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08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09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1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9年1月20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74 页 | |
乳糖、咖啡精应予先行化验,如含有吗啡、高根、安洛因之毒性,或系吗啡、高根、安洛因之化合物,始与禁烟法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相当 (参照院字第一五二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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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9年1月20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74 页 | |
乳糖、咖啡精应予先行化验,如含有吗啡、高根、安洛因之毒性,或系吗啡、高根、安洛因之化合物,始与禁烟法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相当 (参照院字第一五二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