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日知錄
卷二十七 論註書
卷二十八 

漢人注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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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氏解經,多不得聖人之意。元凱注傳,必曲為之疏通,殆非也。鄭康成則不然,其於二《禮》之經及子夏之傳,往往駁正,如《周禮·職方氏》:「荊州其浸穎湛。」注云:「穎水出陽城,宜屬豫州,在此非也。」「豫州其浸波搓。」注云:「《春秋傳》曰『除道梁搓,營軍臨隨』,則窪宜屬荊州,在此非也。」《儀禮·喪服篇》:「唯子不報。」傳曰:「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期,故言不報也。」注云:「唯子不報,男女同不報爾。傳以為主謂女子子,似失之矣。」「女子子為祖父母」傳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注云:「經似在室,傳似已嫁。」「公妾以及士妾為其父母」傳曰:「何以期也,妾不得體君,得為其父母遂也。」注云:「然則女君有以尊降其父母者,與《春秋》之義雖為天王后,猶曰吾季姜,是言子尊不加於父母,此傳似誤矣,」《士虞禮篇》:「用尹祭」注云:「尹,祭脯也。夫士祭無云脯者,今不言牲號而云尹祭,亦記者誤矣。」於《禮​​記》則尤多置駁。如《檀弓篇》:「齊穀王姬之喪,魯莊公為之大功。」注云:「當為舅之妻,非外祖母也。外祖母又小功也。」「季子皋葬其妻,犯人之禾」注云:「持寵虐民,非也。」「叔仲衍請繐衰而環絰。」注云:「吊服之絰服其舅,非。」《月令篇》:「孟夏之月,行賞封諸侯。」注云:「《祭統》曰:『古者於諦也,發爵賜服,順陽義也。於嘗也,出田邑,發秋政,順陰義也。』今此行嘗可也,而封諸侯則違於古。封諸侯,出土地之事,於時未可,似失之。」「斷薄刑,決小罪」注云:「《祭統》曰『草艾則墨』,謂立秋後也。刑無輕於墨者。今以純陽之月斷刑決罪,與母有壞墮自相違,似非。」「季夏之月,命漁師伐蛟,取鼉,登龜,取黿」注云:「四者甲類,秋乃堅成。《周禮》曰:『秋獻龜魚。』又曰:『凡取龜用秋時,』是夏之秋也,作《月令》者為此秋據周之時也,周之八月,夏之六月,因書於此,似誤也。」「孟秋之月,毋以封諸侯,立大官;毋以割地,行大使,出大幣」注云:「古者於嘗出田邑,此其嘗並秋,而禁封諸侯割地,失其義。」《郊特牲篇》:「季春出火」注云:「言祭社,則此是仲春之之禮也,仲春以火田,田止弊火,然後獻禽,至季春火出而民乃用火。今—{云}-季春出火,乃《牧誓》社,記者誤也。」「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注云:「言日以周郊天之月而至,陽氣新,用事順之,而用辛日,此說非也。郊天之月而日至,魯禮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魯以無冬至,祭天於圜丘之事,是以建子之月郊天,示先有事也。」「屍,陳也」注云:「屍或詁為主。此屍神像,當從主訓之,言陳,非也。」《明堂位篇》:「夏后氏尚明水,殷尚醴,周尚酒」注云:「此皆其時之用耳,言尚非。」「君臣未嘗相弒,禮樂刑法政俗未嘗相變也」注云:「春秋時,魯三君弒。又士之有諱由莊公始,婦人髽而吊始於臺駘,—{云}-君臣未嘗相弒,政俗未嘗相變,亦近誣矣。」《雜記·下》:「或曰主之而附於夫之黨」注云:「妻之黨自主之,非也。」「圭子男五寸」注云:「子男執壁,作此贊者失之矣。」此其所駁雖不盡當,視杜氏之專阿傳文則不同矣,經註之中可謂卓然者乎!

論語》:「子見南子」注:「孔安國曰:行道既非婦人之事,而弟子不說,與之祝誓,義可疑焉。」此亦漢人疑經而不敢強通者也。

宋黃震言:杜預注《左氏》獨主《左氏》,何休注《公羊》獨主《公羊》,惟范甯不私於《毅梁》,而公言三家之失。如曰:「《左氏》以鬻拳兵諫為愛君,是人主可得而協也;以文公納幣為用禮,是居喪可得而昏也;《毅梁》以衛輒拒父為尊祖,是為子可得而叛也;不納子糾為內惡,是仇燃可得而容也;《公羊》以祭仲廢君為行權,是神器可得而窺也;妾母稱夫人為合正,是嫡庶可得而齊也,」又曰:「《左氏》艷而富,其失也誣;《穀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辯而裁,其失也俗。」今考《集解》中糾傳文者得六事:「莊九年,公伐齊,納糾。」傳:「當可納而不納,齊變而後伐,故乾時之戰,不諱敗,惡內也。」解曰:「讎者,無時而可與通。縱納之遲晚,又不能全保讎子,何足以惡內乎?然則乾時之戰不諱敗,齊人取子糾殺之,皆不適其文,正書其事。內之大惡,不待貶絕,居然顯矣。惡內之言,傳或失之。」「僖元年,公子友帥師,敗宮師於麗。獲莒挐。」傳:「公子友謂莒挐曰:『吾二人不相說,士卒何罪?』屏左右相搏。」解曰:「江熙曰:經書敗莒師,而傳云二人相搏,則師不戰,何以得敗?理自不通也。子所慎三戰居其一,季友令德之人,豈當舍三軍之整,佻身獨鬥,潛刃相害,以決勝負者哉!此又事之不然,傳或失之。」《信十四年,季姬及增子遇子防,使繒子來朝。」傳:「遇者,同謀也。」解曰:「魯女無故遠會諸侯,遂得淫通,此又事之不然。《左傳》曰:『繒季姬來寧,公怒之,以增子不朝,遇於防,而使來朝。』此近合人情。」「襄十一年,作三軍。」傳:「古者,天子六師,諸侯一軍。作三軍非正也,」解曰:「《周禮》、《司馬法》: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總—{云}-諸侯一軍,又非制也。」《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傳:「夷狄之君誘中國之君而殺之,故謹而名之也。」解曰:「蔡侯般,殺父之賊,此人倫之所不容,王誅之所必加。禮,凡在官者殺無赦,豈得惡楚子殺般乎?若謂夷狄之君不得行禮於中國者,理既不通,事又不然。」「『宣十一年,楚人殺陳夏徵舒,不言人。」傳曰:「明楚之討有罪也。似若上下違反,不兩立之說。」《哀二年》: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刺胎於戚。」傳:「納者,內弗受也。何用弗受也?以輒不受也。以輒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信父而辭王父,則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解曰:「江熙曰:齊景公廢世子,世子還國,書篡。若靈公廢蒯聵立輒,則蒯聵不得復稱囊日世子也。稱蒯聵為世子,則靈公不命輒審矣。此矛盾之喻也。然則從王父之言,傳似失矣。經云『納衛世子』,『鄭世子忽復歸於鄭』,稱世子明正也,明正則拒之者非邪。」以上皆糾正傳文之失。

宋吳元美作《吳縝〈新唐書糾謬〉序》曰:「唐人稱杜徵南、顏秘書為左丘明、班孟堅忠臣,今觀其推廣發明,二子信有功矣,至班、左語意乖戾處,往往曲為說以附會之,安在其為忠也?今吳君於歐,宋大手筆乃能糾謬纂誤,力稗前缺,殆晏子所謂獻可替否和而不同者,此其忠何如哉!然則唐人之論忠也陋矣。」可謂卓識之言。

注疏中引書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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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釋山》:「多草木岵,無草木賅峐。石戴土謂之崔嵬,土戴石為砠。」毛傳引之互相反。鄭康成箋《·采蘩》,引《少牢饋食禮》:「主婦被褐」誤作《禮記》。《皇矣》引《左傳》:「鄭公子突使勇而無剛者嘗寇,而速去之」,「晉士會若使輕者肆焉其可」,誤合為一事。注《周禮·大司徒》,引《左傳·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誤作「吾子疆理天下」。引《詩》:「錫之山川,土田附庸」,誤作「土地」。《射人》引《射義》「明乎其節之志,以不失其事,則功成而德行立」,誤作《樂記》。《縣士》引《左傳》:「韓襄為公族大夫」,誤作「韓須」。注《禮記·月令》,引《夏小正》:「八月,丹鳥羞白鳥」,誤作「九月」。引《詩》:「稱彼兄獻,萬壽無疆」,誤作「受福無疆」。范武子解《毅梁傳入莊十八年,引《玉藻》:「天子玄冕而朝日於東門之外」,誤作《王制》。郭景純注《爾雅》,引《孟子》:「止或尼之」,誤作「行或尼之」。引《易》:「鞏用黃牛之革」,「固志也」,誤以《革》《遇》二父合為一傳。韋昭《國語》注「公父文伯母賦《綠衣》之三章」,誤引「四章」,高誘《淮南子注》引《詩》:「鼉鼓逢逢」,誤作「鼉鼓洋洋」。孔穎達《左傳·文十八年》正義引《孟子》:「柳下惠,聖之和者也」,誤作「伊尹,聖人之和者也」。蘇拭《書傳·伊訓》引《孟子》:「從流下而忘反謂之流」,誤作「從流上而忘反謂之遊」。朱震《易傳·井》大象引《詩》:「維此哲人,謂我劬勞」,誤作「知我者謂我的勞」。趙汝梅《易輯聞·蹇》大象引《孟子》:「我必不仁,我必無禮」,誤作「我必不仁不義」。朱元晦《中庸章句》引《詩》:「后稷之孫,實維大王。居岐之陽,實始翦商」,誤作「至於大王」,《詩集傳·閔予小子》引《楚辭》:「三公穆穆,登降堂只」,誤作「三公揖讓」。朱子注《論語》:「夏日瑚,商曰璉。」此仍古注之誤。《記》曰:「夏后氏之四璉,殷之六瑚。」是夏日璉,商日瑚也。《享禮》注引「發氣滿容」,今《儀禮》文作「發氣焉盈容」。漢人避惠帝諱,「盈」之字曰「滿」,此當改而不改也。

《孟子》:「有為神農之言」注:「史遷所謂農家者流也。」仁山金氏曰:「太史公《六家同異》無農家,班固《藝文志》分九流,始有農家者流。《集注》偶誤,未及改,」

楊用修言:「朱子《周易本義》引《韓非子「『參之以比物,伍之以合虛』,誤以『合虛』為『合參』。原其故,乃自《荀子》注中引來,不自《韓非子》采出也。」按伍所以合參,安得謂之合虛?乃今《韓非子》本誤。

姓氏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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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梁傳》隱九年:「天王使南季來聘,南,氏姓也;季,字也。」南非姓,「姓」字衍文。桓二年:「及其大夫孔父。孔氏,父字溢也。」父非溢,「溢」字衍文。

《詩·白華》箋:「褒姒,褒人所人之女。姒,其字也。」「字」當作「姓」,此康成之誤。孔氏曰:「褒國,擬姓,言擬其字者,婦人因姓為字也。」乃是曲為之解耳。

朱子注《論語》、《孟子》,如大公姜姓呂氏,名尚,其別姓氏甚明。至子夏,孔子弟子,姓卜名商,子禽姓陳名亢,子貢姓端木名賜,子文姓門名毅放菟之類,皆以氏為姓。齊宣王姓田氏,名辟疆,則並姓氏而為一矣,豈承昔人之誤而未之正與?

左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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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五年,「使曼伯與子元潛軍軍其後」。按子元疑即歷公之字。昭十一年,申無字之言曰:「鄭莊公城棟而置子元焉,使昭公不立。」杜以為別是一人,厲公因之以殺曼伯而取棟,非也,蓋莊公在時即以棟為子元之邑,如重耳之蒲,夷吾之屈,故厲公於出奔之後取之特易,而曼伯則為昭公守櫟者也。九年,公子突請為三復以敗戎。桓五年,子元請為二拒以敗王師。固即厲公一人,而或稱名,或稱字耳。合三事觀之,可以知厲公之才略,而又資之以虔邑,能無篡國乎!十一年,「立桓公而討窮氏,有死者」。

言非有名位之人,蓋微者爾,如司馬昭族成濟之類。解曰:「欲以弒君之罪加寫氏,而復不能正法誅之。」非也。

桓二年,「孔父嘉為司馬。」杜氏以孔父名而嘉字,非也,孔父字而嘉其名。按《家語·本姓篇》曰:「宋襄公熙生弗父何,何生宋父周。周生世子勝,勝生正考父,考父生孔父嘉,其後以孔為氏。」然則仲尼氏孔,正以王父之字。而楚成嘉、鄭公子嘉皆字子孔,亦其證也。

鄭康成注《士喪禮》曰:「某甫字也,若言山甫、孔甫。」是亦以孔父為字。劉原父以為己名其君於上,則不得字其臣於下。竊意春秋諸侯卒必書名,而大夫則命卿稱字,無生卒之別。字。」亦未嘗以名字為尊卑之分。桓十一年,鄭伯寤生卒。葬鄭莊上。宋人執鄭祭仲。十七年,蔡侯封人卒,蔡季自陳歸於蔡。名其君於上,字其臣於下也。昭二十二年,劉子單子以王猛居於皇,劉子單子以王猛人於三城。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二十六年,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爵其臣於上,名其君於下也。然則孔父當亦其字,而學者之疑可以渙然釋矣。君之名,變也;命卿之書字,常也;重王命亦所以尊君也。

「其弟以千畝之戰生」。解曰:「西河介休縣南有地名千畝。」非也。穆侯時,晉境不得至介休。按《史記·趙世家》「周宣王代戎,及千畝戰。」《正義》曰:「《括地志》云:千畝原在晉州岳陽縣北九十里。」

五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解曰:「王師敗,不書,不以告。」非也。王師敗,不書,不可書也,為尊者諱。

六年,「不以國」。解曰:「國君之子不自以本國為名。」焉有君之子而自名其國者乎?謂以列國為名,若定公名宋,哀公名蔣。

八年,「楚人上左,君必左,無與王遇」。解曰:「君,楚君也。」愚謂君謂隨侯,王謂楚王。兩軍相對,隨之左當楚之右,言楚師左堅右暇,君當在左以攻楚之右師。

十三年,「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解曰:「或稱人,或稱師,史異辭也。」愚謂燕獨稱人,其君不在師。

莊十二年,「蕭叔大心」。解曰:「叔蕭,大夫名。」按大心當是其名,而叔其字,亦非蕭大夫也。二十三年,「蕭叔朝公」。解曰:「蕭,附庸國。叔,名。」按《唐書·宰相世系表》云:「宋戴公生子衍,字樂父。裔孫大心,平南宮長萬有功,封於蕭,以為附庸,今徐州蕭縣是也。其後楚滅蕭。」

十四年,「莊公之子猶有八人」。解:「莊公子,傳惟見四人:子忽、子亹、子儀並死,獨厲公在。八人名字記傳無聞。」按猶有八人者,除此四人之外,尚有八人見在也。桓十四年,鄭伯使其弟語來盟,傳稱其字曰「子人」,亦其一也。

二十二年,「山岳則配天」。解曰:「得太岳之權,則有配天之大功。」非也,《詩》曰:「崧高維岳,駿極於天。」言天之高大,惟山岳足以配之。二十五年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非常也」,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市於社,伐鼓於朝。周之六月,夏之四月,所謂正月之朔也。然則此其常也,而曰非常者何?蓋不鼓於朝而鼓於社,不用市而用牲,此所以謂之非常禮也。杜氏不得其說,而曰以長歷推之,是年失閏。辛未實七月朔,非六月也。此則咎在司歷,不當責其伐鼓矣。又按。「唯正月之朔」以下乃昭十七年季平子之言,今載於此,或恐有誤。

信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是問」。解曰:「不知其故而問之。」非也,蓋齊侯以為楚罪而間之,然昭王五十一年南征不復,至今惠王二十一年,計三百四十七年,此則孔文舉所謂丁零盜蘇武牛羊,可併案者也。

五年,「太伯不從」。不從者謂太伯不在太王之側爾。《史記》述此文曰:「太伯虞仲,太王之子也,太伯之去,是以不嗣。」以亡去為不從,其義甚明。杜氏誤以不從父命為解,而後儒遂傅合《魯頌》之文,謂太王有翦商之志,太伯不從,此與秦檜之言「莫須有」者何以異哉!

六年,「圍新密,鄭所以不時城也」。實密,而經云新城,故傳釋之,以為鄭懼齊而新築城,因謂之新城也。解曰:「鄭以非時興土功,故齊桓聲其罪以告諸侯。」夫罪孰大於逃盟者?而但責其非時興土功,不亦細乎?且上文固日「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則不煩添此一節矣。

十五年,「涉河,侯車敗」。解曰:「秦伯之軍涉河,則晉侯車敗。」非也。秦師及韓、晉尚未出,何得言晉侯車敗?當是秦伯之車敗,故穆公以為不祥而潔之耳。此二句乃事實,非卜人之言。若下文所云「不敗何待」,則謂晉敗。古人用字自不相蒙。

「三敗及韓」,當依《正義》引劉炫之說,是秦伯之車三敗。

及韓在涉河之後,此韓在河東,故曰:「寇深矣。」《史記正義》引《括地志》云:「韓原在同州韓城縣西南。」非也。杜氏解但云「韓,晉地」,卻有斟酌。

十八年,「狄師還」。解曰:「邢留距衛。」非也。狄強而邢弱,邢從於狄而伐者也。言狄師還,則邢可知矣。其下年,「衛人伐邢」,蓋憚狄之強,不敢伐,而獨用師於邢也。解曰:「邢不速退,所以獨見伐。」亦非。

二十二年,「大司馬固諫曰」。解曰:「大司馬固,莊公之孫公孫固也。」非也。大司馬即司馬子魚。固諫,堅辭以諫也。隱三年言召大司馬孔父而屬殤公焉,桓二年言孔父嘉為司馬,知大司馬即司馬也。文八年上言殺大司馬公子卯,下言司馬握節以死,知大司馬即司馬也,定十年,「公若貌固諫曰」,知固諫之為堅辭以諫之也。

二十四年,「晉侯求之不獲,以解上為之田」。蓋之推既隱,求之不得,未幾而死,故以田祿其子爾。《楚辭·九章》云:「思久故之親身兮,因縞素而哭之。」明文公在時之推已死。《史記》則云:「聞其入綿上山中,於是環綿上山中而封之,以為介推田,號日介山。」然則受此田者何人乎?於義有所不通矣。三十三年,「晉人及姜戎,敗秦師於骰。」解曰:「不同陳,故言及。」非也。及者,殊戎翟之辭。

文元年,「於是閏三月,非禮也」。古人以閏為歲之餘,凡置閏必在十二月之後,故曰歸餘於終。考經文之書,閏月者皆在歲末。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哀公五年閏月,葬齊景公是也。而《左傳》成公十七年、襄公九年、哀公十五年皆有閏月,亦並在歲末。又經傳之文,凡閏不言其月者,言閏即歲之終可知也。今魯改曆法,置閏在三月,故為非禮,《漢書·律曆志》曰「魯曆不正,以閏餘一之歲為蔀首」是也。又按《漢書·高帝紀》:「後九月」,師古曰:「秦之曆法,應置閏月者總致之於歲末,蓋取《左傳》所謂歸餘於終之意。何以明之?據《漢書·表》及《史記》漢未改秦曆之前屢書『後九月』,是知曆法故然。」

二年,「陳侯為衛請成於晉,執孔達以說」。此即上文所謂我辭之者也,解謂晉不聽而變計者非。

三年,「雨蠢於宋」。解曰:「宋人以螽死為得天佑,喜而來告,故書。」夫隕石鷁退,非喜而來告也。

七年,「宣子與諸大夫皆患穆贏,且畏逼」。解曰:「畏國人以大義來逼己。」非也。畏穆贏之逼也,以君夫人之尊故。

十三年,「文子賦《四月》」。解曰:「不欲還晉。」以傳考之,但云成二國,不言公復還晉。《四月》之詩當取亂離瘓矣,維以告哀之意爾。

宣十二年,「宵濟,亦終夜有聲」。解曰:「言其兵眾,將不能用。」非也,言其軍囂,無復部伍。

成六年,「韓獻子將新中軍,且為僕大夫」。必言僕大夫者,以君之親臣,故獨令之從公而入寢庭也。解未及。大夫,如王之太僕,掌內朝之事。

十六年,「必阝之師,苟伯不復從」。解曰:「苟林父奔走,不復故道。」非也,謂不復從事於楚。

「子在君側,敗者壹大。我不如子,子以君免」。敗者壹大,恐君之不免也。我不如子,子之才能以君免也。解謂軍大崩為壹大,及禦與車右不同者,非。襄四年,「有窮由是遂亡」。解曰:「浞因羿室,不改有窮之號。」非也。哀元年,稱有過澆矣,此特承上死於窮門而言,以結所引夏訓之文爾。

十年,「鄭皇耳帥師侵衛,楚令也」。猶云從楚之盟故也。解謂「亦兼受楚之敕命」者,非。

十一年,「政將及子,子必不能」。解謂:「魯次國,而為大國之制,貢賦必重,故憂不堪。」非也。言魯國之政將歸於季孫,以一軍之徵而供霸國之政令,將有所不給,則必改作。其後四分公室而季氏擇二,蓋亦不得已之計,叔孫固己豫見之者。

十八年,「塹防門而守之廣裡」。解曰:「故經書『圍』」。非也。圍者,圍齊也,非圍防門也。

二十一年,「得罪於王之守臣」。守臣謂晉侯。《玉藻》:「諸侯之於天子日某土之守臣某」是也。解以為範宣子,非。

二十三年,「禮為鄰國闕」。解曰:「禮,諸侯絕期,故以鄰國責之。」非也。杞孝公,晉平公之舅。尊同不降,當服緦麻三月。言鄰國之喪,且猶徹樂,而況於母之兄弟乎!

二十八年,「陳文子謂桓子曰:『禍將作矣,吾其何得?』對曰:『得慶氏之木百車於莊。』文子曰:『可慎守也已:』」解曰:「善其不志於貨財,」非也。邵國賢曰:「此陳氏父子為隱語以相諭也。」愚謂:木者,作室之良材;莊者,國中之要路。言將代之執齊國之權。

三十一年,「我問師故」。問齊人用師之故。解曰:「魯以師往。」非。昭五年,「民食於他」。解曰:「魯君與民無異,謂仰食於三家。」非也。夫民生於三,而君食之。今民食於三家而不知有君,是昭公無養民之政可知矣。八年,「輿劈袁克殺馬毀玉以葬」。解以輿為眾,及謂欲以非禮厚葬哀公,皆非也。輿嬖,劈大夫也,言輿者掌君之乘車,如晉七輿大夫之類。馬,陳侯所乘。玉,陳侯所佩。殺馬毀玉,不欲使楚人得之。

十年,「棄德曠宗」。謂使其宗廟曠而不把。解曰:「曠,空也。」未當。十二年,「子產相鄭伯,辭於享,請免喪而後聽命,禮也」。子產能守喪制,晉人不奪,皆為合禮。解但得其一偏。

十五年,「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言忘其彝器,是福柞之不登,惡在其為叔父乎?解以為「福祚不在叔父,當復在誰」者,非。

十七年,「夫子將有異志,不君君矣」。日者人君之表,不救日食,是有無君之心。解以為「安君之災」者,非。

十八年,「振除火災」,振如振衣之振,猶火之著於衣,振之則去也,解以振為「棄」,未當。

「鄭有他竟,望走在晉」。言鄭有他竟之憂也。解謂「雖與他國為競」者,非。

二十三年,「先君之力可濟也」。先君謂周之先王,《書》言,「昔我先君文王、武王」是也。解以為「劉盆之父獻公」,非。

二十七年,「事君如在國」。當時諸侯出奔,其國即別立一君,惟魯不敢,故昭公雖在外,而意如猶以君禮事之,範鞅所言正為此也。解以為「書公行,告公至」,謬矣。

三十二年,「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凶」。解曰:「星紀,吳,越之分也,歲星所在,其國有福。吳先用兵,故反受其殃。」非也。吳,越雖同星紀,而所人宿度不同,故歲獨在越。

定五年,「卒於房」。房疑即「防」字。古阝字作阜,脫其下而為𢨲字,漢《仙人唐公𢨲碑》可證也。《漢書》:「汝南郡吳房」,盂康曰:「本房子國。」而《史記·項羽紀》封陽武為吳防侯,字亦作哀六年,「出萊門而告之故」。解曰:「魯郭門也,」按定九年解曰:「萊門,陽關邑門。」

十一年,「為王孫氏」。傳終言之,亦猶夫概王奔楚為堂溪氏也,解曰:「改姓,欲以避吳禍。」非。

凡邵、陸、傅三先生之所已辯者不錄。

考工記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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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工記·輪人》注:「鄭司農云:掣讀為紛容掣參之削。」正義曰:「此蓋有文,今檢未得。」今按司馬相如《上林賦》云:「紛溶忘記萷參,猗狔從風。」字作萷,音蕭。而上文「既建而迤,崇於軫四尺」注:「鄭司農云:迤讀為猗移從風之移,」《正義》則曰:「引司馬相如《上林賦》。」疏其下句,忘其上句,蓋諸儒疏義不出一人之手。

爾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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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釋詁篇》:「梏,直也。」古人以覺為梏。《禮記·緇衣》引《詩》:「有覺德行」作「有梏德行」,注未引。

《釋言篇》:「郵,過也。」注:「道路所經過,是以為郵傳之郵。」恐非。古人以「尤」為「郵」,《詩·賓之初筵》是曰「既醉,不知其郵」,《禮記·王制》:「郵罰麗於事」,《國語》:「夫郵而效之,郵又甚焉」,《家語》:「帝而廢裘,投之無郵」,《漢書·成帝紀》:「天著變異以顯朕郵」,《五行志》:「后妾當有失節之郵」,《賈誼傳》:「般紛紛其離此郵兮,亦夫子之故也」,《谷永傳》:「卦氣悖亂,咎徵著郵」,《外戚傳》班婕妤賦:「猶被复載之厚德兮,不廢捐於罪郵」,《敘傳》:「譏苑扦愜,正諫舉郵」,皆是過失之義。《列子》:「魯之君子,迷之郵者」,則又以為過甚之義。

國語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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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之言「高高下下」者二。周太子晉諫靈王曰:「四岳佐禹,高高下下,疏川道滯,鐘水豐物。」謂不墮高,不埋卑,順其自然之性也。申肯諫吳王曰:「高高下下,以罷民於姑蘇。」謂臺益增而高,池益浚而深,以竭民之力也。語同而意則異。

「昔在有虞,有崇伯鯀」。據下文「堯用殛之於羽山」,當言「有唐」,而曰「有虞」者,以其事載於《虞書》。

「至於玄月,王召范蠡而問焉」。

注云:「魯哀公十六年九月。」非也。當云魯哀公十六年十一月,夏之九月。

楚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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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惜往日》:「甘溘死而流亡兮,恐禍殃之有再」。注謂「罪及父母與親屬」者,非也。蓋懷王以不聽屈原而召秦禍,今頃襄王復聽上官大夫之譖,而遷之江南,一身不足惜,其如社稷何!《史記》所云「楚日以削,數十年竟為秦所滅」,即原所謂禍殃之有再者也。

《大招》:「青春受謝」。注以謝為去,未明。按古人讀謝為序,《儀禮·鄉射禮》:「豫則鉤楹內」注:「豫讀如成周宣謝之榭,《周禮》作『序』。」《孟子》:「序者,射也。」謂四時之序,終則有始,而春受之爾。

《九思》:「思丁文兮聖明哲,哀平差兮迷謬愚。呂傅舉兮殷周興,忌噽專兮鄂吳虛。」此援古賢不肖君臣各二,丁謂商宗武丁,舉傅說者也。注以丁為當,非。

荀子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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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案角鹿唾隴種東籠而退耳。」注云:「其義未詳。蓋皆摧敗披靡之貌。」今考之《舊唐書·竇軌傳》:「高祖謂軌曰:『公之人蜀車騎、驟騎從者二十人,為公所斬略盡,我隴種車騎,未足給公。』」《北史·李穆傳》:「芒山之戰,周文帝馬中流矢,驚逸墜地。穆下馬以策擊周文背,罵曰:『籠凍軍士!爾曹主何在?爾獨住此。』」蓋周、隋時人尚有此語。

淮南子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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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詮言訓》:「羿死於桃棓。」注云:「桃棓,大杖,以桃木為之,以擊殺羿。自是以來鬼畏桃也。」《說山訓》:「羿死桃部不給射」,注云:「桃部,地名。」按「部」即「棓」字,一人注書而前往不同若此。

《秦始皇紀》:「五百石以下,不臨,遷勿奪爵。」五百石秩卑任淺,故但遷而不奪爵。其六百石以上之不臨者亦遷而不奪爵也。史文簡古,兼二事為一條。「山鬼固不過知一歲事也。」其時已秋,歲將盡矣,今年不驗則不驗矣,山鬼豈能知來年之事哉!退言曰:祖龍者,人之先也,謂稱祖乃亡者之辭,無與我也,皆惡言死之意。

始皇崩於沙丘,乃又從井陘抵九原,然後從直道以至咸陽,迴繞三四千里而歸者,蓋始皇先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塹山湮谷千八百里。若徑歸咸陽,不果行遊,恐人疑揣,故載轀輬而北行。但欲以欺天下,雖君父之屍臭腐車中而不顧,亦殘忍無人心之極矣。

《項羽紀》:「搏牛之虻,不可以破蟣虱。」言虻之大者能搏牛而不能破蝨,喻距鹿城小而堅,秦不能卒破。

鴻門之會,沛公但稱羽為將軍,而樊噲則稱大王,其時羽未王也。張良曰:「推為大王畫此計者?」其時沛公亦未王也。此皆臣下尊奉之辭,史家因而書之,今百世之下,辭氣宛然如見。又如黃歇上秦昭王書:「先帝文王、武王。」其時秦亦未帝。必以書法裁之,此不達古今者矣。

「背關懷楚」,謂舍關中形勝之地而都彭城。如師古之解,乃背約,非背關也。

古人謂倍為二。秦得百二,言百倍也。齊得十二,言十倍也。

《孝文紀》:「天下人民未有賺志」,與《樂毅傳》:「先王以為謙於志」同,皆厭足之意。《荀子》:「悵然不慊」,又曰:「由俗謂之道盡賺也」,又曰「向萬物之美而不能賺也」,又曰「不自賺其行者言濫過」;《戰國策》:「桓公夜半不賺」,又曰「膳咱之賺於口」,並是「慊」字而誤從口。《大學》:「此之謂自謙」,亦「慊」字而誤從言。《呂氏春秋》:「苟可以謙劑貌辨者,吾無辭為也」,亦「慊」字而誤從人。

「三年,复晉陽中都民三歲。」《正義》曰:「晉陽故城在汾州平遙縣西南。」此當言中都故城在汾州平遙縣西南、言晉陽誤也,然此註已見卷首「中都」下。「文帝前后死,竇氏,妾也。」諸侯皆同姓,謂無甥舅之國可娶,《索隱》解非。

「十一月晦日,有食之。」《漢書》多有食晦者,蓋置朔參差之失。其云「十二月望日又食」,此當作月耳。

「民或祝詛上,以相約結,而後相謾。」謂先共祝詛,已而欺負乃相告言也,故詔令若此者勿聽抬。注並非。

《考武紀》:「其後三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數。一元日建元,二元以長星日元光,三元以郊得角獸一曰元狩云。」是建元、元光之號皆自後追為之,而武帝即位之初亦但如文、景之元,尚未有年號也。

《天官書》:「疾其對國」,謂所對之國。如《漢書·五行志》所謂「歲在壽星,其衝降婁」;《左氏傳·襄二十八年》:「歲棄其次,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鳥帑,周楚惡之」。社氏解謂失次於北,禍沖在南者也。

「四始者候之日」,謂歲始也,冬至日也,臘明日也,立春日也。正義專指正月旦,非也。

「星隕如雨」,乃宋閔公之五年;言襄公者,史文之誤。正義以「僖公十五年隕石於宋五」注之,非也。

《封禪書》:「成山斗人海。」謂斜曲人之如斗柄然,古人語也。《匈奴傳》:「漢亦棄上谷之斗辟縣造陽地以予胡」,又云「匈奴有斗人漢地,直張掖郡」。「各以胜日駕車避惡鬼。」胜日謂五行相剋之日也,《索隱》非。

「天子病鼎湖甚。」湖當作「胡」,鼎胡,宮名,《漢書·楊雄傳》:「南至宜春鼎胡,御宿昆吾」是也。

故卒起幸甘泉而行右內史界。《索隱》以為湖縣,在今之閿鄉,絕遠,且無行宮。「唯受命而帝者,心知其意而合德焉。」按此即謂武帝,服虔以為高祖,非。「奉車子侯暴病一日死。」死於海上,非死於泰山也。《索隱》所引《新論》之言殊謬。

《河渠書》:「引洛水至商顏下。」服虔曰:「顏音崖。」崖當作『岸』。《漢書·古今人表》屠岸賈作「屠顏賈」是也。師古注謂山領像人之顏額者非,其指商山者尤非。劉攽已辯之。

《衛世家》:「頃侯厚賂周夷王,夷王命衛為侯。」是頃侯以前之稱伯者乃「伯子男」之伯也,《索隱》以為「方伯」之伯,雖有《詩序》「旄丘責衛伯」之文可據,然非太史公意也,且古亦無以方伯之伯而係溢者。

《楚世家》:「武土使隨人請王室尊吾號,王弗聽。還報楚,楚王怒,乃自立,為楚武王。」「乃自立」為一句,「為楚武王」為一句,蓋言自立為王,後謚為武王耳。古文簡,故連屬言之。如《管蔡世家》:「楚公子圍弒其王郟敖,而自立,為靈王。」《衛世家》、《鄭世家》皆云;楚公子棄疾弒靈王,自立,為平王。《司馬穰直傳》:「至常曾孫和因自立,為齊威玉。」又如《韓世家》:「晉作六卿,而韓厥在一卿之位,號為獻子。」與此文勢正同。劉炫雲號為武,武非溢也,此說鑿矣。項梁立楚懷王孫心為楚懷王,尉忙自立為南越武帝,此後世事爾。「西起秦患,北絕齊交,則兩國之兵必至。」此兩國即謂秦、齊也,《索隱》以為韓、魏,非也。《越世家》:「乃發習流二千。」習流謂士卒中之善泅者,別為一軍。《索隱》乃曰「流放之罪人」,非也。庾信《哀江南賦》:「彼鋸牙而鉤瓜,又巡江而習流。」

「不者且得罪」,言欲兵之。

《趙世家》:「吾有所見子晰也。」晰者,分明之意,《易·大有·象》傳:「明辨晢也。」即此字。音折,又音制。《索隱》誤以為「鄭子晰」之晰。

《魏世家》:「王之使者出過,而惡安陵氏於秦。」安陵氏,魏之別封。蓋魏王之使過安陵,有所不快,而毀之於秦也。

《孔子世家》:「余低迴留之不能去云。」按《玉篇,彳部》:「彽,除飢切。抵徊,猶徘徊也。」然則字本當作「抵徊」,省為「低迴」耳。今讀為「高低」之低,失之。《楚辭·九章·抽思》:「低徊夷猶,宿北姑兮。」「低」一作「徘」。

《絛侯世家》:「此不足君所乎?」謂此豈不滿君意乎?蓋必條侯辭色之間露其不平之意,故帝有此言,而條侯免冠謝也。

「建德代侯坐酎金不善,元鼎五年,有罪,國除。」當云「元鼎五年,坐酎金不善,國除」,衍「有罪」二字。

《梁孝王世家》:「乘布車。」謂微服而行,使人不知耳,無降服自比喪人之意。

《伯夷傳》:「其重若彼」,謂俗人之重富貴也;「其輕若此」,謂清士之輕富貴也。

《管晏傳》:「方晏子伏莊公屍哭之,成禮然後去,豈所謂見義不為無勇者邪?」此言晏子之勇於為義也。古人著書,引成語而反其意者多矣。《左傳·僖九年》:「君子曰:《詩》所謂『自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苟息有焉。」言苟息之能不玷其言也。後人持論過高,以苟息贊獻公立少為失言,以晏子不討崔行為無勇,非左氏,太史公之指。

《孫殯傳》:「重射。」渭以千金射也。《索隱》解以為好射,非。

「批亢搗虛」,《索隱》曰:「亢言敵人相亢拒也。」非也。此與《劉敬傳》:「搤其骯」之骯同,張晏曰:「喉嚨也。」下文所謂「據其街路」是也。以敵人所不及備,故謂之虛。

《蘇秦傳》:「前有樓闕軒轅。」當作「軒縣」。《周禮·小胥》:「正樂縣之位,王宮縣,諸侯軒縣。」注謂:「軒縣者,闕其南面。」

「殊而走。」《說文系傳》曰:「斷絕分析曰殊。」謂斷支體而未及死。

《樗里子傳》:「今伐蒲人於魏,衛必折而從之。」此文誤,當依《索隱》所引《戰國策》文為正。

《甘茂傳》:「其居於秦累世,重矣。」謂歷事惠王、武王、昭王。

《孟子苟卿傳》:「始也濫耳。」濫者,泛而無節之謂。猶《莊子》之洸洋自恣也,注引濫觴之義,以為初者,非。

「儻亦有牛鼎之意乎?」謂伊尹負鼎,百里奚飯牛之意,藉此說以干時,非有仲尼、孟子守正不阿之論也。

《孟嘗君傳》:「嬰卒,溢為靖郭君。」以號為諡,猶之以氏為姓,皆漢初時人語也。

《呂不韋傳》:「謚為帝太后」,與此同,王褒賦「幸得溢為洞蕭兮」,亦是作號字用。

《平原君傳》:「非以君為有功也而以國人無勳。」當作一句讀,言非國人無功而不封,君獨有功而封也。

《信陵君傳》:「如姬資之三年。」謂以資財求客報仇。

「徒豪舉耳」,謂特貌為豪傑,舉動非真,欲求有用之士也。

《蔡澤傳》:「豈道德之符,而聖人所謂吉祥善事者與?」「豈」下當有「非」字。

《樂毅傳》:「室有語,不相盡,以告鄰里。」謂一室之中有不和之語,乃不自相規勸,而告之鄰里,此為情之薄矣,正義謂必告者非。

《魯仲連傳》:「鄒魯之臣生則不得事養,死則不得賻襚。」謂二國貧小,生死之禮不備。《索隱》謂君弱臣強者非。

「楚攻齊之南陽。」南陽者,泰山之陽。《孟子》:「一戰勝齊,遂有南陽。」

《賈生傳》:「斡棄周鼎兮,而寶康瓠。」應劭曰:「斡音筦。筦,轉也。」「斡流而遷兮,或推而還。」《索隱》曰:「斡音烏活反。斡,轉也。」義同而音異。今《說文》云:「斡,蠡柄也。從斗,朝聲。楊雄、杜林說皆以為軺車輪斡。烏括切。」按朝字,古案切。《說文》既云朝聲,則不得為烏括切矣。顏師古《匡謬正俗》云:「《聲類》《字林》並音管。」賈誼《服鳥賦》云:「斡流而遷。」張華《勵志詩》云:「大儀斡運。」皆為轉也。《楚辭》云:「筦維焉繫?」此義與斡同,字即為「筦」。故知斡、二者不殊,近代流俗音烏括切,非也。《漢書·食貨志》:「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貨。」師古曰:「斡謂主領也,讀與同。」

《張敖傳》:「要之置。」置,驛也。如《漢相國世家》:「取祁善置」,《田橫傳》:「至屍鄉厩置」之「置」,《漢書·馮奉世家》:「燔燒置亭。」《淮陰侯傳》:「容容無所倚。」容容即「禹禹」字。

《盧縮傳》:「匈奴以為東胡盧王,」封之為東胡王也,以其姓盧,故曰東胡盧王。

《田榮傳》:「榮弟橫收齊散兵,得數万人,反擊項羽於城陽。」正義以為濮州雷澤縣,非也。《漢書》城陽郡治莒;《史記·呂后紀》言齊王乃上城陽之郡;《孝文紀》言以齊劇郡立朱虛侯章為城陽王;而《淮陰侯傳》言擊殺龍且於濰水上,齊王亡去,信遂追北至城陽,皆此地。按《戰國策》貂勃對襄王曰:「昔王不能守王之社稷,走而之城陽之山中,安平君以敝卒七千禽敵,反千里之齊,當是時,閻城陽而王天下,莫之能止,然為棧道木閣而迎王與后於城陽之山中,王乃復反,子臨百姓。」則古齊時已名城陽矣。

「無不善畫者莫能圖」,謂以橫兄弟之賢而不能存齊。

《陸賈傳》:「尉佗乃蹶然起,坐謝陸生。」坐者,跪也。

「數見不鮮」,意必秦時人語,猶今人所謂「常來之客不殺雞」也。賈乃引此以為父之於子亦不欲久慁,當時之薄俗可知矣。

《袁盎傳》:「調為隴西都尉。」此今日調官字所本。調有更易之意,猶琴瑟之更張乃調也。如淳訓為選,未盡。

《扁鵲傳》:「醫之所病病道少。」言醫之所患患用其道者少,即下文六者是也。

《倉公傳》:「臣意年盡三年,年三十九歲也。」按徐廣注,高后八年,意年二十六,當作「年盡十三年,年三十九歲也」,脫「十」字。《孝文本紀》:「十三年,除肉刑。」

《武安傳》:「與長孺共一老禿翁。」謂爾我皆垂暮之年,無所顧惜,當直言以決此事也,《索隱》以為共治一老禿翁者非。

「因匈奴犯塞,而有衛、霍之功。」故序匈奴於衛將軍、驟騎傳之前。

《南越尉佗傳》:「發兵守要害處。」按《漢書·西南夷傳》注:「師古曰:要害者,在我為要,於敵為害也。」此解未盡,要害謂攻守必爭之地,我可以害彼,彼可以害我,謂之害。人身亦有要害,《素問》:「岐伯對黃帝曰:『脈有要害。』」《後漢書·來歙傳》:「中臣要害。」

《司馬相如傳》:「其為禍也不亦難矣。」衍「亦」字。

《汲黯傳》:「愚民安知」為一句。

《鄭當時傳》:「高祖令諸故項籍臣名籍。」謂奏事有涉項王者,必斥其名曰「項籍」也。

《酷吏傳》:「屍亡去,歸葬。」言其家人竊載屍而逃也。謂屍能自飛去,怪矣!

《遊俠傳》:「近世延陵、孟嘗、春申、平原、信陵之徒,皆因王者親屬借於有土卿相之富厚。」延陵謂季札,以其遍游上國,與名卿相結,解千金之劍,而係塚樹,有俠士之風也。

《貨殖傳》:「廉吏久久更富,廉賈歸富。」又曰:「貪賈三之,廉賈五之。」夫放於利而行,多怨。廉者知取知予,無求多於人,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是以取之雖少,而久久更富,廉者之所得乃有其五也。注非。

「洛陽街居在齊、秦、楚、趙之中。」《說文》:「街,四通道。」《鹽鐵論》:「燕之涿薊,趙之邯鄲,魏之溫軹,韓之滎陽,齊之臨淄,楚之宛丘,鄭之陽翟,二周之三川,皆為天下名都,居五諸侯之衢,跨街沖之路。」

「盡椎埋去就,與時俯仰。」椎埋當是「推移」二字之誤。

《太史公自序》:「申呂肖矣。」肖乃「削」字,脫其旁耳。與《孟子》:「魯之削也滋甚」義同,徐廣注以為痟者非。

《漢書敘例》,顏師古撰。其所列姓氏鄧展、文穎下亦云:「魏建安中」,建安乃漢獻帝年號,雖政出曹氏,不得遽名以魏。

《高帝紀》:「諸侯罷戲下,各就國。」注引一說云:「時從項羽在戲水之上。」此說為是。蓋羽入咸陽,而諸侯自留軍戲下爾。他處固有以戲為麾者,但云罷麾下似不成文。

「不因其幾而遂取之。」訓幾為危,未當。幾即「機」字,如《書》:「若虞機張」之機。

「遣詣相國府,署行義年。」謂書其平日為人之實跡,如《昭帝紀》:「元鳳元年三月,賜郡國所選有行義者涿郡韓福等五人帛」,《宣帝紀》:「令郡國舉孝弟有行義聞於鄉里者各一人」是也。劉攽改「義」為「儀」,謂若今團貌,非。

《武帝紀》:元封元年,「詔用事八神。」謂東巡海上而祠八神也,即《封禪書》所謂八神。一曰天主,祠天齊之屬。文穎以為祭太一,開八通之鬼道者,非。

天漢元年秋,閉城門,大搜。」與二年及征和元年之大搜同,皆搜索好人也,非逾侈者也。

《昭帝紀》:「三輔太常郡得以叔粟當賦。」漢時田租本是叔粟,今並口算雜徵之,用錢者皆令以叔粟當之。其獨行於三輔太常郡者,不獨為榖賤傷農,亦以減漕三百萬石,慮儲侍之乏也。

《元帝紀》:永光元年,「秋,罷。」如淳曰:「當言罷某官某事,爛脫失之。」是也。《左傳·成二年》:「夏,有。」亦是缺文,杜氏解曰:「失新築戰事。」

建昭三年,「戊己校尉」。師古曰:「戊己校尉者,鎮安西域,無常治處。亦猶甲乙丙丁庚辛壬癸各有正位,而戊己四季寄王,故以名官也。時有戊校尉,又有己校尉。一說戊己位在中央,今所置校尉處三十六國之中,故曰戊己也。」《百官公卿表》注亦載二說。《漢官儀》曰:「戊己中央,鎮复四方。」又「開渠播種,以為厭勝,故稱戊己焉。」按馬融《廣成頌》曰:「校隊案部,前後有屯,甲乙相伍,戊己為堅。」則不獨西域,雖平時校獵,亦有部伍也。又知其甲乙八名皆有,而西域則但置此戊己二官爾。《車師傳》:「置戊己校尉,屯田,居車師故地。」《烏孫傳》:「漢徙己校屯姑墨,」而《後漢書·耿恭傳》:「恭為戊校尉,屯後王部金蒲城;謁者關寵為己校尉,屯前王柳中城。」故師古以為無常治。

《哀帝紀》:「非赦令也,皆蠲除之,」猶《成帝紀》言「其吏也遷二等」同一文法。蓋赦令不可復反,故但此一事不蠲除也。

《王子侯表》:「瓡節侯息城陽頃王子。」師古曰:「瓡即『瓠』字也。又音孤。」《地理志》北海郡下「瓡侯國」,師古曰:「瓡即『執』字。」二音不同。而《功臣表》:「瓡讘侯酐」者,師古曰:「釩狐同。」河東郡下作「狐讘」,又未知即此一字否也。

《百官表》:「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師古曰:「長水,胡名也,宣曲,觀名。胡騎之屯於宣曲者。」按長水非胡名也。《郊祝志》:「霸產豐澇,徑渭長水,以近咸陽,盡得比山川伺。」《史記》《索隱》曰:「《百官表》有長水校尉。」沈約《宋書》云:「營近長水,因名。」《水經》云:「長水出白鹿原,今之荊溪水是也。」

元鳳四年,蒲侯蘇昌為太常。十一年,「坐籍霍山書泄秘書,免。」師古曰:「以秘書借霍山。」非也。蓋籍沒霍山之書中有秘記,當密奏之「而輒以示人,故以宣洩罪之耳,山本傳言:「山坐寫秘書,顯為上書,獻城西第,人馬千匹,以贖山罪。」若山之秘書從昌借之,昌之罪將不止免官。而元康四年,昌復為太常,薄責昌而厚繩山,非法之平也。且如顏說,當云「坐借霍山秘書,免」足矣,何用文之重辭之复乎?

建昭三年七月戊辰,「衛尉李延壽為御史大夫一姓繁」。師古曰:「繁音蒲元反。」《陳湯傳》:「御史大夫繁延壽。」師古曰:「繁音蒲胡反。」《蕭望之傳》師古晉婆。《谷永傳》師古音蒲河反。蒲元則音盤,蒲胡則音蒲,蒲河則音婆,三音互見,並未歸一。然繁字似有婆音,《左傳·定四年》:「殷民十族繁氏。」繁音步何反。《儀禮·鄉射禮》注:「今文『皮樹』為『繁豎』。皮古音婆。」《史記·張丞相世家》:「丞相司直繁君。」《索隱》曰:「繁音婆。」《文選》「繁休伯」,呂向音步向反。則繁之音婆相傳久矣。

《律曆志》:「壽王候課比三年下。」謂課居下也。下文言「竟以下吏」,乃是下獄,師古注非。

《食貨志》:「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六甲者,四時六十甲子之類;五方者,九州岳讀列國之名;書者,六書;計者,九數。瓚說未盡。

「國亡捐瘠者。」瘠,古「胔」字,謂死而不葬者也。《婁敬傳》「徒見贏胔老弱」,《史記》作「瘠」。《後漢書·彭城靖王恭傳》:「毀胔過禮。」《大戴禮》:「贏醜以胔。」皆是「瘠」字。則此瘠乃胔字之誤,當從孟康之說。

「課得毅皆多其旁田,畝一斜以上。」蓋懦地乃久不耕之地。地力有徐,其收必多,所以作代田之法也。

「天下大氏無慮皆鑄金錢矣。」無慮猶云無算,言多也。

「布貨十品。」師古曰:「布即錢耳。謂之布者,言其分佈流行也。」按本文,錢、布自是二品,而下文复載,改作貨布之制,安得謂布即錢乎?《莽傳》曰:「貨布長二寸五分,廣一寸,直貨錢二十五。」今貨布見存,上狹下廣而歧,其下中有一孔,師古當日或未之見也。

《郊把志》:「文公獲若石,—{云}-於陳倉北坂城祠之,其神或歲不至,或歲數來也。常以夜,光輝若流星,從東方來,集於祠城。若雄雞,其聲殷,雲野雞夜鳴。」如淳曰:「野雞,雉也。呂后名雉,改曰野雞。」《五行志》:「天水冀南山,大石鳴聲隆隆如雷。有頃止,壄雞皆鳴。」師古曰:「雉也。」竊謂野雞者,野中之雞耳。注拘於苟悅云:「諱雉之字日野雞。」夫諱「恆」日常,諱「啟」曰開,史固有言常言開者,豈必其皆為恆與啟乎?又此文本《史記·封禪書》,其上文云「有雉登鼎耳雊」,其下文云「公孫卿言,見仙人跡喉氏城上,有物如雉往來城上」,又云「縱遠方奇獸飛禽及白雉諸物」,並無所諱。而《漢書·地理志》南陽郡有雉縣,江夏郡有下雉縣;《五行志》:「王音等上言,雉者聽察,先聞雷聲」,則漢時未嘗諱雉也。

「木寓龍一駟,木寓車馬一駟。」李奇曰:「寓,奇也。寄生龍形於木。」此說恐非。古文伊、寓通用,木寓,木偶也,《史記·孝武紀》:「作木偶馬」,而《韓延壽傳》曰「賣偶車馬下里偽物者,棄之市道」。古人用以事神及送死皆木偶人木偶馬,今人代以人紙馬。又《史記·殷本紀》:「帝武乙無道,為偶人,謂之天神。」《索隱》曰:「偶音寓。」《酷吏傳》:「匈奴至為偶人,象郅都。」《索隱》曰:「《漢書》作寓人。」可以證寓之為偶矣。

《五行志》:「吳王濞封有四郡五十餘城。」「四」當作「三」,古四字積劃以成,與三易混,猶《左傳》:「陳蔡不羹三國」之為四國也。

「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其後鄭獲魯隱。」按狐壤之戰事在其前,乃隱公為公子時,此劉向誤說,班、史因之,不必曲為之解。

》溝洫志》:「內史稻田租挈重。」挈,偏也,《說文》有用字。注云:「角一俯一仰,」意同。

《楚元王傳》:「孫卿」,師古曰:「荀況,漢以避宣帝諱改之。」按漢人不避嫌名,荀之為「孫」,如孟卯之為「芒卯」,司徒之為「申徒」,語音之轉也。

「上數欲用向為九卿,輒不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御史所持,故終不遷。」衍一「不」字,當云「輒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御史所持」。持者,挾持之義,而非挾助之解也。

《季布傳》:「難近」,謂令人畏而遠之。師古以近為近天子,為大臣,非也。

《樊噲傳》:「項羽即饗軍士,中酒。」中酒謂酒半也。《呂氏春秋》謂之「中飲」。凡事之半日中。《左傳·昭公二十八年》:「中置」,謂饋之半也。畢。《史記·河渠書》:「中作而覺」,謂工之半也。《呂氏春秋》:「中關而止」,謂關弓弦正半而而止也。中酒猶今人言半席。師古解以不醉不醒,故謂之中,失之矣。

《淮南厲王傳》:「命從者刑之」,《史記》作「剄之」,當從剄,音相近而訛。下文「太子自刑不殊」,又云「王自刑殺」,《史記》亦皆作「剄」也。「孝先自告反,告除其罪。」按《史記》無下「告」字,是衍文,師古曲為之說。

《萬石君傳》:「內史坐車中,自如固當者。」反言之也,言貴而驕人,當如此乎?

《賈誼傳》:「上數爽其憂。」謂秦之所憂者在孤立,而漢之所憂者在諸侯;漢初之所憂者在異姓,而今之所憂者在同姓。

張敖不反,故添一「貫高為相」句,古人文字之密。

「植遺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亂。」必古有是語,所謂「君薨而世子生」者也,季桓子命其臣正常曰:「南孺子之子男也,則以告而立之。」遺腹之為嗣,自人君以至於大夫,一也。

《鄒陽傳》:「宋任子冉之計,囚墨翟。」《史記》作「子罕」。文穎曰:「子冉,子罕也。」按子罕是魯襄公時人,墨翟在孔子之後,子冉當別是一人。「秦皇帝任中庶子蒙之言。」師古曰:「蒙者,庶子名也。」今流俗書本「蒙」下輒加「恬」字,非也。按《史記》,秦王寵臣中庶子蒙嘉為先言於秦王,非蒙恬,蒙亦非名,傳文脫一「嘉」字。

《趙王彭祖傳》:「椎埋」,即掘塚也。新葬者謂之埋。師古曰:「椎殺人而埋之。」恐非。

《李廣傳》:「彌節白檀。」彌與「弭」同。《司馬相如傳》:「於是楚王乃餌節徘徊。」注「郭璞曰:「洱猶低也。節,所杖信節也。」

「陵當發出塞,乃詔強弩都尉,令迎軍。」言當俟陵出塞之後,乃詔博德迎之。

《蘇武傳》:「陵惡自賜武,使其妻賜武牛羊數十頭。」今人送物與人,而託其名於妻者,往往有之。其謂之賜者,陵在匈奴己立為王故也,—{云}-惡自賜武,蓋嫌於自居其名耳。師古注謂,若示己於匈奴中富饒以誇武者,非。

《司馬相如傳》:《子虛之賦》乃「遊梁時作」。當是侈梁王田獵之事而為言耳。後更為楚稱齊難而歸之天子,則非當日之本文矣。若但如今所載子虛之言,不成一篇結構。

《張安世傳》:「無子,於安世小男彭祖。」謂賀無見存之子,而以安世小男為子,其早死之子別有一子,乃下文所謂孤孫霸,非無於也。

《杜周傳》:「吏所增加十有餘萬。」謂辭外株連之人。

《張騫傳》:「竟不能得月氏要領。」古人上衣下裳,舉裳者執要,舉衣者執領。

《廣陵王胥傳》:「女須位曰:『孝武帝下我言。』」孝武帝降憑其身而言。「千里馬兮駐待路。」言神魂飛揚,將乘此馬而遠適千里之外,張晏注以為驛馬,非。

《嚴助傳》:「臣聞道路言:閩越王弟甲弒而殺之。」即下文所云「會閩越王弟餘善,殺王以降」者也。當淮南王上書之時,不知其名,故謂之甲,猶云某甲耳。師古曰:「甲者,閩越王弟之名。」非。

《朱買臣傳》:「買臣人家中。」即會稽邸中也。邸如今京師之會館。

《東方朔傳》:「以劍割肉而去之。」裴松之注:「《魏志》云:古人謂藏為去。」《蘇武傳》:「掘野鼠去屮實而食之。」師古曰:「去謂藏之也。」《楊渾傳》:「廷尉當惲大逆無道」者,以書中有「君父送終」之語。

《梅福傳》:「諸侯奪宗。」如帝摯立不善,崩,而堯自唐侯升為天子是也。《梅福傳》贊:「殷鑑不遠,夏后所聞。」謂福引呂霍上官之事以規切王氏。師古注謂封孔子後,非。

《霍光傳》:「張章等言霍氏皆讎有功。」晉的曰:「讎,等也。」非也,此如《詩》:「無言不讎」之讎。《左傳·僖五年》:「無喪而慼,憂必讎焉。」注:「讎猶對也。」《律曆志》:「廣延宣問,以理星度,未能讎也。」鄭德曰:「相應為讎也。」《郊祀志》:「其方盡多不讎。」《伍被傳》贊:「忠不終而詐讎。」《魏其傳》:「上使御史簿責嬰,所言灌夫頗不讎。」

《趙充國傳》:「微將軍,誰不樂此者?」言豈獨將軍苟安貪便。人人皆欲為之。師古注以「微」字屬上句讀,非。

《辛慶忌傳》:「衛青在位,淮南寢謀。」謂伍被言大將軍數將習兵,未易當;又言雖古名將不過是,為淮南所憚。

《於定國傳》:「萬方之事大錄於君。」按今所傳王肅注《舜典》「納於大麓」曰:「麓,錄也。納舜,使大錄萬機之政。」蓋西京時已有此解,故詔書用之。

《於定國傳》贊:「哀鰥哲獄。」《毛詩》、《禮記》凡鰥寡之鰥皆作「矜」,此亦矜之誤。哲則「折」之誤也。師古以傳中有哀鰥寡語,遂以釋此文,而以哲為「明哲」之哲。

《龔勝傳》:「勿隨俗動吾家,種柏作祠堂,」師古曰:「多設器備,恐被髮掘,為動吾家。」非也。古人族葬,勝必已自有墓,若隨俗人之意,更於家上種柏作祠堂,則是動吾家也。蓋以朝代遷革,一切飾終之禮俱不欲用。

《韋賢傳》:「歲月其徂,年其逮耇。於昔君子,庶顯於後。」孟自言年老,慕昔之君子垂令名於後,欲王信老成之言而用之也。在鄒詩曰「既耇且陋」,則此為孟之自述可知。

「下從者與載送之。」下如《愛盎傳》:「下趙談」之下,與之共載,复送至其家也。

《尹翁歸傳》:「高至於死。」高謂罪名之上者,猶言上刑。

《王尊傳》:「猥被共工之大惡。」謂御史大夫劾奏尊以靖言庸違,象共滔天。

《蕭育傳》:「鄂名賊梁子政。」名賊猶言名王,謂賊之有名號者也。師古曰:「名賊者,自顯其名,無所避匿,言其強也。」非。

《宣元六王傳》贊:「貪人敗類。」《大雅·桑柔》之詩,師古莊誤以為《盪》。

《張禹傳》:「兩人皆聞知,各自得也。」崇以禹為親之,宣以禹為敬之,故各自得。

《翟方進傳》:「萬歲之期,近慎朝暮。」謂宮車晏駕,故下文郎賁麗以為可移於相也。

《楊雄傳》:「不知伯僑周何別也。」謂不知是何王之別子。

「冠倫魁能。」能字當屬上句,言為能臣之首。

史書之文中有誤字,要當旁證以求其是,不必曲為之說。如此傳《解嘲篇》中「欲談者宛舌而固聲」,固乃「同」之誤;「東方朔割名於細君」,名乃「炙」之誤,有《文選》可證。而必欲訓之為固、為名,此小顏之癬也。《顏氏家訓》云:「《毅梁傳》:「孟勞者,魯之寶刀也。」有姜仲岳,讀刀為「力」,謂公子左右姓孟名勞,多力之人,為國所寶。與吾苦淨。清河郡守邢峙,當世碩儒,助吾證之,赧然而服。此傳「割名」之解得無類之。

《儒林傳》:「弟子行雖不備,而至於大夫郎掌故以百數。」謂不必皆有行誼,而多顯官。

《貨殖傳》:「為平陵石氏持錢。」持錢猶今人言掌財也。如氏、直氏皆平陵富人,而石氏皆亦次之。

《遊俠傳》:「酒市趙君都、賈子光。」服虔曰:「酒市中人也。」非也。按《王尊傳》:「長安宿豪大猾箭張禁、酒趙放。」晉的曰:「此二人作箭作酒之家。」今此上文有箭張回,即張禁也。君都亦邵放也,名偶異耳。

《佞幸傳》:「朕惟噬膚之恩未忍。」是取《易·暌》六五「厥宗噬膚」,言貴戚之卿,恩未忍絕。

《匈奴傳》:「孤僨之君。」憤如《左傳》:「張脈僨興」之僨。《倉公傳》所謂「病得之欲男子而不可得也」。

「衛律為單于謀穿井築城治樓以藏穀,與秦人守之。」師古曰:「秦時有人亡入匈奴者,今其子孫尚號秦人。」非也,彼時匈奴謂中國人為秦人,猶今言漢人耳。《西域傳》:「匈奴縛馬前後足,置城下,馳言:『秦人,我匄若馬!』」師古曰:「謂中國人為秦人,習故言也。」是矣。其言與秦人守者,匈奴以轉徙為業,不習守禦,凡穿井築城之事,非秦人不能為也,《大宛傳》:「聞宛城中新得秦人,知穿井。」亦謂中國人。

「去胡來王唐兜。」師古曰:「為其去胡而來降漢,故以為王號。」非也。《西域傳》:「婼羌國王號去胡來王。」

「臣知父呼韓邪單于蒙無量之恩。」其時尚未更名,當曰「臣囊知牙斯。」作史者從其徑更名錄之耳。

故印己壞,乃云「因上書求故印」者,求更鑄如故印之式,去新字而言璽。《南粵傳》:「朕高皇帝側室之子。」師古曰:「言非正嫡所生。」非也。《春秋·左氏桓公二年傳》曰:「卿置側室。」杜解:「側室,眾子也。」《文公十二年傳》曰:「趙有側室曰穿。」

《西域傳》:「康居國王東羈事匈奴。」言不純臣,但羈縻事之,與烏孫羈屬意同,當用彼注刪此註。

「宜給足,不可乏。」當作「可不乏」。

《外戚傳》:「常與死為伍。」言濱於死。

「其條刺史大長秋來自之。」「史」當作「使」。元是「使」字。

「丞知是何等兒也。」言藏之以辨是男非女。師古注非。

「奈何令長信得聞之。」謂何道令太后聞之。

「終沒,至乃配食於左坐。」謂合葬渭陵,配食元帝。

《王莽傳》:「治者掌寇大夫陳成自免去官。」蓋先幾而去。

自稱「廢漢大將軍」者,自稱漢大將軍也,下文云「亡漢將軍」同此意。自莽言,謂之廢漢、亡漢耳。

「會省戶下。」省戶即禁門也。蔡邕《獨斷》曰:「禁中者,門戶有禁,非侍御者不得人,故曰禁中。」孝元皇后父大司馬陽平侯名禁,當時避之,故曰省中。

「右庚刻木校尉。」「刻」、「克」同,取金克木。

《敘傳》:「劉氏承堯之後,氏族之世,著乎《春秋》。」《左氏昭公二十九年傳》:「陶唐氏既衰,其後有劉累者,學擾龍於豢龍氏,以事孔甲。」師古引「士會奔秦,其處者為劉氏」,則又其苗裔也。

「雕落洪支。」謂中山、東平之獄。服虔以為廢退王氏,非。

《光武紀》:「今此誰賊,而馳鶩擊之乎?」注:「誰謂未有主也。」非,言此何等賊,不足煩主上親擊也。

「敢拘制不還,以賣人法從事。」言比略賣人口律罪之,重其法也。

《質帝紀》:「先,能通經者各令隨家法。」注:「儒生為《詩》者謂之詩家,為《禮》者謂之禮家。」非也。謂如《詩》有齊、魯韓、毛。通《齊詩》者自以為《齊詩》教授,通《魯詩》者自以為《魯詩》教授,韓、毛及《五經》皆然,乃所謂家法耳。《魯丕傳》言:「法異者各令自說師法」;《徐防傳》言:「伏見大學試博士弟子,皆以意說,不循家法」是也。

《安帝紀》:「永初元年九月癸酉,調揚州五郡租米,贍給東郡濟陰、陳留,梁國下鄧、山陽。」注:「五郡謂九江、丹陽、廬江、吳郡、豫章也,揚州領六郡,會稽最遠,蓋不調也。」按《順帝紀》:「永建四年,分會稽為吳郡。」安帝時未有吳郡,止五郡,無可疑者。注非。

馮異遺李軼書:「苟令長安尚可扶助,延期歲月,疏不間親。遠不逾近,季文豈能居一隅哉。」言季文於更始為親近之臣,當在朝秉政,豈得居此一隅。注失其指,反以為疏遠,非。

《景丹傳》:「邯鄲將帥數言,我發漁陽、上谷兵,我卿應言然。」謂邯鄲將帥有此言,我亦聊以此言應之,不能必二郡之果來也。本文自明,注乃謂王郎欲發之,謬矣。

《鮑永傳》:「大守趙興歎曰:『我受漢茅土,不能立節,而鮑永死之,豈可害其子也?』」「永」字誤,當作「鮑宣」。

《楊厚傳》:「陰臣近戚妃黨當受禍。」陰臣謂婦人,下文宋阿母是也。注:「陰,私也。」非。

《郎顗傳》:「思過念咎,務消只悔。」注:「只,大也。」非也。按《易·复》:「初九,無只悔。」九家本作「多」,古人多、只二字通用。

《朱浮傳》:「自損盛時。」「損」當作「捐」。

《賈逞傳》:「鄉人有所計爭,輒令祝少賓。」云:「祝,詛也。爭曲直者輒言敢祝少賓乎?」非也。言敢於少賓之前發誓乎?事之如神明也。古人文簡爾。《鍾離意傳》:「光武得奏,以見霸。」見當作「視」,古「示」字。作視謂以意奏示霸也。

《張禹傳》:「祖父況為常山關長,會赤眉攻關城。」按《前漢志》,常山郡之縣十八,其十二曰關。《續漢志》無此縣,世祖所省也,其地當即今之故關,建武十五年,徙雁門、代郡、上谷三郡民,置常山關、居庸關以東。

《梁節王暢傳》:「今陛下為臣收污天下。」收污猶《左氏傳》所謂「國君含垢」。

《李雲傳》:「當有黃精代見。」注:「黃精謂魏氏將興也。」按雲本不知是魏,故下言陳、項、虞、田、許氏爾。黃之代赤,自是五運之序,王莽亦自以為祖黃帝也。

《曹騰傳》:「穎川堂溪趙典等。」按《蔡邕傳》作「五官中郎將堂溪典。」注:「堂溪,姓也。」此文衍一「趙」字。

阮嗣宗《詠懷詩》:「西遊咸陽中,趙李相經過,」顏延年註:「趙,漢成帝后趙飛燕也,李,武帝李夫人也。」按成帝時自有趙李,《漢書·谷永傳》言趙李從微賤專寵,《外戚傳》:「班婕妤侍者李平,平得幸,亦為婕妤。」《敘傳》:「班婕妤供養東宮,進侍者李平為婕妤,而趙飛燕為皇后。自大將軍薨後,富平定陵侯張放、淳于長等始受幸,出為微行,行則同輿執轡,入侍禁中,設宴飲之,會及趙李諸侍中,皆引滿舉白,談笑大噱。」史傳明白如此,而以為武帝之李夫人何哉。

陶淵明詩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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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溪從語》:「陶淵明詩云:『聞有田子春,節義為士雄。』《漢書·燕王劉澤傳》云:『高后時,齊人田生遊乏資,以書干澤,澤大悅之,用金二百斤為田生壽,田生如長安,求事幸謁者張卿,諷高後立澤為琅邪王。』」晉的曰:「《楚漢春秋》云:『田生字子春。』」非也。此詩上文云:「辭家夙嚴駕,當往至無終。」下文云:「生有高世名,既沒傳無窮。」其為田疇可知矣。《三國志》:「田疇,字子泰,右北平無終人也​​。」「泰」一作「春」。若田生遊說取金之人,何得有高世之名,而為靖節之所慕乎!

「遂盡介然分,終死歸田里。」是用方望《辭隗囂書》:「雖懷介然之節,欲潔去就之分」。

「多謝綺與用,精爽今何如?」多謝者,非一言之所能盡,今人亦有此語。《漢書》:趙廣漢為京兆尹,常記召湖都亭長西至界上,界上亭長戲曰:『為我多問趙君。』」注:「多問者,言殷勤,若今人千萬問訊也。」

李太白詩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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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自《飛龍引》:「雲愁海思令人嗟。」是用梁豫章王綜《聽雞鳴辭》:「雲悲海思徒掩仰。」《胡無人篇》:「太白人月敵可摧。」是用《北齊書·宋景業傳》:「太自與月並,宜速用兵。」二事前人未註。

太白詩有《古朗月行》,又云:「今人不見古時月。」王伯厚引《抱朴子》曰:「俗士多—{云}-今日不及古日之熱,今月不及古月之朗,是則然矣。」而又云:「狂風吹古月,竊弄章華臺。」又曰:「海動山頃古月摧。」此所謂古月則明是「胡」字,不得曲為之解也。然大白用此亦有所本,《晉書·符堅載記》:「古月之未亂中州,洪水大起健西流。」此其本也。或曰析字之體止當著之懺文,豈可以人詩乎?」蒿砧今何在,山上復有山」,古詩固有之矣。

「誰憐李飛將,白首沒三邊。」昔人譏其以「飛將軍」翦截為「飛將」者,然古人自有此語。《後漢書·班勇傳》:「班將能保北鹵不為邊害乎?」後魏唐永,正光中為北地太守,數與賊戰,未嘗敗北。時人語曰:「莫陸梁,恐爾逢唐將。」井以「將軍」為「將」。

「海上碧雲斷,單于秋色來。」單于是地名。《通典》:「麟德元年,改雲中都護府為單于大都護府。領縣一,曰金河。有長城,有金河、李陵臺、王昭君墓。」《舊唐書·突厥傳》:「車鼻既破之後,突厥盡為封疆之臣,於是分置單于,瀚海二都護府,單于部護領狼山、雲中、桑乾三都督,蘇農等一十四州。」《新唐書》言:「磧以北著州悉隸瀚海,南隸雲中。雲中者,義成公主所居也。頡利滅,李靖徙突厥贏破數百帳居之,以阿史德為之長。眾稍盛,即建言:『願以諸王為可汗,遙統之。』帝曰:『今可汗,古單于也。』乃改雲中府為單于大都護府,以殷王旭輪為單于都護。」《通鑑》注引宋白曰:「唐振武軍,舊單于都護府,即漢定襄郡之盛樂縣也。在陰山之陽,黃河之北,後魏所都盛樂是也。唐平突厥,於此置雲中都護府,後改單于府。」《新唐書,地理志》曰:唐之盛時開元、天寶之際,東至安東,西至安西,南至日南,北至單于府。」徐九皋詩題曰「送部四鎮人往單于」,崔顥詩題曰「送單于裴都護赴西河」,岑參《輪臺即事詩》:「輪颱風物異,地是古單于」是也。

牡子美詩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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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臨邑舍弟詩》:「徐關深水府。」《送舍弟穎赴齊州詩》:「徐關東海西。」徐關在齊境,今不可考。《左傳·成公二年》:「齊師敗於鞍,齊侯自徐關入。」《十七年》:「齊侯與國佐盟於徐關而復之。」

《行次昭陵詩》:「威定虎狼都。」注引《蘇秦傳》:「秦虎狼之國,甚為無理」。此乃用《秦本紀》贊:「據狼弧,蹈參伐。」參為白虎,秦之分星也。「往者災猶降,蒼生喘未蘇」,謂武、韋之禍。「指麾安率土,蕩滌撫洪爐」,謂玄宗再造唐室也。本於太宗之遺德在人,故詩中及之。錢氏謂此詩天寶亂後作,而改「鐵馬」為「石馬」,以合李義山詩「昭陵石馬」之說,非矣,其《朝享太廟賦》曰:「弓劍皆鳴,汗鑄金之風馬。」在此未亂以前,又將何說?必古記有此事而今失之耳。

《奉贈韋左丞丈詩》:「殘杯與冷炙,到處潛悲辛。」《顏氏家訓》:「古來名士多所愛好,惟不可令有稱譽,見役勳貴,處之下坐,以取殘杯冷炙之辱。」《高都護驄馬行》:「安西都護胡青驄。」《魏書·吐谷渾傳》:「吐谷渾嘗得波斯草馬,放入海,因生驄駒,能日行千里。」世傳青海驄者是也。《送蔡希魯還隴右詩》:「涼州白麥枯。」杜氏《通典》:「涼州貢白小麥十石。」

《天育驟騎歌》:「伊昔太僕張景順,臨牧攻駒閱清峻,遂令大奴守天育,別養驥子憐神駿。」按史言,玄宗初即位,牧馬有二十四萬匹,以太僕卿王毛仲為內外閒厩使,少卿張景順副之。開元十三年,玄宗東封,有馬四十三萬匹,牛羊稱是,上嘉毛仲之功,加開府儀同三司。是景順特毛仲之副爾。今斥毛仲為大奴,而歸其功於景順,殆以詩人之筆而追黜陟之權乎?

《哀王孫詩》:「但道困苦乞為奴。」《南史》:齊明帝為宣城王,遣典籤柯令孫殺建安王子真。子真走入床下,令孫手牽出之,叩頭乞為奴,不許而死。「朔方健幾好身手。」《顏氏家訓》:「頃世離亂,衣冠之士雖無身手,或聚徒眾。」

《大雲寺贊公房詩》:「㹞々國多狗。」《韓非子·儲說右上》:「夫國亦有狗。有道之士陳其術,而欲以明萬乘之主,大臣為猛狗,迎而齕之。此人主之所以蔽脅,而有道之士所以不用也。」

《晚行口號》:「遠愧梁江總,還家尚黑頭。」劉辰翁評曰:「人知江令自陳入隋,不知其自梁時已達官矣。自梁入陳,自陳人隋,歸尚黑頭,其人物心事可知。著一『梁』字而不勝其愧矣。詩之妙如此,豈待罵哉。」按《陳書·江總傳》:侯景寇京都,詔以總權兼太常卿。臺城陷,總避難崎嶇,至會稽郡,復往廣州,依蕭勃。及元帝平侯景,徵總為明威將軍、始興內史。會江陵陷,不行,總因此流寓嶺南積歲。天嘉四年,以中書侍郎徵還朝。以本傳總之年計之,梁太清三年己已,臺城陷,總年三十一。自此流離於外十四五年,至陳天嘉四年癸未還朝,總年四十五,即所謂「還家尚黑頭」也。總集有《治孔中丞矣詩》曰:「我行五嶺表,辭鄉二十年。」子美遭亂崎嶇,略與總同,而自傷其年已老,故發此嘆爾,何暇罵人哉。傳又云:京城陷,入隋,為上開府。開皇十四年,卒於江都,時年七十六。去禎明三年己酉陳亡之歲又已五年,頭安得黑乎?其臺城陷而避亂本在梁時,自不得蒙以陳氏,何罵之有?且子美詩有云「莫看江總老,猶被賞時魚」,有云「管寧紗帽淨,江令錦袍鮮」,有云「江總外家養,謝安乘興長」,亦已亟稱之矣。

《北征詩》:「君誠中興主,經緯固密勿。」《漢書·劉向傳》引《詩》:「密勿從事」,師古曰:「密勿,猶邑勉。」

「不聞夏殷衰,中自株褒妲。」不言周,不言妹喜,此古人互文之妙。自八股學興,無人解此文法矣。

《晚出左掖詩》:「騎馬欲雞棲,」蓋欲效古人敝車贏馬之意。《後漢書·陳著傳》:「朱震字伯厚,為州從事,奏濟陰太守單匡贓罪,並連匡兄中常侍車騎將軍超。桓帝收匡下廷尉,以譴超,超詣獄,謝三府,語曰:『車如雞棲馬如狗,疾惡如風朱伯厚。』」雞棲言車小也。余聞之張錦衣紀云。

《垂老別詩》:「土門壁甚堅,杏園度亦難,」土門在井陘之東,杏園度在衛州汲縣,臨河而守,以遏賊,使不得度,皆唐人控制河北之要地也。《舊唐書》:郭子儀自杏園渡河,圍衛州。史思明遣薛岌圍令狐彰於杏園。李忠臣為濮州刺史,移鎮杏園渡。今河南徙,而故跡不可尋矣。唐崔峒《送馮將軍詩》:「想到滑臺桑葉落,黃河東注杏園秋。」

《秦州雜詩》:「西戎外甥國。」注引吐蕃表稱外甥為證。按《冊府元龜》載吐善書,皆自稱外甥,稱上為皇帝舅。開元二十一年,從公主言,樹碑於赤嶺,其碑文曰:「維大唐開元二十一年,歲次王申,舅甥修其舊好,同為一家。」則盟誓之文詔敕之語已載之矣。

「胡舞白題斜。」按《南史》:裴子野為著作舍人,時西北遠邊有白題國,遣使繇岷山道人貢。此國歷代弗賓,莫知所出。子野曰:「漢潁陰侯斬白題將一人。」服虔注云:「白題,胡名也。」然則白題乃是國名。而此詩以為白額,悅亦詞家所謂借用者乎?

《喜聞官軍已臨賊境二十韻》:「家家賣釵釧,準擬獻香醪。」《南史·庾果之傳》:「果之嘗兼主客郎,對魏使。使問杲之曰:『百姓那得家家題名帖賣宅。』答曰:『朝廷既欲掃蕩京洛,克復神州,所以家家賣宅耳。』」

《送鄭虔貶台州司戶詩》:「酒後常稱老畫師。」《舊唐書·閻立本傳》:「太宗嘗與侍臣學士泛舟於春苑池中,有異鳥隨波容與,召立本,令寫鳥。閣外傳呼云:『畫師閻立本!』」

《寄岳州賈司馬六丈已州嚴八使君詩》:「賈筆論孤憤,嚴君賦幾篇。」是用《史記》賈誼至長沙弔屈原事。《漢書·藝文志》:「嚴助賦三十五篇。」古人經史皆是寫本。久客四方,未必能攜,一時用事之誤自所不免,後人不必曲為之諱。子美《寄岳州賈司馬六丈巴州嚴八使君詩》:「弟子貧原憲,諸生老伏虔。」本用濟南伏生事,伏生名勝,非虔。後漢有服虔,非伏也。《示撩奴阿段詩》:「曾驚陶侃胡奴異。」蓋謂士行有胡奴,可比阿段。胡奴,侃子范小字,非奴也。

《佐還山偎寄詩》:「分張素有期。」後魏高允《微士頌》:「在者數子,仍復分張。」《北史》:蠕蠕阿那瓌言:「老母在彼,萬里分張。」後周庚信《傷心賦》:「兄弟則五郡分張,父子則三州離散。」

《蜀相詩》:「三顧頻繁天下計。」《人衡州詩》:「頻繁命屢及。」《蜀志·費諱傳》:「以奉使稱旨,頻繁至吳。」《晉書·刑法志》:「詔旨使間頻繁。」《山濤傳》:「手詔頻繁。」《文選·庚亮讓中書令表》:「頻繁省闥,出總六軍。」潘尼《贈張正治詩》:「張生拔幽華,頻繁登二宮。」陸雲《夏府君誄》:「頻繁幃幄。」《答兄平原書》:「錫命頻繁。」

《題郭明府茅屋詩》:「頻驚適小國。」《左傳·信公十七年》:「楚文王戒申侯:『無適小國。』」

《寄韓諫議詩》:「色難腥腐餐楓香。」《漢書·佞幸傳》:「太子齰癰而色難之。」

《送李卿詩》上四句謂李卿,下四句乃公自道。「晉山雖自棄」,是用介之推入綿上山中事。

《傷春詩》:「大角纏兵氣。」《後漢書·董卓傳》贊:「矢延王輅,兵纏魏象。」

「鉤陳出帝畿。」《水經註》:「紫微有鉤陳之宿,主鬥訟兵陳。」

「耆舊把天衣。」《南齊書·輿服志》:「袞衣,漢世出陳留襄邑聽織。宋末用繡及織成,齊建武中,乃彩畫為之加飾金銀薄,時亦謂天衣。」梁庾肩吾《和皇太子重雲殿受戒詩》:「天衣初拂石,豆火欲然薪。」唐姚元景《光宅寺造佛像贊》:「姜被承歡,曳天衣而下拂。」

《贈王二十四侍御詩》:「女長裁褐穩,男大卷書勻。」《南齊書·張融傳》:與從叔征北將軍永書曰:「世業清貧,民生多待。榛栗棗修,女贄既長。束帛禽烏,男禮已大。勉身就官,十年七仕。不欲代耕,何至此事?」

《八哀詩》:「長安米萬錢。」《漢書·高帝紀》:「關中大饑,米斛萬錢。」《食貨志》:「米至石萬錢。」

《解悶詩》:「何人為覓鄭瓜州?」公自註:「今鄭祕監審。」劉辰翁曰:「因金陵有瓜州,號鄭瓜州。」謬甚。按瓜洲唐時屬潤州,非金陵。且其字作「洲」,非「州」也。本文並無金陵;即令祕監流寓金陵,遂可以二百里外江中之一洲為此君之名號乎?《唐書·地理志》:「瓜州,晉昌郡,下都督府,武德五年析沙洲之常樂置,屬隴右道。」《蕭嵩傳》:「開元十五年,吐蕃陷瓜州,執刺史田元獻,以嵩為兵部尚書、河西節度使,嵩奏以命張守珪為瓜州刺史,修築州城,招輯百姓,令其復業。」《張守珪傳》:「以戰功加銀青光祿大夫,仍以瓜州為都督府,以守珪為都督。」岑參《為字文判官詩》:「君從萬里使,聞已到瓜州。」蓋必鄭審嘗官此州,故以是稱之,今不可考矣。

《夔府書懷詩》:「蒼生可察眉。」《列子》:「晉國苦盜,有鄭雍者,能視盜之貌,察其眉睫之間而得其情。」

《觀公孫大娘弟子舞劍器行》,序記於郾城觀公孫氏舞劍器渾脫。《舊唐書·郭山惲傳》:「中宗引近臣宴集,將作大匠宗晉卿舞渾脫。」胡三省注《通鑑》:「長孫無忌以烏羊毛為渾脫氈帽,人多效之,謂之趙公渾脫,因演以為舞。」中宗神龍二年三月,并州清源縣尉呂元泰上疏言:「比見都邑坊市,相率為渾脫、駿馬、胡服,名為《蘇莫遮》,非雅樂也。」

《遣懷詩》:「元和辭大爐。」揚雄《解難》:「陶冶大爐。」

《秋興詩》:「直北關山金鼓震。」《史記·封禪書》:「遂因其直北立五帝壇。」

「波漂菰米沈雲黑。」梁庾肩吾《奉和皇太子納涼梧下應令詩》:「黑米生菰葉,青花出稻苗。」

《久居夔府將適江陵四十韻》:「擺閱盤渦沸。」《鬼谷子》有《捭闔篇》,「稗」、「擺」古今字,通。

《哭李尚書詩》:「奉使失張騫。」《舊唐書·蔣王渾傳》:渾孫之芳,幼有令譽,頗善五言詩,宗室推之。開元未,為駕部員外郎。天寶十三載,安祿山奏為范陽司馬。祿山反,自拔歸西京,授右司郎中。歷工部侍郎,太子右庶子。廣德元年,遣之芳,兼御史大夫,使吐善,被留境上。二年而歸,除禮部尚書,尋改太子賓客。

「秋色調春草,王孫若個邊?」五臣注《文選·招隱士》曰:「屈原與楚同姓,故云王孫。」

《宴王使君宅詩》:「留歡卜夜間。」「間」字當從月,甫父名閒,自不須諱此間字。《說文》:「間,隙也。」間暇之「間」本從隙生義,只是一字。《至日遣興詩》:「朱衣只在殿中間。」音異字同。

韓文公詩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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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文公《遊青龍寺贈崔大補闕詩》:「側耳酸腸難濯浣。」是用《詩·柏舟》:「如匪浣衣」。《秋懷詩》:「戚戚抱虛警。」是用陸士衡《嘆逝賦》:「節循虛而警立」。注皆不及。

「賦於民而食人二雞子。」賦於民而食者,取之於民也。人二雞子者,每人令出二雞子也。胡氏未註。

「幾能令臧三耳矣。」言幾令人以為實有三耳。

「漢武帝太初三年,膠東太守延廣為御史大夫,」注:「延廣,史逸其姓。」按延即姓也。三十九卷「鄭人延岑」注:「延,姓。岑,名。」四十五卷有京兆尹南陽延篤。

諸葛亮《出師表》云:「後值傾复,受任於敗軍之際,奉命於「危難之間,爾來二十有一年矣。」所謂敗軍乃當陽長扳之敗。其云「奉命」則求救於江東也,注乃云:「事見上卷文帝黃初四年。」非。

「虞翻作表示呂岱,為愛憎所白。」注曰:「讒佞之人有愛有憎,而無公是非,故謂之愛憎。」愚謂愛憎,憎也。言憎而並及愛,古人之辭寬緩不迫故也。又如得失,失也。《史記·刺客傳》:「多人不能無生得失。」利害,害也。《史記·吳王濞傳》:「擅兵而別,多忙利害。」緩急,急也。《史記·倉公傳》:「緩急無可使者。」《遊俠傳》:「緩急,人之所時有也。」成敗,敗也。《後漢書·何進傳》:「先帝嘗與太后不快,幾至成敗。」同異,異也。《吳志·孫皓傳》注:「盪異同如反掌。」《晉書·王彬傳》:「江州當人強盛時,能立異同。」贏縮,縮也。《吳志·諸葛恪傳》:「一朝贏縮,人情萬端。」禍福,禍也。晉歐陽建《臨終詩》:「潛圖密己構,成此禍福端。」皆此類。

「庾亮出奔,左右射賊,誤中舵工,應弦而倒。船上咸失色,欲散。亮不動,徐曰:『此手何可使著賊。』」注曰:「言射不能殺賊,而反射殺舵工。自恨之辭也。」非也。亮意蓋謂有此善射之手,使著賊身,必應弦而倒耳。解嘲之語也。宋明帝泰始三年,「沈文秀攻青州刺史明僧暠,帝遣輔國將軍劉懷珍浮海救之,進至黔陬。文秀所署長廣大守劉桃根將數千人戍不其城,懷珍軍於洋水,遣王廣之將百騎襲不其城,拔之。」注云:「洋水即巨洋水。」按不其城在今即墨縣西南,而巨洋水乃今之巨蔑河,在臨胸、益都、壽光三縣之境,與黔陬、不其相去三四百里,安能以百騎而襲取之乎?《水經註》云:「拒艾水出黔陬縣西南拒艾山,又謂之洋洋水。」《膠州志》曰:「洋河在州南三十里,發源鐵撅山,東流入海。」此即懷珍所屯軍處耳。

梁武帝大通二年,「魏爾朱榮欲討山東群盜,請敕蠕蠕主阿那瓖發兵,東趨下口,以躡其背。」注云:「下口蓋指飛狐口。」非也。此即居庸關下口。一百六十六卷注曰:「幽州軍都縣西北有居庸關,濕餘水出上谷沮陽縣之東南,流出關,謂之下口。」

周主從容問鄭譯曰:「我腳杖痕,誰所為也?」對曰:「事由烏丸軌、宇文孝伯。」謂由此二人也。下云「因言軌捋鬚事」,亦是譯言之也。故軌見殺而孝伯亦賜死。注以字文孝伯屬下讀,而云「孝伯何為出此言」,誤矣。

「突厥立劉武周為定楊可汗。」注云:「將使之定揚州。」非也。楊者,隋姓,下條云:「劉武周為定楊天子,郭子和為平楊天子。」猶言定隋、平隋爾,「楊」字從木。

武后永昌元年二月丁酉,「尊魏忠孝王曰周忠孝,太皇妣曰忠孝太后。文水陵曰章德陵,咸陽陵曰明義陵。」注云:「武氏之先葬文水,士彠及其妻葬咸陽。」非也。后父​​士彠葬文水,母楊氏葬咸陽。後章德改名昊陵,明義改名順陵,其碑文云然。

劉肅《大唐新語》:「中宗宴興慶池,侍宴者並唱《回波詞》。給事中李景伯歌曰:『回波詞,持酒卮。微臣職在箴規,侍宴既過三爵,喧嘩竊恐非儀。』」首二句三言,下三句六言,蓋《回波詞》體也。今《通鑑》作「回波爾時酒卮」,恐傳寫之誤。

唐穆宗長慶元年,劉總奏分所屬為三道,以幽、涿、營為一道,平、薊、媯、檀為一道,瀛、莫為一道。注云:「營州治柳城,道里絕遠。劉總奏以為一道,必有說。」按《新唐書。地理志》:「營州,柳城郡。萬歲通天元年,為契丹所陷。聖歷二年,僑治漁陽。開元五年,又還治柳城。」意者中唐之世,复僑治於幽、薊之間。而史家自天寶亂後,於東北邊事略而不詳,故今無所考耶?「李茂貞不敢稱帝,但開歧王府,置百官,名其所居為宮殿,妻稱皇后。」注曰:「自為歧王,而妻稱皇后。妻之貴,逾於其夫矣。」竊謂此事理之必不然,「皇后」乃「王后」之誤。

《後漢·高祖紀》:「吳越內牙指揮使諸溫。」注:「《漢書·地理志》琅邪郡有諸縣,蓋以邑為氏也。」非。按越有大夫諸稽郢。

周太祖廣順元年,慕容彥超遣使人貢。帝慮其疑懼,賜詔慰安之,曰:「今兄事已至此,言不欲繁,望弟扶持,同安億兆。」今兄者,太祖自謂也。事已至此,謂為眾所推而即帝位也,觀下文稱之為弟,語意相對,可知注以漢祖為彥超之兄,改作「令兄」者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