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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4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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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4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45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44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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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4月1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65 页
相关法条:
民法
第 10 条 ( 19.12.26 )
民事诉讼法
第 47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以失踪人为被告提起产权上之诉讼时,由失踪人之财产管理人代为诉讼行为,在外多年音讯不通之人,自可认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