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5月31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9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參議會組織暫行條例第十四條所謂全體參議員,係指全縣應行選出之參議員總名額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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