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5月31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9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参议会组织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所谓全体参议员,系指全县应行选出之参议员总名额而言。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司法解释(大理院解释、最高法院解释、司法院解释、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及宪法法庭裁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