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夫妇关系之成立以举行相当礼式为要件
以强暴、胁迫、诈术以外之手段引诱男女者即成立和诱罪不问有夫无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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