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463号决议

2462(2019) 联合国安理会第2463(2019)号决议
S/RES/2463(2019)
2019年3月29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46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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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98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联合国 S/RES/2463 (2019)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29 March 2019

第2463(2019)号决议

2019年3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8498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特别是第2424(2018)2409(2018)2389(2017)号决议以及以往关于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特派团(联刚稳定团)和第1493(2003)1807(2008)号决议所设制裁制度的决议,

重申维和基本原则,包括当事方同意、中立以及非自卫和履行授权不使用武力等原则,确认每个维和特派团的任务是根据有关国家的具体需要和情况而制订,

重申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所在区域内各国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承诺,强调必须充分遵守不干涉、睦邻友好和区域合作等原则,

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平举行总统选举及全国和省级选举,赞扬数百万刚果人民平静而坚定地参加投票,使刚果民主共和国得以首次在国家领导人之间和平移交权力,尽管在技术、后勤和安全等方面出现了棘手难题,而且该国某些地区因特定卫生和安全原因决定暂停投票,并欢迎对选举结果有异议者利用法律机制提出质疑,

强调指出根据《宪法》和《选举法》全面完成当前整个选举进程、包括待落实的议会补选以及举行和平、透明、包容各方和可信的地方选举的至关重要性,促请各方继续摒弃任何形式的暴力,在言行方面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避免暴力和煽动暴力言论等挑衅活动,以免激化局势,和平解决分歧,注意到2016年12月31日“全面和包容各方的政治协议”在此方面树立的范例,

回顾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对保护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平民负有首要责任,包括保护他们免受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之害,

欢迎齐塞凯迪总统采取初步行动去除对刚果民主共和国政治空间的限制,特别是制止对政治反对派和民间社会成员的任意逮捕和拘留,以及去除对见解和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及和平集会权等基本自由的限制,鼓励采取进一步措施以迅速实现这一目标,

注意到刚果民主共和国仍是冲突此消彼长、不断发展,武装团体的暴力持续不断,表示特别关切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一些地区的族群间暴力和民兵暴力的报告以及外国武器团体的继续存在,同时欢迎一些武装团体表示愿放下武器,在此方面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及其伙伴为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复员方案)紧急提供充分、及时的支持,还促请所有各方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平民,并保护和尊重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联合国房地、外交房地和外国房地及其财产和人员,

重申深为关切外国和国内武装团体的破坏稳定活动加剧了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安全和人道主义危机,强调指出必须消除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武装团体构成的威胁,认识到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和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特派团(联刚稳定团)根据后者的任务规定以及关于联合国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支持的人权尽职政策(人权尽职政策)作出努力、包括采取联合行动的重要性,

仍深为关切该国部分地区的暴力行为、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情况依然严重,尤其谴责以平民为攻击目标、普遍实施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武装团体和民兵招募和使用儿童、迫使大批平民流离失所、实行法外处决和任意逮捕等行为,认识到这些行为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实现稳定、重建与发展的努力产生有害影响,强调必须调查所有暴力行径,迅速将所有这些侵权违法行为的责任人绳之以法并追究责任,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根据以往协议,协助驻刚果民主共和国人权事务联合办公室充分和不受阻碍地进入所有拘留中心、医院和停尸房以及为记录侵犯人权行为而需要进入的所有其他有关场所,

强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需尊重人权,避免过度使用武力,欢迎齐塞凯迪总统在此方面作出承诺和采取行动,欢迎他承诺打击各领域的有罪不罚现象,同时仍深为关切有报告称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国家情报局、共和国卫队和刚果国家警察的一些成员在2018年继续实施严重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

重申关切针对被指控于2011年选举期间以及于2015年1月、2016年9月和12月、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2月和12月实施侵犯践踏人权行为的行为人的调查和起诉工作缺乏进展,呼吁进一步努力追究此类行为的责任者,打击有罪不罚现象,

回顾必须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和刚果国家警察所有官兵中消除有罪不罚现象,赞扬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对犯下危害人类罪的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和刚果国家警察成员进行起诉并作出有罪判决,鼓励当局采取进一步行动,强调指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需继续确保提高安全部队的专业性,包括对安全人员开展培训和能力建设,使他们充分遵守国内和国际人权法及国际人道主义法,

重申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该区域的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仍是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所在区域实现可持久和平与安全的一个至关重要机制,回顾该框架的实施所具有的战略重要性,再次呼吁所有签署方迅速、全面和诚意履行各自根据这一协议作出的承诺,以便消除冲突根源,制止一再出现的暴力循环,促进持久的区域发展,

回顾安理会准备实行第2293(2016)号决议第7(d)和(e)段规定的定向制裁,尤其是对侵犯践踏人权或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予以制裁,

回顾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在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2004年6月应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要求决定对据称2002年以来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冲突中所实施罪行启动调查后继续与国际刑事法院合作,强调指出必须积极设法追究应对该国境内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负责者的责任,

鼓励联合国秘书长、非洲联盟(非盟)、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和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南共体)继续为恢复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和平与稳定作出努力,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确保与上述方面和其他国际社会各方不断密切合作,认识到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为实现和平与国家发展作出努力,

重申妇女和青年在预防和解决冲突及在建设和平中的重要作用,强调指出妇女和青年充分、平等和切实参与所有努力对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维持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性,

表示关切武装团体及支持武装团体的犯罪网络等方面非法开采和贩运自然资源,特别是木材、所谓的“冲突矿物”,尤其是黄金,以及木炭和野生物,关切武装冲突对自然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有损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持久和平与发展,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加大力度保护这些地区,还鼓励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成员国及区域经济共同体进一步加强合作,打击自然资源的非法开采和贸易,包括通过负责任的矿物采购供应链尽职调查这一措施,

表示非常关切人道主义局势,这一局势已致使至少1280万刚果人需要人道主义援助,还表示深为关切的是,由于敌对行动持续不断,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流离失所者人数不断增加,2018年估计有210万人流离失所,境内还有531000名难民,在非洲则有超过781000名逃离刚果民主共和国的难民,还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所在区域内所有国家在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支持下,努力营造有利的和平环境,以持久解决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问题,包括让他们最终能在安全和有尊严的条件下自愿回返,在刚果民主共和国重新融入社会,强调指出解决问题的任何办法都应符合国际难民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规定的有关义务,赞扬联合国人道主义机构、伙伴和捐助方努力向民众紧急提供协调一致的支持,促请会员国和其他国际伙伴加大供资力度以紧急应对该国的人道主义需求,

表示严重关切刚果民主共和国最近爆发埃博拉病毒疫情,迄今已有1000多人染病,600多人死亡,赞扬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在应对疫情方面发挥领导作用,还赞扬实地所有人道主义工作者和卫生工作者的努力,包括在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协调下作出的努力,包括实施防范计划和行动计划及与区域国家政府和提供协助的政府协作,促请他们更多分享信息、加强协调,并欢迎联刚稳定团提供支持,

回顾安理会关于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所有相关决议,包括第2439(2018)2286(2016)号决议,还表示关切的是,由于不安全和暴力问题,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地区的人道主义援助准入面临更多阻碍,在此方面谴责对人道主义行为体及其资产的不断袭击,尤其是对防治埃博拉疫情的人道主义工作者和医务人员的袭击,这些袭击可能危及疫情防治,促请各方尊重人道主义行为体的公正性、独立性和中立性,着重指出人道主义行为体需要得到安全和不受阻碍的通行便利,

回顾安理会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青年与和平与安全、儿童与武装冲突以及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的所有相关决议,又回顾安全理事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2018年8月7日通过、涉及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冲突各方的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儿童与武装冲突的结论(S/AC.51/2018/2),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在此方面作出努力,还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努力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并鼓励执行国家行动计划,

欢迎如秘书长在其报告S/2018/250中所强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包括负责性暴力和招募儿童问题总统顾问,与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负责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和联刚稳定团合作,在执行防止和制止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招募和使用儿童及实施性暴力的行动计划以及在打击冲突中性暴力行为、包括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和刚果国家警察实施的性暴力行为不受惩罚的现象方面取得进展,还欢迎联刚稳定团儿童保护顾问、联合国驻刚果民主共和国国家工作队开展工作,防止和消除一切侵害和虐待儿童行为,包括在武装冲突中招募和使用儿童的行为,回顾可依据第2293(2016)号决议第7(d)段对此类侵权违法行为实施制裁,还促请所有行为体为以前与武装冲突有关联儿童的康复和重返社会作出贡献,

欢迎联刚稳定团和国际伙伴努力为刚果安全机构开展人权、国际人道主义法、性别平等主流化、保护儿童和防范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等方面的培训,着重指出这些努力的重要性,

认识到必须利用建立信任、协助、调解和社群互动等途径,联刚稳定团酌情并在可能情况下需继续探讨如何利用这些途径增强能力,以期支持稳定团的保护、收集信息和了解局势等工作并执行规定的任务,包括保护平民,

欢迎秘书长承诺严格执行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注意到联刚稳定团及部队和警察派遣国为打击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采取了各种措施,使举报案件数量有所减少,但仍表示严重关切据报由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维和人员和文职人员实施的性剥削和性虐待指控,强调需确保能以安全和简单方式举报、包括由联刚稳定团人员举报有关事件并予以妥善核查,强调指出部队和警察派遣国迫切需要、联刚稳定团酌情也需要以可信和透明方式迅速调查这些指控,追究应对这些犯罪或不当行为负责者的责任,还强调指出需根据第2272(2016)号决议防止这类剥削和虐待行为,改进对这些指控的处理办法,

再次促请各方与联刚稳定团充分合作,继续致力于使稳定团的任务得以充分和客观地执行,再次谴责对维和人员的一切袭击,强调必须追究对袭击行为负责者的责任,

强调联刚稳定团活动的开展应有助于建设和平及保持和平,推动在实现可持续和平与发展方面取得进展,以便将国内和外国武装团体构成的威胁降低到刚果民主共和国安全部队能够管理的程度,强调在打击有罪不罚现象方面取得进展对于安全部队不再被视为对平民的威胁至关重要,强调指出需要国家工作队参与,为此强调与国家工作队进行联合分析和有效战略规划的重要性,

欢迎刚果当局承诺与联刚稳定团密切合作并支持稳定团重组,安全理事会打算参考下文第45段所述战略审查报告重组稳定团,

认定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继续对该区域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政治局势和选举进程

1. 赞扬刚果人民在总统选举、全国选举和省级选举期间的表现,使刚果民主共和国历史上首次得以在国家领导人之间和平移交权力,还欢迎国内观察团以及南共体、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和非洲联盟的区域观察团发挥了重要作用,再次呼吁刚果所有行为体努力维护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平与稳定道路上仍然脆弱的成果,还呼吁实现民族团结、建立信任及建设和平,包括为此而在所有利益攸关方之间开展包容各方的政治对话;

2. 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在联刚稳定团支持下努力稳定国家机构和加强其能力,以便所有刚果人民的权利和需要得到实现和满足,还促请所有政治利益攸关方在按《宪法》和《选举法》筹备举行地方选举期间努力营造和平、透明、包容和可信的氛围;

3. 秘书长并促请区域组织通过斡旋等途径,为加强刚果民主共和国国家机构和恢复各方间信任提供政治支持,以便根据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的国家优先事项巩固和平与安全,在优先领域解决冲突根源,并在关键的治理和安全改革、打击非法开采自然资源、支持当前的选举进程等方面促进广泛的全国共识;

人权

4. 再次谴责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和开赛地区发生的暴力行为,强烈谴责2018年12月16日至18日在云比地区发生的暴力行为,据联合国联合人权办公室报告,其中一些暴力行为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还重申对这些地区内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包括性暴力行为迅速进行透明调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申安理会打算密切监测对这些侵权和虐待行为的调查进展情况,以便将所有责任人绳之以法并追究其责任,期待调查处理结果;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在此方面作出承诺,还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人权理事会第35/33号决议授权的开赛地区局势问题国际专家小组合作,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落实国际专家小组报告中提出的所有建议,并与负责监测、评价、协助刚果民主共和国落实这些建议并报告落实情况的两人国际人权专家小组合作;还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继续与商定部署以协助刚果当局调查2017年3月两名联合国专家死亡事件的联合国小组合作,促请刚果当局确保将所有行为人绳之以法并追究其责任;

5. 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酌情追究应对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或侵犯践踏人权行为、特别是可能构成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行为负责者的责任,强调区域合作、刚果民主共和国继2004年将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后与该法院的合作以及与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法院的合作;

6. 重申关切2018年国家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的报告有所增加,在这方面欢迎齐塞凯迪总统决定追究安全部队和警察侵犯人权行为的责任、释放政治犯、关闭不规范的拘留所,欢迎他承诺确保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调查国家工作人员侵犯人权行为,呼吁迅速执行这些决定,还促请刚果当局确保起诉那些在选举期间犯下侵犯践踏人权罪行者,对据报在一些时件中发生伤亡表示痛惜、对逮捕行动表示谴责,谴责任何过度使用武力行为,欢迎刚果当局调查安全部队对和平示威者过度使用武力的情况,促请刚果当局确保迅速将这些行为的责任人绳之以法,着重指出遵守法治的重要性;

7. 强烈谴责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所有各方在冲突中实施性暴力行为,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努力打击和防止冲突中性暴力,包括通过逮捕和起诉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和刚果国家警察中的性暴力行为人并将其定罪,在消除有罪不罚方面取得进展,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继续加强努力,消除冲突中性暴力、包括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和刚果国家警察各级人员性暴力行为不受惩罚的现象,并为幸存者、受害者和证人提供一切必要服务和保护,还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依照零容忍政策完成对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成员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指控的调查,酌情起诉此类行为的责任人,并鼓励政府采取一切措施支持为冲突中性暴力行为受害者提供心理和医疗帮助,以便他们恢复正常生活,并提供法律等所有必要服务和保护幸存者;

8. 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全面实施2016年10月11日至13日在金沙萨举行全国会议期间商定的国家战略和路线图,对2013年3月30日在金沙萨通过的《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联合国关于打击冲突中性暴力的联合公报》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9. 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在根据2013年发布的国防部和国家情报局指示巩固《终止和防止招募和使用儿童及对儿童性暴力行为的行动计划》的成果、加快实施该行动计划、采取一切必要步骤消除和防止侵害和虐待儿童行为、确保儿童不因据称与武装团体有关联而被拘留并将儿童移交给儿童保护行为体等方面取得进展,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继续努力;

武装团体

10. 强烈谴责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活动的所有武装团体及其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其他适用国际法的行为和践踏人权行为,特别是违反适用的国际法袭击平民、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及人道主义行为体以及医务人员和设施、实施即决处决、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招募和使用儿童、绑架儿童和人道主义人员及袭击学校和医院等行为,重申必须追究此种行为的责任者;

11. 要求所有武装团体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暴力,包括侵害和虐待儿童、利用平民作为人盾和其他破坏稳定的活动、非法开采和贩运自然资源,还要求武装团体成员立即永久解散、放下武器、摒弃暴力并将队伍中儿童释放,在这方面回顾安理会延长第1807(2008)号决议所设制裁制度的第2424(2018)号决议,

12. 欢迎已解除武装的卢民主力量战斗人员和一些前“3·23”运动战斗人员遣返,促请《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签署国跟踪并定期通报此前在基桑加尼、瓦伦古和卡尼亚巴永加营地的已遣返前卢民主力量战斗人员及其家属的重返社会情况,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无前提条件地完成其余的“3·23”运动前战斗人员以及谋求自愿返回原籍国的其他战斗人员的遣返工作;

13. 敦促该区域各国政府在《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担保方的支持下加强协作,酌情和通盘应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其余各个外国武装团体的威胁和该区域内武器非法流动问题,鼓励它们促进对自然资源的透明和合法管理,包括订立政府收入目标为发展筹资、建立可持续的监管和海关框架、采取负责任的矿物采购供应链尽职调查举措,在此方面回顾安理会第2457(2019)2389(2017)号决议;

14. 呼吁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和联刚稳定团根据稳定团的任务规定和联合国人权尽职政策开展联合行动,包括联合规划和战术合作,确保尽一切可能的努力以解除武装团体的作战能力,强调指出需要在开展行动时严格遵守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

15. 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根据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与联刚稳定团协调并在稳定团依据任务规定提供支持的情况下,采取进一步军事行动并加大非军事办法的力度,包括根据具体情况定制的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举措,以期消除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活动的本国和外国武装团体构成的威胁,还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其他签署方执行《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中有关消除冲突根源的规定,以制止暴力一再循环;

16. 欢迎《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所有签署国再次承诺全面落实这一框架,重申该框架仍是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该区域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的重要机制,在这方面强调指出签署国必须充分履行它们在该框架下作出的国家和区域承诺,包括不干涉邻国内政,不容忍任何武装团体,也不向它们提供任何协助或支持,不窝藏任何被控犯有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实施灭绝种族行为者,也不向他们提供任何保护;

17. 欢迎齐塞凯迪总统采取初步行动推进安全部门改革,鼓励在这方面采取进一步行动,促请对维护刚果民主共和国主权和领土完整负有首要责任的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在履行其根据《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所作承诺方面取得进一步的有意义进展,特别是在巩固国家权力、和解、包容和民主方面,并继续充分致力于保护平民,为此迅速建立专业、负责和可持续的安全部队,部署负责的刚果民政管理机构,特别是警察、司法、监狱和领土等管理机构,巩固法治并促进和保护人权;

18. 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采取更多步骤,特别是遵守关于安全部门改革的国家承诺,立即调整全国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的实施办法,确保将问责和保护儿童权利作为这些进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关切地注意到在这些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实现稳定非常重要的领域进展有限;

19. 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启动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的战略转变,从静态的复员结构转向更灵活的做法,以有效吸引愿意复员的战斗人员参与量身定制的复员举措并过渡到和平的平民生活且有可持续的经济出路和机会,还鼓励政府和国际伙伴为复员方案举措分配充足资源,认识到由于缺乏根据当前武装团体动态加以调整的可信复员进程,武装分子不放下武器;

20. 呼吁刚果民主共和国继续作出努力,在联刚稳定团酌情并在现有资源范围内继续提供支持下,应对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转让、不利于稳定的积累和滥用所构成的威胁,特别是为此确保安全有效地管理、储存和保管武器弹药库存;

联刚稳定团的任务规定

21. 决定将联刚稳定团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20日,作为特例且在不构成先例、也无损商定的维和原则的情况下,包括联刚稳定团干预旅的任务期限,表示打算在根据本决议第45段提交的秘书长战略审查报告发布后,进一步调整联刚稳定团的任务规定;

22. 决定联刚稳定团最高核定兵力包括16215名军事人员、660名军事观察员和参谋、391名警务人员和1050名建制警察部队人员;

23. 决定联刚稳定团的战略优先事项是帮助实现以下目标:

(a) 按本决议第29㈠段所述保护平民;

(b) 按本决议第29㈡段所述,支持稳定和加强刚果民主共和国国家机构及支持关键的治理和安全改革;

24. 强调指出应根据本决议第29至40段规定的优先工作排序执行联刚稳定团任务,还请秘书长在任务部署中反映这一优先排序,并按照本决议所述授权任务的优先排序调配预算资源,同时确保为执行任务配置适当资源,在此方面重申必须在关于现有能力和资源的使用决策中优先顾及保护平民工作,为此欢迎实施联刚稳定团的保护平民全面办法,特别是文职主导的全稳定团办法,包括使用综合监测机动分队;

25. 注意到不同武装团体的活动和民兵暴行起因不同,既有内因,也有外因,这些问题没有单纯的军事解决办法,着重指出必须加强政治分析和冲突分析,为联刚稳定团各部门以综合的军事和民政措施应对威胁提供参考,包括为此而在适当层级收集、分析并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交流有关支持这些武装团体的犯罪网络信息,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追究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或侵犯践踏人权行为的责任者,还着重指出需要对武装团体采取有的放矢的办法;

26. 指出,要消除武装团体构成的威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该区域各国政府便需在联刚稳定团和大湖区问题特使支持下采取综合和区域办法并进行强有力的政治参与,强调指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当局、联合国实体、民间社会组织和发展行为体之间需要协调与合作,以建立和保持和平、实现稳定、改善安全局势和协助恢复国家权力;

27. 敦促联刚稳定团通过协调战略、分享信息,与大湖区问题特使办公室一起努力寻求政治解决办法,制止威胁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平与稳定的武装战斗人员、军火和冲突矿物的跨境流动;

28. 授权联刚稳定团在致力于完成授权任务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执行任务,秘书长在联刚稳定团未能执行任务时立即告知安全理事会;

29. 决定联刚稳定团的任务包括以下优先工作,同时铭记这些工作及下文第30段所列工作相辅相成,并决定联刚稳定团所有任务都应以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方式予以执行:

㈠ 保护平民

(a) 根据维和基本原则采取全面办法,确保对可能遭受人身暴力的平民进行有效、动态和综合保护,包括与地方社区协商预防、阻遏和制止所有武装团体和地方民兵对民众实施暴力,支持和开展地方调解工作以防止暴力升级,尤其关注聚集在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营地中的平民、和平示威者、人道主义人员和人权维护者,着重应对冲突当事方引发的暴力、特定地区族裔或宗教敌对团体或族群间突发暴力以及选举过程中的暴力,并在任何军事行动之前、之中和之后减少平民面临的风险;

(b) 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人道主义工作者合作,查明平民面临的威胁,执行现有的预防和应对计划,加强军民合作,包括开展联合规划,确保平民受到保护、免受践踏侵犯人权行为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之害,包括一切形式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以及侵犯和虐待儿童和残疾人行为,联刚稳定团加快协调落实对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的监测、分析和报告安排,并继续确保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监测和报告机制的实效;

(c) 加强稳定团与平民的互动,包括部队与平民的互动,提高民众对稳定团任务与活动的认识和了解,加强稳定团的预警机制,进一步努力监测和记录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继续并加强地方社区的参与和赋权,并通过预警和应对措施,包括酌情通过预防,以及通过确保特派团的流动性,加强对平民的保护;

(d) 在联刚稳定团部队指挥官的直接指挥下通过干预旅解除武装团体的行动能力:为了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在情报收集和分析基础上并充分考虑到需要在任何军事行动之前、之中和之后保护平民和减少风险的情况下,通过干预旅并在整个联刚稳定团的支持下,以强有力且高度机动灵活的方式并在严格遵守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及符合适用于被俘或投降人员的标准作业程序和联合国人权尽职政策的情况下,单方面或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一起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采取有针对性的进攻行动,阻止所有武装团体扩张,解除这些团体的行动能力和武装,以推动实现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减少武装团体对国家权力和平民安全的威胁这一目标,开拓实现稳定活动的空间,使联刚稳定团所有部队都能够保证有效保护平民,包括支持干预旅为解除武装团体的行动能力开展行动以及在武装团体行动能力已被解除的地区开展行动;

(e) 开展斡旋并提供咨询和协助,使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能够通过调解和族群互动协作等途径推动预防、减缓和解决族群间冲突,确保对武装团体采取的行动作为全面响应地区实现稳定工作综合规划的一部分,得到文职和警察部门的支持;

(f) 利用联合国警察、联合国起诉支助小组、联合国联合人权办公室和联刚稳定团其他司法部门的能力和专业知识,与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合作,包括与该区域各国合作以及在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2004年6月应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要求决定对据称2002年以来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冲突中所实施罪行启动调查后与该法院合作,调查和起诉被指控应对该国境内发生的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以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负责的所有人员;

(g) 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开展斡旋并提供咨询和支持,以增进人权特别是公民和政治权利,消除有罪不罚现象,包括为此而实施政府对安全部门人员违反纪律、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零容忍政策”,同时开展和促进地方一级旨在推进持久和平的调解工作;

㈡ 支持稳定和加强刚果民主共和国国家机构及支持关键的治理和安全改革

(a) 与区域和国际伙伴协调提供技术和政治支持,包括通过斡旋以及与政府、反对党、地方当局和民间社会等各方政治力量的对话者互动协作,以期促进和解、民主化和包容,并促进族裔间和解,包括为此而就社区安全问题开展地方对话,以期解决冲突根源;

(b) 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国际伙伴和联合国各机构之间开展协调,通过执行国际安全与稳定化支助战略和在整个稳定团采取敏感对待冲突的办法,参考最新冲突分析结果,以有的放矢、有序和协调一致的办法推动实现稳定,以便设立可履行职能、专业且接受问责的国家机构,包括安全和司法机构;在这方面,向刚果安全部队提供专门知识、咨询和培训,以加强其能力,尤其是通过人权培训和继续执行联刚稳定团警察按照联合国人权尽职政策制定的“消除不安全局势综合行动战略”;

(c) 监测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并采取后续行动,报告对政治空间的限制和暴力行为,包括选举过程中的此类行为,支持驻该国的联合国系统确保联合国提供的所有支助都符合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

(d) 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巩固一个能够掌控主要采矿活动并以公平方式管理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自然资源开采、运输和贸易的有效的国家文职架构提供技术援助;

㈢ 保护联合国

确保联合国人员、设施、装置和装备得到保护,保障联合国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安全和通行自由;

30. 还授权联刚稳定团以精简有序的方式开展下列工作,支持上文确定的战略优先事项:

㈠ 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复员方案)

(a) 与其他国际伙伴密切合作,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开展斡旋并提供咨询和支持,以便根据减少社区暴力做法,通过社区安全与稳定措施以及在国际安全与稳定化支助战略框架下协调一致的灵活解除武装和复员办法,让未涉嫌实施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践踏人权行为的刚果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过上和平的平民生活,同时特别注意曾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儿童的需要;

(b) 指导和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根据第2424(2018)号决议以及适用的国际军备控制条约,包括刚果民主共和国签署的《内罗毕议定书》和《金沙萨公约》,处置已解除武装刚果战斗人员和外国战斗人员的武器弹药;

(c) 为解除武装、复员、遣返、重新安置和重返社会(复员遣返方案)进程提供支助,让未涉嫌实施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其他践踏人权行为的外国战斗人员及其家属回返和重返社会,在原籍国或接收他们的第三国过上和平的平民生活,同时特别注意曾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儿童的需要;

(d) 继续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协作,迅速大力执行《防止和消除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招募和使用儿童及对儿童性暴力行为的行动计划》,继续与列入名单各方进行对话,促使它们做出进一步承诺,努力制定和执行防止和消除侵犯虐待儿童行为的行动计划;

㈡ 安全部门改革

在下列方面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合作:

(a) 警察改革,包括为此向警察改革委员会提供协助,并倡导设立安全和公共秩序总秘书处,由后者负责对承担执法任务的安全机构进行协调;

(b) 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实施包容的安全部门改革,为所有人包括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提供安全、执法和司法服务,加快落实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对安全部门改革的国家自主权,包括为此制订国家共同愿景,将其纳入国家安全政策,以及制订明确和全面的安全部门改革实施路线图,包括其各项基准和时限,并在协调国际和双边伙伴及联合国系统支持安全部门改革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c) 按照联合国人权尽职政策促进军队改革,加强军队问责、效率、自我维持、训练、审查和效力,同时指出联合国提供的任何支助,包括口粮和燃料,都应仅用于联合规划实施的联合行动,并应接受适当的监督和检查,否则应暂停这类支助;

(d) 落实国家司法改革计划和总体司法状况最后报告中关于司法和监狱部门改革的任何适当建议,包括关于打击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不受处罚现象的建议,以建立独立、负责和起作用的司法和安全机构;

㈢ 制裁制度

与第1533(2004)号决议所设专家组合作,监测第2293(2016)号决议第1段所述军火禁运措施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观察和报告军事人员、军火和有关物资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的跨境流动情况,包括为此按照安理会2013年1月22日的信(S/2013/44)中所述办法使用无人机系统提供的监视能力,查扣、收缴、记录和处置违反第2293(2016)号决议第1段所定措施进入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军火和有关物资,并与专家组交流相关信息;

儿童保护

31. 联刚稳定团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儿童保护这一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协助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确保在复员方案和安全部门改革等进程中以及在采取干预措施让儿童脱离武装团体的过程中考虑到保护儿童权利问题,以消除和防止侵犯和虐待儿童行为,肯定作为独立人力派往联刚稳定团的联合国儿童保护顾问在此方面的至关重要作用;

性别平等、性暴力、性剥削和性虐待

32. 联刚稳定团在整个任务期间充分顾及性别平等因素这一贯穿各领域的问题,通过在总部和外地各级部署性别平等和妇女保护顾问及协调人、妇女民间社会组织成员参与预防和解决冲突等办法,协助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确保妇女能平等、切实参加和充分参与各级的维持和促进和平与安全工作并享有代表权,包括参加和参与举行选举、保护平民和支持努力实现稳定,还请联刚稳定团加强向安理会报告这一问题;

33. 肯定派往联刚稳定团的联合国妇女保护顾问在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履行承诺、消除冲突中性暴力问题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促请联刚稳定团确保这些顾问在战略和行动层面继续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紧密合作;

34. 联刚稳定团确保为该国安全部队提供支助时严格遵守联合国人权尽职政策,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联刚稳定团合作,支持让有良好人权记录的刚果民主共和国安保人员得到晋升;

35. 回顾安理会S/PRST/2015/22号主席声明和第2272(2016)号决议,重申当务之急是追究所有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以及实施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人的责任,秘书长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联刚稳定团所有人员充分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通过他提交给安理会的报告,随时向安理会全面通报稳定团在这方面取得的进展,敦促部队和警察派遣国继续采取适当预防行动,包括审查所有人员、开展部署前和执行任务期间提高认识培训,确保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在发生涉及本国人员的此类行为时酌情及时调查指控,全面追究责任;

人道主义援助准入

36. 要求所有各方允许并协助人道主义人员、设备和物资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全境充分、安全、立即且不受阻碍地通行,及时向有需要的民众特别是境内流离失所者交付人道主义援助,同时遵守联合国人道主义援助指导原则,包括人道、公正、中立和独立原则,以及国际法的相关规定;

37. 促请联刚稳定团加强与人道主义行为体的协作,简化与人道主义机构的协调机制,确保与民众分享保护风险信息;

38. 强调在资金、技术和实物方面保持国际支持和参与对于成功控制埃博拉疫情具有重要意义;联合国系统所有相关部门继续努力应对埃博拉疫情,指出联刚稳定团在这方面的重要积极作用;

39. 促请所有会员国为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及所在区域人道主义呼吁慷慨捐款,帮助确保联合国人道主义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有充足资金和能力满足境内流离失所者、性暴力幸存者和其他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援助需要;

对专家组的支持

40. 表示全力支持第1533(2004)号决议所设联合国专家组,呼吁加强所有国家特别是区域各国、联刚稳定团和专家组之间的合作,鼓励联刚稳定团与专家组及时交流信息,还鼓励各方和各国确保各自管辖或控制下的个人和实体与专家组合作,再次要求各方和各国确保专家组成员及其支助人员的安全以及不受阻碍的随时通行便利,特别是在专家组认为执行任务所需时接触人员、查阅文件和进入场地;

稳定团成效

41. 回顾2409(2018)号决议第47至52段的规定,欢迎秘书长采取举措制定联合国维持和平业绩文化标准,重申安理会如第2436(2018)号决议执行部分第1段所述支持制定一个全面综合的业绩政策框架,其中确定明确的业绩标准,据以评价为维持和平行动工作和提供支助的所有联合国文职和军警人员的业绩,以此推动任务得以有效和全面执行,该框架还将包含以清晰和明确界定的基准为基础的全面和客观方法,以确保对业绩不佳进行问责,对出色业绩给予激励或嘉奖,促请秘书长按第2436(2018)号决议所述将此框架适用于联刚稳定团;

42. 联刚稳定团在执行规定任务时考虑其行动对环境的影响,为此根据适用和有关的大会决议及联合国条例和细则酌情管控环境影响;

43. 秘书长对严重不当行为以及性剥削和性虐待、欺诈、腐败、贩运自然资源或野生动植物等行为执行零容忍政策,包括充分利用秘书长特别代表的现有授权,确保追究稳定团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为此作出有效的任务支助安排;

战略审查和撤出战略

44. 特别指出需根据实地局势的积极发展并以有助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在实现稳定、巩固国家权力和减少武装团体构成的威胁等方面取得可持续进展的方式,逐步将联刚稳定团的任务移交给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使联刚稳定团能够以负责任和可持续的方式撤出;

45. 为此秘书长按照最佳做法对联刚稳定团进行一次独立的战略审查,并至迟于2019年10月20日向安全理事会提供审查报告,评估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平与安全继续面临的挑战,介绍一项分阶段、逐步和全面的撤出战略,包括:

㈠ 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联合国机构、会员国、区域组织和独立专家协商,评估所有规定任务、优先事项和相关资源是否仍具相关意义;

㈡ 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联合国机构、会员国、区域组织和独立专家协商,就切合实际、相关和明确可衡量的基准和指标以及指示性执行时间表提出建议,重点是提高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国家工作队的能力,使它们能够接手联刚稳定团的任务;

㈢ 调整联刚稳定团文职、警察和军事部分未来配置的可选方案,包括在执行撤出战略及基准和指标期间,根据联刚稳定团的优先事项减少联刚稳定团部队和文职人员的足迹;

秘书长的报告

46. 秘书长每隔三个月向安理会报告联刚稳定团包括其干预旅执行本决议所述任务的情况,包括说明:

㈠ 实地情况,包括根据第29㈠(d)段的规定开展行动解除武装团体作战能力的最新情况、稳定团未能切实履行保护平民任务的实例以及此类实例的具体情形,酌情包括部队坚持未公布的限制条件、缺乏有效指挥和控制、拒绝服从命令、未能对袭击平民行为作出反应和没有适当装备等情况;

㈡ 联刚稳定团评估安全风险和执行任务的方式方法,包括在可能成为不稳定区的特定地区部署部队以及联刚稳定团文职和警察部门配置等方面,利用分列数据应对性暴力问题及冲突对妇女儿童的影响问题的方式方法,以及任何性别平等考量;

㈢ 刚果民主共和国在保护人权和履行根据《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所作承诺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为此制订和执行国家安全部门改革路线图和得到国际安全与稳定支助战略支持的省级实现稳定计划的进展,以及复员方案和复员遣返方案执行进展情况;

㈣ 联刚稳定团转型和改善业绩措施、包括第41至43段所述确保稳定团成效的措施的执行进展情况,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止和补救执行工作失误,调派快速部署营的成效和使用干预旅能力所产生的影响,保护平民并使稳定团在执行任务和相关要求方面更具机动性且更加切实高效的全面办法的实施情况,以及联刚稳定团包括其干预旅的撤出战略制定进展情况;

㈤ 可能采取的军事行动对联合国人员和设施的安全保障产生的风险和影响,针对联刚稳定团人员的所有威胁事件以及为加强他们的安全和减轻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㈥ 联刚稳定团所有部队根据行动准备保障和业绩改进政策和秘书长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开展工作的业绩,包括说明已满足审查要求的联刚稳定团特遣队所占比例、对未满足要求的特遣队采取补救行动的情况,并详细说明针对经部队指挥官核查后认为不适合采取补救行动的特遣队采取的应对计划;

47. 秘书长与秘书长大湖区问题特使和负责刚果民主共和国问题特别代表协调,每六个月向安理会提出报告,说明根据《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所作承诺的履行情况及其与大湖区广泛安全局势的关联;

48.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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