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圓海鏡/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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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糅一十八問
或問:城南有槐樹一株,城東有柳樹一株。甲出北門東行,丙出西門南行。甲、丙、槐、柳悉與城參相直,既而丙就柳行五百四十四步至柳樹下,甲就槐行四百二十五步至槐樹下。問答同前。
法曰:甲就步自之於上,以二行相減數自之減上位為實。二之二行相減數並入二之甲就步為從,一步常法。得平弦■。
草曰:別得丙就步為邊弦也,甲就步為底弦也。邊弦即皇弦、高弦共也,底弦即皇弦、平弦共也。二行相並即大弦、皇弦共也,二行相減即皇極勾股較也。倍皇弦以減於大弦,餘即虛弦也。倍皇弦內減邊弦,餘即A1弦也。倍皇弦內減底弦,餘即明弦也。皇極弦加一差則大差弦也,內減一差則小差弦也。立天元一為平弦,加一皇極勾股差得■即高弦也。高弦自之得■,內加天元冪得■為皇弦冪(寄左)。然後以天元減底弦得下式■,自之得■為同數,與左相消,得■。開平方得一百三十六步,即平弦也。餘各依法求之,合問。
或問:出南門東行有槐樹一株。甲出北門東行,斜望槐樹與城相直,就槐樹行二百七十二步。出東門南行有柳樹一株。丙出西門南行,斜望柳樹與城相直,就柳樹行五百一十步。問答同前。
法曰:雲數相並而半之,以自乘於上。半丙斜行以為冪,半甲斜行以為冪,並二冪減上位為實。並雲數為益從。一步平隅。得虛弦■。
草曰:別得丙斜行為黃廣弦也,亦為兩個高弦也,此勾則城徑也。甲斜行即黃長弦也,亦為兩個平弦也,此股則城徑也。二數相並,得■即大弦、虛弦共也;二數相減,餘■即兩個皇極差也。二數相並而半之,得■即皇極和也。立天元一為虛弦。以減於皇極和,得■即皇極弦也。以自之,得■為皇弦冪(寄左)。然後以高弦自之得■,以平弦自之得■,二自乘數相並得■,與左相消,得■。開平方得一百二,即虛弦也。合問。
或問:甲從坤隅南行,不知步數而立。乙從艮隅南行一百五十步,望見甲,複斜行五百一十步,與甲相會。問答同前。
法曰:斜行自之於上。倍南行減斜,餘自之,以減上為實。倍南行減斜,又四之為從。八步常法。開平方,得半徑。
草曰:別得南行即小差股,斜行即黃廣弦也。小差股內減半徑,餘即半個黃廣積上股弦差也。全徑即其勾也。立天元一為半城徑。減於乙南行,倍之得■即一個黃廣積上股弦差也,以減於斜行步,餘■即股也。自之得■為股冪也。又倍天元,以自之為大勾冪,加入大股冪,得下■(寄左)。然後以斜行冪■與寄左相消,得下式■。開平方得一百二十步,即半徑也。合問。
或問:乙從艮隅東行,不知遠近而止。甲從坤隅東行一百九十二步,望見乙,複斜行二百七十二步,與乙相會。問答同前。
法曰:倍東行減斜行,得數自為冪,以減於斜行冪為平實。倍東行減斜行,又四之為從。八益隅。翻法開平方,得半徑。
草曰:別得甲東行即大差勾也,斜行則黃長弦也。大差勾內減半徑,餘即半個黃長積上勾弦差也,全徑即其股也。立天元一為半城徑,減甲東行,倍之得■即一個黃長積上勾弦差也,以減於斜行步,得■即黃長勾也,以自之得■為勾冪於上。倍天元以自之,加上位得下式■為弦冪(寄左)。然後以斜行冪■為同數,與左相消得■。平開得一百二十步,即半城徑也。合問。
或問:甲從坤東行一百九十二步,丙從艮南行一百五十步,望見之。問答同前。法曰:二行相乘,倍之為平實,如法得圓徑。
草曰:別得甲行即大差勾,丙行即小差股。此二數相乘恰與大小差相乘正同。如法相乘訖,倍之得■為圓徑冪(寄左)。然後立天元為圓徑,以自之,與左相消,得■。開平方得二百四十步,即城徑也。合問。
又法:以二行相減數減於二行相並數,餘者半之於上。複以二行相減數加於上,即城徑。
草曰:別得甲東行減於徑為虛勾也,丙南行減於徑為虛股也。二行共為一徑一虛弦共也,二行相減即虛和也。以相並數、相減數又相減即兩個虛弦也。如法求得虛和■,虛弦■,相並得■即城徑也。合問。
或問:出西門南行二百二十五步有塔,出北門東行六十四步,望塔正當城徑之半。問答同前。法曰:二行相乘為平實,一步常法。得半徑。
草曰:別得二百二十五步為高股,此乃半徑為勾之股也。其六十四步為平勾,此乃半徑為股之勾也。二數相並即皇極弦也,二數相減即中差內去皇極差也。又別得二行相乘恰是半徑冪一段,此與半梯頭相乘其意正同。今且以弦上容圓取之。立天元一為半徑,副之。上加南行得■為股也,下加東行步得■為勾也。勾股相乘,得■為大直積。以天元半徑除之,得■為勾股和(寄左)。然後並勾股得■,與左相消,得■。開平方得一百二十步,即半徑也。合問。
或問:丙從乾隅南行,丁從艮隅亦南行,甲從乾隅東行,乙從坤隅亦東行。各不知步數,四人悉與城相直。隻雲丙行內減丁行,餘四百五十步;甲行內減乙行,餘一百二十八步。問答同前。
法曰:二行相乘為實,一步常法。得城徑。
草曰:別得丙行即大股,丁行即小差之股也。甲行即大勾,乙行即大差之勾也。其■即黃廣股,其■即黃長之勾也。立天元一為城徑。先置黃廣股■為股方差,以■為勾方差。以乘之得■為城徑冪(寄左)。然後以天元冪與左相消,得下式■。開平方得二百四十步。合問。
或問:出南門東行有槐樹一株,出東門南行有柳樹一株。丙丁二人同立於坤隅,甲乙二人同立於艮隅。丁直東行至槐而止,乙直南行至柳而止。丙直南行,甲直東行,四人遙相望見。隻雲丙行多於丁行一百六十八步,乙行多於甲行七十步。問答同前。
法曰:雲數相乘為實,二數相減又半之為法。得城徑。
草曰:別得■即大差勾股較也,其■即小差上勾股較也。二數相並為大差弦內減小差弦也,二數相較又半之,為皇極弦與城徑差也,二數相並而半之即皇極差也。立天元一為圓徑。二雲數相減又半之,加天元得■為極弦也。並二數而半之,得■為極差也。副置極弦,上位加極差得■為弦較和也,下位內減極差得■為弦較較也。上、下相乘,得■為二直積(寄左)。然後以天元一乘極弦,得下式■為同數,與左相消得■。上法下實,如法而一,得二百四十步,即城徑也。合問。
或問:甲從坤東行,丙從艮南行,適相見,斜行一百二步,甲丙相會。丙雲:“我南行不及汝四十二步。”問答同前。
法曰:二數相並,以斜行乘於上。二數相並而半之,以乘相並數,減上位為平實。並二數又倍之於上,並二數又加斜行以減上位為從。一步常法。得虛勾。
草曰:別得一百二步即虛弦,四十二步即虛較也。又斜行得虛股為甲東行,此便為大差勾也。斜行步得虛勾為丙南行,此便是小差股也。立天元一為虛勾。加斜行步得■為小差股也,以不及步加於小差股得下式■為大差勾也。勾股相乘,得■為半段黃方冪(寄左)。然後再置虛勾加不及步,得■為虛股,又加入天元得 ■為虛和,又加入虛弦得■為圓徑,以自之得■,又半之與寄左相消,得■。平方開得四十八步,即虛勾也。合問。
或問:甲從城心東行,丙從城心南行,庚從巽隅西行,壬從巽隅北行。四人遙相望見,各不知步數。隻雲甲丙共行了三百九十一,庚壬共行了一百三十八。問答同前。
法曰:雲數相乘為實,相並為法。得虛弦■。
草曰:別得甲丙共為皇極和也,又為極弦、極黃共。庚壬共為太虛和也,又為虛弦、虛黃共。立天元一為皇極黃方麵(亦為虛弦也)。減於甲丙共,得■即極弦也。又以天元減於庚壬共,得■即太虛黃方麵也。以太虛黃方麵乘極弦得■(寄左)。然後以天元冪與左相消,得■。上法下實,如法得一百二即皇極黃方麵也。合問。
或問:甲從乾隅東行,不知步數而止。丙向南行亦不知步數,望見甲,就甲斜行七百八十步,與甲相會。甲雲:“我行地雖少於汝,以我東行步為法,除汝南行步,則汝止得二步四分。”問答同前。
法曰:斜步自之為平實,除步自之,又加一步為隅。得甲東行■。
草曰:此問所求城徑與諸問並同,其勾股則與前後諸率不同。今特為此草者,欲使後學有以考較諸率當否也。立天元一為甲東行(即大勾),以乘二步四分,得■為長,以自之得■為股冪。又並入天元冪得■為弦冪(寄左)。乃以斜行自之得■為同數,與左相消得■。開平方得三百步,即甲東行也。以二步四分乘之得七百二十步,即丙南行也。倍丙南行以甲東行乘之,得四十三萬二千為實,以三事和一千八百為法除之,得二百四十步,即城徑也。合問。
或問:小差黃方麵少於大差黃方麵八十四步,太虛黃方麵少於皇極黃方麵六十六步。問答同前。
法曰:半八十四為中差。以中差減六十六為二小差,又中小差相並為大差。乃以小差乘大差為平實。半步常法。得虛黃三十六。
草曰:別得八十四為兩個虛積中差,其六十六為虛積大小差並。半八十四得■為虛中差也,以中差減六十六,餘二十四,半之得■即虛小差也。以小差反減六十六,餘■即虛大差也。又別得小差黃方為兩A1股,大差黃方為兩明勾也。立天元一為虛黃方。置三位,上加小差得■為虛勾也,中加大差得下■為虛股也,下加大小差並得■為虛弦也。三位並之得■即城徑也。倍虛勾減城徑得■為大差黃方麵也,又倍虛股減城徑得■為小差黃方麵也。半小差黃方麵得■,以乘大差黃方麵,得■為一個虛直積(寄左)。乃以虛勾、虛股相乘,得下■為同數,與左相消得■。平方開得三十六步,即虛黃方也。其餘依法求之,合問。
據此問,既別得大、小差正數,自可以求得黃方麵也。諸如此類,實不須草。然今特為細草者,庶使後學知其來曆也。
或問:大差弦較較減皇極弦餘四十九步,小差弦較和減太虛弦餘一百三十八步,又皇極差一百一十九步。問答同前。
法曰:並前二數為冪,內減極差冪為平實。從空,二益隅。得虛弦■。
草曰:別得大差弦較較與小差弦較和皆同為圓徑也。又二數相並,得■為明弦A1弦共,又為極和內少兩個虛弦也,其一百三十八即虛和也,■則旁差也。立天元一為虛弦,加入一百三十八,得■為圓徑也,又加入■得■為極弦,以自之得■,又倍之,得■,內卻減極差冪■,得下式■為和冪(寄左)。乃倍天元加並數,得■為極和,以自增乘,得■為同數,與左相消得■。開平方得一百二步,即虛弦也。加入一百三十八,得二百四十步為圓徑。合問(前二數相並加虛弦,便是極弦)。
或問:小差不及平弦五十六步,高弦不及大差一百五步。問答同前。法曰:以前數自之為實,二數相減為法。得平勾六十四。
草曰:別得雲數相並得■為平勾不及高股也,此數得極差則通差也,此數內減虛差則極差也。雲數相減,餘■即城徑不及極弦也。以前數減於半徑,餘即平勾也,以後數加於半徑即高股也。倍前數加小差則為股圓差之勾也,此與前數加平弦同。倍後數減於大差則為勾圓差之股也,此與後數減於高弦同。立天元一為平勾,加相並數得■即高股也,又加天元得■即極弦也。內減二雲數差,得■為城徑也,半之得■,以自之得■為半徑冪(寄左)。然後以天元乘高股得■為同數,與左相消得■。上法下實,得六十四步,即平勾也。合問。
又法:雲數相得為實,相減為法。得半徑■。
草曰:立天元為半徑,副之。上內減五十六得■為平勾,下加一百五得■為高股。上下相乘得■為半徑冪(寄左)。以天元冪與左相消,得下式■。上法下實,得一百二十步,即半徑也。合問。
或問:通勾、通弦共一千步,大差、小差共得四百四十步。問答同前。
法曰:以二差共減於一千,又半之,以自乘為平實。以二差共減於一千,又半之,加入二之後數為從。二步二分五厘益隅。得勾圓差■。
草曰:立天元一為小差數,加入後數得■。卻以減於前數得■,折半得■為一個圓徑也,以自之,得下式■(寄左)。然後以天元減後數,得■為大差,以天元乘之,又倍之得■,與左相消得■。開平方得八十步,即勾圓差也。
或問:皇極三事和六百八十步,太虛弦和較三十六步。問答同前。
法曰:二數相得為實,半之後數為益從,五分常法。平開得城徑■。
草曰:別得皇極三事和即大弦也。立天元一為圓徑,內減三個後數■而半之,得■為太虛大小差並也,卻加入兩個後數■得下■為虛和也。又以虛和減天元得下■為虛弦也。置通弦(即皇極三事和也),內加天元得下式■即通和也。乃置通和以虛弦乘之,得下式■(寄左)。再置虛和以通弦乘之,得下■為同數,與左相消得■。開平方得二百四十步,即城徑也。合問。
或問:出南門行一百三十五步有樹,出北門行一十五步,折而東行二百八步,望見樹。問答同前。
法曰:以東行步乘南行步,得數又自乘為實。以東行步自乘乘南行步,又倍之為從。東行步自乘於上。並南北二行步,以減於東行步,餘數自之為冪,以減上,再寄位。又並南北二行步,以東行步乘而倍之,內減再寄為第一益廉。四之東行步於上,又並南北二行步減於東行步,又四之,減上位為第二益廉,四步虛隅。開三乘方,得半徑。
草曰:立天元一為半徑(即高勾也)。置南行加天元,得■為高弦也。置大勾■以高弦乘之,得■,複以高勾除之,得下式■為大弦也。令之自乘,得 ■(寄位)。又置二之天元,加南北行並,得■為大股。複用大勾二百八減之,得■為較也,以自乘,得■為較冪。以減寄位,得■為二直積(寄左)。再置大股■ 為直積,又倍之得■為同數,與左相消得■。翻法開三乘方,得一百二十步,即城徑之半也。合問。
或問:出北門一十五步折而東行二百八步有樹。出西門八步折而南行四百九十五步見之。問答同前。
法曰:先置南行步,內減一東二西並步,餘二百七十一為前泛率。次並一南二北,內減東行步,餘三百一十七為中泛率。次並東西步,以南行步乘之於上位。又以西行乘南北並,得數減上位,餘一十萬二千八百四十為後泛率。乃以後泛率自乘,得一百五億七千六百六萬五千六百為三乘方實。以前中二泛相減餘四十六,以乘後泛數為從。前中二泛相乘得八萬五千九百○七,加入二之後泛數,共得二十九萬一千五百八十七於上位。又倍東西並,以乘南北並,得二十二萬三百二十,加上位,通得五十一萬一千九百七為第一廉。二之南北並,加入二之東西並,得一千四百五十二於上位。又以前中二泛相減,餘四十六,減上位,餘一千四百六為第二廉。一步常法。得半徑。
草曰:立天元一為半城徑,加入東行西行並得■為大勾也。又置天元加入南行北行並,得■為大股也。置西行八步以大股乘之得下式■,合以大勾除之。不除,寄為母,便以此為股尖也。置南行四百九十五步減天元得■,用分母大勾乘之,乘訖得下式■,內減了股尖,餘■為小股也(內帶大勾分母)。置小股合以大勾乘了,複以大股除之為小勾。今為小股內已有大勾為母,更不須乘,隻以小股■便為小勾也(內帶大股為母)。小勾、小股相乘得數為一個小勾股相乘直積,內帶大勾股相乘直積為分母也。乃以半城徑(即天元也)除之,為一個弦較和也:■。此法本取勾外容圓,合以弦較和除二積,為勾外所容之圓。今用半天元圓徑除一個積,則卻得一個弦較和也,內依舊帶大積分母也(寄左)。然後再置小股■,合用大積乘之,緣內已帶大勾分母,今隻用大股■乘之,得■為大積所乘小股於上。再置小勾,合用大積乘之,緣內已帶大股分母,合隻用大勾■乘之,得■為大積所乘之小勾也。以此小勾減上小股得■,即帶分小較也。又二因小較得下式■為帶分二較也。又以大勾股直積■乘二之天元半圓徑,得■為一個帶分弦較較也(弦較較乘弦較和為二直積,既以圓徑除二直積為弦較和,則是圓徑為弦較較也。今又為半天元圓徑除一積為弦較和,故倍天元半徑作一個弦較較也)。遂將此弦較較加入前二較,得■亦為一個弦較和也。與寄左相消得下式■。開三乘方得一百二十步,即半城徑也。合問。
又法:此問係是洞淵測圓門第一十齲粒保前答亦依洞淵細草,用勾外容圓術,以如於弦較和。然其數煩碎,宛轉費力。今別草一法,其廉從與前不殊,而中間段絡徑捷明白。方之前術,極為省易,學者當自知也。立天元為半徑,副之。上並加東西行,得■為通勾率。下並加南北行,得■為通股率。乃置西行八步以通股乘之得下■,合通勾除,不除,寄為母,便以此為南小股也。又置南行四百九十五步,內減天元得■,用通勾乘之,得■。內減了南小股,餘下式■為股圓差也,內帶通勾分母。又置北行一十五步以通勾乘之,得■,合通股除,不除,寄為母,便以此為北小勾也。又置東行二百八步,內減天元得■,用通股乘之,得■。內減了北小勾,餘■為勾圓差也(內帶通股分母)。乃以二差相乘得下式■為半段圓徑冪也,內帶通積為母(寄左)。然後以通勾通股相乘得■,以天元冪乘之,得■,又倍之得下式■為同數,與左相消,所得廉、從一與前同。合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