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6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5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16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1月1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8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第一点关于共产党案件自应依反革命论罪第二点所请解释意旨不甚明了要之离婚案件无论男女何方请求应依平等原则认有离婚理由者方得准予离异第三点依上年八月十一日国民政府令凡从前一切法令不相抵触者均可暂行援用并无指定何种范围至上年二月九日武汉联席会议公布之反革命罪条例按之上列国民政府令中所谓从前一切法令一语是在上年八月十一日以前虽北京政府颁布之法令亦可援用该反革命条例由从前联席会议颁布后既未经明令废止按之党纲主义及现行法令亦无抵触在新法未颁布以前自无不可暂资援用之处况各省关于此项案件发生颇多因无法律足据纷纷请示而新法颁布尚无日期若令悬案以待殊非所以催促进行之道可否即由贵部提出国民政府会议将该条例暂行援用一面迅速制定新法公布以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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