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31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32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3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8年4月12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4 页 | |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谓审判,指起诉后法院之审判而言,检察官暨司法警察官之侦查犯罪行为,不能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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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谓审判,指起诉后法院之审判而言,检察官暨司法警察官之侦查犯罪行为,不能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