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以他物搀入烟土贩卖应构成制造烟土及诈欺取财之俱发罪如并未含有烟质者应依诈欺取财论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司法解释(大理院解释、最高法院解释、司法院解释、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及宪法法庭裁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