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40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39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40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4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3月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9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此项情形 (高等分院监督推事兼任刑庭庭长有时庭员不足法定人数监督推事可否充民庭审判长) 法院编制法既无限制自可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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