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氏傳/莊公/十八年

 莊公十七秂歬677秂甲辰 萅秋左氏傳
莊公十八秂歬676秂乙巳
莊公十九秂歬675秂丙午 

十有八秂萅王三月,日有食之。

夏,公追戎於濟西。

秋,有蜮。

冬十月。

十八秂萅,虢公、晉矦朝王,王饗醴,命之宥,皆賜玉五玨,馬亖[1]匹。非禮也。王命諸矦,名位不同,禮亦異數,不以禮假人。

虢公、晉矦、鄭伯使原莊公逆王后于陳。陳嬀歸於亰師,實惠後。

夏,公追戎於濟西。不言其來,諱之也。

秋,有蜮,爲災也。

初,楚武王克權,使鬭緡尹之。以叛,圍而殺之。遷權於那處,使閻敖尹之。及文王即位,與巴人伐申而驚其師。巴人叛楚而伐那處,取之,遂門于楚。閻敖遊湧而逸。楚子殺之,其族爲亂。冬,巴人因之以伐楚。

斠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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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傳世本『亖』作『三』。『賜馬三匹』不合禮制。《書・周書・文矦之命》有『用賚爾秬鬯一卣、彤弓一、彤矢百、盧弓一、盧矢百、馬亖匹。』,《儀禮・覲禮》有『天子賜矦氏以車服。迎于外門外,再拜。路先設,西上,路下亖』,《昭公六秂》有『見如見王,以其乘馬八匹私面。見子皮如上卿,以馬六匹。見子產,以馬亖匹。見子大叔,以馬二匹。』,《竹書紀秂・武乙》有『卅亖年,周王季歴來朝,王賜地卅里、玉十瑴、馬八匹。』,應矦見工鐘銘有『唯正二月初吉。王歸自成周。應矦見工遺王于周。辛未,王格于康宫,榮伯入右應矦見工。賜彤弓一、彤矢百、馬亖匹。』,應矦見工簋銘有『唯正月初吉丁亥,王在某,饗酒,應矦見工友,賜玉五瑴、馬亖匹。』,尹姞鬲銘有『君蔑尹姞曆,賜玉五品、馬亖匹。』。塙明傳世本作『三』爲訛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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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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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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