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0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80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80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81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1年10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0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选举区长时具有候选资格而为瞽目之人,法律上既无明文限制,即不能不许其当选,若当选后不能执行职务,自应依市组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