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55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57(200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58(2004)號決議
2004年8月17日安全理事會第5022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559(200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前關於索馬里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特別是規定禁止向索馬里運送任何武器和軍事裝備(下稱「軍火禁運」)的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號決議和2003年12月16日第1519(2003)號決議,
重申堅決支持索馬里民族和解進程以及在政府間發展管理局主持下正在舉行的索馬里民族和解會議,並重申索馬里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和統一的重要性,
譴責武器和彈藥繼續從索馬里境外流入或流經索馬里,違反了軍火禁運,並表示決心追究違反禁令者,
重申,考慮到索馬里民族和解進程與執行軍火禁運是相輔相成的進程,必須堅持不懈,提高警惕,調查違反軍火禁運的行為,加強對索馬里境內軍火禁運的監測,
斷定索馬里局勢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強調所有國家均有義務全面遵守第733(1992)號決議規定的措施;
2. 注意到2004年8月11日監測小組根據第1519(2003)號決議第6段提交的報告(S/2004/604),以及報告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並表示打算予以適當考慮,以改進第733(1992)號決議所規定措施的執行情況;
3. 秘書長同1992年4月24日第751(1992)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協商,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30天內,重新設立第1519(2003)號決議第2段提到的監測小組,為期6個月,其任務如下:
(a) 繼續執行第1519(2003)號決議第2(a)至(d)段概述的任務;
(b) 繼續改進和增訂索馬里境內境外繼續違反軍火禁運者及其積極支持者的名單草稿,供安理會將來可能採取措施,並在委員會認為適當的時候向委員會提交這些資料;
(c) 根據其調查結果、2002年7月22日第1425(2002)號決議和2003年4月8日第1474(2003)號決議任命的專家團以前的報告(S/2003/223和S/2003/1035)以及監測小組的第一次報告(S/2004/604),繼續提出建議;
(d) 同委員會密切合作,提出關於採取補充措施改進軍火禁運總體執行情況的具體建議;
(e) 通過委員會向安理會提交涵蓋以上所有任務的中期報告和最後報告;
4. 還請秘書長作出必要的財務安排,以支持監測小組的工作;
5. 重申需要開展第1519(2003)號決議第4、5、7、8和10段所述的行動;
6. 期待委員會與監測小組密切協商,考慮和制定改進軍火禁運執行情況的具體提議,以根據委員會的任務規定,就違反軍火禁運問題向安理會建議適當的措施;
7.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022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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