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版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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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编辑
7月编辑
- 芄蘭所上傳之蔣中正作品:
慈庵記、詠竹 (蔣中正)、述志、玉表公行狀、《軍聲雜誌》發刊詞、增補曾胡治兵語錄序、革命黨員應負起國家興亡之責任、說軍紀、仁民愛物為軍人之要道、軍校的使命與革命的人生、上中山先生書、祭陳其美文、祭軍校諸先烈文、立志為學與服務、電告成都劉湘總司令、程澤潤特派員轉安撫委員會暨宣、綏、儀、營等收復區難民代表文、復興民族之根本要務──教、養、衛之要義、如何做新時代的空軍軍人
多有侵權。且就任公職後的作品性質需要甄別。--Zhxy 519(讨论) 2020年7月17日 (五) 02:54 (UTC)
- 行憲前之國民黨,因軍政、訓政之需要當然具備公務員性質,SCP-2000難道連這點都不知道?Zhxy 519「多有侵權」之說更是嚴重不實,請停止一概而論,針對每篇文章具體討論。至於蔣中正1925年之前的個人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如認為不能上傳,請提出理據。芄蘭(讨论) 2020年7月17日 (五) 04:29 (UTC)
- 近日,臺灣法院判決兩位蔣總統逝世後留下多項日記、書信等文物,任職總統期間的屬於中華民國所有,由國史館管理,其餘的非屬國有,應屬於蔣氏繼承人所有,引而推之,版權也當是蔣氏後人繼承,50年還未過,能不能說是公有?--晞世道明(讨论) 2020年7月18日 (六) 09:59 (UTC)
- 連日記都屬於中華民國,何況護黨救國通電,請Zhxy 519撤銷對公務作品的懷疑。至於1925年前發表之私人作品,為何不能刊登?芄蘭(讨论) 2020年7月18日 (六) 10:11 (UTC)
- 有判例,請將判例拿來供大家詳細分析。
- 模板:PD-1923寫得很清楚:「但作者尚未逝世超過50年時(1970年或更晚逝世),在新加坡、韓國、兩岸四地、馬來西亞、加拿大等原則有版權限制。考慮維基媒體基金會版權許可方針以及大中華地區用戶,本站暫時不刊登正文。請參看多語言維基文庫的相應頁面。」
- 連日記都屬於中華民國,何況護黨救國通電,請Zhxy 519撤銷對公務作品的懷疑。至於1925年前發表之私人作品,為何不能刊登?芄蘭(讨论) 2020年7月18日 (六) 10:11 (UTC)
- 近日,臺灣法院判決兩位蔣總統逝世後留下多項日記、書信等文物,任職總統期間的屬於中華民國所有,由國史館管理,其餘的非屬國有,應屬於蔣氏繼承人所有,引而推之,版權也當是蔣氏後人繼承,50年還未過,能不能說是公有?--晞世道明(讨论) 2020年7月18日 (六) 09:59 (UTC)
- 行憲前之國民黨,因軍政、訓政之需要當然具備公務員性質,SCP-2000難道連這點都不知道?Zhxy 519「多有侵權」之說更是嚴重不實,請停止一概而論,針對每篇文章具體討論。至於蔣中正1925年之前的個人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如認為不能上傳,請提出理據。芄蘭(讨论) 2020年7月17日 (五) 04:29 (UTC)
- 建议迁移至多语言版文库,直到ROC真正进入公有领域之时为止。--Liuxinyu970226(讨论) 2020年7月20日 (一) 23:03 (UTC)
- @Jusjih:至少我是看不出来为什么它们不能是美国的公有领域,所以应该可以迁移吧。--Liuxinyu970226(讨论) 2020年7月24日 (五) 23:34 (UTC)
- 請指明何者美國公有領域、中華圈版權限制,就能移出。中美都版權限制的要刪除。--Jusjih(讨论) 2020年8月15日 (六) 22:09 (UTC)
- 電告成都劉湘總司令、程澤潤特派員轉安撫委員會暨宣、綏、儀、營等收復區難民代表文公務性質較明顯,暫予以保留,但仍觀望有無新意見。其他1925年以後作品均已刪除。以前作品請協助移動。--Zhxy 519(讨论) 2020年10月2日 (五) 03:28 (UTC)
- 自己把剩下几篇都转到多语言维基文库了。--Liuxinyu970226(讨论) 2021年2月24日 (三) 11:01 (UTC)
8月编辑
- 若为自由故:自由软件之父理查德·斯托曼传,為何GNU授權文本的出版社聲稱具有版權?--Zhxy 519(讨论) 2020年8月3日 (一) 00:07 (UTC)
- 本作品应当属于版权所有、以GFDL协议授权使用。--Midleading(讨论) 2020年8月5日 (三) 03:26 (UTC)
- 该书的文字、图片内容的版权状况应该按O'Reilly Media公司提供的许可证为准,即GFDL,这一点得到译者的确认。任何的“All rights reserved”应该视作出版社(及授权的O'Reilly Media公司)保留了GFDL未授予的权利。本人录入相关内容时仅按文字格式本身及原文所带的图片录入。另外,根据李凡希在GitHub上的说明及我对相关译文的对照,确定这本书实际上翻译的是原书第一版。--听风吹过的声音(讨论) 2020年9月18日 (五) 13:32 (UTC)
- 蒋介石死了、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新華社報道不能視為單純事實消息。--Zhxy 519(讨论) 2020年8月4日 (二) 20:12 (UTC)
- 蒋介石死了篇幅较长、原创性较强,应属于版权作品。
- 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三篇均属于一句话报导(或另加人物简历之基本事实)——主要仅叙述“据某地消息,某人某年某月某日离世”以及“某年任某职”,过于简短以至不具备原创性,属于單純事實消息。Patlabor Ingram(讨论) 2020年8月9日 (日) 15:09 (UTC)
- 單純事實消息不以長短為標準。任何新聞機構發表的內容除非事先聲明,都應歸屬此機構。--Zhxy 519(讨论) 2020年8月17日 (一) 04:01 (UTC)
- 来源请求?
- 内容过于简短以致不具备独创性的新闻报道应均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拿最近的新闻举例,如“据维基百科消息,香港知名导演陈木胜于2020年8月23日在香港离世,得年58岁。”这条消息不管是谁写的都不应认定为版权作品,因为没有独创性。Patlabor Ingram(讨论) 2020年8月26日 (三) 15:27 (UTC)
- 内容過短不會產生「以致」。倒是你的「應」來源在哪裡?如不能提出正當理據恕直接刪除。--Zhxy 519(讨论) 2020年8月28日 (五) 03:13 (UTC)
- 照这说法“我今天跟林XXX结婚了”都有版权,因为出现了“最起码的原创性,不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Liuxinyu970226(讨论) 2020年9月1日 (二) 03:21 (UTC)
- 如果這存在於某個不聲明放棄版權的新聞機構的文稿裡面,那麼就是如此。維基百科也一向都是這麼處理的。--Zhxy 519(讨论) 2020年9月5日 (六) 20:22 (UTC)
- 单纯事实消息是《著作权法》规定的公有领域事项.,不以原作者是否放弃版权而转移。某些政府网站声明不放弃版权,但是网站上登载的法规、行政公文无条件属于公有领域。Patlabor Ingram(讨论) 2020年9月11日 (五) 00:50 (UTC)
- @Zhxy 519: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故純時事新聞屬公有版權。--Cmsth11126a02(讨论) 2020年9月11日 (五) 05:25 (UTC)
- 如果這存在於某個不聲明放棄版權的新聞機構的文稿裡面,那麼就是如此。維基百科也一向都是這麼處理的。--Zhxy 519(讨论) 2020年9月5日 (六) 20:22 (UTC)
- 照这说法“我今天跟林XXX结婚了”都有版权,因为出现了“最起码的原创性,不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Liuxinyu970226(讨论) 2020年9月1日 (二) 03:21 (UTC)
- 内容過短不會產生「以致」。倒是你的「應」來源在哪裡?如不能提出正當理據恕直接刪除。--Zhxy 519(讨论) 2020年8月28日 (五) 03:13 (UTC)
- 單純事實消息不以長短為標準。任何新聞機構發表的內容除非事先聲明,都應歸屬此機構。--Zhxy 519(讨论) 2020年8月17日 (一) 04:01 (UTC)
- 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及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屬單純事實的時事報導,且這兩篇報導能否符合原創性門檻也存疑。另法律大於一切,就算該公司沒有放棄版權,也不代表該作品必然受著作權法保護。--SCP-2000(讨论) 2020年9月11日 (五) 07:04 (UTC)
- 構成文字作品者不論長短,已經不是「單純」事實消息,即使多人相同主張仍不足採信。請勿再循環論證。--Zhxy 519(讨论) 2020年9月12日 (六) 06:04 (UTC)
- @Zhxy 519:恐怕循環論證的是你。(這四篇文章不是單純事實消息,因新華社不放棄版權;新華社可決定是否放棄版權,因新華社有版權;新華社有版權,因這四篇文章不是單純事實消息)--Cmsth11126a02(讨论) 2020年9月12日 (六) 07:50 (UTC)
- 根據此訴訟案,單純事實消息是指「对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等客观事实的单纯叙述,不包括作者的主观感受、思想情感或修辞、评论。此种消息构成要素简单,表达形式单一,且为满足公众知情权需要尽快传播,因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兩篇報導為客观事实的单纯叙述,且沒有作者的叙主观感受、思想情感或修辞、评论,顯然為單純事實消息,不受著作權保護。--SCP-2000(讨论) 2020年9月12日 (六) 11:05 (UTC)
- 構成文字作品者不論長短,已經不是「單純」事實消息,即使多人相同主張仍不足採信。請勿再循環論證。--Zhxy 519(讨论) 2020年9月12日 (六) 06:04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Cmsth11126a02(讨论) 2020年9月12日 (六) 08:00 (UTC)
- 你們在這裡想放這些是因為想發佈新聞嗎?不是,只是想保存原稿。這𥚃保存的新華社原稿都是文字作品,至于說這些「單純」「客觀」,嚴文根本不是「一句話」、而李文「病亡」這種用詞感情就更明顯了。維基文庫和百科這麼多年都沒接受各種不論長短的新聞稿,請想想原因。--Zhxy 519(讨论) 2020年9月12日 (六) 20:44 (UTC)
- 建議如此處理:蒋介石死了刪除無爭議,其他往寫字間再討論。就此結案。--Cmsth11126a02(讨论) 2020年9月13日 (日) 11:35 (UTC)@Zhxy 519, Patlabor Ingram, Liuxinyu970226, SCP-2000:
- 已删除。本次處理基於以往慣例,即默認共識。對此共識提出異議者如能討論予以推翻,可以考慮恢復。然而反復同一理據恕再不接受。--Zhxy 519(讨论) 2020年9月13日 (日) 19:16 (UTC)
- 反对:相关讨论尚未结束就草率删除不符合惯例。另外,此案中,保留方已经提出充分证据,但Zhxy 519从未就其观点提出任何法律法规依据。Zhxy 519所谓“单一事件恕不再接受同一理据纠缠”的逻辑我闻所未闻。以往惯例及共识中没有赋予管理员单方面否定其他编者提供之证据的权力,管理员决不能口含天宪。
- 综上,Zhxy 519的删除举动已经违反有关讨论共识的方针指引,故暂予恢复。Patlabor Ingram(讨论) 2020年9月14日 (一) 15:40 (UTC)
- 建議刪除分段也用太多引號貶低民國臺灣的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根本有高度特定主觀想法,不是单纯事实消息就應有版權。反之,建議保留各只有一句的严家淦在台北病逝以及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因爲很像是单纯事实消息。--Jusjih(讨论) 2020年9月14日 (一) 19:11 (UTC)
- 您既然來了,可以再多說兩句。首先刪除完畢的作品擅自重建,涉及擾亂。二者如果您也被「單純實時消息」迷惑,那麼我展示一些古董,來自現任另一位文庫管理員。請注意,這已經是我們處理各種貼新聞的慣例了。
- 首先,时事新闻,前面有“时事”两字,总会过时吧?过时还是“时事新闻”吗?过时还“为满足公众知情权需要尽快传播”吗?就侵权吧?侵权就删除了吧?
- 那什么时候过时?没有解释。那么根据维基媒体的著作权问题从严的惯例,应该现在就按照侵权删除。
- 其次,如果您们打算“时事新闻”,是不是都应该转维基新闻?
- 再引s: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维基百科的目的恐怕不是报道时事新闻吧?这几个条目里又有多少“不可避免”的内容呢?还有,即使作者写完立刻死去,在版权过期之前,还有至少50年时间,这50年是否仍能保证还是时事新闻?
- PS 上面那个条例第六条第六款很有意思。
- 另外,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写成新闻报道那么就不是百科了。--达师 - 198 - 336 2011年11月20日 (日) 12:00 (UTC)
- 就算我退一步承認這些現在、曾經是「最單純的時事新聞」,我們也是文庫,也不是要做新聞報道的。--Zhxy 519(讨论) 2020年9月14日 (一) 22:50 (UTC)
-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將時事新聞理解為有時效性有過度解讀之嫌。--SCP-2000(讨论) 2020年9月15日 (二) 01:27 (UTC)
- 有嫌,而你能推翻嗎?就算我再退一步,新華社發表的作品,你們又不是來傳播新聞,按照這個報酬條款,就應該付完報酬再來。
- 請你們千萬用常理想想,不要這麼教條。網上隨隨便便這種話會少嗎?一開始就該完全避免,為什麼要來浪費自己和別人的時間?
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但该条规定在实务中经常引起争议,甚至导致了法院判决中的分歧。
- --Zhxy 519(讨论) 2020年9月15日 (二) 02:48 (UTC)
- 强烈抗议管理员@Zhxy 519:滥权行为。删除守则明确规定删除讨论应根据共识执行,Zhxy 519于9月13日及14日在删除讨论还未结束及未有共识的情况下单方面删除文献,超越了删除方针对管理员的授权。在此表示强烈谴责及不齿。
- Zhxy 519所提出的“惯例”理据哪怕在维基百科都没有形成共识,方针指引没有授权管理员口含天宪的权力。Patlabor Ingram(讨论) 2020年9月15日 (二) 03:07 (UTC)
- (:)回應:
- (1)公有领域不存在授权时效问题。任何文件一经释出公有领域就不可撤回。这也是维基媒体项目一向认可的法律政策。“这50年是否仍能保证还是时事新闻?”的逻辑是错误的。
- (2)公有领域效力不随用途改变而改变。按Zhxy 519的逻辑,同一条新闻用于傳播新聞用途时属于公有领域,用于其他用途时就不属于公有领域。这是极其荒谬的,这在公有领域法律实践中闻所未闻。
- (3)公有领域不存在稿酬问题。各国的实践均是相同的,二次出版或刊载属于公有领域的作品无需支付稿酬。Zhxy 519所谓“應該付完報酬再來”的逻辑是荒谬的。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效力高于法律释义。(法律释义不是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应当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公布,制定程序参见基本法释法)
- Zhxy 519提供的链接“網上(http://ip.people.com.cn/n/2014/0731/c136655-25376047.html)”写道:
对于新闻事件的简短文字描述而言,如果其仅仅是遵循新闻报道的要求,以平铺直叙的方式和简洁的语言,说明在何时、何地,因何人,以何种方式,发生了何事,则该文字表达很可能无法反映撰写者的个性、满足著作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因此其并不构成作品。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种表达经常会与事实本身发生“混同”,也即在严格遵循上述要求的情况下,不同的人写出的文字内容可能差异很小。为了避免对事实的垄断,著作权法对这种文字描述不予保护。
- 该篇报导所说的“经常引起争议”指的是新闻摄影作品[1]而不是文字新闻作品。全篇所涉及的“范冰冰婚纱照案”、“金报电子音像出版中心诉北方国联信息技术公司案”中,均认可独创性不足的文字时事新闻属于公有领域。
-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金报电子音像出版中心诉北方国联信息技术公司案”中,法院判定“议题、出席人员、发言人员等都是客观事实的组成部分,没有明显的思想、情感、修辞、评论成份。基于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要求,报道者只能按照时间、地点、顺序对客观事实进行叙述,没有作者发挥的余地,也没有个性表达的空间”。法院判决该案所涉的以下这则新闻属于公有领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36届世界期刊大会今天进入第二天,今天进行的主要议题是发展中国家的期刊市场、期刊与搜索引擎:挑战还是机遇、商业媒体的全球化变革、传统期刊的数字化发展战略等,这些议题将在四个分会场同时进行,人民网传媒频道全程图文直播。在昨天的开幕式上,国务委员陈至立、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北京市市长王岐山、国际期刊联盟执行主席唐纳德·库墨菲尔德等先后在开幕式上致辞。大会秘书长、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主持开幕式。共有来自全球45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位期刊出版业精英出席了此次大会”
- 鉴于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已被Zhxy 519删除,此处附上新华网原文链接。各位可对比两篇文章,相信自有公论。
- 副知:@Zhxy 519, Liuxinyu970226, SCP-2000:Patlabor Ingram(讨论) 2020年9月15日 (二) 03:24 (UTC)
- 技術上補ping @Zhxy 519, Liuxinyu970226: --SCP-2000(讨论) 2020年9月15日 (二) 05:05 (UTC)
- 建議同時聯絡懂中文的全域OTRS成員:@A, Chenzw, Jimmy Xu, Taiwania Justo, 蟲蟲飛:以便於今後類似案例參考。--Liuxinyu970226(讨论) 2020年9月15日 (二) 05:24 (UTC)
- @Patlabor Ingram: 請注意禮貌。切勿任意刊登版權存疑文章。更切勿任意加畫底綫指責他人。Zhxy 519大量删除Patlabor Ingram创建的页面,程序非最理想,但版權存疑文章的擧證責任,落在希望保留者證明不侵權,不是希望刪除者證明侵權。--Jusjih(讨论) 2020年9月15日 (二) 17:36 (UTC)
- @Jusjih:(1)关于北京法院案例文章,法院已经判决该文章属于公有领域,且原被告均已接受判决。这样的文章还叫“版权存疑文章”?您首先就给我扣上了“任意刊登版權存疑文章”的帽子。这样是否属于“任意加畫底綫指責他人”呢?
- (2)关于“加画底线”,删除方针明确规定删除操作要依据共识执行,这底线是本就有的、而不是我“加画”。管理员的此番行为完全属于滥权。阁下要我“注意礼貌”,难道这年头“滥权”都是不文明了?
- (3)关于举证责任,此前多位编辑已经拿出多项理据,承担了举证责任。主张删除的管理员也应当就其反对理由拿出证据,而不是说“單一事件恕不再接受同一理據糾纏”然后空口白话、口含天宪地否定保留方理据。这一点9月15日的讨论已有改善,故不深究。
- (4)总之还是希望各位能从事实出发探讨具体问题。Patlabor Ingram(讨论) 2020年9月16日 (三) 01:17 (UTC)
- @Patlabor Ingram:实在觉得跟ta们无话可说也可以提请管理员除权,如果你认为那谁不再适合担任本站管理员一职。--Liuxinyu970226(讨论) 2020年9月16日 (三) 11:47 (UTC)
- @Patlabor Ingram: 請注意禮貌。切勿任意刊登版權存疑文章。更切勿任意加畫底綫指責他人。Zhxy 519大量删除Patlabor Ingram创建的页面,程序非最理想,但版權存疑文章的擧證責任,落在希望保留者證明不侵權,不是希望刪除者證明侵權。--Jusjih(讨论) 2020年9月15日 (二) 17:36 (UTC)
- 建議同時聯絡懂中文的全域OTRS成員:@A, Chenzw, Jimmy Xu, Taiwania Justo, 蟲蟲飛:以便於今後類似案例參考。--Liuxinyu970226(讨论) 2020年9月15日 (二) 05:24 (UTC)
- 9月15日本人提供的理据已有多日无新回应,现公示7日,若有意见请尽快提出。副知:@Zhxy 519, Liuxinyu970226, SCP-2000:Patlabor Ingram(讨论) 2020年9月25日 (五) 03:57 (UTC)
- 十五日无新意见,视为共识成立。相关时事新闻页面将恢复。Patlabor Ingram(讨论) 2020年10月9日 (五) 06:29 (UTC)
- 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無無限期保護共識,七日後解除保護,是否恢復根據討論确定。--Midleading(讨论) 2020年11月11日 (三) 03:06 (UTC)
- 就算我退一步承認這些現在、曾經是「最單純的時事新聞」,我們也是文庫,也不是要做新聞報道的。--Zhxy 519(讨论) 2020年9月14日 (一) 22:50 (UTC)
- 奥运场馆观赛规则出自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为事业单位法人,而不是政府部门。因此{{PD-CN}}并不适用,仍有版权。廣九直通車(讨论) 2020年8月6日 (四) 12:13 (UTC)
- 奥运期间外国人入境出境及在中国停留期间法律指南未有指明作者,版权状态未知。而且即使是中国政府部门之作,也只是综合各法规予以解释,未见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廣九直通車(讨论) 2020年8月6日 (四) 12:13 (UTC)
- 事业单位法人有一类叫“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中国气象局等。
-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指,“……撤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撤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撤销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承担。”可见北京奥组委应有部分行政职权。
- 因此,北京奥组委发布的对奥运场馆内具有约束力的规范/规则应具有行政性质。Patlabor Ingram(讨论) 2020年8月26日 (三) 15:27 (UTC)
- 啊,不过我倒是想知道我们这里有没有设计「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类似提删作参考?谢谢。廣九直通車(讨论) 2020年9月8日 (二) 08:27 (UTC)
- 维基文库:版权讨论/存档/2020年#4月。上海世博局属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Patlabor Ingram(讨论) 2020年9月11日 (五) 01:02 (UTC)
- 啊,不过我倒是想知道我们这里有没有设计「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类似提删作参考?谢谢。廣九直通車(讨论) 2020年9月8日 (二) 08:27 (UTC)
- (×)删除:第二个不论作者为谁,均为综述性质,不应认为具备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第一个内容只是一些场馆管理的内容,一个赛会组织方或者场馆拥有者不论是否具有行政职权均会发表这些内容,我不认为这种内容具有行政强制力。另外我还认为第一个不应收录(out of scope)。 --达师 - 370 - 608 2020年12月12日 (六) 17:23 (UTC)
- 新中国联邦宣言:显然非自由版权。-Mys721tx(talk) 2020年8月13日 (四) 15:56 (UTC)
(×)删除同上。--SCP-2000(讨论) 2020年8月23日 (日) 04:12 (UTC)- 本文首次发表在 https://gnews.org/zh-hans/221944/ ,该网站的版权声明在此 https://gnews.org/zh-hans/34384/ 应当进一步讨论,匿名用户无法投票——141.164.41.100 2020年8月27日 (四) 05:55 (UTC)
- 可疑 有关贴文只是某名为GM33的用户贴出,除非能够证明有关用户确实代表网站的持有人,否则未能证明此宣告对其他作品有没有约束力。廣九直通車(讨论) 2020年9月8日 (二) 08:29 (UTC)
- 据我所知,GM33只是发布内容的账号,原始作者的名字通常在内文中。WangZhongXu1998(讨论) 2020年9月10日 (四) 11:10 (UTC)
- 这篇文章还涉及到关于文库能否收录宣言的问题,望广大维基人关注.--WangZhongXu1998(讨论) 2020年9月11日 (五) 14:39 (UTC)
- (○)保留 認為宣言與權利人均默認不會強調版權持有,而公開供自由分享,同類型文獻的收錄均不會抵觸有關普通法理。而有關內容與現華文圈部分核心利益有直接矛盾衝突,不同編輯應優先考慮存續相關專案等,而非利用權限擴大各種條文解釋、批量進行實質言論審查。——Longway22(讨论) 2020年9月16日 (三) 01:36 (UTC)
- (○)保留 該網站的首頁 張貼了放棄版權的聲明,個人認為可視該宣言屬公有領域。--SCP-2000(讨论) 2020年9月16日 (三) 02:32 (UTC)
- 應要刪除。這些自稱放棄版權,卻是匿名的宣言,如果文庫收錄,日後將應接不暇,無日無之。如果有匿名發表大美利堅人民專政共和國宣言、世界民主聯合政府宣言,那是不是要收錄?--晞世道明(讨论) 2020年9月16日 (三) 06:30 (UTC)
- (×)删除。能否收录宣言的投票,通過卻被濫用,所以早就不投票,直接廢除。英文維基也如此。--Jusjih(讨论) 2020年9月17日 (四) 00:03 (UTC)
- ↑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有关“时事新闻”含义的最大争议,在于能够反映时事新闻的照片是否也属于时事新闻,从而被排除出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不同法院对此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
10月编辑
-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会章程,未見釋出版權。--Zhxy 519(讨论) 2020年10月2日 (五) 03:35 (UTC)
- 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及其下兩篇、中共中央转发国务院关于粮食问题的报告,依慣例不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作品。--Zhxy 519(讨论) 2020年10月2日 (五) 03:38 (UTC)
- 反對閣下之判讀,有關專案應清楚屬於政權、行政單位的公務工作報告,且官方發佈與告知各部門等執行,具備行政性質合乎法例所列明的不持有版權的定義。閣下之個別解讀定義,是嚴重誤判,應當撤回有關提案。——Longway22(讨论) 2020年10月2日 (五) 10:00 (UTC)
- 中共中央转发国务院关于粮食问题的报告中,所转发文件为国务院行政公文,属公有领域性质。Patlabor Ingram(讨论) 2020年10月9日 (五) 06:35 (UTC)
- 日内瓦公约/1949年/附加议定书/第三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应该没有批准附加议定书三,只批准了议定书一、二。但该文用了PD-CN标签,本人认为版权状况存疑。--听风吹过的声音(讨论) 2020年10月5日 (一) 02:46 (UTC)
-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共作品不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作品。--Zhxy 519(讨论) 2020年10月7日 (三) 15:02 (UTC)
- 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超過50年之黨務講話能否視為單純黨務作品而消極容忍?--Zhxy 519(讨论) 2020年10月7日 (三) 15:02 (UTC)
- 愛德華八世退位文書 及 愛德華八世退位演說 譯文版權未明.--103.231.91.106 2020年10月9日 (五) 05:26 (UTC)
- 中共中央批准中财委(资)关于公私合营的报告和意见,以防管理不回應任何合理意見並黑箱作業、阻嚇編輯,在此正式提交該個案,質疑管理堅持冠以匿名法人作品、弱化公有領域性質之判定。作品原作人即中财委,已清晰、多番強調為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經委員會第六辦公廳,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前身的其中一個行政部門,據此應完全清晰本作品為行政公文,属公有领域性质。本地收錄的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章中也已公開列明有設立該行政機構,進一步尋獲資訊可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中财委)在中共建政前後的中央人民政府中有著重要位置,中财委是經濟恢復時期組織實施中共中央、政務院一系列重大財經方針和政策的重要領導機構。本用戶原本使用的版權標籤已反映有關實際,根本不可能歸類為匿名法人作品的類別,在此再次強調對有關判定的異議。——Longway22(讨论) 2020年10月10日 (六) 02:14 (UTC)
- 為中國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我們對中國學術研究及中國文化與世界文化前途之共同認識 作者離世未及50年 --103.231.91.106 2020年10月10日 (六) 07:43 (UTC)
-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翻譯版權不明,疑似從別處複製過來。--Sayonzei(讨论) 2020年10月11日 (日) 15:32 (UTC)
11月编辑
- GB/T 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不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不属于公有领域。--Midleading(讨论) 2020年11月6日 (五) 11:34 (UTC)
- 根據現有機關主推之免費公開模式,以本地非牟利存檔操作,也應合乎國際對於複製權利的法規要求。另注意中共官辦出版機構發表的文章,其理解與現普通法所認定之公有領域有極大衝突2(引述):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都是由政府部门主导制定的科技作品,应当拥有版权,另“没必要生搬硬套国外做法”,不再具書原話。此等說法已是模糊法令和財產權之關係,影響到整個公有領域之判定。
- 由於中共中的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實質現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代表行使職權。而由其提出壟斷國家標準之可複製權利主張,同時未有直接否定該類標準具備立法、司法性質,並且在實際管治的社會範圍中也發揮了行政效力和約束力,因而可以推定有關權利之主張為不正當。
- 其不同於國際法中的私人和公司法人以私有資本創作,是受國家公共財政/公帑支持下而產生,可見其有私有化公共/公務作品的問題存在,也是非常不合法理的。
- 在此討論該案例,可反映有關模糊公共行政文件和個別法人財產的性質。綜上應可保留本文獻,並以特別版權標記加以說明有關情況,便利本地使用者等理解有關主張與事實效力、法理間存在之矛盾。——Longway22(讨论) 2020年11月6日 (五) 14:24 (UTC)
(×)删除:推荐性的标准不是具有强制实施行政效力之内容。另提醒Longway22,尽管在这份标准中,作者是政府机关,但大部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行业协会甚至标准相关的民营企业制定并获标准委批准,并非你所谓“私有化公共/公務作品”的范畴。--听风吹过的声音(讨论) 2020年11月8日 (日) 04:13 (UTC)- 本文件之起草者是國家旅遊局規劃發展與財務司,屬於法定的國家機關,而非普通私人法人,還請注意不要混淆有關主體。另根据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號,推薦性標準一旦納入指令性文件,即具有相應的行政約束力。而據有關司法裁定推定,如標準是經其他法人採納如於公開告示(契約)中說明使用,即具備法定效力(合約生效)。——Longway22(讨论) 2020年11月8日 (日) 04:45 (UTC)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第23號令)已指明使用本文件落實所令之效力,即合乎上述約束力之要求。——Longway22(讨论) 2020年11月8日 (日) 05:07 (UTC)
- 其一,你所说的原国家技监局第12号令因新版《标准化法》的实施而自动失效(“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并业已由国家质监局第196号令附件一废止;而你所说的原国家旅游局第23号令则由原旅游局第39号令废止——你所引述的两份文件,目前已不具有法律效力。
- 其二,1988年《标准化法》已经指出,推荐性标准不具备行政强制力,适用于该版本《标准化法》的技监局第12号令解释称,仅当纳入指令性文件时具有行政约束力。然而,原国家旅游局第23号令所规定的评定事项并非一项具有强制所有旅游景区参与的行政行为,根本谈不上什么行政指令性文件——有鉴于其第三条已经明确指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 根据上述事实,我认为本文件并不具备你所描述的约束力要求,因此这份文件不属于具有行政强制性的推荐性标准,不可能是公有领域内容。此外,原国家版权局向高法院的去函(权司[1999]第50号)也表示:“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根据这一条,你所述的这份文件也不具备任何和行政法规相似性质,不应该属于公有领域。
- 多提一嘴,在2020年,具有约束力还一定属于公有领域的推荐性标准已经不多了。公安行业的行业标准算一个。--听风吹过的声音(讨论) 2020年11月8日 (日) 12:47 (UTC)
- 根據有關論述(第一次發言時已談及),認為目前仍處於法理爭議和真空期,因有關部門之意圖包括將強制性標準在內、所有國家標準納入相關著作權範疇。請協同考慮學術和法規研究等已提出之不同意見。
- 另參閱已補充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是繼原旅游局第39号令廢止原法後之跟進法規,其第一條列明該推薦性標準為其制訂依據之一,現時應仍具備效力。基此認為文件仍有相當法定效力。——Longway22(讨论) 2020年11月8日 (日) 12:58 (UTC)
12月编辑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未获通过,无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条约无效的前提是该条约已在具备相应批准权限的机构获得批准(否则无立法、司法、行政性质)。RCEP的批准权限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但截至目前尚未批准。应删除,在批准后可恢复(或在生效后恢复)。另,本月末常委会会议无此议程。 --达师 - 370 - 608 2020年12月12日 (六) 17:16 (UTC)
- 快速保留。现文本并非以法律版权模板标示,而是以PD-PRC-exempt模板标示行政或立法性质文件, 包括以“已经签署的条约”模板标示的国际协定。已经中国政府全权代表(外交属国家行为)、商务部部长钟山签署并由行政机关商务部公布的该条约法规的中文本,即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或其官方正式译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著作权豁免。另就立法性质,人大,或国务院(受权)行使公权力立法(广义)的过程中的法律法规草案、正式报告等,无需签署、通过、生效,亦历来属于公有领域。 - 101.187.83.6 2020年12月25日 (五) 02:53 (UTC)
- 著作权法不保护立法、司法、行政性质之文件,其根源在于是否具备效力——即法律不应阻止传播具效力之文件,以免阻碍该文件生效;而非考量该文件是否产生于立法、司法、行政活动。这是完全不同的,不应将其混淆。如果仅考量是否产生于这些活动,实际无异于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的联邦机构作品和联邦机构雇员职务作品一律不受保护,因为毫无疑问这些作品都是行立法、司法、行政行为中产生的文件。 --达师 - 370 - 608 2020年12月27日 (日) 09:27 (UTC)
- 事實上根據版權法例105節,聯邦政府作品的卻不受版權保護,所有聯邦政府職員在執行他們的工作義務時創造的作品也都屬於這個範疇。——Longway22(讨论) 2020年12月27日 (日) 10:35 (UTC)
- 快速保留。现文本并非以法律版权模板标示,而是以PD-PRC-exempt模板标示行政或立法性质文件, 包括以“已经签署的条约”模板标示的国际协定。已经中国政府全权代表(外交属国家行为)、商务部部长钟山签署并由行政机关商务部公布的该条约法规的中文本,即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或其官方正式译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著作权豁免。另就立法性质,人大,或国务院(受权)行使公权力立法(广义)的过程中的法律法规草案、正式报告等,无需签署、通过、生效,亦历来属于公有领域。 - 101.187.83.6 2020年12月25日 (五) 02:53 (UTC)
2021年编辑
1月编辑
- 习近平寄语广大少年儿童,明顯非原文,而是一篇新聞稿。--Zhxy 519(讨论) 2021年1月4日 (一) 22:34 (UTC)
- 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署名沒有頭銜,無法認定其發表身份。--Zhxy 519(讨论) 2021年1月4日 (一) 22:34 (UTC)
2021年编辑
2月编辑
- 美國脫貧 ,美國之音原創作品屬於公有領域,見Template:PD-USGov-VOA。K02VZ5d02y832ZN(讨论) 2021年2月7日 (日) 05:17 (UTC)
恢復請求编辑
說明:想要請求恢復因為版權原因被刪除頁面,請在此提出。歡迎每年12月下旬提出版權不久在新年失效者,但請管理員在西十二區踏入新年,再行恢復,就是2021-01-01T00:00-12:00 = 2021-01-01T07:00-05:00 = 2021-01-01T12:00Z = 2021-01-01T20:00+08:00,避免太早恢復不利時區偏西用戶。
- 1.谁没签名?2.@Jusjih:我这边0:03了,所以大中华地区版权到期的可以先行洗白,大致上美国版权到期还得等8小时。--Liuxinyu970226(讨论) 2020年12月31日 (四) 16:04 (UTC)
- 另外就中國國民黨黨章而言,現在是民國几年來著?可以接受(包括可考慮消極容忍)之版本連結會否發生變化?--Liuxinyu970226(讨论) 2020年12月31日 (四) 16:08 (UTC)
- 段落說明文字不簽名,比照英文維基教科書,請依此考慮回復放上方,才更容易引起注意。在此反對大中华地区版权到期的先行洗白,因爲也有華僑的加拿大西部更慢才洗白。不同意就請另行投票。臺灣已經民國110年,所以民國58年即1969年的中國國民黨黨章,不能鼓勵加入,只能消極容忍,除非能證明國民黨同意美國版權許可。--Jusjih(讨论) 2021年1月1日 (五) 05:29 (UTC)
- @Jusjih:英語維基教科書的介面較為混亂,日後我會親自與那邊的管理員理論,不過這是離題內容,而且現在這個時候都已經進入新年了吧?--Liuxinyu970226(讨论) 2021年1月2日 (六) 00:45 (UTC)
- 段落說明文字不簽名,比照英文維基教科書,請依此考慮回復放上方,才更容易引起注意。在此反對大中华地区版权到期的先行洗白,因爲也有華僑的加拿大西部更慢才洗白。不同意就請另行投票。臺灣已經民國110年,所以民國58年即1969年的中國國民黨黨章,不能鼓勵加入,只能消極容忍,除非能證明國民黨同意美國版權許可。--Jusjih(讨论) 2021年1月1日 (五) 05:2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