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夫婦關係之成立以舉行相當禮式為要件

  以強暴、脅迫、詐術以外之手段引誘男女者即成立和誘罪不問有夫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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