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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条例
施行细则
沿革
制定机关:
中华民国(台湾)内政部命令
中华民国四十二年六月二十日
内政部台内户字第 32492 号令公布同日施行
中华民国四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内政部台内户字第 71748 号令修正发布
中华民国四十七年五月十日
内政部台内户字第 8378 号令修正发布
中华民国五十年十月十九日
内政部台内户字第 67693 号令修正发布第5~8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七十四年三月十一日
内政部(74)台内户字第 298146 号令修正发布
中华民国八十一年二月十二日
内政部(81)台内户字第 8174535 号令修正发布第 4~7、9~11 条条文
中华民国八十六年二月五日
内政部(86)台内户字第 8678274 号令修正发布第 5、6、11、12 条条文
中华民国八十九年十月十八日
内政部(89)台内户字第 8965863 号令修正发布第 5 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年十月十一日
内政部(90)台内户字第 9008838 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12 条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内政部台内户字第0930065809号令
修正发布全文 14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内政部台内户字第0970044904号令
修正发布第 4、5 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一月七日
内政部台内户字第0980240949号令
修正发布第 3、4、11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年四月十一日
内政部台内户字第1000065387号令
修正发布第 5、6、10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30128812号公告
第 4 条第 2 项所列属“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改由“原住民族委员会”管辖
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内政部台内户字第1041204799号令
修正发布全文 17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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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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