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3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3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3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8年4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谓审判,指起诉后法院之审判而言,检察官暨司法警察官之侦查犯罪行为,不能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