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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墓誌碣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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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諱繼祖,司徒贈太師北平莊武王之孫,少府監贈太子少傅諱暢之子。生四歲,以門功拜太子舍人。積三十四年,五轉而至殿中少監,年三十七以卒。有男八人,女二人。

始余初冠,應進士貢在京師,窮不自存,以故人稚弟拜北平王於馬前,王問而憐之,因得見於安邑里第。王軫其寒饑,賜食與衣。召二子使為之主,其季遇我特厚,少府監贈太子少傅者也。姆抱幼子立側,眉眼如畫,髮漆黑,肌肉玉雪可念,殿中君也。當是時,見王於北亭,猶高山深林巨谷,龍虎變化不測,傑魁人也。退見少傅,翠竹碧梧,鸞鵠停峙,能守其業者也。幼子娟好靜秀,瑤環瑜珥,蘭茁其芽,稱其家兒也。後四五年,吾成進士,去而東遊,哭北平王於客舍。後十五六年,吾為尚書都官郎,分司東都,而分府少傅卒,哭之。又十餘年,至今,哭少監焉。嗚呼!吾未耋老,自始至今,未四十年,而哭其祖子孫三世,於人世何如也!人欲久不死,而觀居此世者,何也?

殿中侍御史李君,名虛中,字常容。其十一世祖衝,貴顯拓跋世。父惲,河南溫縣尉,娶陳留太守薛江童女,生六子,君最後生,愛於其父母。年少長,喜學;學無所不通,最深於五行書。以人之始生年、月、日、所直日辰支干,相生勝衰死相王斟酌,推人壽夭、貴賤、利不利;輒先處其年時,百不失一二。其說汪洋奧美。關節開解,萬端千緒,參錯重出。學者就傳其法,初若可取,卒然失之。星官曆翁,莫能與其校得失。

進士及第,試書判入等,補秘書正字,母喪去官。卒喪,選補太子校書。河南尹奏疏授伊闕尉,佐水陸運事。故宰相鄭公餘慶繼尹河南,以公為運佐如初。宰相武公元衡之出劍南,奏奪為觀察推官,授監察御史。未幾,御史台疏言行能高,不宜用外府,即詔為真御史。半歲,分部東都台,遷殿中侍御史。元和八年四月,詔征,既至,宰相欲白以為起居舍人。經一月,疽發背,六月乙酉卒,年五十二。其年十月戊申,葬河南洛陽縣,距其祖澠池令府君僑墓十里。君昆弟六人,先君而歿者四人。其一人嚐為鄭之滎澤尉,信道土長生不死之說,既去官,絕不營人事;故四門之寡妻孤孩,與滎澤之妻子,衣食百須,皆由君出。自初為伊闕尉,佐河南水陸運使,換兩使經七年不去,所以為供給教養者。及由蜀來,輩類御史皆樂在朝廷進取,君獨念寡稚,求分司東出。於戲,其仁哉!

君亦好道士說,於蜀得秘方,能以水銀為黃金,服之,冀果不死。將疾,謂其友衛中行大受、韓愈退之曰:「吾夢大山裂,流出赤黃物如金。左人曰,是所謂大還者,今三矣。」君既歿,愈追占其夢曰:「山者艮,艮為背,裂而流赤黃,疽象也。大還者,大歸也。其告之矣。」

妻范陽盧氏,鄭滑節度使兼御史大夫群之女。與君合德,親戚無退一言。男三人:長曰初,協律;次曰彪;其幼曰還,適三歲。女子九人。銘曰:

不贏其躬,以尚其後人。

太學博士頓丘李於,[1]余兄孫女婿也。[2]年四十八,[3]長慶三年正月五日卒。其月二十六日,穿其妻墓而合葬之,在某縣某地。子三人,皆幼。

初,於以進士[4]為鄂嶽從事,[5]遇方士柳泌,[6]從受藥法,服之往往下血,比四年,病益急,乃死。[7]其法以鉛滿一鼎,[8]按中為空,實以水銀,[9]蓋封四際,燒為丹沙雲。余不知服食說自何世起,殺人不可計,而世慕尚之益至,此其惑也!在文書所記及耳聞相傳者不說,[10]今直取目見親與之遊而以藥敗者六七公,以為世誡:

工部尚書歸登、殿中御史李虛中、刑部尚書李遜、遜弟刑部侍郎建、襄陽節度使工部尚書孟簡、東川節度御史大夫盧坦、金吾將軍李道古,此其人皆有名位,世所共識。工部既食水銀得病,自說若有燒鐵杖自顛貫其下者,[11]摧而為火,射竅節以出。狂痛號呼乞絕,其茵席常得水銀,[12]發且止,唾血十數年以斃。殿中疽發其背死。刑部且死,謂余曰:“我為藥誤。”其季建,一旦無病死。襄陽黜為吉州司馬,余自袁州還京師,襄陽乘舸,邀我於蕭洲,屏人曰:“我得秘藥,不可獨不死,今遺子一器,可用棗肉為丸服之。”別一年而病,其家人至,[13]訊之,曰:“前所服藥誤,方且下之,[14]下則平矣。”病二歲,竟卒。盧大夫死時,溺出血肉,痛不可忍,乞死乃死。[15]金吾以柳泌得罪,食泌藥,五十死海上。此可以為誡者也!蘄不死,乃速得死,謂之智,可不可也?

五谷三牲,鹽醯果蔬,人所常禦。人相厚勉,必曰:“強食。”今惑者皆曰:“五谷令人夭,不能無食,當務減節。”鹽醯以濟百味,[16]豚、魚、雞三者,古以養老,反曰:“是皆殺人,不可食。” 一筵之饌,禁忌十常不食二三。不信常道,而務鬼怪,臨死乃悔。後之好者又曰:“彼死者,皆不得其道也,我則不然。”始病,曰:“藥動故病,病去藥行,乃不死矣。”及且死,又悔。嗚呼!可哀也已!可哀也已![17]

君諱公達,字大順,薛姓。曾祖曰希莊,撫州刺史,贈大理卿。祖曰元暉,果州流溪縣丞,贈左散騎常侍。父曰播,尚書禮部侍郎。侍郎命君後兄據,據為尚書水部郎中,贈給事中。

君少氣高,為文有氣力,務出於奇,以不同俗為主。始舉進士,不與先輩揖,作《胡馬》及《圜丘》詩,京師人未見其書,皆口相傳以熟。及擢第,補家令主簿,佐鳳翔軍。軍帥武人,君為作書奏,讀不識句,傳一幕以為笑,不為變。後九月九日大會射,設標的高出百數十尺,令曰:「中,酬錦與金若干。」一軍盡射,莫能中。君執弓,腰二矢,指一矢以興,揖其帥曰:「請以為公歡。」遂適射所,一座皆起,隨之。射三發,連三中,的壞不可復射。中輒一軍大呼以笑,連三大呼笑,帥益不喜,即自免去。後佐河陽軍,任事去害興利,功為多。拜協律郎,益棄奇,與人為同。今天子修太學官,有公卿言,詔拜國子助教,分教東都生。元和四年,年三十七,二月十四日疾暴卒。

君再娶:初娶琅邪王氏,後娶京兆韋氏。凡產四男五女。男生輒即死。自給事至君後再絕。皆有名。遺言曰:「以公儀之子已已後我。」其年閏三月廿一日,弟試太子通事舍人公儀、京兆府司錄公幹以君之喪歸,以五月十五日葬於京兆府萬年縣少陵原,合祔王夫人塋。銘曰:

宦不遂,歸譏於時。身不得年,又將尤誰。世再絕而紹,祭以不隳。

國子司業竇公,諱牟,字某。六代祖敬遠,嚐封西河公。大父同昌司馬,比四代仍襲爵名。同昌諱胤,生皇考諱叔向,官至左拾遺溧水令,贈工部尚書。尚書於大曆初名能為詩文。及公為文,亦最長於詩。孝謹厚重,舉進士登第。佐六府五公,八遷至檢校虞部郎中。元和五年,真拜尚書虞部郎中,轉洛陽令都宮郎中澤州刺史,以至司業。年七十四,長慶二年二月丙寅,以疾卒。其年八月某日,葬河南偃師先公尚書之兆次。

初,公善事繼母,家居未出,學問於江東,尚幼也;名聲詞章,行於京師,人遲其至。及公就進士,且試,其輩皆曰:「莫先竇生。」於時,公舅袁高為給事中,方有重名,愛且賢公,然實未嚐以幹有司。公一舉成名而東,遇其黨,必曰:「非我之才,維吾舅之私。」其佐昭義軍也,遇其將死,公權代領,以定其危。後將盧從史重公不遣,奏進官職。公視從史益驕不遜,偽疾經年,輿歸東都。從史卒敗死。公不以覺微避去為賢告人。公始佐崔大夫縱留守東都,後佐留守司徒餘慶,曆六府五公,文武細粗不同,自始及終,於公無所悔望有彼此言者。六府從事幾且百人,有願奸、易險、賢不肖不同,公一接以和與信,卒莫與公有怨嫌者。其為郎官令守,慎法寬惠不刻;教誨於國學也,嚴以有禮,扶善遏過,益明上下之分,以躬先之,恂恂愷梯,得師之道。

公一兄三弟:常、群、癢、鞏。常,進士,水部員外郎朗夔江撫四州刺史;群,以處士征,自吏部郎中拜御史中丞,出帥黔容以卒;庠,三佐大府,自奉先令為登州刺史;鞏,亦進士,以御史佐淄青府:皆有才名。公子三人:長曰周餘,好善學文,能謹謹致孝,述父之誌,曲而不黷;次曰某,曰某,皆以進士貢。女子三人。

愈少公十九歲,以童子得見,於今四十年。始以師視公,而終以兄事焉。公待我一以朋友,不以幼壯先後致異。公可謂篤厚文行君子矣。其銘曰:

後緡竇逃閔腹子,夏以再家竇為氏。聖愕旋河犢引比,相嬰撥漢納孔軌。後去觀津,而家平陵。遙遙厥緒,夫子是承。我敬其人,我懷其德。作詩孔哀,質於幽刻。

范陽盧行簡將葬其父母,乞銘於職方員外郎韓愈,曰:「吾先世世載族姓書:吾胄於拓跋氏之宏農守;守後四代,吾祖也,為沂錄事參軍;五世而吾父也,為襄陽丞。始吾父自曹之南華尉曆萬年縣尉至襄陽丞,以材任煩,能持廉名。去襄陽則署鹽鐵府,出入十年,常最其列。貞元十三年,終其家,年六十七,殯河南河陰。吾母敦煌張氏也。王父瓘為兗之金鄉令,先君歿十三年而夫人終,年七十三,從殯河陰。生子男三人:居簡,金吾兵曹;行簡則吾;其次也,大理主簿;佐江西軍;其幼可久。女子嫁浮梁尉崔叔寶。將以今年十月,自河陰啟葬汝之臨汝之汝原。」吾曰:陰陽星曆,近世儒莫學,獨行簡以其力餘學,能名一世。舍而從事於人,以材稱。葬其父母,乞銘以圖長存。是真能子矣,可銘也。遂以銘:宏農諱懷仁,沂諱敫,襄陽諱某。今年實元和六年。

君諱署,字某,河間人。大父利貞,有名玄宗世。為御史中丞,舉彈無所避,由是出為陳留守,[18]領河南道采訪處置使,[19]數歲卒官。皇考諱郇,以儒學進,官至侍御史。[20]

君方質有氣,形貌魁碩,長於文詞,以進士舉博學宏詞,為校書郎。[21]自京兆武功尉拜監察御史。為幸臣所讒,[22]與同輩韓愈、李方叔三人俱為縣令南方。[23]二年,逢恩俱徙掾江陵。[24]半歲,邕管奏君為判官,[25]改殿中侍御史,不行。拜京兆府司錄。[26]諸曹白事,不敢平面視;共食公堂,抑首促促,就哺歠,揖起趨去,無敢闌語。[27]縣令丞尉,畏如嚴京兆,事以辦治。[28]京兆改鳳翔尹,以節鎮京西,[29]請與君俱,改禮部員外郎,為觀察使判官。帥他遷,[30]君不樂久去京師,謝歸,用前能,拜三原令。歲餘,遷尚書刑部員外郎。守法爭議,棘棘不阿。[31]

改虔州刺史。民俗相朋黨,不訴殺牛,[32]牛以大耗;又多捕生鳥雀魚鱉,可食與不可食相買賣;時節脫放,期為福祥。君視事,一皆禁督立絕。[33]使通經吏與諸生之旁大郡,[34]學鄉飲酒喪婚禮,張施講說,民吏觀聽從化,大喜。度支符州,折民戶租。歲征綿六千屯,比郡承命惶怖,立期日,唯恐不及事被罪。君獨疏言:“治迫嶺下,民不識蠶桑。”月余,免符下,民相扶攜,守門叫歡為賀。

改灃州刺史。民稅出雜產物與錢,尚書有經數,觀察使牒州征民錢倍經。君曰:“刺史可為法,[35]不可貪官害民。”留噤不肯從,竟以代罷。觀察使使劇吏案簿書,[36]十日不得毫毛罪。改河南令,而河南尹適君平生所不好者,君年且老,當日日拜走,仰望階下,不得已就官。數月,大不適,即以病辭免。

公卿欲其一至京師,君以再不得意於守令,恨曰:“義不可更辱,又奚為於京師間。”竟閉門死,年六十。[37]君娶河東柳氏女。二子:升奴、胡師。將以某年某月某日葬某所。

其兄將作少監昔請銘於右庶子韓愈。[38]愈前與君為御史被讒,俱為縣令南方者也,最為知君。銘曰:

誰之不如,而不公卿!奚養之違,以不久生![39]唯其頡頏,以世闕聲。

元和五年十月日,范陽盧殷,以故登封縣尉卒登封,年六十五。

君能為詩,自少至老,詩可錄傳者,在紙凡千餘篇。無書不讀,然止用以資為詩。與諫議大夫孟簡,協律孟郊,監察御史馮宿好,期相推挽,卒以不能為官。在登封盡寫所為詩,抵故宰相東都留守鄭公餘慶。留守數以帛米周其家,書薦宰相,宰相不能用,竟饑寒死登封。將死,自為書告留守與河南尹,乞葬己。又為詩與常所來往河南令韓愈,曰:「為我具棺。」留守尹為具凡葬事,韓愈與買棺,又為作銘。十一月某日,葬嵩下鄭夫人墓中。

君始娶熒陽鄭氏,後娶隴西李氏。生男輒死,卒無子。女一人,學浮屠法,不嫁,為比丘尼云。

畢氏出東平,[40]歷漢魏晉宋齊梁陳,士大夫不絕。[41]入國朝有為司衛少卿、貝邢廬許州刺史者曰憬。[42]憬之子構,[43]累官至吏部尚書,卒贈黃門監,是為景公。[44]景公生抗,為廣平太守,抗安祿山,城陷,覆其宗,贈戶部尚書。[45]尚書生垌。家破時,垌生始四歲,[46]與其弟增以俱小,漏名籍,得不誅,為賞口賊中。寶應二年,河北平,宗人宏以家財贖出之,求增不得。增長為河北從事,兼官至御史中丞。垌既至長安,宏養於家,教讀書,明經第。[47]宏死,垌益壯,始自別為畢氏。歷尉臨渙、安邑、王屋。年六十一,以元和六年二月二日,卒於官。

初罷臨渙,徐州節度張建封,慕廣平之節死,[48]聞君篤行能官,請相見,署諸從事,[49]攝符離令四年。及尉王屋,徐之從事有為河南尹者,聞君當來,喜謂人曰:“河南庫歲入錢以千計者五六十萬,[50]須謹廉吏,今畢侯來,吾濟矣!”繼數尹,諸署於府者,無不變,[51]而畢侯固如初。竟以其職死。君睦親,善事過客,未嘗問有無。既卒,家無一錢,凡棺與墓事,[52]皆同官與相識者事之。

娶清河張氏女,[53]生男四人:曰鎬、鈈、銶、銳;女子三人,其長學浮屠法,為比丘尼;其季二人未嫁。以其月二十五日,從葬偃師之士婁。銘曰:

上古愛民,為官求人。茍可以任,位加其身。其後喜權,人自求官。退而緩者,身後人先。故廣平死節,而子不荷其澤。王屋謹廉,而神不福其謙。嗚呼!天與人,茍無傷其穴與墳!

子厚諱宗元。七世祖慶,為拓跋魏侍中,封濟陰公。曾伯祖奭為唐宰相,與褚遂良、韓瑗俱得罪武后,死高宗朝。皇考諱鎮,以事母棄太常博士,求為縣令江南,其後以不能媚權貴,失御史,權貴人死,乃復拜侍御史。號為剛直,所與遊皆當世名人。

子厚少精敏,無不通達,逮其父時,雖少年,已自成人,能取進士第,嶄然見頭角;眾謂柳氏有子矣。其後以博學宏詞,授集賢殿正字。俊傑廉悍,議論證據今古,出入經史百子,踔厲風發,率常屈其座人;名聲大振,一時皆慕與之交,諸公要人,爭欲令出我門下,交口薦譽之。貞元十九年,由藍田尉拜監察御史。順宗即位,拜禮部員外郎。遇用事者得罪,例出為刺史;未至,又例貶州司馬。居間益自刻苦,務記覽,為詞章泛濫停蓄,為深博無涯涘,而自肆於山水間。元和中,嘗例召至京師,又偕出為刺史,而子厚得柳州。既至,歎曰:「是豈不足為政耶!」因其土俗,為設教禁,州人順賴。其俗以男女質錢,約不時贖,子本相侔,則沒為奴婢。子厚與設方計,悉令贖歸;其尤貧力不能者,令書其傭,足相當,則使歸其質。觀察使下其法於他州,比一歲,免而歸者且千人。衡湘以南為進士者,皆以子厚為師,其經承子厚口講指畫為文詞者,悉有法度可觀。

其召至京師而復為刺史也,中山劉夢得禹錫亦在遣中,當詣播州。子厚泣曰:「播州非人所居,而夢得親在堂,吾不忍夢得之窮,無辭以白其大人;且萬無母子俱往理。」請於朝,將拜疏,願以柳易播,雖重得罪,死不恨。遇有以夢得事白上者,夢得於是改刺連州。嗚呼!士窮乃見節義。今夫平居里巷相慕悅,酒食遊戲相征逐,詡詡強笑語以相取下,握手出肺肝相示,指天日涕泣,誓生死不相背負,真若可信;一旦臨小利害,僅如毛發比,反眼若不相識,落陷阱不一引手救,反擠之,又下石焉者,皆是也。此宜禽獸夷狄所不忍為,而其人自視以為得計。聞子厚之風,亦可以少愧矣。子厚前時少年,勇於為人,不自貴重顧藉,謂功業可立就,故坐廢退。既退,又無相知有氣力得位者推挽,故卒死於窮裔,材不為世用,道不行於時也。使子厚在臺省時,自持其身已能如司馬、刺史時,亦自不斥;斥時有人力能舉之,且必復用不窮。然子厚斥不久,窮不極,雖有出於人,其文學辭章,必不能自力以致必傳於後如今,無疑也。雖使子厚得所願,為將相於一時,以彼易此,孰得孰失,必有能辨之者。

子厚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以十五年七月十日,歸葬萬年先人墓側。子厚有子男二人:長曰周六,始四歲;季曰周七,子厚卒乃生。女子二人,皆幼。其得歸葬也,費皆出觀察使河東裴君行立。行立有節概,重然諾,與子厚結交,子厚亦為之盡,竟賴其力。葬子厚於萬年之墓者,舅弟盧遵。遵,溥涿人,性謹慎,學問不厭。自子厚之斥,遵從而家焉,逮其死不去。既往葬子厚,又將經紀其家,庶幾有始終者。銘曰:

是惟子厚之室,既固既安,以利其嗣人。

貞元十八年十月十一日,太學博士施先生士丐卒。其寮太原郭伉買石誌其墓,昌黎韓愈為之辭曰:

先生明《毛鄭詩》,通《春秋左氏傳》,善講說,朝之賢士大夫從而執經考疑者繼於門,太學生習《毛鄭詩》《春秋左氏傳》者,皆其弟子。貴遊之子弟,時先生之說二經,來太學,帖帖坐諸生下,恐不卒得聞。先生死,二經生喪其師,仕於學者亡其朋。故自賢士大夫,老師宿儒,新進小生,聞先生之死,哭泣相吊,歸衣服貨財。先生年六十九,在太學者十九年。由四門助教為太學助教,由助教為博士;太學秩滿當去,諸生輒拜疏乞留。或留或遷,凡十九年不離太學。祖曰旭,袁州宜春尉;父曰婼,豪州定遠丞。妻曰太原王氏,先先生卒。子曰友直,明州鄮縣主簿;曰友諒,太廟齋郎。係曰:

先生之祖,氏自施父。其後施常,事孔子以彰。讎為博士,延為太尉、太尉之孫,始為吳人。曰然曰續,亦載其跡。先生之興,公車是召。纂序前聞,於光有曜。古聖人言,其旨密微。箋注紛羅,顛倒是非。聞先生講論,如客得歸。卑讓肫肫,出言孔揚。今其死矣,誰嗣為宗!縣曰萬年,原曰神禾。高四尺者,先生墓耶!

樊紹述既卒,且葬,愈將銘之,從其家求書,得書號《魁紀公》者三十卷,曰《樊子》者又三十卷,《春秋集傳》十五卷,表、箋、狀、策、書、序、傳、記、紀、誌、說、論、今文、讚、銘,凡二百九十一篇,道路所遇及器物門裏雜銘二百二十,賦十,詩七百一十九。曰:多矣哉!古未嚐有也。然而必出於己,不襲蹈前人一言一句,又何其難也!必出入仁義,其富若生蓄,萬物畢具,海含地負,放恣橫從,無所統紀。然而不煩於繩削而自合也。嗚呼!紹述於斯術,其可謂至於斯極者矣。

生而其家富貴,長而不有其藏一錢。妻子告不足,顧且笑曰:「我道蓋是也。」皆應曰:「然。」無不意滿。嚐以金部郎中告哀南方,還言某師不治,罷之,以此出為綿州刺史。一年,征拜左司郎中,又出刺絳州。綿絳之人,至今皆曰:「於我有德。」以為諫議大夫,命且下,遂病以卒,年若干。

紹述諱宗師。父諱澤,嚐帥襄陽、江陵,官至右仆射,贈某官。祖某官,諱泳。自祖及紹述三世,皆以軍謀堪將帥策上第以進。紹述無所不學,於辭於聲,天得也,在眾若無能者。嚐與觀樂,問曰:「何如?」曰:「後當然。」已而果然。銘曰:

惟古於詞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賊。後皆指前公相襲,從漢迄今用一律。寥寥久哉莫覺屬,神徂聖伏道絕塞。既極乃通發紹述,文從字順各識職。有欲求之此其躅。

唐元和九年,歲在甲午,八月己亥,貞曜先生益氏卒。無子,其配鄭氏以告,愈走位哭,且召張籍會哭。明日,使以錢如東都,供喪事。諸嚐與往來者,鹹來哭吊,韓氏遂以書告興元尹故相餘慶。閏月,樊宗師使來吊,告葬期,征銘。愈哭曰:「嗚呼!吾尚忍銘吾友也夫!」興元人以幣如孟氏賻,且來商家事。樊子使來速銘,曰:「不則無以掩諸幽。」乃序而銘之。

先生諱郊,字東野。父庭玢,娶裴氏女,而選為昆山尉,生先生及二季鄷、郢而卒。先生生六七年,端序則見,長而愈騫,涵而揉之,內外完好,色夷氣清,可畏而親。及其為詩,劌目鉥心,刃迎縷解,鉤章棘句,搖擢胃腎,神施鬼設,間見層出。惟其大玩於詞,而與世抹摋,人皆劫劫,我獨有餘。有以後時開先生者,曰:「吾既擠而與之矣,其猶足存耶!」年幾五十,始以尊夫人之命,來集京師,從進士試,既得,即去。間四年,又命來,選為溧陽尉,迎侍溧上。去尉二年,而故相鄭公尹河南,奏為水陸運從事,試協律郎,親拜其母於門內。母卒五年,而鄭公以節領興元軍,奏為其軍參謀,試大理評事,挈其妻行之興元,次於閿鄉,暴疾卒,年六十四。買棺以斂,以二人輿歸,鄷、郢皆在江南。十月庚申,樊子合凡贈賻而葬之洛陽東其先人墓左,以餘財附其家而供祀。將葬,張籍曰:「先生揭德振華,於古有光,賢者故事有易名,況士哉!如曰‘貞曜先生’,則姓名字行有載,不待講說而明。」皆曰:「然」。遂用之。初先生所與俱學同姓簡,於世次為叔父,由給事中觀察浙東,曰:「生吾不能舉,死吾知恤其家。」銘曰:

嗚呼貞曜,維執不猗。維出不訾,維卒不施。以昌其詩。

女挐,韓愈退之第四女也,慧而早死。愈之為少秋官,言佛夷鬼,其法亂治,梁武事之,卒有侯景之敗,可一掃刮絕去,不宜使爛漫。天子謂其言不祥,斥之潮州漢南海揭陽之地。愈既行,有司以罪人家不可留京師,迫遣之。女挐年十二,病在席,既驚痛與其父訣,又輿致走道撼頓,失食飲節,死於商南層峰驛,即瘞道南山下。五年,愈為京兆,始令子弟與其姆易棺衾,歸女挐之骨於河南之河陽韓氏墓葬之。女挐死當元和十四年二月二日。其發而歸,在長慶三年十月之四日。其葬在十一月之十一日。銘曰:

汝宗葬於是。汝安歸之。惟永寧!

有女奴抱嬰兒來,致其主夫人之語,曰:「妾,張圓之妻劉也。[54]妾夫常語妾云:吾常獲私於夫子。且曰:『夫子天下之名能文辭者,[55]凡所言必傳世行後。』今妾不幸,夫逢盜死途中,[56]將以日月葬。妾重哀其生志不就,恐死遂沈泯,[57]敢以其稚子汴見先生,將賜之銘,[58]是其死不為辱,而名永長存。所以蓋覆其遺胤子若孫,[59]且死萬一能有知,將不悼其不幸於土中矣!」又曰:「妾夫在嶺南時,嘗疾病,泣語曰:『吾志非不如古人,[60]吾才豈不如今人,而至於是,而死於是邪!若爾吾哀,必求夫子銘,是爾與吾不朽也。』」愈既哭吊辭,遂敘次其族世名字事始終而銘曰:[61]

君字直之。祖讙,父孝新,皆為官汴宋間。君嘗讀書,為文辭有氣;有吏才,嘗感激,欲自奮拔,樹功名以見世。初,舉進士,再不第,因去事宣武軍節度使。得官至監察御史,坐事貶嶺南;再遷至河中府法曹參軍,攝虞鄉令,有能名;進攝河東令,又有名,遂署河東從事。絳州闕刺史,攝絳州事,能聞朝廷。元和四年秋,有事適東方,既還,八月壬辰,死於汴城西雙丘,年四十有七。明年二月日,葬河南偃師。[62]妻彭城人,世有衣冠,[63]祖好順,泗州刺史;父泳,卒蘄州別駕。女四人,男一人,嬰兒汴也。是為銘。

公諱啟,字某,河南人,其大王父融,王父琯,仍父子為宰相:融相天後,事遠不大傳;琯相元宗、肅宗,處艱難中,與道進退,薨贈太尉,流聲於茲。父乘,仕至秘書少監,贈大子詹事。

公胚胎前光生長食息,不離典訓之內,目擩耳染,不學以能。始為鳳翔府參軍,尚少,人吏迎觀望見,咸曰:「真房太尉家子孫也。」不敢弄以事。轉同州澄城丞,益自飾理,同官憚伏。衛晏使嶺南黜陟,求佐得公,擢摘良奸,南土大喜。還,進昭應主簿。裴胄領湖南,表公為佐,拜監察御史,部無遺事。胄遷江西,又以節鎮江陵,公一隨遷佐胄,累功進至刑部員外郎,賜五品服,副胄使事為上介。上聞其名,征拜虞部員外,在省籍籍。遷萬年令,果辯憿絕。

貞元末,王叔文用事,材公之為,舉以為容州經略使,拜御史中丞,服佩視三品,管有嶺外十三州之地。林蠻洞蜒,守條死要,不相漁劫;稅節賦時,公私有餘。削衣貶食,不立資遺,以班親舊朋友為義。在容九年,遷領桂州,封清河郡公,食邑三千戶。

中人使授命書,應待失禮,客主違言,征貳太仆。未至,貶虔州長史,而坐使者。以疾卒官,年五十九。其子越,能輯父事無失,謹謹致孝。既葬,碣墓請銘。銘曰:

房氏二相,厥家以聞。條葉被澤,況公其孫。公初為吏,亦以門庇。佐使於南,乃始已致。既辦萬年,命屏容服。功緒卓殊,氓獠循業。維不順隨,失署亡資。非公之怨,銘以著之。

隴西李觀元賓,始從進士貢在京師,或貽之硯。既四年,悲歡窮泰,未嘗廢其用。凡與之試藝春官,實二年登上第。行於褒谷,役者劉允誤墜之地,毀焉。乃匣歸埋於京師里中。昌黎韓愈,其友人也。讚且識云:

土乎成質,陶乎成器。復其質,非生死類。全斯用,毀不忍棄。埋而識,之仁之義。硯乎硯乎,與瓦礫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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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本作千。
  2. 或無女字。
  3. 於大歷元年生。
  4. 元和十年,於中進士第,年四十。
  5. 十一年,李道古為鄂嶽觀察使,辟於為從事。
  6. 或作賁。
  7. 柳泌說已見前。乃或作及,非是。
  8. 一有以物字。
  9. 實以或作以實。
  10. 或無相字。
  11. 顛或作巔。
  12. 茵或作抃。或無常字。
  13. 其一作有。
  14. 所服下或有之字。
  15. 肉,方作害。今按:古書肉或作宍。今《淮南子》及《內經》、《靈樞》尚存此體,疑此別本害字乃宍之訛,而方考之不詳也。乃死一作乃絕,乃或作及,或無死字,皆非是。
  16. 濟或作齊。
  17. 孔毅夫《雜說》云:張籍《哭退之詩》云:“為出二侍女,合彈琵琶箏。”白樂天《思舊詩》云:“退之服硫黃,一病竟不痊。”退之嘗譏人不解文字飲,而自敗於女妓乎?作《李博士墓志》,戒人服金石藥,而自餌硫黃邪?又後山《嗟哉行》亦云:“韓子作誌還自屠,自笑未竟人復籲。”正謂此耳。
  18. 本鄭所並陳之留邑。秦並天下,以宋亦有留,故加陳以別之。
  19. 開元二十二年十一月,初置十道采訪處置使。
  20. 郇或作詢。
  21. 署,貞元二年進士第。
  22. 幸臣,李實也。
  23. 時三人俱為監察御史。貞元十九年冬,三人皆以言事得罪,貶為縣令,詳見題註下。
  24. 貞元二十一年正月,順宗即位,大赦,張與公俱量移江陵。
  25. 貞元二十一年八月,路恕為容管經略使,表署判官,
  26. 貞元二十一年十月,李鄘為京兆尹,表署為府司錄參軍。
  27. 促促或作旦旦,促如齪齪之促,本或作娖娖。闌或作閑。
  28. 辦或作幹。
  29. 元和二年二月,以鄘為鳳翔尹,鳳翔隴右節度使,表署為判官。
  30. 元和四年三月,以鄘為江東節度使。
  31. 諸本無“議”字及下“棘”字。而雲晁本校增此二字。阿或作撓。今按:歐公嘗疑此上有脫字,不知晁氏以何本校也。詳其文理,當有此字,故從之。
  32. 或無不訴字。
  33. 祥下或有事字,或無“視事”二字,或但有事字。
  34. 吏或作史。
  35. 疑必有脫誤,或為字當作守。
  36. 吏或作史。
  37. 或無“閉門”二字。
  38. 昔或作者。李遜《赴襄陽送行詩》有“著作郎張昔”。
  39. 以,一作而。
  40. 畢氏,本畢公高之後,其後世為東平須昌人。
  41. 晉有畢湛,中書郎。湛子卓,字茂世,太興末為吏部郎。《北史》畢敬眾子元賓,父子相繼為袞州刺史。元賓六子,祖杇、祖髦、祖歸、祖旋、祖滎、祖暉。祖歸子義暢。祖滎子義允。義允子僧要。祖暉子義勰、義雲。
  42. 入或作人,屬上句。憬,河南偃師人,武後時,為司衛少卿。
  43. 一作稱,非是,構字隆擇。
  44. 《新舊史》有《畢構傳》。終於戶部尚書。《世系表》亦作戶部,然《舊史·畢諴傳》乃稱吏部。
  45. 生抗,杭本抗作炕。《世系表》作杭。《傳》作炕。而世系官職亦不同。覆其宗,或作“其宗覆焉”。
  46. 四或作七。
  47. “明經第”一句,當有脫字。今按:明上或經下,當有中字或登字之類。
  48. 或作死節。
  49. 請上或有以幣字。署上或有遂字。按:諸字疑衍。
  50. 入錢或作出入。
  51. 諸或作請。
  52. 墓或作葬。
  53. 女下或有子字。女子字,疑皆因下文誤入。
  54. 劉下或有氏字。
  55. 或無夫子字,非是。
  56. 逢或作遇。
  57. 或作名。
  58. 汴下或有兒字,或無將字。
  59. 胤下或有若字。
  60. 或無人字。
  61. 吊下或有即字。今按:既辭而遂敘其事,蓋一辭而許,所謂「禮辭」者也。
  62. 日或作庚午。考《唐曆》二月無庚午。葬下或有於字。
  63. 或無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