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4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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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4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8年12月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661 页 | |
自由职业团体之职员选举,在人民团体职员选举通则,并无准许假决议之明文,自不得为假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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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团体之职员选举,在人民团体职员选举通则,并无准许假决议之明文,自不得为假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