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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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4月29日在國民黨到大陸和平之旅期間在北京大學演講
- 第十一任總統陳水扁就職演說全文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陳水扁雙十國慶日講話
- 2005年5月11日宋楚瑜北京清華大學演講
- 2005年7月12日新黨主席郁慕明在中國人民大學題為「中國人的未來」的演講
- 安南秘書長在北京清華大學的演講
以上這些演講應該也是受到版權保護的--Shizhao 11:08 2005年9月21日 (UTC)
- 陳水扁以中華民國總統身份的演講已經加上PD-TW,我認爲不應刪除。其它在中國大陸的演講,在當地應該也是受到版權保護的,所以已經刪除。--Jusjih 01:04 2005年10月13日 (UTC)
- 安南秘書長的演講適用聯合國版權,已經恢復並加上Template:UNCopyright,可以有限使用。--Jusjih 07:33 2006年1月19日 (UTC)
"使用聯合國網址的條款和條件:「聯合國允許用戶為其個人非商業用途訪問本址,並從本址下載和拷貝資料、文件和材料(統稱「材料」),但用戶無權將其轉售、轉發、編譯或衍生再造,同時用戶須遵守下述條款和條件,也須遵守對本址特定材料可能適用的更為具體的限制規定。」"。這樣的話,能放在維基文庫嗎?see Template:UNCopyright--Shizhao 09:37 2006年1月19日 (UTC)
1月30日
編輯- 2005年香港行政長官農曆新年賀辭:董建華的新年賀辭,是否受到版權保護?--KaurJmeb 06:58 2006年1月30日 (UTC)
2月10日
編輯- 新黨宣言內容與http://www.np.org.tw/article.asp?channelid=A13&serial=7 相同,但正當該網頁底端註明Copyright c© 2002 New Party. All Rights Reserved時,依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不像是合於Template:PD-TW。因爲政黨是法人,所以依據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 (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恐怕要以後才能刊登。--Jusjih 09:10 2006年2月10日 (UTC)
3月4日
編輯- 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侵犯版權--Shizhao 16:07 2006年3月4日 (UTC)
- 是胡錦濤發表的,不像是合於Template:PD-CN,同意刪除。--Jusjih 01:07 2006年3月7日 (UTC)
3月9日
編輯3月10日
編輯- 水的希望作者仍然在世--Shizhao 01:38 2006年3月10日 (UTC)
- 一曲友誼之歌作者仍然在世--Shizhao 01:38 2006年3月10日 (UTC)
- 一個文官的死翻譯者為汝龍(1916-1991),受到版權保護。參看[1]--Shizhao 01:38 2006年3月10日 (UTC)
- 三顆枸杞豆作者仍然在世--Shizhao 01:38 2006年3月10日 (UTC)
- 人與貓版權沒有過期--Shizhao 01:38 2006年3月10日 (UTC)
- 聖經目錄歌作者2001年逝世--Shizhao 01:42 2006年3月10日 (UTC)
- 中國人民志願軍戰歌,作詞麻扶搖,仍然健在。參看[2]--Shizhao 01:46 2006年3月10日 (UTC)
- 通通刪除了。--Jusjih 08:09 2006年3月17日 (UTC)
3月24日
編輯- 安南秘書長在北京清華大學的演講,參看[3],「聯合國2000-2006年版權。版權所有。除《使用聯合國網址的條款和條件》所規定者外,非經發行人書面許可,本網址所提供材料無論全部或部分均不得以任何電子或機械形式或手段,包括影印、錄音或利用任何信息存儲和檢索系統,予以使用、複製或傳送。」--Shizhao 07:41 2006年3月24日 (UTC)
- Template:UNCopyright(來自[4])僅能非商業使用,之前是因為維基媒體律師回答可以刊登但不可以更改內容,才做那模版。但最近英文維基文庫在en:Wikisource:Copyright policy有討論說,這不合GFDL,所以應該結束。這次提議刪除,可以。相應的英文版也是不合GFDL,也準備刪除。請參看:
那麼就是說,所有的來自聯合國的文獻都要刪除?包括那些在聯合國簽訂的條約嗎?還有決議?--Shizhao 15:30 2006年3月25日 (UTC)
- 不盡然是如此。我在英文維基文庫也是管理員時,發現那裡有更大的困擾。雖然聯合國網站聲明版權所有,但因為聯合國決議以及條約本文不像是有直接聲明著作權所有,也不像有向美國著作權局[5]註冊,而且美國與聯合國條約規定美國法律適用於聯合國紐約總部,所以聯合國紐約總部出版的著作,適用美國著作權法。因為聯合國是法人,所以有晚期著作權時,美國著作權期限是出版起95年或創作起120年,以較短者為準。在以下日期聯合國紐約總部出版的著作,依據美國著作權法屬於公有領域:
- 1977年或者更早,沒有聲明著作權,或者
- 1978年至1989年3月1日,沒有聲明著作權,爾後也沒有註冊著作權,或者
- 1963年或者更早,有聲明著作權但沒有延期,或者
- 在任何時候,美國政府準備文本,但譯文不自動在此限。
簡單地說,1989年3月1日以前聯合國紐約總部出版的著作,大概可以刊登。爾後著作原則不應刊登。--Jusjih 02:15 2006年3月26日 (UTC)
- 唉,聯合國網站的版權聲明真得很糟糕--Shizhao 03:16 2006年3月27日 (UTC)
- 安南秘書長的演講已經再度刪除。請參看新作的Template:PD-UN。我們比英語維基文庫單純的地方在於這裡沒有太多聯合國決議有版權爭議,早期的能用新模版。--Jusjih 15:26 2006年4月15日 (UTC)
4月30日
編輯2002年香港行政長官農曆新年賀辭、2004年香港行政長官農曆新年賀辭、2006年香港行政長官農曆新年賀辭像是有版權。--Jusjih 16:10 2006年4月30日 (UTC)
5月10日
編輯5月12日
編輯2006年5月
編輯- 郁慕明在中國人民大學的演講應有版權。--Jusjih 14:45 2006年5月22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5:14 2006年5月29日 (UTC)
- 台灣關係法以及台灣關係法 (美國法律)來自台灣茶黨站上的非正式中譯版本,可能有版權。建議考慮先刪除這兩種版本,再改用美國在台協會無版權保護的版本取而代之,如何?--Jusjih 17:32 2006年5月25日 (UTC)
2006年6月
編輯- 嗯,如果是整理,那麼整理後的版本就是有版權的了。另外,這可能還涉及到台灣地區對於民間和口頭文學作品在著作權上的認定--Shizhao 05:47 2006年6月26日 (UTC)
- 的確,整理的版本是有版權的。若真的想恢復條目,可能要找未整理前的版本了。 --Ruan 06:59 2006年6月26日 (UTC)
已經刪除--Shizhao 01:53 2006年8月22日 (UTC)
2006年7月
編輯- 論動體的電動力學,愛因斯坦1905年在德國發表的論文的中文譯文。而歐盟和德國著作權法都是作者死後70年,版權才過期,因此這篇文章在2025年以後才進入PD。對受到版權保護的作品,未經授權進行翻譯,是侵犯版權的--Shizhao 17:54 2006年7月6日 (UTC)
- 北大的支路:作者周作人1967年逝世於北京。--Jusjih 07:07 2006年7月14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8:55 2006年7月27日 (UTC)
- 何春蕤給學術界與文藝界朋友的一封信, 何春蕤給所有家長父母的一封信, 何春蕤給社運界朋友的一封公開信以及Category:何春蕤。作者仍然在世--Shizhao 01:11 2006年7月19日 (UTC)
- 陳菊致黨員公開信, Category:陳菊同樣侵權--Shizhao 01:11 2006年7月19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6:07 2006年8月22日 (UTC)
- 西班牙法輪大法學會致新加坡政府的公開信侵權--Shizhao 01:11 2006年7月19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6:07 2006年8月22日 (UTC)
2006年8月
編輯- 聯合國安理會第1662號決議僅適用Template:UNCopyright的非商業許可。既然本站所有的文本內容在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發布,而且其許可准許商業使用,所以當我們幾乎不能有效宣稱合理使用的情況,應該考慮跟隨英語、法語、多語言維基文庫,修訂Wikisource:版權信息以確實禁止條目宣稱合理使用以及刊登僅有非商業許可的文章。--Jusjih 13:54 2006年8月11日 (UTC)
- 刪除--Shizhao 03:12 2006年8月18日 (UTC)
- 在大家一般不反對的前提下,我準備先修訂Wikisource:版權信息,確實禁止條目宣稱合理使用以及刊登僅有非商業許可的文章,以更加合於GNU自由文檔許可證後,再來刪除這篇文章。以後,請查看Template:PD-UN再加入聯合國作品,最好先加1963年或者更早出版,沒有聲明著作權,或者雖有聲明著作權但沒有延期的聯合國作品。Jusjih
- 我試辦修訂了Wikisource:版權信息,確實禁止條目宣稱合理使用以及刊登僅有非商業許可的文章,以更加合於GNU自由文檔許可證。如果大家沒有顯著反對,就再來刪除這篇文章。以後,請查看Template:PD-UN再加入聯合國作品,最好先加1963年或者更早出版,沒有聲明著作權,或者雖有聲明著作權但沒有延期的聯合國作品。Jusjih
- 已經刪除。--Jusjih 14:36 2006年8月28日 (UTC)
- 刪除--Shizhao 03:12 2006年8月18日 (UTC)
- 降頭侵權[11],而且也不屬於原始文獻--Shizhao 03:12 2006年8月18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4:36 2006年8月28日 (UTC)
- 廖承志1908年9月25日-1983年6月10日,作品沒有放棄著作權的證據。--Jusjih 17:23 2006年8月21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 2002年國情咨文譯文不是來自美國政府網站,可能是私人譯文而有版權。建議刪除後,改用駐香港美國領事館及駐北京美國大使館的版本。--Jusjih 07:46 2006年8月22日 (UTC)
- 已經刪除,準備改用美國政府譯文。--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 2003年國情咨文及2005年國情咨文譯文也不是來自美國政府網站。建議動作同上。--Jusjih 17:04 2006年8月22日 (UTC)
- 已經刪除,準備改用美國政府譯文。--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 許萬平致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的公開信:許萬平正在大陸服刑,在北京作成的信件應有版權。--Jusjih 17:04 2006年8月22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 五一九講話本來移自維基百科,但趙紫陽所作,2005年逝世,應有版權。--Jusjih 17:44 2006年8月22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2006年9月
編輯- 飢雞集機記的作者是趙元任(1892年11月3日—1982年2月25日),可能仍有版權。--Jusjih 09:15 2006年9月1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5:11 2006年9月15日 (UTC)
- 國際少年運動會憲章質疑侵權。--Jusjih 13:20 2006年9月3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5:11 2006年9月15日 (UTC)
- 香港法例第1章,1966年公告。依據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183條,法律條例的版權屬於政府,直至刊登憲報後50年後年終方為完結,否則不屬公有領域。--Jusjih 05:11 2006年9月15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5:58 2006年9月25日 (UTC)
- 共產黨宣言,譯者陳望道,1977年逝世,在Wikisource:刪除投票/存檔#1月18日已經刪除--Shizhao 14:35 2006年9月23日 (UTC)
- 建議快速刪除,甚至考慮保護頁面以免他人再度重登,直到著作權過期為止。--Jusjih 05:58 2006年9月25日 (UTC)
- 已經刪除。並使用deletedpage保護--Shizhao 12:48 2006年9月28日 (UTC)
- 建議快速刪除,甚至考慮保護頁面以免他人再度重登,直到著作權過期為止。--Jusjih 05:58 2006年9月25日 (UTC)
- 容忍與自由作者胡適1962年逝世,不合PD-old-50。--Jusjih 12:49 2006年9月28日 (UTC)
- 已經刪除。並使用deletedpage保護。--Jusjih 12:42 2006年10月13日 (UTC)
- 已經恢復並用template:PD-TW-old-30,但請大陸用戶特別注意。--Jusjih 15:28 2006年11月8日 (UTC)
- 已經刪除。並使用deletedpage保護。--Jusjih 12:42 2006年10月13日 (UTC)
2006年10月
編輯2006年11月
編輯- 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已經被多次刪除--Shizhao 03:50 2006年11月7日 (UTC)
- 除非能證明這篇胡錦濤發表的講話合於template:PD-CN,否則應該刪除及保護頁面以免他人再度重登。是否屬於行政的文件,不很情楚。--Jusjih 15:28 2006年11月8日 (UTC)
- 在中國大陸,領導人講話不屬於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Shizhao 02:40 2006年11月15日 (UTC)
- 已經刪除。並使用deletedpage保護。--Jusjih 18:09 2006年11月23日 (UTC)
- 建立以中國歷史文化為主體的孔子紀年制度維基文庫不使用CC協議,建議刪除--Vipuser 13:08 2006年11月14日 (UTC)
- 作者自存檔:學術交流的新途徑維基文庫不使用CC協議,建議刪除--Vipuser 13:08 2006年11月14日 (UTC)
- 等一下,CC協議有許多種。有的與GFDL相容,英文維基文庫接受之。"署名 2.5 中國大陸" 許可協議准許商業使用、衍生作品,與GFDL相容,而附加的署名條件不違反GFDL。如果僅因為用CC就要刪除,那en:Template:CC-BY-SA也該刪除了。--Jusjih 17:17 2006年11月14日 (UTC)
- 保留。cc-by兼容於GFDL(但是GFDL並不兼容於cc-by)。cc-by要比GFDL還要自由。但是CC-BY-SA卻是值得考慮的問題,因為嚴格來講,cc-by-sa和GFDL互相併不完全兼容,但是二者都是自由版權協議。--Shizhao 02:37 2006年11月15日 (UTC)
- 這也有點亂,既然GFDL的標準更嚴格,還不如直接使用GFDL--Vipuser 08:03 2006年11月15日 (UTC)
- 網站下面還註明有「本站所有的文本內容在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發布」,除了共有領域的外,其他的都用GFDL發布,否則光了解CC各種變種就讓參與者感到困惑。--Vipuser 08:05 2006年11月15日 (UTC)
- 這篇我們爭論的文章用CC-BY-2.5-CN。文章頂端已經署名季燕江,但其人大概不著名,因為Google僅找到1170查詢結果,而僅找中文時僅有數百結果。如果真的要刪,應該是因為作者欠著名,但非版權問題。請看commons:Commons:Creative_Commons_copyright_tags列舉的可接受CC版權協議。那裡的文字也用GFDL,但圖像就不盡然是GFDL。--Jusjih 17:14 2006年11月15日 (UTC)
- 依據en:Wikisource:Scriptorium#CC-BY-2.5-CN的咨詢,CC-BY-2.5與GFDL兼容,所以當CC-BY-2.5-CN與之類似時,沒有版權問題。若想刪除,請參考en:Wikisource:What Wikisource includes判斷文庫是否適合收錄此文章,所以條目已經回降恢復文章。--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卜算子·詠梅,毛澤東作,1976年逝世,沒理由相信無版權,卻被刪除重登,建議刪除及保護頁面以免他人再度重登。--Jusjih 18:37 2006年11月16日 (UTC)
- 已經刪除,並用deletedpage保護--Shizhao 16:50 2006年11月25日 (UTC)
- 臺灣通史:徐炳昶先生序,該文作者徐炳昶1976年逝世,版權未過期,參看[16] --Shizhao 03:02 2006年11月29日 (UTC)
2006年12月
編輯- 轉法輪,法輪功的書,作者李洪志,還未逝世,仍然受到版權保護--Shizhao 02:39 2006年12月14日 (UTC)
- 抗日軍政大學校歌,何克全(1906年 - 1955年)1937年作詞([17])。雖然在大陸確定是公有領域,但1996年尚未進入公有領域時,在美國被認爲是1937年加95年等於2032年著作權才截止。原來移自百科,但當時文庫版權信息不夠明確,所以建議從文庫刪除,以後美國若接受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第七條第8款較短期間規則,還能恢復。校歌歌詞在w:抗日軍政大學一併使用,還有合理使用的條件。--Jusjih 09:49 2006年12月14日 (UTC)
- 東方紅,1943年填詞,中共官方宣傳說該歌的作者是「勞模」李有源,1955年逝世。雖然在大陸確定是公有領域,但1996年若尚未進入公有領域,在美國被認爲是1943年加95年等於2038年著作權才截止。原來抄自百科,但當時文庫版權信息不夠明確,所以若有疑義,建議從文庫刪除,以後美國若接受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第七條第8款較短期間規則,還能恢復。在維基百科還有合理使用的條件。--Jusjih 09:49 2006年12月14日 (UTC)
- 已經刪除。以後美國若接受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第七條第8款較短期間規則,還能恢復。歌詞請參看w:東方紅 (歌曲)。--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日本國憲法,內容來自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註明「感謝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 楊鈞池 助理教授協助翻譯」,所以若無反證,可能是私人譯文,不合Template:PD-TW。--Jusjih 13:28 2006年12月15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德國憲法,內容來自中華民國司法院網站,註明特定譯者,可能也是私人譯文。總統府網站也聲明本法條係經司法院同意刊登。--Jusjih 13:28 2006年12月15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法國憲法,內容來自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註明「感謝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 陳世民 助理教授協助翻譯」,可能也不合PD-TW。--Jusjih 13:28 2006年12月15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