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760号决议

2759(2024) 联合国安理会第2760(2024)号决议
S/RES/2760(2024)
2024年11月14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76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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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85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联合国 S/RES/2760 (2024)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14 November 2024

第2760(2024)号决议

2024年11月14日安全理事会第9785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以往有关阿卜耶伊以及苏丹与南苏丹边界沿线局势的所有决议和主席声明,着重指出必须予以充分遵守和执行,

重申坚定致力于苏丹和南苏丹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以及《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回顾睦邻友好、互不干涉和区域合作等原则的重要性,

重申不得以武力改变国家间领土分界线,任何领土争端都只应通过和平途径解决,申明安理会高度重视《全面和平协议》所有未决问题得以全面紧急落实,特别指出阿卜耶伊未来地位问题应以符合《全面和平协议》的方式,通过当事方之间的谈判,而不是通过任何一方的单方面行动予以解决,表示关切南苏丹人民国防军继续在阿卜耶伊从事活动,违反2011年6月《阿卜耶伊地区行政和安全临时安排协议》(2011年协议)和相关决议,其中规定阿卜耶伊维持非军事化和无武器区地位,回顾此前关于阿卜耶伊行政和安全的各项协议,

鼓励非洲联盟、非洲联盟高级别执行小组和联合国秘书长非洲之角问题特使加强与苏丹和南苏丹的调解作用,以鼓励两国政府建立阿卜耶伊地区行政和安全临时安排,实现阿卜耶伊地位的政治解决,

肯定自联合国阿卜耶伊临时安全部队(联阿安全部队)成立以来的13年中,该支部队为阿卜耶伊地区实现稳定和非军事化作出了贡献,并与联合边界核查与监测机制(边界核监机制)一起在南苏丹和苏丹边界沿线发挥了稳定作用,

谴责苏丹境内持续不断的暴力,包括交战方据报实施违反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的行为,以及侵害和虐待儿童的行为,还表示严重关切苏丹境内冲突持续不断,而且雨季带来不利影响,加剧了阿卜耶伊地区不断恶化的人道局势,并导致进一步拖延苏丹和南苏丹之间相互接触以解决该地区政治地位问题,此外也导致进一步拖延实施边界核监机制以及该机制在苏丹领空自爆发战事以来被关闭之后无法开展空中监测行动,

着重指出,阿卜耶伊地区发生暴力以及武装分子扩散武器,继续对安全局势,包括对平民构成威胁,敦促立即停止暴力,遵守国际人道法,包括履行给予充分、安全和无阻碍人道准入的义务,为此强调联阿安全部队必须采取举措,支持米塞里亚族和恩哥克-丁卡族以及恩哥克-丁卡族和特维克-丁卡族及地方和平委员会和联合传统领导人和平会议等所有其他社团开展族群对话及作出努力,以加强族群间关系,促进阿卜耶伊地区的稳定与和解,此外联阿安全部队须按照第1325(2000)号决议和相关决议,努力促进妇女充分、平等、切实和安全地参与这些进程,

鼓励联阿安全部队与由朱巴任命的阿卜耶伊行政当局、设在穆格莱德的米塞里亚行政当局和喀土穆任命的行政当局进行协调,利用适当的民事文职专长,以维持稳定,促进族群间和解,便利流离失所者返回各自村庄以及提供服务,欢迎得到驻苏丹和驻南苏丹联合国国家工作队支持的阿卜耶伊联合国联合方案举措,确保以对冲突敏感的方式采取所有行动,并对新活动进行冲突敏感性评估,

谴责阿卜耶伊行政区内和周围社群之间暴力升级,包括2023年12月31日杀害阿卜耶伊副行政长官和五名平民,还谴责针对阿卜耶伊地区平民,包括维和人员、联合国人员和人道主义行为体的所有袭击,阿卜耶伊南部2024年1月28日发生的族群间冲突,以及2024年2月3日至4日发生的武装袭击,这些袭击造成两名联合国维和人员死亡,一些平民伤亡、被绑架、村庄被烧毁,表示严重关切维和人员的安全保障受到威胁,欢迎当地社群愿意通过对话寻求和平,包括欢迎联阿安全部队在支持这些努力方面发挥作用,

强调指出,苏丹和南苏丹当局根据《部队地位协定》规定的义务负有确保联合国人员和资产安全保障和行动自由的首要责任,敦促南苏丹加紧努力,协助联阿安全部队人员重新部署至其此前在戈克马查尔的部署地点,

着重指出,十三年来,苏丹和南苏丹在阿卜耶伊建立联合机构、包括阿卜耶伊警察局方面没有取得进展,强调苏丹和南苏丹需要与联阿安全部队协调,进行实质性对话,以推进政治进程,解决阿卜耶伊争端,确认缺乏公共机构、服务、法治和经济机会是该地区持续冲突和新冲突的驱动因素,

表示关切阿卜耶伊地区的犯罪行为,强调迫切亟需按照安理会授权的人数部署联合国警察,包括三个建制警察部队,特别关切地注意到苏丹拖延向联合国警察和惩戒干事发放签证,致使联阿安全部队无法完成安全保障任务,并有可能在阿卜耶伊造成安全真空,还表示关切苏丹和南苏丹企图阻碍联阿安全部队充分执行任务,

赞扬联阿安全部队努力设法有效执行任务,包括在阿卜耶伊地区各地不断协助和平移徙,预防、调解和遏止冲突,表示严重关切针对联阿安全部队内联合国维和人员的安全威胁和定向袭击,强烈地特别指出,对联合国人员的任何袭击都是不可接受的行为,重申应迅速彻底调查此类可能构成战争罪的袭击,追究应负责任者的责任,

表示严重关切人道主义局势不断恶化,包括平民为逃避苏丹持续冲突而在阿卜耶伊地区流离失所,无法充分获得粮食、医疗和其他基本服务,确认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例如洪灾增多,使这些困难更为加剧,资源更加匮乏,生计受到冲击,阿卜耶伊的稳定受到影响,赞扬维和人员开展活动,协助受洪灾影响的社群,协助人道主义组织安全地接触需要援助的民众仍然至关重要,而且人道主义行为体继续向阿卜耶伊地区多达28万需要援助的人提供援助,此外进一步铭记,为社区生计和复原力提供支持对于减轻冲突所导致的部分影响以及减少粮食不安全而言极其重要,同时强调必须创造一个有助于向阿卜耶伊平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环境,

回顾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及其后各项决议,强调只有坚定致力于增强妇女和妇女组织的权能、确保妇女参与和人权,并协同领导、一致信息与行动以及支助,才能消除阻碍充分执行这些决议的顽固障碍,此外还呼吁加强努力,让妇女在阿卜耶伊能获得司法救助、教育、卫生保健服务和经济机会,

表示赞赏联阿安全部队维持和平人员以及部队和警察派遣国为执行联阿安全部队任务采取的行动,

确认阿卜耶伊以及苏丹与南苏丹边界沿线目前的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1. 决定将第1990(2011)号决议第2段规定的联阿安全部队任务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15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还决定将第1990(2011)号决议第3段规定的联阿安全部队各项工作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15日;

2. 决定将第2024(2011)号决议以及第2075(2012)号决议第1段所述联阿安全部队修订任务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15日,修订任务规定由联阿安全部队为边界核监机制提供支持,还决定联阿安全部队应继续根据第2550(2020)号决议和本决议执行此项任务和各项工作;

3. 认定双方应继续在标界方面取得可计量的进展,为此应具体采取下列措施:

(1) 联阿安全部队和边界核监机制巡逻:所有空中和地面巡逻均获得长期许可并享有充分行动自由,

(2) 边界核监机制队部:支持阿布古萨/温库尔队部投入运作,并促请南苏丹解决边界核监机制返回南苏丹戈克马查尔以及萨发哈/基尔阿德姆和苏马亚/沃阿巴尔队部的相关棘手问题,

(3) 联合政治和安全机制:召集该机制举行两次会议并确保会议结论得以广泛传播,以期为边界核监机制提供明确指导,

(4) 非军事化边界安全区:双方按照在2020年10月28至29日联合政治和安全机制会议上作出的承诺,立即撤出非军事化边界安全区,并将撤出情况通知联阿安全部队供后者核查,

(5) 过境走廊:根据联合政治和安全机制2020年10月28至29日和2021年9月8至9日会议的决定,落实过境走廊的重新开放,并与联阿安全部队一起核查这些过境走廊的运作和过境通行自由的情况,

(6) 标界:就标界讨论、包括就已签署协议框架内的争议地区谈判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并举行两次标界联委会会议,

(7) 国家监测员:维持国家监测员的部署,以参加边界核监机制的业务活动;

4. 决定将核定的3250人兵力上限维持到2025年11月15日,要求进行战略审查,以重新评估联阿安全部队的效力、战略目标,并与不断变化的区域安全局势保持一致;

5. 维持核定警力上限640名警务人员,包括148名单派警察和惩戒干事以及3支建制警察部队,大力鼓励联合国、非洲之角问题特使办公室和秘书长特使以及非洲联盟,特别是非洲联盟高级别执行小组,加紧努力与苏丹最高层接触,迅速为文职人员和640名警务人员发放签证,以便妥善应对阿卜耶伊日益增多的与犯罪有关的安全威胁,并确保为已获授权的政治任务配置适当人员,表示打算随着阿卜耶伊警察局逐步建立以及在整个阿卜耶伊地区进行有效执法,降低核定警力上限;

6. 强调迫切需要并促请苏丹和南苏丹当局发放签证,以便联阿安全部队部署640名警务人员,包括148名警察和惩戒干事以及3支建制警察部队,并迅速向对于联阿安全部队任务至关重要的人员提供支持;

7. 强烈敦促苏丹和南苏丹当局全力支持联阿安全部队执行任务,迅速全面部署包括警察在内的联阿安全部队人员及其装备,立即从阿卜耶伊清除南苏丹人民国防军和南苏丹其他武装行为体,并清除阻碍联阿安全部队执行保护阿卜耶伊平民任务的任何其他障碍,确保特派团享有充分行动自由,并协助联阿安全部队不间断地向其人员提供粮食、药品和其他用品;

8. 敦促苏丹和南苏丹加强合作,支持和平、安全与稳定,包括在《朱巴和平协议》以及2021年8月苏丹和南苏丹之间高级别讨论方面,呼吁恢复联合政治和安全机制会议,并鼓励此类会议和其他联合机制会议持续举行;

9. 敦促苏丹和南苏丹有关当局批准使用阿同尼机场,包括提供必要的飞行许可,并为联阿安全部队的基地安排提供便利,此外指出,依照第2518(2020)号决议使用阿同尼机场将减少联阿安全部队的运输费用和后勤挑战,便利医疗后送、公务旅行及空中货运需求,增强联阿安全部队人员的安全保障,还促请所有当事方充分遵守第2518(2020)号决议所要求、《部队地位协定》所规定的义务;

10. 秘书长、会员国和所有当事方继续依照第2518(2020)号决议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联阿安全部队人员的安全保障和通行自由,在阿卜耶伊各地不受阻碍地随时通行,关切地注意到违反《部队地位协定》的行为可能给服务于维持和平行动的联合国人员的安全保障带来严重风险,请秘书长落实第2589(2021)号决议关于追究针对维和人员所实施罪行的责任的规定;

11. 强调请秘书长取得紧急进展,在现有资源范围内为联阿安全部队任命一位文职副首长并增加文职工作人员,从而以符合2011年6月《阿卜耶伊地区行政和安全临时安排协议》、包括符合关于设立阿卜耶伊警察局的协定的方式,进一步促进当事方之间的联络及与当事方的互动协作;

12. 敦促在建立当事方商定的行政和安全临时安排方面继续取得进展;

13. 鼓励非洲联盟、非洲联盟高级别执行小组和秘书长特使加紧作出协调努力,推动为阿卜耶伊地区作出行政和安全临时安排,并促进2011年《阿卜耶伊地区行政和安全临时安排协议》和2012年苏丹与南苏丹之间各项合作协定的全面实施,以实现阿卜耶伊地位的政治解决,还鼓励联阿安全部队就和解、社区宣传及政治和平进程等方面加强与非洲联盟、非洲联盟高级别执行小组和秘书长特使的协调,再次请秘书长与相关当事方协商加强非洲之角问题特使在支持上述努力方面发挥的作用;

14. 敦促再次做出努力,在实地最后确定非军事化边界安全区的中线,重申该边界安全区的中线不妨碍边界目前或今后的法律地位,不妨碍目前就有争端和有主权主张的地区进行的谈判,也不妨碍标界;

15. 特别指出,第1990(2011)号决议第3段规定的联阿安全部队保护平民任务包括在无碍相关当局的职责的情况下采取必要行动,对随时可能遭受人身暴力威胁的平民予以保护,无论这种暴力来自何方,为此着重指出,根据特派团任务规定、《联合国宪章》和其他适用的国际法,维和人员有权在现有资源范围内采用一切必要手段,包括在必要时使用武力,继续确保有效、及时和动态地保护受到人身暴力威胁的平民,强调指出联阿安全部队高级领导层必须继续进一步参与,以确保联阿安全部队所有部门和各级指挥系统都妥善了解联阿安全部队的保护平民任务及各自的相关职责、接受相关培训并参与履行这些任务和职责,赞扬联阿安全部队在这方面所作的努力;

16. 最强烈地谴责南苏丹人民国防军和其他南苏丹安全部门人员在阿卜耶伊地区活动并扩大部署,这违反了2011年协议和相关决议,同时也谴责武装民兵、包括疑似快速支援部队人员进入该地区,要求南苏丹安全部门人员立即无条件撤离阿卜耶伊地区,此外还重申,根据2011年协议和相关决议,特别是第1990(2011)2046(2012)号决议,除联阿安全部队和阿卜耶伊警察局外,阿卜耶伊地区应非军事化,不存在任何部队和其他武装分子;

17. 敦促苏丹和南苏丹有关当局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确保阿卜耶伊切实实现非军事化,包括视需要执行解除武装方案;

18. 重申联阿安全部队可根据第1990(2011)号决议的授权,按任务规定并在现有能力范围内,与2011年6月《阿卜耶伊地区行政和安全临时安排协议》的签署方、阿卜耶伊联合监督委员会、米塞里亚族群和恩哥克-丁卡族群进行协调,并根据阿卜耶伊联合监督委员会以前关于将该地区设为“无武器区”的决定,在阿卜耶伊地区收缴和销毁武器,促请苏丹和南苏丹当局、阿卜耶伊联合监督委员会、米塞里亚族群和恩哥克-丁卡族群及所有其他团体在这方面与联阿安全部队充分合作;

19. 鼓励联阿安全部队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强化各项举措,支持米塞里亚族和恩哥克-丁卡族、丁卡-特威克族以及地方和平委员会等所有其他社团、包括妇女组织和青年组织开展族群对话和努力,以加强族群间关系,促进阿卜耶伊地区的稳定与和解,联阿安全部队与由朱巴任命的阿卜耶伊行政当局、设在穆格莱德的米塞里亚行政当局和由喀土穆任命的行政当局协调,利用适当的民事文职专长,以维持稳定,促进族群间和解,便利流离失所者返回各自村庄,便利服务提供;

20. 联阿安全部队与联合国驻苏丹和驻南苏丹的国家工作队协作,与东道国政府和地方社区协商,就预防和缓解冲突及法治等建设和平举措与地方社区互动协作,欢迎联合国与东道国政府和族群密切协调制定综合法治支助战略,大力鼓励各个当事方与联阿安全部队合作设立阿卜耶伊警察局;

21. 敦促苏丹和南苏丹采取步骤,在阿卜耶伊地区各自族群之间实施和促进建立信任措施,使妇女不论原籍地为何都能在所有阶段充分、平等、切实、安全地参与,包括通过基层和解进程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持续努力,并充分支持联阿安全部队努力促进族群对话,还敦促苏丹和南苏丹考虑联合国和非洲联盟的支持,以帮助促进阿卜耶伊各个当事方之间的对话,并敦促苏丹和南苏丹当局推进2020年宣布的联合调查,追究2020年1月阿卜耶伊科勒姆地区暴力事件肇事者的责任,并追究应对2020年4月在马博克和2021年5月在敦古卜发生的暴力活动负责者的责任;

22. 表示严重关切妇女在地方和平委员会领导层中的代表性仍然很低,确认朱巴任命的行政长官和喀土穆任命的行政长官公开表示支持增强妇女权能,促请所有各方促进妇女充分、平等、切实、安全地参与,包括参与各级社群间对话和建设和平努力,以确保一个可信、合法的进程,此外联阿安全部队将妇女纳入和平讨论,并与国家工作队合作,协助接触为妇女提供服务和支持,包括医疗、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心理社会支持、精神健康、法律支持和社会经济服务的当地妇女组织,并且除其他外通过派遣性别平等和儿童保护顾问前往阿卜耶伊地区,为当地提供亟需的专门知识,协助开展这些努力;

23. 欢迎联阿安全部队与米塞里亚族和恩哥克-丁卡族密切协调,继续努力加强族群保护委员会的能力,以协助管理阿卜耶伊的法律和秩序进程,同时确保嫌疑人和其他被拘禁者得到人道和有尊严的对待,并继续努力就此问题与两国政府互动协作;

24. 促请各个当事方在非盟委员会发布阿卜耶伊地区联合调查和查询委员会关于联阿安全部队一名维和人员和恩哥克-丁卡族最高酋长被杀事件的调查结论和建议后,予以全面配合,欢迎非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在2015年3月24日对新闻界的谈话中请非盟委员会就这些结论和建议与各个当事方进行接触,期待按传统领导人的商定意见发布非洲联盟委员会关于恩哥克-丁卡族酋长被杀事件的报告,并期待将该报告作为两个族群实现和解的基础,同时铭记促进阿卜耶伊地区稳定与和解的必要性;

25. 呼吁所有会员国,特别是苏丹和南苏丹,为所有人员以及联阿安全部队专用公务设备、补给、用品和其他货物,包括车辆、飞机和备件自由、不受阻碍和迅速地进出阿卜耶伊和整个非军事化边界安全区提供便利,鼓励联合国尽可能降低苏丹冲突对于向联阿安全部队提供装备和人员的不利影响,还促请苏丹和南苏丹根据《部队地位协定》规定的义务,在这方面支持联合国并与之合作,包括取消相关的官僚和行政限制,因为这些限制有碍联阿安全部队行动和在阿卜耶伊地区内外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26. 要求所有相关各方根据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允许所有人道主义工作人员以符合人道、公正、中立和独立等联合国人道主义援助指导原则的方式,充分、安全和不受阻碍地接触需要援助的平民和进出开展活动所需的一切必要设施,并且依照第2730(2024)号决议保护联合国人员和相关人道主义人员,包括本国和当地征聘人员;

27. 鼓励联阿安全部队继续支持苏丹和南苏丹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阿卜耶伊联合国联合方案举措;

28. 鼓励苏丹和南苏丹当局继续便利联合国地雷行动司(地雷行动司)进行部署,以确保行动自由,在阿卜耶伊地区和非军事化边界安全区探明和清除地雷;

29. 强烈敦促所有当事方停止对平民、包括妇女和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侵犯践踏人权行为、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违反其他适用国际法行为,并将这类虐待或侵害行为的施害者绳之以法;

30. 秘书长确保有效监测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包括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以及侵害和虐待妇女儿童行为,再次促请苏丹和南苏丹当局为此与秘书长充分合作,包括为此向有关联合国人员迅速发放签证;

31. 秘书长在规划和实施联阿安全部队在任务规定和行动区范围内并依照现有联合国准则和条例开展的行动时落实以下活动:

(a) 加强实施全特派团预警和应对战略,作为开展收集情报、跟踪和分析事件、监测、核查、预警和传播等工作的协调一致方针的一部分,加强实施应对机制,包括应对针对平民且可能涉及侵犯践踏人权或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威胁和袭击的机制,以及为联合国人员和设施可能进一步遭受袭击做好防范准备的机制,并确保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冲突分析纳入所有预警和冲突预防工作的主流;

(b) 鼓励利用建立信任、促进、调解、社区参与和战略沟通等举措支持特派团的保护、信息收集和态势感知活动;

(c) 优先落实联阿安全部队的机动性,积极巡逻,以便更好地在新出现保护风险和新出现暴力威胁、包括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威胁的地区,包括在偏远地点更好地执行任务,确保结合妇女和女童的需求进行巡逻,并优先部署配备适当空中和陆地资产的部队,以支持特派团的保护、信息收集和态势感知活动;

(d) 改进联阿安全部队在任务范围内的维和情报和分析能力,包括侦察和监测能力;

(e) 改进联阿安全部队的后勤,特别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联阿安全部队后勤补给路线的安全;

(f) 实施有效的伤员和医疗后送程序,包括非集中化伤员后送标准作业程序,并部署经强化的医疗后送能力;

(g)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使联阿安全部队的安全保障设施与安排得以规划和运行;

(h) 确保为关键能力订立长期轮换计划,并探索促进装备提供国、部队和警察派遣国之间伙伴关系的创新方案;

(i) 继续在执行特派团授权任务时考虑其行动对环境的影响,为此依照适用的相关大会决议及联合国细则和条例加以适当管理,同时注意到联合国业务支助部的《前进之路:2023-2030年和平行动的环境战略》,其中强调需对资源进行良好管理且特派团应留下积极足迹,并确定了各特派团朝可再生能源过渡以及减少废物产生、用水和电力消耗的目标,以强化安全和安保,节省费用,提高效率,使特派团受益;

(j) 确保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任何支持都严格遵守人权尽职政策,包括监测和报告所提供的支持的使用情况以及缓解措施的执行情况;

(k) 根据第1894(2009)号决议,在决定如何使用特派团现有能力和资源时,优先考虑规定的保护活动;

(l) 依照第2467(2019)号决议加强联特派团预防和应对性暴力和性别暴力问题的活动,包括协助各当事方开展符合第2467(2019)号决议的活动,并通过以合乎职业道德的方式与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幸存者和受害者以及妇女组织互动协作,确保性暴力和性别暴力风险纳入特派团的数据收集、威胁分析和预警系统;

(m) 加强联阿安全部队的社区接触培训、公共信息和提高认识活动以及性剥削和性虐待问题报告机制并使之多样化;

(n) 优先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和所有涉及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决议,同时充分考虑性别因素,将其作为整个任务期间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包括为此与当地妇女网络和民间社会组织进行接触,重申军警和文职性别平等问题顾问、特派团所有构成部分的性别平等问题协调人、性别平等问题专长和能力强化对于以促进性别平等的方式执行特派团任务的重要性;

(o) 充分考虑到儿童保护这一贯穿各领域的问题;

(p) 落实第2250(2015)2419(2018)2535(2020)号决议规定的青年与和平与安全优先事项;

(q) 落实第2378(2017)2436(2018)号决议规定的维和业绩要求;

(r) 执行联合国对严重不当行为、性剥削和性虐待及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政策,采取第2272(2016)号决议规定的所有行动,一旦发生此类不当行为即报告安全理事会;

32. 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充分执行第2538(2020)号决议和所有其他相关决议关于减少障碍、增加妇女在维和各级和所有职位上的参与的相关规定,包括为此而确保维和行动中的妇女有一个安全、有利和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工作环境,包括依照第2538(2020)号决议努力增加联阿安全部队内的妇女人数,确保妇女充分、平等、切实、安全地参与,并且将性别敏感的工作方法纳入行动各个方面,包括确保在维和行动中为妇女提供安全、有利和对性别问题敏感的工作环境;

33. 敦促部队和警察派遣国继续采取适当行动防止性剥削和性虐待,包括对所有人员进行审查,进行部署前和特派团内提高认识培训,确保在发生此类行为时全面追究本国涉案人员的责任,包括为此而及时以幸存者为中心调查所有性剥削和性虐待指控,追究行为人责任,在有可信证据表明部队存在普遍或整体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时将部队遣返回国,采取适当的纪律措施,并向联合国全面、迅速报告所采取的行动;

34. 注意到秘书长努力确保联合国在该区域的各特派团和特使,包括联阿安全部队、联合国南苏丹共和国特派团(南苏丹特派团)、秘书长苏丹问题个人特使和秘书长非洲之角问题特使之间密切合作;

报告和磋商

35. 秘书长利用通过全面规划和业绩评估系统和其他战略规划和业绩衡量工具收集和分析的数据并考虑到所有军警和文职人员的业绩,向安全理事会提供综合、敏感对待性别问题、循证和数据驱动的分析、战略评估和坦率建议,说明联阿安全部队的影响,视需要推动根据实地现实重新评估联阿安全部队的组成和任务,还请秘书长至迟于2022年4月15日通过书面报告继续向安理会通报联阿安全部队执行任务进展情况,包括报告以下方面:

• 非洲联盟和非洲联盟高级别执行小组就政治调解阿卜耶伊争端及苏丹和南苏丹边界问题互动协作情况,关于该区域为各当事方提供支持的最适当框架、结构或组织任务的建议,以便在这些领域取得进一步进展,

• 非洲之角问题特使为支持非洲联盟和帮助各当事方建立阿卜耶伊地区行政和安全临时安排以及为实现阿卜耶伊地位的政治解决所作的努力,

• 根据第3段采取的任何步骤的实施进展,

• 在增加警察、任命一位文职副首长、使用阿同尼机场、发放签证以支持执行任务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在撤出南苏丹人民国防军和其他安全部门人员方面取得的进展,

• 按照第30段要求开展人权监测的结果,包括关于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包括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以及其他侵害虐待妇女和儿童行为的信息、分析和数据,以及按照第31(l)段采取的步骤,

• 阿卜耶伊联合国联合方案举措进展概述,

• 与苏丹和南苏丹当局以及包括地方社区在内的相关利益攸关方联合协商的结果,协商目的是为联阿安全部队负责任、成功和持久的过渡制定明确和现实的基准和指标,其中应优先考虑居住在阿卜耶伊的平民的安全保障并考虑到区域稳定,

• 为改善联阿安全部队业绩和针对领导层失误、对任务执行成效产生负面影响的国内制约因素以及困难行动环境包括气候变化所产生不利影响等执行工作挑战而采取的行动概述,

• 特派团总体业绩、特派团执行维和业绩和问责综合框架及全面规划和业绩评估系统的情况,包含关于未申明限制条件、拒绝参加或进行巡逻及其对特派团所造成影响的信息,以及对据报业绩不佳个案的处理情况;

36. 秘书长根据最佳做法,包括性别平等问题专门知识,对联阿安全部队进行一次战略审查,至迟于2025年8月15日向安全理事会提交审查报告,强调这项审查必须在与苏丹和南苏丹当局以及其他相关伙伴,包括联合国机构、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区域组织,民间社会、妇女组织和青年组织等地方组织以及独立专家进行广泛协商基础上进行,要求这一审查须酌情评估联阿安全部队的重组、军事和警察态势、部队部署以及军事、警察和文职工作一体化战略,就联阿安全部队的态势、特派团效力和效率,包括装备供应和人员轮调的效力和效率,提出详细建议,以及就特派团文职、警察和军事部分的逐步调整提出可选方案;

3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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