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891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289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891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289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5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53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军需正军需某甲,奉令核准长假,于新庄接替后办理交代中,始被发觉有贪污嫌疑,如核准长假即系免官,则其犯罪之发觉即不在任官中,虽该命令载明以交代清楚之日为离职止薪之日,亦仅系于交代清楚前限制其离去任所,非于交代中原官仍旧存续,自应归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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