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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33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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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32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330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33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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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6年1月2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8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學校教職員領受退休金或撫卹金,依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第十三條第四款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第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以有中華民國
國籍
者為前提,外國人士之任教任職者,自無退休金或撫卹金之領受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