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03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02(200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03(2006)号决议
2006年8月18日安全理事会第5514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04(2006)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东帝汶局势的决议,尤其是2005年4月28日第1599(2005)号、2006年5月12日第1677(2006)号和2006年6月20日第1690(2006)号决议,
注意到秘书长2006年8月8日的报告(S/2006/628)和秘书长2006年7月26日关于伸张正义及和解问题的报告(S/2006/580),
注意到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总理2006年8月4日给秘书长的信(S/2006/620,附件)和东帝汶共和国总理2006年8月9日给秘书长的信(S/2006/651,附件),
1. 决定将联合国东帝汶办事处(联东办事处)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06年8月25日;
2.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514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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