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版权讨论/存档/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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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侵犯版权页面的2006年存档。 |
- 2005年4月29日在国民党到大陆和平之旅期间在北京大学演讲
- 第十一任总统陈水扁就职演说全文
-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陈水扁双十国庆日讲话
- 2005年5月11日宋楚瑜北京清华大学演讲
- 2005年7月12日新党主席郁慕明在中国人民大学题为“中国人的未来”的演讲
- 安南秘书长在北京清华大学的演讲
以上这些演讲应该也是受到版权保护的--Shizhao 11:08 2005年9月21日 (UTC)
- 陈水扁以中华民国总统身份的演讲已经加上PD-TW,我认为不应删除。其它在中国大陆的演讲,在当地应该也是受到版权保护的,所以已经删除。--Jusjih 01:04 2005年10月13日 (UTC)
- 安南秘书长的演讲适用联合国版权,已经恢复并加上Template:UNCopyright,可以有限使用。--Jusjih 07:33 2006年1月19日 (UTC)
"使用联合国网址的条款和条件:“联合国允许用户为其个人非商业用途访问本址,并从本址下载和拷贝资料、文件和材料(统称“材料”),但用户无权将其转售、转发、编译或衍生再造,同时用户须遵守下述条款和条件,也须遵守对本址特定材料可能适用的更为具体的限制规定。”"。这样的话,能放在维基文库吗?see Template:UNCopyright--Shizhao 09:37 2006年1月19日 (UTC)
1月30日
编辑- 2005年香港行政长官农历新年贺辞:董建华的新年贺辞,是否受到版权保护?--KaurJmeb 06:58 2006年1月30日 (UTC)
2月10日
编辑- 新党宣言内容与http://www.np.org.tw/article.asp?channelid=A13&serial=7 相同,但正当该网页底端注明Copyright c© 2002 New Party. All Rights Reserved时,依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不像是合于Template:PD-TW。因为政党是法人,所以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 (法人为著作人之著作财产权存续期间),法人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财产权存续至其著作公开发表后五十年,恐怕要以后才能刊登。--Jusjih 09:10 2006年2月10日 (UTC)
3月4日
编辑-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侵犯版权--Shizhao 16:07 2006年3月4日 (UTC)
- 是胡锦涛发表的,不像是合于Template:PD-CN,同意删除。--Jusjih 01:07 2006年3月7日 (UTC)
3月9日
编辑3月10日
编辑- 水的希望作者仍然在世--Shizhao 01:38 2006年3月10日 (UTC)
- 一曲友谊之歌作者仍然在世--Shizhao 01:38 2006年3月10日 (UTC)
- 一个文官的死翻译者为汝龙(1916-1991),受到版权保护。参看[1]--Shizhao 01:38 2006年3月10日 (UTC)
- 三颗枸杞豆作者仍然在世--Shizhao 01:38 2006年3月10日 (UTC)
- 人与猫版权没有过期--Shizhao 01:38 2006年3月10日 (UTC)
- 圣经目录歌作者2001年逝世--Shizhao 01:42 2006年3月10日 (UTC)
- 中国人民志愿军战歌,作词麻扶摇,仍然健在。参看[2]--Shizhao 01:46 2006年3月10日 (UTC)
- 通通删除了。--Jusjih 08:09 2006年3月17日 (UTC)
3月24日
编辑- 安南秘书长在北京清华大学的演讲,参看[3],“联合国2000-2006年版权。版权所有。除《使用联合国网址的条款和条件》所规定者外,非经发行人书面许可,本网址所提供材料无论全部或部分均不得以任何电子或机械形式或手段,包括影印、录音或利用任何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予以使用、复制或传送。”--Shizhao 07:41 2006年3月24日 (UTC)
- Template:UNCopyright(来自[4])仅能非商业使用,之前是因为维基媒体律师回答可以刊登但不可以更改内容,才做那模版。但最近英文维基文库在en:Wikisource:Copyright policy有讨论说,这不合GFDL,所以应该结束。这次提议删除,可以。相应的英文版也是不合GFDL,也准备删除。请参看:
那么就是说,所有的来自联合国的文献都要删除?包括那些在联合国签订的条约吗?还有决议?--Shizhao 15:30 2006年3月25日 (UTC)
- 不尽然是如此。我在英文维基文库也是管理员时,发现那里有更大的困扰。虽然联合国网站声明版权所有,但因为联合国决议以及条约本文不像是有直接声明著作权所有,也不像有向美国著作权局[5]注册,而且美国与联合国条约规定美国法律适用于联合国纽约总部,所以联合国纽约总部出版的著作,适用美国著作权法。因为联合国是法人,所以有晚期著作权时,美国著作权期限是出版起95年或创作起120年,以较短者为准。在以下日期联合国纽约总部出版的著作,依据美国著作权法属于公有领域:
- 1977年或者更早,没有声明著作权,或者
- 1978年至1989年3月1日,没有声明著作权,尔后也没有注册著作权,或者
- 1963年或者更早,有声明著作权但没有延期,或者
- 在任何时候,美国政府准备文本,但译文不自动在此限。
简单地说,1989年3月1日以前联合国纽约总部出版的著作,大概可以刊登。尔后著作原则不应刊登。--Jusjih 02:15 2006年3月26日 (UTC)
- 唉,联合国网站的版权声明真得很糟糕--Shizhao 03:16 2006年3月27日 (UTC)
- 安南秘书长的演讲已经再度删除。请参看新作的Template:PD-UN。我们比英语维基文库单纯的地方在于这里没有太多联合国决议有版权争议,早期的能用新模版。--Jusjih 15:26 2006年4月15日 (UTC)
4月30日
编辑2002年香港行政长官农历新年贺辞、2004年香港行政长官农历新年贺辞、2006年香港行政长官农历新年贺辞像是有版权。--Jusjih 16:10 2006年4月30日 (UTC)
5月10日
编辑5月12日
编辑2006年5月
编辑- 郁慕明在中国人民大学的演讲应有版权。--Jusjih 14:45 2006年5月22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5:14 2006年5月29日 (UTC)
- 台湾关系法以及台湾关系法 (美国法律)来自台湾茶党站上的非正式中译版本,可能有版权。建议考虑先删除这两种版本,再改用美国在台协会无版权保护的版本取而代之,如何?--Jusjih 17:32 2006年5月25日 (UTC)
2006年6月
编辑- 嗯,如果是整理,那么整理后的版本就是有版权的了。另外,这可能还涉及到台湾地区对于民间和口头文学作品在著作权上的认定--Shizhao 05:47 2006年6月26日 (UTC)
- 的确,整理的版本是有版权的。若真的想恢复条目,可能要找未整理前的版本了。 --Ruan 06:59 2006年6月26日 (UTC)
已经删除--Shizhao 01:53 2006年8月22日 (UTC)
2006年7月
编辑- 论动体的电动力学,爱因斯坦1905年在德国发表的论文的中文译文。而欧盟和德国著作权法都是作者死后70年,版权才过期,因此这篇文章在2025年以后才进入PD。对受到版权保护的作品,未经授权进行翻译,是侵犯版权的--Shizhao 17:54 2006年7月6日 (UTC)
- 北大的支路:作者周作人1967年逝世于北京。--Jusjih 07:07 2006年7月14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08:55 2006年7月27日 (UTC)
- 何春蕤给学术界与文艺界朋友的一封信, 何春蕤给所有家长父母的一封信, 何春蕤给社运界朋友的一封公开信以及Category:何春蕤。作者仍然在世--Shizhao 01:11 2006年7月19日 (UTC)
- 陈菊致党员公开信, Category:陈菊同样侵权--Shizhao 01:11 2006年7月19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6:07 2006年8月22日 (UTC)
- 西班牙法轮大法学会致新加坡政府的公开信侵权--Shizhao 01:11 2006年7月19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6:07 2006年8月22日 (UTC)
2006年8月
编辑- 联合国安理会第1662号决议仅适用Template:UNCopyright的非商业许可。既然本站所有的文本内容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发布,而且其许可准许商业使用,所以当我们几乎不能有效宣称合理使用的情况,应该考虑跟随英语、法语、多语言维基文库,修订Wikisource:版权信息以确实禁止条目宣称合理使用以及刊登仅有非商业许可的文章。--Jusjih 13:54 2006年8月11日 (UTC)
- 删除--Shizhao 03:12 2006年8月18日 (UTC)
- 在大家一般不反对的前提下,我准备先修订Wikisource:版权信息,确实禁止条目宣称合理使用以及刊登仅有非商业许可的文章,以更加合于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后,再来删除这篇文章。以后,请查看Template:PD-UN再加入联合国作品,最好先加1963年或者更早出版,没有声明著作权,或者虽有声明著作权但没有延期的联合国作品。Jusjih
- 我试办修订了Wikisource:版权信息,确实禁止条目宣称合理使用以及刊登仅有非商业许可的文章,以更加合于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如果大家没有显著反对,就再来删除这篇文章。以后,请查看Template:PD-UN再加入联合国作品,最好先加1963年或者更早出版,没有声明著作权,或者虽有声明著作权但没有延期的联合国作品。Jusjih
- 已经删除。--Jusjih 14:36 2006年8月28日 (UTC)
- 删除--Shizhao 03:12 2006年8月18日 (UTC)
- 降头侵权[11],而且也不属于原始文献--Shizhao 03:12 2006年8月18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4:36 2006年8月28日 (UTC)
- 廖承志1908年9月25日-1983年6月10日,作品没有放弃著作权的证据。--Jusjih 17:23 2006年8月21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 2002年国情咨文译文不是来自美国政府网站,可能是私人译文而有版权。建议删除后,改用驻香港美国领事馆及驻北京美国大使馆的版本。--Jusjih 07:46 2006年8月22日 (UTC)
- 已经删除,准备改用美国政府译文。--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 2003年国情咨文及2005年国情咨文译文也不是来自美国政府网站。建议动作同上。--Jusjih 17:04 2006年8月22日 (UTC)
- 已经删除,准备改用美国政府译文。--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 许万平致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的公开信:许万平正在大陆服刑,在北京作成的信件应有版权。--Jusjih 17:04 2006年8月22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 五一九讲话本来移自维基百科,但赵紫阳所作,2005年逝世,应有版权。--Jusjih 17:44 2006年8月22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2006年9月
编辑- 饥鸡集机记的作者是赵元任(1892年11月3日—1982年2月25日),可能仍有版权。--Jusjih 09:15 2006年9月1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05:11 2006年9月15日 (UTC)
- 国际少年运动会宪章质疑侵权。--Jusjih 13:20 2006年9月3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05:11 2006年9月15日 (UTC)
- 香港法例第1章,1966年公告。依据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权条例第183条,法律条例的版权属于政府,直至刊登宪报后50年后年终方为完结,否则不属公有领域。--Jusjih 05:11 2006年9月15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05:58 2006年9月25日 (UTC)
- 共产党宣言,译者陈望道,1977年逝世,在Wikisource:删除投票/存档#1月18日已经删除--Shizhao 14:35 2006年9月23日 (UTC)
- 建议快速删除,甚至考虑保护页面以免他人再度重登,直到著作权过期为止。--Jusjih 05:58 2006年9月25日 (UTC)
- 已经删除。并使用deletedpage保护--Shizhao 12:48 2006年9月28日 (UTC)
- 建议快速删除,甚至考虑保护页面以免他人再度重登,直到著作权过期为止。--Jusjih 05:58 2006年9月25日 (UTC)
- 容忍与自由作者胡适1962年逝世,不合PD-old-50。--Jusjih 12:49 2006年9月28日 (UTC)
- 已经删除。并使用deletedpage保护。--Jusjih 12:42 2006年10月13日 (UTC)
- 已经恢复并用template:PD-TW-old-30,但请大陆用户特别注意。--Jusjih 15:28 2006年11月8日 (UTC)
- 已经删除。并使用deletedpage保护。--Jusjih 12:42 2006年10月13日 (UTC)
2006年10月
编辑2006年11月
编辑-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已经被多次删除--Shizhao 03:50 2006年11月7日 (UTC)
- 除非能证明这篇胡锦涛发表的讲话合于template:PD-CN,否则应该删除及保护页面以免他人再度重登。是否属于行政的文件,不很情楚。--Jusjih 15:28 2006年11月8日 (UTC)
- 在中国大陆,领导人讲话不属于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Shizhao 02:40 2006年11月15日 (UTC)
- 已经删除。并使用deletedpage保护。--Jusjih 18:09 2006年11月23日 (UTC)
- 建立以中国历史文化为主体的孔子纪年制度维基文库不使用CC协议,建议删除--Vipuser 13:08 2006年11月14日 (UTC)
- 作者自存档:学术交流的新途径维基文库不使用CC协议,建议删除--Vipuser 13:08 2006年11月14日 (UTC)
- 等一下,CC协议有许多种。有的与GFDL相容,英文维基文库接受之。"署名 2.5 中国大陆" 许可协议准许商业使用、衍生作品,与GFDL相容,而附加的署名条件不违反GFDL。如果仅因为用CC就要删除,那en:Template:CC-BY-SA也该删除了。--Jusjih 17:17 2006年11月14日 (UTC)
- 保留。cc-by兼容于GFDL(但是GFDL并不兼容于cc-by)。cc-by要比GFDL还要自由。但是CC-BY-SA却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因为严格来讲,cc-by-sa和GFDL互相并不完全兼容,但是二者都是自由版权协议。--Shizhao 02:37 2006年11月15日 (UTC)
- 这也有点乱,既然GFDL的标准更严格,还不如直接使用GFDL--Vipuser 08:03 2006年11月15日 (UTC)
- 网站下面还注明有“本站所有的文本内容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发布”,除了共有领域的外,其他的都用GFDL发布,否则光了解CC各种变种就让参与者感到困惑。--Vipuser 08:05 2006年11月15日 (UTC)
- 这篇我们争论的文章用CC-BY-2.5-CN。文章顶端已经署名季燕江,但其人大概不著名,因为Google仅找到1170查询结果,而仅找中文时仅有数百结果。如果真的要删,应该是因为作者欠著名,但非版权问题。请看commons:Commons:Creative_Commons_copyright_tags列举的可接受CC版权协议。那里的文字也用GFDL,但图像就不尽然是GFDL。--Jusjih 17:14 2006年11月15日 (UTC)
- 依据en:Wikisource:Scriptorium#CC-BY-2.5-CN的咨询,CC-BY-2.5与GFDL兼容,所以当CC-BY-2.5-CN与之类似时,没有版权问题。若想删除,请参考en:Wikisource:What Wikisource includes判断文库是否适合收录此文章,所以条目已经回降恢复文章。--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卜算子·咏梅,毛泽东作,1976年逝世,没理由相信无版权,却被删除重登,建议删除及保护页面以免他人再度重登。--Jusjih 18:37 2006年11月16日 (UTC)
- 已经删除,并用deletedpage保护--Shizhao 16:50 2006年11月25日 (UTC)
- 台湾通史:徐炳昶先生序,该文作者徐炳昶1976年逝世,版权未过期,参看[16] --Shizhao 03:02 2006年11月29日 (UTC)
2006年12月
编辑- 转法轮,法轮功的书,作者李洪志,还未逝世,仍然受到版权保护--Shizhao 02:39 2006年12月14日 (UTC)
- 抗日军政大学校歌,何克全(1906年 - 1955年)1937年作词([17])。虽然在大陆确定是公有领域,但1996年尚未进入公有领域时,在美国被认为是1937年加95年等于2032年著作权才截止。原来移自百科,但当时文库版权信息不够明确,所以建议从文库删除,以后美国若接受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七条第8款较短期间规则,还能恢复。校歌歌词在w:抗日军政大学一并使用,还有合理使用的条件。--Jusjih 09:49 2006年12月14日 (UTC)
- 东方红,1943年填词,中共官方宣传说该歌的作者是“劳模”李有源,1955年逝世。虽然在大陆确定是公有领域,但1996年若尚未进入公有领域,在美国被认为是1943年加95年等于2038年著作权才截止。原来抄自百科,但当时文库版权信息不够明确,所以若有疑义,建议从文库删除,以后美国若接受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七条第8款较短期间规则,还能恢复。在维基百科还有合理使用的条件。--Jusjih 09:49 2006年12月14日 (UTC)
- 已经删除。以后美国若接受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七条第8款较短期间规则,还能恢复。歌词请参看w:东方红 (歌曲)。--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日本国宪法,内容来自中华民国总统府网站,注明“感谢 国立高雄大学政治法律学系 杨钧池 助理教授协助翻译”,所以若无反证,可能是私人译文,不合Template:PD-TW。--Jusjih 13:28 2006年12月15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德国宪法,内容来自中华民国司法院网站,注明特定译者,可能也是私人译文。总统府网站也声明本法条系经司法院同意刊登。--Jusjih 13:28 2006年12月15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法国宪法,内容来自中华民国总统府网站,注明“感谢 国立台湾大学政治系 陈世民 助理教授协助翻译”,可能也不合PD-TW。--Jusjih 13:28 2006年12月15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