無用之物,而紉縫亦倍費力矣。先王知其然,立縫人之官以司之,使之專其職,熟其制,則刀尺鍼縷之未施,其長短之程度已定於胸中。於是役女御以紉縫,則布帛不費而衣服具矣。」
染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鄭伯謙曰:「鍾氏染羽以充國之用,染人掌絲帛以充王后之用,內固不可以兼外,先王防微杜漸之意。」
《追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工二人,徒四人。
鄭康成曰:追治玉石之名。《詩》云:「追琢其章。」
《屨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工八人,徒四人。」
鄭鍔曰:「有舄、有屨,名官特曰《屨人》者,舄止於朝覲、祭祀時服之,而屨則無時不用也 。」 徐卿曰:「屨之方以象地,乃列於天官者,蓋立天之道曰陰與陽,屨雖方而陰,列於天官,是天道可兼於陰陽。」
《夏采》,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四人。
鄭康成曰:「夏采,夏翟羽色。《禹貢》徐州貢夏翟之羽,有虞氏以為緌,後世或無,故染鳥羽象而用之,謂之夏采 。」 鄭鍔曰:此事非常有之事,專設一官。意者有是事然後設其列於此者,亦見當屬於天官故耳。
總論冢宰官屬
易氏曰:「《大學》論治國平天下之道曰:『欲齊其家,先修其身;欲修其身,先正其心』。此三者,統宗會元之地,萬化之所從出也。今自天官分而論之,太宰卿一人而兼之以三公,則論道經邦,燮理陰陽,有以格人主之非心。小宰掌建邦之宮刑,而正其治於宮閫之間。宰夫掌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而正其位於朝」 廷之上。以至宮正,宮伯所掌之官府士庶子,凡在王所,罔非正人,使之日聞正言,見正行,皆所以輔成君德,而納君於當道,是固所以為人主正心之端也。猶以為未也,以人主之尊,不以厚其身,無以厚天下,而護養國家元氣之本,正在於護養人主之身。故其設官,自膳夫而下,主膳羞爨烹之味;甸師而下主禽獸魚腊之獻,醫師而下主飲食調和之味,酒正而下主酒漿醯醢之物,宮人而下主宮室幕㡩之儀。使人主端居九重,心廣體胖,血氣和平,志慮充溢,而後民命國脈始有所恃,宜足以享天下之備奉矣。而人主之心,自視欿然,不敢以自安。舉天下之財,雖曰「王之膳服不會,而總於太宰者,莫不有一定之式。玉府掌其器物,內府掌其貨賄,外府掌其邦布之出入,皆有式法以行之。及其用之,則司會會其財,司書掌其書。職內以下,莫不惟法式之是守。使人主不以天下自利,而常有以厚天下之利,是又所以為人主修身之端也。」 猶以為未也,蠖護蟬蜎,深嚴邃密,親公卿大夫之時少親宦官宮妾之時多,故王者皆以法制裁之,夫人不列於官,九嬪、世婦、女御不著其數。以見王者嚴於內官之選,初不過取而輕擇。內宰下大夫之外,如內小臣,典婦功,絲枲縫染追屨之官,亦皆上士、中士、下士為之,小夫憸人不得廁跡其間。閽寺之徒,曾不數十,固大異於後世之鳴璫曳組,含天憲而握王爵者,宮壼朝署,事均一體,而萬物咸理。是又所以為人主齊家之端,莫切於人主之心,莫親於人主之身,莫重於人主之家。太宰皆得以道揆之,以至宿衛扈從灑掃使令之徒,寢處燕息,沐浴櫛靦,私猥之事,亦莫不皆取正於太宰。夫是以政本出於上,政權不移於下,上下有總攝之政,內外無壅隔之勢,此太宰佐王之大者。聖人治國平天下之本,見於此矣 。陳君舉曰:「冢宰一職,惟制御天子身畔之人,一則環衛之人,二則供奉飲膳酒漿之人,三則出納財賄之人,四則宮中使令之人。蓋以此等與天子勢狎,或用內官,或用女奚,他卿不能誰何,所以冢宰盡制御之。秦、漢以環衛之人分入光祿勳、衛尉,以供奉之人分入少府,以出納財用之人分入司農,而宮中出入侍從使令之人分與大長秋,是冢宰之職分為三四矣 。」 又曰:「以今世之官論之,自玉府、內府而下,今皆收入內藏庫矣;自宮人、掌舍而下,今皆收入修內司矣;自醫師、食醫而下,今皆收入御藥院矣;自膳人、庖人以下,今」 皆御前供奉官為之矣。大抵先王所以朝夕親近士大夫在宮中者,自漢晉以來,稍稍推出,至於天子所以自奉養於外朝者,稍稍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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