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45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44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45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44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4月1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65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10 条 ( 19.12.26 )
     民事诉讼法 第 47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以失踪人为被告提起产权上之诉讼时,由失踪人之财产管理人代为诉讼行为,在外多年音讯不通之人,自可认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