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55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57(200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58(2004)号决议
2004年8月17日安全理事会第5022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559(200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以前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特别是规定禁止向索马里运送任何武器和军事装备(下称“军火禁运”)的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号决议和2003年12月16日第1519(2003)号决议,
重申坚决支持索马里民族和解进程以及在政府间发展管理局主持下正在举行的索马里民族和解会议,并重申索马里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的重要性,
谴责武器和弹药继续从索马里境外流入或流经索马里,违反了军火禁运,并表示决心追究违反禁令者,
重申,考虑到索马里民族和解进程与执行军火禁运是相辅相成的进程,必须坚持不懈,提高警惕,调查违反军火禁运的行为,加强对索马里境内军火禁运的监测,
断定索马里局势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强调所有国家均有义务全面遵守第733(1992)号决议规定的措施;
2. 注意到2004年8月11日监测小组根据第1519(2003)号决议第6段提交的报告(S/2004/604),以及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表示打算予以适当考虑,以改进第733(1992)号决议所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
3. 秘书长同1992年4月24日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协商,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30天内,重新设立第1519(2003)号决议第2段提到的监测小组,为期6个月,其任务如下:
(a) 继续执行第1519(2003)号决议第2(a)至(d)段概述的任务;
(b) 继续改进和增订索马里境内境外继续违反军火禁运者及其积极支持者的名单草稿,供安理会将来可能采取措施,并在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时候向委员会提交这些资料;
(c) 根据其调查结果、2002年7月22日第1425(2002)号决议和2003年4月8日第1474(2003)号决议任命的专家团以前的报告(S/2003/223和S/2003/1035)以及监测小组的第一次报告(S/2004/604),继续提出建议;
(d) 同委员会密切合作,提出关于采取补充措施改进军火禁运总体执行情况的具体建议;
(e) 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提交涵盖以上所有任务的中期报告和最后报告;
4. 还请秘书长作出必要的财务安排,以支持监测小组的工作;
5. 重申需要开展第1519(2003)号决议第4、5、7、8和10段所述的行动;
6. 期待委员会与监测小组密切协商,考虑和制定改进军火禁运执行情况的具体提议,以根据委员会的任务规定,就违反军火禁运问题向安理会建议适当的措施;
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022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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