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存檔/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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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4月29日在國民黨到大陸和平之旅期間在北京大學演講
- 第十一任总统陈水扁就职演说全文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陳水扁雙十國慶日講話
- 2005年5月11日宋楚瑜北京清华大学演讲
- 2005年7月12日新党主席郁慕明在中国人民大学题为“中国人的未来”的演讲
- 安南秘书长在北京清华大学的演讲
以上这些演讲应该也是受到版权保护的--Shizhao 11:08 2005年9月21日 (UTC)
- 陳水扁以中華民國總統身份的演講已經加上PD-TW,我認爲不應刪除。其它在中国大陆的演讲,在当地应该也是受到版权保护的,所以已经删除。--Jusjih 01:04 2005年10月13日 (UTC)
- 安南秘书长的演讲适用联合国版权,已经恢复并加上Template:UNCopyright,可以有限使用。--Jusjih 07:33 2006年1月19日 (UTC)
"使用联合国网址的条款和条件:“联合国允许用户为其个人非商业用途访问本址,并从本址下载和拷贝资料、文件和材料(统称“材料”),但用户无权将其转售、转发、编译或衍生再造,同时用户须遵守下述条款和条件,也须遵守对本址特定材料可能适用的更为具体的限制规定。”"。这样的话,能放在维基文库吗?see Template:UNCopyright--Shizhao 09:37 2006年1月19日 (UTC)
1月30日
编辑- 2005年香港行政長官農曆新年賀辭:董建華的新年賀辭,是否受到版權保護?--KaurJmeb 06:58 2006年1月30日 (UTC)
2月10日
编辑- 新黨宣言内容與http://www.np.org.tw/article.asp?channelid=A13&serial=7 相同,但正當該網頁底端註明Copyright c© 2002 New Party. All Rights Reserved時,依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不像是合於Template:PD-TW。因爲政黨是法人,所以依據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 (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恐怕要以後才能刊登。--Jusjih 09:10 2006年2月10日 (UTC)
3月4日
编辑-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侵犯版权--Shizhao 16:07 2006年3月4日 (UTC)
- 是胡锦涛发表的,不像是合于Template:PD-CN,同意删除。--Jusjih 01:07 2006年3月7日 (UTC)
3月9日
编辑3月10日
编辑- 水的希望作者仍然在世--Shizhao 01:38 2006年3月10日 (UTC)
- 一曲友誼之歌作者仍然在世--Shizhao 01:38 2006年3月10日 (UTC)
- 一個文官的死翻译者为汝龍(1916-1991),受到版权保护。参看[1]--Shizhao 01:38 2006年3月10日 (UTC)
- 三顆枸杞豆作者仍然在世--Shizhao 01:38 2006年3月10日 (UTC)
- 人與貓版权没有过期--Shizhao 01:38 2006年3月10日 (UTC)
- 聖經目錄歌作者2001年逝世--Shizhao 01:42 2006年3月10日 (UTC)
- 中国人民志愿军战歌,作词麻扶摇,仍然健在。参看[2]--Shizhao 01:46 2006年3月10日 (UTC)
- 通通刪除了。--Jusjih 08:09 2006年3月17日 (UTC)
3月24日
编辑- 安南秘书长在北京清华大学的演讲,参看[3],“联合国2000-2006年版权。版权所有。除《使用联合国网址的条款和条件》所规定者外,非经发行人书面许可,本网址所提供材料无论全部或部分均不得以任何电子或机械形式或手段,包括影印、录音或利用任何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予以使用、复制或传送。”--Shizhao 07:41 2006年3月24日 (UTC)
- Template:UNCopyright(來自[4])僅能非商業使用,之前是因為維基媒體律師回答可以刊登但不可以更改内容,才做那模版。但最近英文維基文庫在en:Wikisource:Copyright policy有討論說,這不合GFDL,所以應該結束。這次提議刪除,可以。相應的英文版也是不合GFDL,也準備刪除。請參看:
那么就是说,所有的来自联合国的文献都要删除?包括那些在联合国签订的条约吗?还有决议?--Shizhao 15:30 2006年3月25日 (UTC)
- 不盡然是如此。我在英文維基文庫也是管理員時,發現那裡有更大的困擾。雖然聯合國網站聲明版權所有,但因為聯合國決議以及條約本文不像是有直接聲明著作權所有,也不像有向美國著作權局[5]註冊,而且美國與聯合國條約規定美國法律適用於聯合國紐約總部,所以聯合國紐約總部出版的著作,適用美國著作權法。因為聯合國是法人,所以有晚期著作權時,美國著作權期限是出版起95年或創作起120年,以較短者為準。在以下日期聯合國紐約總部出版的著作,依據美國著作權法屬於公有領域:
- 1977年或者更早,沒有聲明著作權,或者
- 1978年至1989年3月1日,沒有聲明著作權,爾後也沒有註冊著作權,或者
- 1963年或者更早,有聲明著作權但沒有延期,或者
- 在任何時候,美國政府準備文本,但譯文不自動在此限。
簡單地說,1989年3月1日以前聯合國紐約總部出版的著作,大概可以刊登。爾後著作原則不應刊登。--Jusjih 02:15 2006年3月26日 (UTC)
- 唉,联合国网站的版权声明真得很糟糕--Shizhao 03:16 2006年3月27日 (UTC)
- 安南秘書長的演講已經再度刪除。請參看新作的Template:PD-UN。我們比英語維基文庫單純的地方在於這裡沒有太多聯合國決議有版權爭議,早期的能用新模版。--Jusjih 15:26 2006年4月15日 (UTC)
4月30日
编辑2002年香港行政長官農曆新年賀辭、2004年香港行政長官農曆新年賀辭、2006年香港行政長官農曆新年賀辭像是有版權。--Jusjih 16:10 2006年4月30日 (UTC)
5月10日
编辑5月12日
编辑2006年5月
编辑- 郁慕明在中国人民大学的演讲應有版權。--Jusjih 14:45 2006年5月22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5:14 2006年5月29日 (UTC)
- 台湾关系法以及台灣關係法 (美國法律)來自台灣茶黨站上的非正式中譯版本,可能有版權。建議考慮先刪除這兩種版本,再改用美國在台協會無版權保護的版本取而代之,如何?--Jusjih 17:32 2006年5月25日 (UTC)
2006年6月
编辑- 嗯,如果是整理,那么整理后的版本就是有版权的了。另外,这可能还涉及到台湾地区对于民间和口头文学作品在著作权上的认定--Shizhao 05:47 2006年6月26日 (UTC)
- 的確,整理的版本是有版權的。若真的想恢復條目,可能要找未整理前的版本了。 --Ruan 06:59 2006年6月26日 (UTC)
已经删除--Shizhao 01:53 2006年8月22日 (UTC)
2006年7月
编辑- 論動體的電動力學,爱因斯坦1905年在德国发表的论文的中文译文。而欧盟和德国著作权法都是作者死后70年,版权才过期,因此这篇文章在2025年以后才进入PD。对受到版权保护的作品,未经授权进行翻译,是侵犯版权的--Shizhao 17:54 2006年7月6日 (UTC)
- 北大的支路:作者周作人1967年逝世于北京。--Jusjih 07:07 2006年7月14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8:55 2006年7月27日 (UTC)
- 何春蕤給學術界與文藝界朋友的一封信, 何春蕤給所有家長父母的一封信, 何春蕤給社運界朋友的一封公開信以及Category:何春蕤。作者仍然在世--Shizhao 01:11 2006年7月19日 (UTC)
- 陳菊致黨員公開信, Category:陳菊同样侵权--Shizhao 01:11 2006年7月19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6:07 2006年8月22日 (UTC)
- 西班牙法輪大法學會致新加坡政府的公開信侵权--Shizhao 01:11 2006年7月19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6:07 2006年8月22日 (UTC)
2006年8月
编辑- 联合国安理会第1662号决议僅適用Template:UNCopyright的非商業許可。既然本站所有的文本内容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发布,而且其許可准許商業使用,所以當我們幾乎不能有效宣稱合理使用的情況,應該考慮跟隨英語、法語、多語言維基文庫,修訂Wikisource:版权信息以確實禁止條目宣稱合理使用以及刊登僅有非商業許可的文章。--Jusjih 13:54 2006年8月11日 (UTC)
- 删除--Shizhao 03:12 2006年8月18日 (UTC)
- 在大家一般不反對的前提下,我準備先修訂Wikisource:版权信息,確實禁止條目宣稱合理使用以及刊登僅有非商業許可的文章,以更加合於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後,再來刪除這篇文章。以後,請查看Template:PD-UN再加入聯合國作品,最好先加1963年或者更早出版,沒有聲明著作權,或者雖有聲明著作權但沒有延期的聯合國作品。Jusjih
- 我試辦修訂了Wikisource:版权信息,確實禁止條目宣稱合理使用以及刊登僅有非商業許可的文章,以更加合於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如果大家沒有顯著反對,就再來刪除這篇文章。以後,請查看Template:PD-UN再加入聯合國作品,最好先加1963年或者更早出版,沒有聲明著作權,或者雖有聲明著作權但沒有延期的聯合國作品。Jusjih
- 已經刪除。--Jusjih 14:36 2006年8月28日 (UTC)
- 删除--Shizhao 03:12 2006年8月18日 (UTC)
- 降頭侵权[11],而且也不属于原始文献--Shizhao 03:12 2006年8月18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4:36 2006年8月28日 (UTC)
- 廖承志1908年9月25日-1983年6月10日,作品沒有放棄著作權的證據。--Jusjih 17:23 2006年8月21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 2002年国情咨文譯文不是來自美國政府網站,可能是私人譯文而有版權。建議刪除後,改用駐香港美國領事館及駐北京美國大使館的版本。--Jusjih 07:46 2006年8月22日 (UTC)
- 已經刪除,準備改用美國政府譯文。--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 2003年国情咨文及2005年国情咨文譯文也不是來自美國政府網站。建議動作同上。--Jusjih 17:04 2006年8月22日 (UTC)
- 已經刪除,準備改用美國政府譯文。--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 许万平致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的公开信:许万平正在大陸服刑,在北京作成的信件應有版權。--Jusjih 17:04 2006年8月22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 五一九讲话本來移自維基百科,但趙紫陽所作,2005年逝世,應有版權。--Jusjih 17:44 2006年8月22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2006年9月
编辑- 饥鸡集机记的作者是趙元任(1892年11月3日—1982年2月25日),可能仍有版权。--Jusjih 09:15 2006年9月1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5:11 2006年9月15日 (UTC)
- 國際少年運動會憲章質疑侵權。--Jusjih 13:20 2006年9月3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5:11 2006年9月15日 (UTC)
- 香港法例第1章,1966年公告。依據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183條,法律條例的版權屬於政府,直至刊登憲報後50年後年終方為完結,否則不屬公有領域。--Jusjih 05:11 2006年9月15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5:58 2006年9月25日 (UTC)
- 共产党宣言,译者陈望道,1977年逝世,在Wikisource:删除投票/存档#1月18日已经删除--Shizhao 14:35 2006年9月23日 (UTC)
- 建议快速删除,甚至考虑保护页面以免他人再度重登,直到著作权过期为止。--Jusjih 05:58 2006年9月25日 (UTC)
- 已经删除。并使用deletedpage保护--Shizhao 12:48 2006年9月28日 (UTC)
- 建议快速删除,甚至考虑保护页面以免他人再度重登,直到著作权过期为止。--Jusjih 05:58 2006年9月25日 (UTC)
- 容忍与自由作者胡適1962年逝世,不合PD-old-50。--Jusjih 12:49 2006年9月28日 (UTC)
- 已经删除。并使用deletedpage保护。--Jusjih 12:42 2006年10月13日 (UTC)
- 已經恢復並用template:PD-TW-old-30,但請大陸用戶特別注意。--Jusjih 15:28 2006年11月8日 (UTC)
- 已经删除。并使用deletedpage保护。--Jusjih 12:42 2006年10月13日 (UTC)
2006年10月
编辑2006年11月
编辑-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已经被多次删除--Shizhao 03:50 2006年11月7日 (UTC)
- 除非能證明這篇胡锦涛发表的講話合於template:PD-CN,否則應該删除及保护页面以免他人再度重登。是否屬於行政的文件,不很情楚。--Jusjih 15:28 2006年11月8日 (UTC)
- 在中国大陆,领导人讲话不属于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Shizhao 02:40 2006年11月15日 (UTC)
- 已经删除。并使用deletedpage保护。--Jusjih 18:09 2006年11月23日 (UTC)
- 建立以中國歷史文化為主體的孔子紀年制度维基文库不使用CC协议,建议删除--Vipuser 13:08 2006年11月14日 (UTC)
- 作者自存档:学术交流的新途径维基文库不使用CC协议,建议删除--Vipuser 13:08 2006年11月14日 (UTC)
- 等一下,CC協議有許多種。有的與GFDL相容,英文維基文庫接受之。"署名 2.5 中国大陆" 许可协议准許商業使用、衍生作品,與GFDL相容,而附加的署名條件不違反GFDL。如果僅因為用CC就要刪除,那en:Template:CC-BY-SA也該刪除了。--Jusjih 17:17 2006年11月14日 (UTC)
- 保留。cc-by兼容于GFDL(但是GFDL并不兼容于cc-by)。cc-by要比GFDL还要自由。但是CC-BY-SA却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因为严格来讲,cc-by-sa和GFDL互相并不完全兼容,但是二者都是自由版权协议。--Shizhao 02:37 2006年11月15日 (UTC)
- 这也有点乱,既然GFDL的标准更严格,还不如直接使用GFDL--Vipuser 08:03 2006年11月15日 (UTC)
- 网站下面还注明有“本站所有的文本内容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发布”,除了共有领域的外,其他的都用GFDL发布,否则光了解CC各种变种就让参与者感到困惑。--Vipuser 08:05 2006年11月15日 (UTC)
- 這篇我們爭論的文章用CC-BY-2.5-CN。文章頂端已經署名季燕江,但其人大概不著名,因為Google僅找到1170查询结果,而僅找中文時僅有數百結果。如果真的要刪,應該是因為作者欠著名,但非版權問題。請看commons:Commons:Creative_Commons_copyright_tags列舉的可接受CC版權協議。那裡的文字也用GFDL,但圖像就不盡然是GFDL。--Jusjih 17:14 2006年11月15日 (UTC)
- 依據en:Wikisource:Scriptorium#CC-BY-2.5-CN的咨詢,CC-BY-2.5與GFDL兼容,所以當CC-BY-2.5-CN與之類似時,沒有版權問題。若想刪除,請參考en:Wikisource:What Wikisource includes判斷文庫是否適合收錄此文章,所以條目已經回降恢復文章。--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卜算子·咏梅,毛澤東作,1976年逝世,沒理由相信無版權,卻被刪除重登,建議删除及保护页面以免他人再度重登。--Jusjih 18:37 2006年11月16日 (UTC)
- 已经删除,并用deletedpage保护--Shizhao 16:50 2006年11月25日 (UTC)
- 臺灣通史:徐炳昶先生序,该文作者徐炳昶1976年逝世,版权未过期,参看[16] --Shizhao 03:02 2006年11月29日 (UTC)
2006年12月
编辑- 轉法輪,法轮功的书,作者李洪志,还未逝世,仍然受到版权保护--Shizhao 02:39 2006年12月14日 (UTC)
- 抗日軍政大學校歌,何克全(1906年 - 1955年)1937年作詞([17])。雖然在大陸確定是公有領域,但1996年尚未進入公有領域時,在美國被認爲是1937年加95年等於2032年著作權才截止。原來移自百科,但當時文庫版權信息不夠明確,所以建議從文庫刪除,以後美國若接受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七条第8款较短期间规则,還能恢復。校歌歌詞在w:抗日军政大学一併使用,還有合理使用的條件。--Jusjih 09:49 2006年12月14日 (UTC)
- 東方紅,1943年填詞,中共官方宣传说该歌的作者是“劳模”李有源,1955年逝世。雖然在大陸確定是公有領域,但1996年若尚未進入公有領域,在美國被認爲是1943年加95年等於2038年著作權才截止。原來抄自百科,但當時文庫版權信息不夠明確,所以若有疑義,建議從文庫刪除,以後美國若接受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七条第8款较短期间规则,還能恢復。在維基百科還有合理使用的條件。--Jusjih 09:49 2006年12月14日 (UTC)
- 已经删除。以後美國若接受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七条第8款较短期间规则,還能恢復。歌詞請參看w:东方红 (歌曲)。--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日本國憲法,内容來自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註明“感謝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 楊鈞池 助理教授協助翻譯”,所以若無反證,可能是私人譯文,不合Template:PD-TW。--Jusjih 13:28 2006年12月15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德國憲法,内容來自中華民國司法院網站,註明特定譯者,可能也是私人譯文。總統府網站也聲明本法條係經司法院同意刊登。--Jusjih 13:28 2006年12月15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法國憲法,内容來自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註明“感謝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 陳世民 助理教授協助翻譯”,可能也不合PD-TW。--Jusjih 13:28 2006年12月15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