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二百三十三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山川典》。
第二百三十三卷《目录》。
《河部纪事》五
《山川典》第二百三十三卷。
河部纪事五
编辑《金史梁肃传》:“大定七年,起复都水监。河决李固,诏肃 视之,还奏:决河水六分,旧河水四分。今障塞决河,复 故道为一,再决而南则南京忧,再决而北则山东、河 北皆可忧。不若止于李固南筑堤,使两河分流,以杀 水势为便。上从之。”
《世宗本纪》:“大定八年六月,河决李固渡水入曹州。” 《河渠志》:“金始克宋,两河悉𢌿刘豫。豫亡,河遂尽入金 境。数十年之间,或决或塞,迁徙无定。金人设官置属, 以主其事。沿河上下凡二十五埽,六在河南,十九在 河北。每埽设散巡河官一员,雄武、荥泽、原武、阳武、延 津五埽,则兼汴河事,设黄汴都巡河官一员于河阴 以莅之;怀州、孟津、孟州及城北之四埽,则兼沁水事。 设黄、沁都巡河官一员于怀州以临之。崇福、上下、卫 南、淇上四埽属。卫南都巡河官,则居新乡、武城、白马、 书城、教城四埽属濬、滑都巡河官,则处教城、曹甸都 巡河官,则总东明、西佳、孟华、凌城四埽。曹、济都巡河 官,则司定陶、济北、寒山、金山四埽”者也。故都巡河官 凡六员。后又特设崇枢上下埽都巡河官兼石桥使。 凡巡河官皆从都水监廉举,总统埽兵万二千人,岁 用薪百一十一万三千馀束,草百八十三万七百馀 束,桩杙之木不与,此备河之恒制也。大定八年六月, 河决李固渡,水溃曹州城,分流于单州之境。九年正 月,朝廷遣都水监梁肃往视之。河南统军使宗室宗 叙言:“大河所以决溢者,以河道积淤,不能受水故也。 今曹、单虽被其患,而两州本以水利为生,所害农田 无几。今欲河复故道,不惟大费工役,又卒难成功。纵 能塞之,他日霖潦,亦将溃决,则山东河患,又非曹、单 比也。又沿河数州之地,骤兴大役,人心动摇,恐宋人 乘间构为边患。”而肃亦言:“新河水六分,旧河水四分。 今若塞新河,则二水复合为一,如遇涨溢,南决则害 于南京,北决则山东、河北皆被其害,不若李固南筑 堤以防决溢为便。”尚书省以闻,上从之。三月,拜宗叙 为参知政事。上谕之曰:“卿昨为河南统军时,尝言黄 河堤埽利害,甚合朕意。朕每念百姓,凡有差调,吏互 为奸。若不早计,而迫期征敛,则民增十倍之费。然其 所征之物,或委积经年,至腐朽不可复用,使吾民数 十万之财,皆为弃物,此害非细。卿既参朝政,凡类此 者,皆当革其弊,择所利而行之。”
大定十一年,河决王村,南京、孟、卫州界多被其害。 大定十二年正月,尚书省奏:“检视官言,水东南行,其 势甚大。可自河阴广武山循河而东,至原武、阳武、东 明等县,孟、卫等州,增筑堤岸,日役夫万一千,期以六 十日毕。”诏遣太府少监张九思、同知南京留守事纥 石烈邈监护工作。
大定十三年二月,以尚书省请修孟津、荥泽、崇福埽 堤,以备水患。上乃命雄武以下八埽,并以类从事。 大定十七年秋七月,大雨,河决白沟。十二月,尚书省 奏“修筑河堤,日役夫一万一千五百,以六十日毕工。” 诏以十八年二月一日发六百里内军夫,并取职官 人力之半,馀听发民夫。以尚书工部郎中张大节、同 知南京留守事,高苏董役。先是,祥符县陈桥镇之东, 至陈留潘冈黄河堤道四十馀里,以县官摄其事。南 京有司言,“乞专设埽官。”
十九年九月,乃设京埽巡河官一员。
大定二十年,河决卫州及延津、京东埽,弥漫至于归 德府。检视官、南京副留守石抹辉者言,“河水因今秋 霖潦暴涨,遂失故道,势益南行。”宰臣以闻。乃自卫州 埽下接归德府,南北两岸,增筑堤以捍湍怒,计工一 百七十九万六千馀日,役夫二万四千馀,期以七十 日毕工。遂于归德府刱设巡河官一员,埽兵二百人, “且绍频役夫之地,与免今年税赋。”
大定二十一年冬十月,以河移故道,命筑堤以备。 《世宗本纪》:大定二十六年秋八月戊寅,尚书省奏河 决卫州。命户部侍郎王寂、都水少监王汝嘉徙卫州 胙城县。十二月丙申,上谓宰臣曰:“比闻河水泛溢,民 罹其害者赀产皆空。今复遣官于彼推排,何耶?”右丞 张汝霖曰:“今推排皆非被灾之处。”上曰:“必邻道也。既 邻”水而居,岂无惊扰迁避者乎?计其赀产,岂有馀哉? 尚何推排为?
《河渠志》:大定二十六年冬十月,上谓宰臣曰:“朕闻亡宋河防,一步置一人,可添设河防军数。”他日又曰:“比 闻河水泛溢,民罹其害者赀产皆空,今复遣官于被 灾路分推排,何耶”右丞张汝霖曰:“今推排者皆非被 灾之处。”上曰:“虽然,必其邻道也。既邻水而居,岂无惊 扰迁避者乎?计其赀产,岂有馀哉?尚何推排为?”十一 月,又谓宰臣曰:“河未决卫州时,尝有言者,既决之后, 有司何故不令朕知?”命询其故。
《刘玮传》:“玮擢户部尚书,时河决于卫,自卫抵清沧皆 被其害,诏兼工部尚书往塞之。或以谓天灾流行,非 人力所能御,惟当徙民以避其冲。玮曰:‘不然,天生五 材,递相休王。今河决者土不胜水也。俟秋冬之交,水 势稍杀,以渐兴筑,庶几可塞。明年春,玮斋戒祷于河, 功役齐举,河乃复故。召还增秩’。”
《世宗本纪》:大定二十七年“春二月丁亥,命沿河京府 州县长贰官,并带管勾河防事。夏六月戊寅,免中都、 河北等路尝被河决水灾军民租税。冬十一月甲寅, 诏河水泛溢,农夫被灾者,与免差税一年,卫、怀、孟、郑 四州塞河劳役,并免今年差税。”
《河渠志》:大定二十七年春正月,尚书省言,“郑州河阴 县圣后庙,前代河水为患,屡祷有应,尝加封号庙额。 今因祷祈,河遂安流,乞加褒赠。”上从其请,特加号曰 昭应顺济圣后庙曰“灵德善利之庙。”二月,以卫州新 乡县令张簴、丞唐括唐古出、主簿温敦偎喝,以河水 入城闭塞,救护有功,皆迁赏有差。御史台言,“自来沿 河京、府、州、县官,坐视管内河防缺坏,特不介意。若令 沿河京、府、州、县长贰官,皆于名衔管勾河防事,如任 内规措有方,能御大患,或守护不谨,以致疏虞,临时 奏闻,以议赏罚。”上从之,仍命每岁将泛之时,令工部 官一员沿河检视。于是以南京府及所属延津、封丘、 祥符、开封、陈留、胙城、杞县、长垣、归德“府及所属宋城、 宁陵、虞城,河南府及孟津,河中府及河东怀州、河内、 武陟、同州、朝邑、卫州及新乡、获嘉,徐州、彭城、萧、丰、孟 州、河阳、温、郑州、河阴、荥泽、原武、汜水、濬州、卫。”陕西阌 乡、湖城、灵宝、曹州、济阴、滑州、白马、睢州、襄邑、滕州、沛、 单州、单父、解州、平陆、开州、濮阳、济州、嘉祥、金乡、郓城, 四府十六州之长贰,皆提举河防事;“《四十四县》之令 佐”,皆管勾河防事。
初,卫州为河水所坏,乃命增筑苏门,迁其州治。至二 十八年水息,居民稍还,皆不乐迁。于是遣大理少卿 康元弼按视之。元弼还奏:“旧州民复业者甚众,且南 使驿道、馆舍所在,向以不为水备,以故被害。若但修 其堤之薄缺者,可以无虞,比之迁治,所省数倍。不若 从其民情,修治旧城为便。”乃不迁州。仍敕:“自今河防 官司怠慢失备者,皆重抵以罪。”
《章宗本纪》:大定二十九年夏五月戊午,河溢曹州。 《河渠志》:大定二十九年五月,河溢于曹州小堤之北。 六月,上谕有司曰:“比闻五月二十八日河溢,而所报 文字如此稽滞。水事最急,功不可缓,稍缓时顷,则难 固护矣。”十二月,工部言:“营筑河堤,用工六百八万馀, 就用埽兵军夫外,有四百三十馀万工,当用民夫。”遂 诏命去役所五百里州府差顾,于不差夫之地均征 顾钱,验物力科之,每工钱百五十文外,日支官钱五 十文,米升半,仍命彰化军节度使内族裔都水少监 大龄寿提控五百人,往来弹压。先是,河南路提刑司 言:“沿河居民多困乏逃移,盖以河防差役烦重故也。 窃惟御水患者不过堤埽,若土功从实计料,薪槁桩 杙,以时征敛,亦复何难!今春筑堤,都水监初料取土 甚近,及其兴工,乃远数倍,人夫惧不及程,贵价买土, 一队之间,多至千贯。又许州初料薪槁十八万馀束, 既而又配四万四千,是皆常岁必用之物,农隙均科, 则易输纳。自今堤埽兴工,乞令本监以实计度,量一 岁所用物料,验数折税。或今置买,于冬月分为三限, 输纳为便。”诏尚书省详议以闻。
《高霖传》:霖为绛阳军节度判官,用荐举召为国史院 编修官,建言“黄河所以为民害者,皆以河流有曲折, 适逢隘狭,故致湍决。按《水经》当疏其扼塞,行所无事。 今若开鸡爪河以杀其势,可免数埽之劳,凡卷埽工 物,皆取于民,大为时病。乞并河堤,广树榆柳,数年之 后,堤岸既固,埽材亦便,民力渐省。”朝廷从之。
《河渠志》:明昌元年春正月,尚书省奏:“臣等以为自今 凡兴工役,先量负土远近,增筑高卑,定功立限,榜谕, 使人先知,无令增加力役。并河防所用物色,委都水 监每岁于八月以前,先拘籍旧贮物外实阙之数,及 次年春工多寡,移报转运司,计置于冬三月分限输 纳。如水势不常,夏秋暴涨,危急则用相邻埽分防备 之物,不足则复于所近州县和买。然复虑人户道途 泥淖,艰于运纳,止依税内科折他物,更为增价,当官 支付,违者并论如律。仍令所属提刑司正官一员,驰 驿监视体究,如此则役作有程,而河不失备矣。”制可 之。
明昌四年六月,河决卫州,魏、沧、清皆被害明昌四年十一月,尚书省奏,“河平军节度使王汝嘉等言,大河南岸旧有分流河口,如可疏导,足泄其势。 及长堤以北,恐亦有可以归纳排瀹之处,乞委官视 之。济北埽以北,宜创起月堤,臣等以为宜从所言。其 本监官皆以谙练河防,故注以是职,当使从汝嘉等 同往相视,庶免异议。如大河南北必不能开挑归纳, 其月堤宜依所料兴修。”上从之。十二月,敕都水监官 提控修筑黄河堤,及令大名府差正千户一员、部甲 军二百人弹压勾当。
《章宗本纪》:“明昌五年秋八月壬子,河决阳武故堤,灌 封丘而东。九月甲子,都水监官王汝嘉等坐河决,各 削官两阶,杖七十,罢之。乙丑,命参知政事马琪往视 河决,仍许便宜从事。冬十月壬寅,遣户部员外郎何 格赈河决被灾人户。闰月庚辰,马琪自行省回,具奏 河防利害。丙戌,以翰林待制奥屯忠孝权户部侍郎”, 太府少监温昉权工部侍郎,行户工部事,修治河防。 十二月丁卯,免被“黄河水灾今年秋税。”
《河渠志》:“明昌五年春正月,尚书省奏都水监丞田栎 同本监官讲议黄河利害,尝以状上言,前代每遇古 堤南决,多经南北清河分流,南清河北下有枯河数 道,河水流其中者,长至七八分,北清河乃济水故道, 可容三二分而已。今河水趋北,啮长堤而流者十馀 处,而堤外率多积水,恐难依元料增修长堤与创筑 月堤也。可于北岸墙村决河入梁山泺故道,依旧作 南北两清河分流。然北清河旧堤岁久不完,当立年 限,增筑大堤,而梁山故道多有屯田军户,亦宜迁徙。 今拟先于南岸王村、宜村两处决堤导水,使长堤可 以固护,姑宜仍旧。如不能疏导,即依上开决,分为四 道,俟见水势,随宜料理。”尚书省以栎等所言与明昌 二年刘玮等所按视利害不同,及令陈言人冯德舆 与栎面对,亦有不合者,送工部议。复言:“若遽于墙村 疏决,缘濒北清河州县二十馀处,两岸连亘千有馀 里,其堤防素不修备,恐所屯军户亦卒难徙。今岁先 于南岸延津县堤决堤泄水,其北岸长堤,自白马以 下,定陶以上,并宜加功筑护,庶可以遏将来之患。若 定陶以东三埽弃堤,则不必修,止决旧压河口,引导 积水东南行流。堤北张彪、白塔两河间碍水军户可 使迁徙。及梁山泺故道分屯者,亦当预为安置。”宰臣 奏曰:“若遽从栎等所拟,恐既更张,利害非细。”比召河 平军节度使王汝嘉同计议,先差干济官两员,行户、 工部“事,覆视之同,则就令计实用工物,量州县远近, 以调丁夫。其督趣春工官,即充今岁守涨,及与本监 官同议经久之利。”诏以知大名府事、内族裔尚书户 部郎中李敬义充行户、工部事,以参知政事胥持国 都提控。又奏差德州防御使李献可、尚书户部郎中 焦旭于山东当水所经州县筑护城堤,及北清河两 岸旧有堤处,别率丁夫修筑,亦就令讲究河防之计。 他日,上以宋阎士良所述《黄河利害》二帙,付参知政 事马琪,曰:“此书所言亦有可用者,今以赐卿。”二月,上 谕平章政事守贞曰:“‘王汝嘉、田栎专管河防,此国家 之重事也。朕比问其曾于南岸行视否’?乃称:‘未也’。又 问:‘水决能行南岸乎’?又云:不可知。且水趋北久矣,自 去岁便当经画,今不称职如是耶?可谕旨令往尽心 固护,无致失备,及讲究所以经久之计。稍涉违慢,当 并治罪。”三月,行省并行户、工部及都水监官各言河 防利害事,都水监元拟于南岸王村、宜村两处开导 河势,“缘北来水势去宜村堤稍缓,唯王村岸向上数 里卧卷可以开,决作一河,且无所犯之城市村落。又 拟于北岸墙村疏决,依旧分作两清河,入梁山故道。 北清河两岸,素有小堤不完,复当筑大堤。”尚书省谓: “以黄河之水势,若于墙村决注,则山东州县膏腴之 地及诸盐场必被沦溺。设使修筑坏堤,而又吞纳不 尽,功役至重,虚困山东之民,非徒无益,而又害之也。 况长堤已加固护,复于南岸疏决,水势已寝。决河入 梁山泺之议,水所经城邑,已劝率作护城堤矣。先所 修清河旧堤,宜遣罢之。”监丞田栎言:“定陶以东三埽 弃堤不当修,止言决旧压河口,以导渐水入堤北。张 彪、白塔两河之间,凡当水冲屯田户,须令迁徙。臣等 所见,止当堤前作木岸以备之。其间居人未当迁徙, 至夏秋水势之溢,权令避之,水落则当各复业,此亦 户工部之所言也。”上曰:“地之相去如此其远,彼中利 害,安得悉知,惟委行省尽心措画可也。”四月,以田栎 言河防事,上谕旨参知政事持国曰:“此事不惟责卿, 要卿等同心规画,不劳朕心尔。如栎所言,筑堤用二 十万工,岁役五十日,五年可毕。此役之大,古所未有, 况其成否未可知,就使可成,恐难行也。迁徙军户四 千,则不为难。然其水时决,尚不知所归,倘有溃走,若 何枝梧?如今南岸两处疏决,使其水趋南,或可分杀 其势。然水之形胜,朕不亲见,难为条画,虽卿亦然。丞 相、左丞皆不熟此,可集百官详议以行。”百官咸谓栎 “所言弃长堤,无起新堤,放河入梁山故道,使南北两清河分流,为省费息民长久之计。臣等以为黄河水 势非常,变易无定,非人力可以斟酌,可以指使也。况 梁山泺淤填已高,而北清河窄狭,不能吞伏,兼所经 州县,农民庐井非一,使大河北入清河,山东必被其 害。”栎又言:“乞许都水监符下州府运司,专其用度,委 其任责,一切同于军期,仍委执政提控。缘今监官已 经添设,又于外监署司多以沿河州府长官兼领之, 及令佐管勾河防,其或怠慢,已有同军期断罪的决 之法。凡栎所言无可用。”遂寝其议。八月,以河决阳武 故堤,灌封丘而东。尚书省奏都水监行部官有失固 护。诏命同知都转运使高旭、武卫军副都指挥使女 奚列奕同往规措。尚书省奏:“都水监官前来有犯,已 经戒谕,使之常切固护。今王汝嘉等殊不加意,既见 水势趋南,不预经画,承留守司累报,辄为迁延,以至 害民,即是故违制旨,私罪当的决。”诏汝嘉等各削官 两阶、杖七十,罢职。上谓宰臣曰:“李愈论河决事,谓宜 遣大臣往,以慰人心,其言良是。向虑河北决,措画堤 防,犹尝置行省,况今方横溃为害,而止差小官,恐失 众望。自国家观之,虽山东之地重于河南,然民皆赤 子,何彼此之间?”乃命参知政事马琪往,仍许便宜从 事。上曰:“李愈不得为无罪。虽都水监官非提刑司统 摄,若与留守司以便宜率民固护,或申闻省部,亦何 不可?使朕闻之,徒能张皇水势而无经画。及其已决, 乃与王汝嘉一往视之而还,亦未尝有所施行。”问王 村河口开导之月,则对以四月终,其实六月也,月日 尚不知提刑司官当如是乎?寻命户部员外郎何格 赈济被浸之民。时行省参知政事胥持国、马琪言已 至禄光村,周视堤口,以其“河水浸漫,堤岸陷溃至十 馀里外,乃能取土。而堤面窄狭,仅可数步,人力不可 施,虽穷力可以暂成,终当复毁。而中道淤淀,地有高 低,流不得泄,且水退新滩,亦难开凿。其孟华等四埽 与孟阳堤道,沿汴河东岸,但可施功者,即悉力修护, 将于农隙兴役,及冻毕工,则京城不至为害。”参知政 事马琪言:“都水外监员数冗多,每事相倚,或复邀公, 议论纷纷不一,隳废官事。拟罢都水监掾,设勾当官 二员。又,自昔选用都、散巡河官,止由监官辟举,皆诸 司人,或有老疾,避仓库之繁,行贿请托,以至多不称 职。拟陞都巡河,作从七品,于应入县令廉举人内选 注;外散巡河依旧,亦于诸司及丞、簿廉举人内选注, 并取年六十以下,有精力能干者。到任一年,委提刑 司体察,若不称职,即日罢之。如守御有方,致河水安 流,任满从本监及提刑司保申,量与陞除。凡河桥司 使、副,亦拟同此选注。”继而胥持国亦以为言,乃从其 请。闰十月,平章政事守贞曰:“马琪措画河防事,未见 功役之数,加之积岁兴工,民力将困。今持国复病,请 别遣有材干者往议之。”上曰:“堤防救护,若能成功,则 财力固不敢惜。第恐财殚力屈,成而复毁,如重困何?” 宰臣对曰:“如尽力固护,纵为害亦轻。若恬然不顾,则 为害滋甚。”上曰:“无乃因是致盗贼乎?”守贞曰:“宋以河 决兴役,亦尝致盗贼,然多生于凶歉。今时平岁丰,少 有差役,未必致此。且河防之役,理所当然,今之当役 者,犹为可耳。至于科征薪刍,不问有无,督输迫切,则 破产业以易之,恐民益困耳。”上曰:“役夫须近地差取, 若远调之,民益艰苦,但使津济可也。然当俟马琪至 而后议之。”庚辰,琪自行省还,入见言:“孟阳河堤及汴 堤已填筑补修,水不能犯汴城。自今河势趋北,来岁 春,首拟于中道疏决,以解南京北岸之危,凡计工八 百七十馀万,可于三月终兴工。臣乞前期再往河上 监视。”上以所言付尚书省而治,检覆河堤并守涨官 等罪有差。他日,尚书省奏事,上语及河防事,马琪奏 言:“臣非敢不尽心,然恐智力有所不及,若别差官相 度,倘有奇画,亦未可知。如适与臣策同,方来兴工,亦 庶几稍宽朝廷之忧顾。”上然之。翰林待制奥屯忠孝 权尚书户部侍郎,太府少监温昉权尚书工部侍郎, 行户工部事,修治河防,且谕之曰:“汝二人皆朕所素 识,以故委任,冀副朕意,如有错失,亦不汝容。”
按《马琪传》:琪拜参知政事五年,河决阳武,灌封丘而 东。琪行尚书省事,往治之,讫役而还,迁中大夫。 《章宗本纪》:明昌六年春正月辛亥,谕胥持国,“河上役 夫聚居,恐生疾疫,可廪医护视之。”“夏四月戊寅,以修 河防工毕,胥持国进官二阶,翰林待制奥屯忠孝以 下三十六人各一阶,获嘉令王维翰以下五十六人 各赐”银币有差。
《王维翰传》:“维翰字之翰,利州龙山人,历弘政、获嘉令, 佐胥持国治河决有劳,迁一阶,改北京转运户籍判 官。”
《河渠志》:承安元年七月敕,“自今沿河傍侧州府县官, 虽部除者,皆勿令员阙。”
泰和二年九月敕:“御史台官,河防利害,初不与卿等 事,然台官无所不问,应体究者亦体究之。”
五年二月,以崔守真言:“黄河危急,刍槁物料虽云折税,每年不下五六次,或名为和买,而未尝还其直。”敕 委右三部司正郭澥、御史中丞孟铸讲究以闻。澥等 言:“大名府、郑州等处,自承安二年以来,所料刍槁未 给价者,计钱二十一万九千馀贯。”遂命以各处见钱 差能干官同各州县清强官一一酬之,续令按察司 体究。
《五行志》:“卫绍王大安元年,徐、沛界黄河清五百馀里, 几二年。以其事诏中外。临洮人杨珪上书曰:‘河性本 浊,而今反清,是水失其性也。正犹天动地静,使当动 者静,当静者动,则如之何?其为灾异明矣。且《传》曰:‘黄 河清,圣人生’。假使圣人生,恐不在今日’。又曰:‘黄河清, 诸侯为天子,正当戒惧以消灾变,而复夸示四方,臣 所未喻’。”宰相以为妖言,议诛之,虑绝言路,即诏大兴 府锁还本管。
《卫绍王本纪》,“大安二年四月,徐、邳州河清五百馀里, 以告宗庙社稷。”
《五行志》:“宣宗贞祐二年冬,黄河自陜州界至卫州八 柳树,清十馀日,纤鳞皆见。”
《河渠志》:“贞祐二年,遣参知政事祭河神于宜村。” 《宣宗本纪》,“贞祐三年十一月壬申,遣参知政事侯摰 祭河神于宜村。”
《河渠志》:“贞祐三年四月,单州刺史颜盏天泽言:‘守御 之道,当决大河使北流德博观、沧之境,今其故堤宛 然犹在,工役不劳,水就下,必无漂没之患。而难者若 不以犯沧盐场损国利为说,必以浸没河北良田为 解。臣尝闻河侧故老言:水势散漫,则浅不可以马涉, 深不可以舟济,此守御之大计也。若曰浸民田,则河 徙之后,淤为沃壤,正宜耕垦,收倍于常,利孰大焉?若 失此计,则河南一路兵食不足,而河北、山东之民皆 瓦解矣’。”诏命议之。
贞祐四年三月,延州刺史温撒可喜言:“近世河离故 道,自卫东南而流,由徐、邳入海,以此河南之地为狭。 臣窃见新乡县西河水可决使东北,其南有旧堤,水 不能溢,行五十馀里与清河合,则由濬州、大名、观州、 清州、柳口入海,此河之故道也,皆有旧堤,补其缺罅 足矣。如此,则山东、大名等路,皆在河南,而河北诸郡 亦得其半,退足以为御备之计,进足以壮恢复之基。” 又言:“南岸居民,既已籍其河夫,修筑河堰,营作戍屋, 又使转输刍粮,赋役繁殷,倍于他所。夏秋租税,犹所 未论。乞减其稍缓者,以宽民力。”事下尚书省,宰臣谓: “河流东南旧矣,一旦决之,恐故道不容衍溢而出,分 为数河,不复可收。水分则浅狭易渡,天寒辄冻,御备 愈难,此甚不可。”诏但令量宜减南岸郡县居民之赋 役。
贞祐五年夏四月,敕枢密院,“沿河要害之地,可垒石 岸,仍置撒星桩、陷马壍以备敌。” 《哀宗本纪》:“天兴元年春正月,元兵过唐州,元帅完颜 两娄室与战襄城之汝坟,败绩,两娄室走汴京。遣完 颜麻斤出等部民丁万人,决河水,卫京城。丙戌,元兵 既定河中,由河清县白坡渡河。”
都尉乌林答《胡土》一军自潼关入援,至偃师,闻元兵 渡河,遂走登封少室山。
二年正月己未,上以白撒谋夜弃六军渡河,与副元 帅合里合六七人走归德。
《金国志》:金末,河水冻成龟文。又有花卉禽兽之状,巧 过雕镂,时人谓之“天画。”
《广平府志》:“王禧,永年人。世业农,岁得麦万石,乡人号 万石王家。禧,金末入财佐军兴,补进义副尉。金人迁 汴,乃举家南渡河,居汝之鲁山。”
《山东通志》:“林之纯先为朝城主簿,黄河东氾横陇,濒 淤不支,埽兵欲亡去,之纯安谕,遂帖然。事集,迁莘县 尹。”
《元史太祖本纪》:“四年己巳春,帝入河西,夏主李安全 遣其世子率师来战,败之,获其副元帅高令公。克兀 剌海城,俘其太傅西壁氏。进至克夷门,复败夏师,获 其将嵬名令公。薄中兴府,引河水灌之。堤决,水外溃, 遂撤围还。”
二十一年十一月庚申,帝攻灵州,夏遣嵬名令公来 援。丙寅,帝渡河击夏师,败之。
《太宗本纪》:“二年秋七月,帝自将南伐,皇弟拖雷、皇侄 蒙哥率师从,拔天成等堡,遂渡河攻凤翔。”
《辍耕录》:世皇取江南,大军次黄河,苦乏舟楫,夜梦一 老叟曰:“陛下欲渡河,当随我来。”引至一所,指曰:“此即 是已。”帝遂以物标识之,乃觉历历可记。明日循行河 浒,寻梦中所见处,果是。方惊顾间,忽有人进曰:“此间 水浅可渡。”时帝征梦中语,因谓曰:“汝能先涉否?”其人 乃行,大军自后从之,无一不济。帝欲重旌其功,对曰: “富与贵悉非所愿,但得自在足矣。”遂封为答剌罕,与 五品印,拨三百户以食之。今其子孙尚有存者。此事 杨元诚太史瑀所云。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元年十二月戊辰,命选善水者一人,沿黄河计水程达东胜。可通漕运。驰驿以闻。” 按《五行志》,“至元九年,南阳怀孟、卫辉、顺天等郡,洺、磁、 泰安、通滦等州淫雨。河水并溢。圮田庐,害稼。”
《河渠志》:“黄河之水,其源远而高,其流大而疾,其为患 于中国者莫甚焉,前史载河决之患详矣。世祖至元 九年七月,卫辉路新乡县广盈仓南河北岸决五十 馀步,八月又崩,一百八十三步,其势未已,去仓三十 步。于是委都水监丞马良弼与本路官同诣相视,差 丁夫并力修完之。”
《续文献通考》:“至元十五年十二月,河水清,自孟津东 柏谷至汜水县蓼子谷,上下八十里,澄莹见底,数月 始复故。”
《元史五行志》:“至元二十年六月,南阳府唐、邓、裕、嵩四 州河水溢,损稼。”
《续文献通考》:“至元二十一年,大名府水决,坏田庐无 算。”
二十二年秋,南京、彰德、大名、河间、顺德、济南等路河 水溢,坏田三千馀顷。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三年冬十月辛亥,河决开 封、祥符、陈留、杞、太康、通许、鄢陵、扶沟、洧川、尉氏、阳武、 延津、中牟、原武、眭州十五处,调南京民夫二十万四 千三百二十三人分筑堤防。”
《续文献通考》:“至元二十四年三月,汴梁河水泛溢。”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五年夏五月己丑,汴梁大 霖雨,河决襄邑,漂麦禾。癸丑,河决汴梁太康、通、许、杞 三县,陈、颍二州皆被害。六月壬申,睢阳霖雨,河溢害 稼,免其租千六十石有奇。乙亥,以考城、陈留、通、许、杞、 太康五县大水及河溢,没民田,蠲其租万五千二百 石。”十二月庚辰,雨雹,河溢害稼。
《河渠志》:“至元二十五年,汴梁路阳武县诸处河决,共 二十二所,漂荡麦禾房舍,委宣慰司督本路差夫修 治。”
《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七年夏四月辛巳,以霖雨,河溢 害稼二万二千四百八十亩有奇,免其租。六月壬申, 河溢太康,没民田三十一万九千八百馀亩,免其租 八千九百二十八石。十一月癸亥,河决祥符义唐湾, 太康、通许、陈、颍二州大被其患。”
二十九年春三月壬子,敕“都水监分视黄河堤堰,罢 河渡司。”
《张庭珍传》:“庭珍字国宝,临潢全州人。拜大司农卿,连 居亲忧,起复南京路总管,兼开封府尹。开封河决,灌 太康,漂溺千里,庭珍括商人渔子船及缚木为筏,载 糗粮,四出救之,全活甚众。水入善利门,庭珍亲督夫, 运薪土捍之,不能止,乃颓城为堰,水既退,即发民增 外防百三十里,人免水忧。”
《成宗本纪》:“元贞元年闰四月,兰州上下三百馀里,河 清三日。”
二年秋九月,河决河南杞、封丘、祥符、宁陵、襄邑五县。 大德元年夏五月丙寅,河决汴梁,发民三万馀人塞 之。秋七月丁亥,河决杞县蒲口。
《五行志》:“大德元年三月,归德徐州、邳州、宿迁、濉宁、鹿 邑三县,河南许州临颍、郾城等县,睢州襄邑、太康、扶 沟、陈留、开封、杞等县,河水大溢,漂没田庐。五月,河决 汴梁,发民夫三万五千塞之。”
《续文献通考》:大德元年秋七月,河决杞县蒲口。先自 河决汴梁,发丁夫三万塞之。至是蒲口复决,乃命河 北、河南廉访使尚文相度形势,为久利策。文言:“自古 治河处,得其当则用力少而患迟,失其宜则用力多 而患速,此不易定论也。今自留抵睢,东西百有馀里, 大概南高于北,约八九尺,堤安得不坏,水安得不北 也。揆今之计,河西郡县,顺水之性,远筑长垣以御泛 溢,归德、徐、邳民避冲溃,听从安便。被患之家,宜于河 南退滩给付顷亩,以为永业。异时河决他所者亦如 之,此亦一时救患良策也。蒲口不塞便。”朝廷从之。会 河朔郡县、山东宪部争言当塞,复从之。后竟如文言。
按丘文庄公言:“河为中原大害,自古治之,未有能得上策者。” 盖河自宿星海发源,东入中国,逾万里,凡九折焉,合华夷之水,千流万派以趋于海,其源之来也远矣,其水之积也众矣。夫以万川而归于一壑,所来之路孔多,所收之门束隘,而欲其不泛溢难矣。况孟津以下,地平土疏,易为冲决而移徙不常,自汉唐以“来,贾让诸人言治河者,多随时制宜之策,在当时虽或可行,而今时未必皆便。元时去今未远,地势物力大段相似。尚文所建之策,虽非百世经久之长计,然亦一时救弊之良方。宜今河南藩宪每年循行并河郡县,如文所言者,相地所宜,或筑长垣以御泛溢,或开淤塞以通束隘,从民所便,或迁村” 落以避冲溃,或给退滩以偿所失。如此虽不能使民并河州郡百年无害,而被患居民亦可暂时休息矣。
《元史成宗本纪》:“大德二年秋七月癸巳,汴梁等处大雨,河决坏堤防,漂没归德数县禾稼、庐舍,免其田租 一年。遣尚书那怀、御史刘赓等塞之,自蒲口首事,凡 筑九十六所。”
《河渠志》:“大德三年五月,河南省言,河决蒲口儿等处, 浸归德府数郡,百姓被灾,差官修筑,计料合修七堤 二十五处,共长三万九千九十二步,总用苇四十万 四千束,径尺桩二万四千七百二十株,役夫七千九 百二人。”
《成宗本纪》:“大德八年夏五月,汴梁之祥符、太康,卫辉 之获嘉,太原之阳武,河溢。”
《五行志》:“大德八年五月,太原阳武县、卫辉获嘉县、汴 梁祥符县河溢。”
《续文献通考》:“大德八年春正月,自荥泽至睢州,筑河 防十有八所,给其夫钞八十万。”
《元史也先不花传》:“也先不花,蒙古怯烈氏,大德八年 迁平章河南行省。河决落黎堤,势甚危,督有司先士 卒以备之,汴以无患。”
《东昌府志》:“大德九年六月,河决博平、堂邑二县。” 《元史五行志》:“大德九年六月,汴梁武阳思齐口河决。 八月,归德府宁陵、陈留、通许、扶沟、太康、杞县河溢。” 《成宗本纪》:“大德九年秋,归德陈州河溢。”
《成宗本纪》:“大德十年春正月壬戌,发河南民十万筑 河防。”
《江南通志》:“苗泽,大德年知睢宁,加意赈济。大河冲决, 置大舟以济民涉。”
《元史武宗本纪》:“至大二年秋七月癸未,河决归德府 境。己亥,河决汴梁之封丘。”
《河渠志》:至大三年十一月,河北河南道廉访司言:“黄 河决溢,千里蒙害,浸城郭,漂室庐,坏禾稼,百姓已罹 其毒,然后访求修治之方,而且众议纷纭,互陈利害, 当事者疑惑不决,必须上请朝省,比至议定,其害滋 大,所谓不预已然之弊,大扺,黄河伏槽之时,水势似 缓,观之不足为害,一遇霖潦,湍浪迅猛,自孟津以东, 土性疏薄,兼带沙卤,又失导泄之方,崩溃决溢,可翘 足而待。近岁亳、颍之民,幸河北徙,有司不能远虑,失 于规画,使陂泺悉为陆地,东至杞县三汊口,播河为 三,分杀其势,盖亦有年。往岁归德、太康建言,相次湮 塞南北二汊,遂使三河之水,合而为一,下流既不通 畅,自然上溢为灾。由是观之,是自夺分泄之利。故其 上下决溢,至今莫除。即今水势趋下,有复钜野、梁山 之意。盖河性迁徙无常,苟不为远计预防,不出数年, 曹、濮、济、郓蒙害必矣。”今之所谓治水者,徒尔议论纷 纭,咸无良策。水监之官,既非精选,知河之利害者百 无一二,虽每年累驿而至,名为巡河,徒应故事。问地 形之高下,则懵不知;“访水势之利病则非所习。既无 实才,又不经练,乃或妄兴事端,劳民动众,阻逆水性, 翻为后患。为今之计,莫若于汴梁置都水分监,妙选 廉干深知水利之人,专职其任,量存员数,频为巡视, 谨其防护,可疏者疏之,可堙者堙之,可防者防之,职 掌既专,则事功可立。较之河已决溢,民已被害,然后 卤莽修治以劳民者,乌可同日而语哉!”于是省令都 水监议检照大德十年正月省臣奏准:昨都水监陞 正三品,添官二员,铸分监印,巡视御河,修缺溃,疏浅 涩,禁民船越次乱行者。今拟就令分巡提点修治。本 监议:“黄河泛涨,止是一事,难与会通。河有坝闸漕运 分监守治为比。先为御河添官降印,兼提点黄河。若 使专一分监在彼,则有妨御河公事。况黄河已有拘 该有司正官提调,自今莫若分监官吏,以十月往,与 各处官司巡视缺破,会计工物督治比年终完,来春 分监新官至,则一一交割,然后代还,庶不相误。”工部 照大德九年黄河决徙,逼近汴梁,几至浸没。本处官 司权宜开辟董盆口,分入巴河,以杀其势,遂使正河 水缓,并趣支流。缘巴河旧隘,不足吞伏,明年急遣萧 都水等闭塞,而其势愈大,卒无成功,致连年为害,南 至归德诸处,北至济宁地分,至今不息。本部议:“黄河 为害,难同馀水,欲为经远之计,非用通知古今水利 之人,专任其事,终无补益。河南宪司所言详悉。今都 水监别无他见,止依旧例议拟未当。如量设官,精选 廉干奉公、深知地形水势者,专任河防之职,往来巡 视,以时疏塞,庶可除害。”省准,令都水分监官专治河 患,任满交代。
《五行志》:“仁宗皇庆元年五月,归德睢阳县河溢。” 《仁宗本纪》:“皇庆二年夏,河决陈、亳、睢州、开封陈留县, 没民田庐。”
《河渠志》:“延祐元年八月,河南等处行中书省言,黄河 涸露,旧水泊污池,多为势家所据,忽遇泛溢,水无所 归,遂致为害。由此观之,非河犯人,人自犯之。拟差知 水利都水监官,与行省廉访司同相视,可以疏辟堤 障,比至泛溢,先加修治,用力少而成功多。又,汴梁路 睢州诸处决破河口数十,内开封县小黄村计会月 堤一道。都水分监修筑障水堤堰,所拟不一,宜委请行省官与本道宪司、汴梁路都水分监官及州县正 官亲历按验,从长讲议。”由是委太常丞郭奉政、前都 水监丞边承务、都水监卿朵儿只、河南行省石右丞、 本道廉访副使站木赤、汴梁判官张承直,上自河阴, 下至陈州,与拘该州县官一同沿河相视,开封县小 黄村河口,测量比旧浅减六尺。陈留、通许、太康旧有 蒲苇之地,后因闭塞西河、塔河诸水口,以便种莳,故 他处连年溃决。各官公议:“治水之道,惟当顺其性之 自然。尝闻大河自阳武、胙城由白马河间东北入海, 历年既久,迁徙不常。每岁泛溢,两岸时有冲决,强为 闭塞。正及农忙,科桩梢发丁夫,动至数万,所费不可 胜纪,其弊多端,郡县嗷嗷,民不聊生。盖黄河善迁徙, 惟宜顺下疏泄。今相视上自河阴,下抵归德,经夏水 涨,甚于常年,以小黄口分泄之故,并无冲决,此其明 验也。详视陈州,最为低洼,濒河之地,今岁麦禾不收, 民饥特甚。欲为拯救,奈下流无可疏之处,若将小黄 村河口闭塞,必移患邻郡。决上流南岸则汴梁被害, 决下流北岸则山东可忧,事难两全,当遗小就大。如 免陈村差税,赈其饥民。陈留、通许、太康县被灾之家, 依例取勘赈恤。其小黄村河口乃旧通流外,据修筑 月堤并障水堤、闭口河别难拟议。”于是凡汴梁所辖 州县河堤,或已修治及当疏通与补筑者,条例具备。 《仁宗本纪》延祐二年六月“戊戌,河决郑州。”
《五行志》:“延祐二年六月,河决郑州,坏氾水县治。” 《仁宗本纪》:“延祐三年夏,河决汴梁,没民居,发粮赈之。” 《五行志》:“延祐三年四月,颍州泰和县河溢。”
《河渠志》:延祐五年正月,河北河南道廉访副使奥屯 言:“近年河决杞县小黄村口,滔滔南流,莫能御遏,陈、 颍濒河膏腴之地,浸没百姓流散。今水迫汴城,远无 数里,傥值霖雨水溢,仓卒何以防御?方今农隙,宜为 讲究,使水归故道,达于江、淮,不惟陈、颍之民得遂其 生,窃恐将来浸灌汴城,其害匪轻。”于是大司农司下 都水监,移文汴梁,分监修治。
六年二月十一日兴工,至三月九日工毕。总计北至 槐疙疸两旧堤,南至窑务汴堤,通长二十里二百四 十三步。创修护城堤一道,长七千四百四十三步。下 地修堤,下广十六步,上广四步,高一丈六尺为一工。 堤东二十步外取土内河沟七处,深浅高下,阔狭不 一,计工二十五万三千六百八十,用夫八千四百五 十三,除风雨妨工,三十日毕。内流水河沟南北阔二 十步,水深五尺;河内修堤,底阔二十四步,上广八步, 高一丈五尺,积十二万尺。取土稍远,四十尺为一工。 计三万工,用夫百人,每步用大桩二,计四十,各长一 丈二尺、径四寸;每步杂草千束,计二万。每步签桩四, 计八十,各长八尺、径三寸。水手二十,“木匠二,大船二 艘,梯䦆一副,绳索毕备。”
《英宗本纪》:“延祐七年,河决汴梁原武,浸灌诸县。” 《河渠志》:“延祐七年七月,汴梁路言,荥泽县六月十一 日,河决塔海庄东堤十步,馀横堤两重,又决数处。二 十三日夜,开封县苏村及七里寺复决二处。本省平 章站马赤亲率本路及都水监官并工修筑,于至治 元年正月兴工修堤岸四十六处,该役一百二十五 万六”千四百九十四工,凡用夫三万一千四百一十 三人:
《英宗本纪》:“至治二年春正月辛巳,仪封县河溢伤稼, 赈之。”
《元史泰定帝本纪》:“泰定元年秋七月戊申,奉元路朝 邑县、曹州楚丘县,大名路开州濮阳县河溢。”
《淮安府志》:“泰定元年,黄河决大清口,从三汊河东南 小清河合于淮。自此黄河南入于淮。”
《元史泰定帝本纪》:“泰定二年春闰正月己卯,雄州归 信诸县大雨,河溢,被灾者凡万一千六百五十户,赈 钞三万锭。三月庚子,姚炜以河水屡决,请立行都水 监于汴梁,仿古法备捍,仍命濒河诸州县正官皆兼 知河防事。从之。癸丑,修曹州济阴县河堤,役民丁一 万八千五百人。夏五月丙子,汴梁路十五县河俱泛” 溢。秋七月壬申,睢州河决。八月戊子,卫辉路汲县河 溢。
三年春二月甲辰,归德府属县河决,民饥,赈粮五万 六千石。夏四月戊戌,修夏津武河堤三十三所,役丁 万七千五百人。秋七月己巳,河决郑州阳武县,漂民 万六千五百馀家,赈之。冬十月癸酉,河水溢汴梁路 乐利堤坏,役丁夫六万四千人筑之。十一月己亥,亳 州河溢,漂民舍八百馀家,坏田二千三百馀顷,免其 租。
四年夏五月丁卯,睢州河溢。六月乙未,汴梁路河决。 秋八月,汴梁路扶沟兰阳县河溢,没民田庐,赈之。 《五行志》:泰定四年,济宁虞城县河溢,伤稼。十二月,夏 邑县河溢。
《兖州府志》:“李䌹,济南人。泰定中,知济宁州。尝罢塞河
之役,奏免饲马。治刁阳湖为田,辟旧祭田供祭费,公私便之。”《山东通志》:“赵安世,泰定末知曹州,时河决,州将及害, 安世乃广乘氏为县,迁民居其中,百姓便之。”
《元史五行志》:“致和元年三月,河决砀山、虞城二县。” 《续文献通考》:“文宗天历二年,开、滑诸州河溢,漂民田 八百五十顷。”
《元史文宗本纪》:“至顺元年夏六月,黄河溢大名路之 属县,没民田五百八十馀顷。”
《河渠志》:“至顺元年六月,曹州济阴县河防官本县尹 郝承务言,六月五日,魏家道口黄河旧堤将决,不可 修筑。以此差募民夫创修护水月堤,东西长三百九 步,下阔六步,高一丈。又缘水势瀚漫,复于近北筑月 堤,东西长一千馀步,下广九步,其功未竟。至二十一 日,水忽泛溢,新旧三堤一时咸决。明日外堤复坏,急 率民闭塞,而湍流迅猛,有蛇时出没于中,所下桩土, 一扫无遗。又旧堤岁久,多有缺坏,差人并工筑成二 十馀步。其魏家道口缺堤,东西五百馀步,深二丈馀, 外堤缺口,东西长四百馀步。又磨子口护水堤,低薄 不足御水,东西长一千五百步,魏家道口卒未易修。” 先差夫补筑磨子口。七月十六日兴工,二十八日工 毕。二十二日,按视至朱从马头西旧堤缺坏,东西长 一百七十馀步,计料堤外贴筑五步,增高一丈二尺, 与旧堤等,上广二步。于磨子口修堤夫内摘差三百 一十人,于是月二十三日入役,至闰七月四日工毕。 郝承务又言:“魏家道口、塼堌等村缺破堤堰,累下桩 土冲洗不存。若复闭筑,缘缺堤周回皆泥淖,人不可 居,兼无取土之处。又沛郡安乐等堡去岁旱灾。今复 水涝。漂禾稼、坏室庐,民皆缺食,难于差倩。其不经水 害村堡民人,先已遍差补筑黄家桥、磨子口诸处堤 堰,似难重役。如候秋凉水退,倩夫修理,庶苏民力。”今 冲破旧新堤七处、共长一万二千二百二十八步。下 广十“二步,上广四步,高一丈二尺,计用夫六千三百 四人,桩九百九十,苇箔一千三百二十,草一万六千 五束。六十尺为一工,无风雨妨工,度五十日可毕。”本 县准言,至八月三十日,差夫二千四百二十,关请郝 承务督役。郝承务又言:“九月三日兴工修筑,至十八 日大风,十九日雨,二十四日复雨,缘此辛”马头、孙家 道口障水堤堰又坏,计工役倍于元数。移文本县,添 差二千人同筑。二十六日,元与武成、定陶二县分筑 魏家道口八百二十步修完。十月二日,至辛马头、孙 家道口,从实。又粮元缺堤南北阔一百四十步,内水 地五十步,深者至二丈,浅者不下八九尺,依元料用 桩箔补筑,至七日完。又于本处创筑月堤一道,西北 东南斜长一千六百二十七步。内“武成、定陶分筑一 百五十步,实筑一千四百七十七步。外有元料堌头、 魏家道口外堤未筑,即欲兴工,缘冬寒土冻,拟候来 春并工修理,官民两便。”
《文宗本纪》:“至顺三年夏五月,汴梁之睢州、陈州,开封 之兰阳、封丘诸县,河水溢。”
《宁宗本纪》:“至顺三年冬十月,楚丘县河堤坏,发民丁 二千三百五十人修之。”
《顺帝本纪》:“至顺四年夏六月,帝即位,黄河大溢。” 《续文献通考》:“顺帝元统元年五月,汴梁阳武县河溢 害稼。六月,泾河、黄河大溢。”
二年九月,河决济阴,漂官民庐舍殆尽。
《元史五行志》:“顺帝至元元年,河决汴梁封丘县。” 《顺帝本纪》:“至元二年夏五月,黄河复于故道。”
《续文献通考》:“至元二年,河决封丘。”
《元史顺帝本纪》:“至元三年夏六月,大霖雨,黄河水溢, 没人畜庐舍甚众。”
《五行志》:“至元三年,汴梁兰阳、尉氏二县,归德府皆河 水泛溢。”
《淮安府志》“至元四年,河决山东河南徐州等十五州 县。”
五年,河决济阴。
六年,河复决。
《元史顺帝本纪》:“至元六年秋七月乙卯,奉元路盩厔 县河水溢,漂流人民。”
至正二年九月,归德府睢阳县因黄河为患,民饥,赈 粜米万三千五百石。
三年夏五月,河决白茅口。
《续文献通考》:“至正三年夏五月,大雨二十馀日,黄河 暴溢,水平地深二丈许,北决白茅堤。六月又北决金 堤并河郡邑,济宁州军,虞城、砀山、金乡、鱼台、丰沛、定 陶、楚丘、武城以至曹州,东明、钜野、郓城、嘉祥、汶上、任 城等处,皆罹水患,民老弱昏垫,壮者流离。四方水势 北侵安山,沿入会通运河,延袤济南、河间,将坏两漕” 司盐场,省臣以闻。朝廷患之,遣使体访,仍督大臣求 《治河方略》。
《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四年春正月庚寅,河决曹州,雇 夫万五千八百修筑之。是月,河又决汴梁。夏五月,大霖雨,黄河溢,平地水二丈,决白茅堤、金堤,曹、濮、济、兖 皆被灾。冬十月乙酉,议修黄河堤堰。”
《贾鲁传》:“至正四年,河决白茅堤,又决金堤,并河郡邑, 民居昏垫,壮者流离。帝甚患之,遣使体验,仍督大臣 访求治河方略。特命鲁行都水监。鲁循行河道,考察 地形,往复数千里,备得要害。为图上进二策。其一议 修筑北堤,以制横溃,则用工省。其一议疏塞并举,挽 河东行,使复故道,其功数倍。会迁右司郎中,议未及” 竟。
《廉惠山海牙传》:“山海牙,字公亮,累迁为河南行省右 丞。时有诏,发民治决河,遍骚属郡,亟以不便上言,而 时宰不用。”
《顺帝本纪》:“至正五年秋丁亥,河决济阴。”
《五行志》:“至正五年七月,河决济阴,漂官民亭舍殆尽。 十月,黄河泛溢。”
《顺帝本纪》:“至正六年夏五月丁酉,以黄河决,立河南 山东都水监。”
《续文献通考》:“至正六年,河决。尚书李纲请躬祀郊庙, 亲贤远佞,以崇阳抑阴。不听。”
《元史顺帝本纪》:“至正七年十一月庚戌,以河决,命工 部尚书迷儿马哈谟行视金堤。”
《泰不华传》:不华陞礼部尚书,兼会同馆事。黄河决,奉 诏以珪玉白马致祭河神。竣事,上言淮安以东河入 海处,宜放宋置撩清夫,用辊江龙铁扫撼荡沙泥,随 潮入海。朝廷从其言。会用夫屯田,其事中废。
《顺帝本纪》:至正八年春正月辛亥,黄河决。夏四月辛 未,河间等路以连年河决,水旱相仍,户口消耗,乞灭 盐额。诏从之。十一月,监察御史李泌言,“世祖誓不与 高丽共事,陛下践世祖之位,何忍忘世祖之言?乃以 高丽奇氏亦位皇后。今灾异屡起,河决地震,盗贼滋 蔓,皆阴盛阳微之象。乞仍降为妃,庶几三辰奠位,灾 异可息。”不听。
《五行志》:“至正八年,河决,陷济宁路。”
《顺帝本纪》:“至正九年春正月癸卯,立山东、河南等处 行都水监,专治河患。夏五月庚子,诏修黄河金堤,民 夫日给钞三贯。”
《河渠志》:“至正九年冬,脱脱既复为丞相,慨然有志于 事功,论及河决,即言于帝,请躬任其事。帝嘉纳之,乃 命集群臣议廷中,而言唯都漕运使贾鲁昌言必当 治。先是鲁尝为山东道奉使宣抚首领官,循行被水 郡邑,具得修捍成策。后又为都水使者,奉旨诣河上 相视,验状为图,以二策进献:一议修筑北堤以制横 溃,其用功省;一议疏塞并举,挽河使东行,以复故道, 其功费甚大。”至是复以二策对,脱脱韪。其后策议定, 乃荐鲁于帝。
《贾鲁传》:河水北侵安山,沦入运河,延袤济南、河间,将 隳两漕司盐场,实妨国计。至正九年,太傅右丞相脱 脱复相,论及河决,思拯民艰以塞。鲁昌言河必当治, 故以前二策进。丞相取其后策,与鲁定议,且以其事 属鲁。鲁固辞,丞相曰:“此事非子不可。”乃入奏,大称帝 旨。
《顺帝本纪》:“至正十年冬十二月辛卯,以大司农秃鲁 等兼领都水监,集河防正官议黄河便益事。”
《兖州府志》:“至正十年,南北童谣云:‘石人一只眼,挑动 黄河天下反’。”及贾鲁治河于黄冈,得石人一只眼,而 汝颍之兵起。
《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十一年夏四月壬午,诏开黄河 故道,命贾鲁以工部尚书为总治河防使,发汴梁、大 名十三路民十五万,庐州等戍兵、十八翼军二万,自 黄陵冈南达白茅,放于黄固、哈只等口,又自黄陵西 至阳青村,合于故道,凡二百八十里有奇。秋七月,开 河功成,乃议塞决河。冬十一月,黄河堤成,散军民役” 夫。庚午,监察御史彻彻帖木儿等言:“右丞脱脱治河 功成,宜有异数,以旌其劳。”是月,遣使以治河功成,告 祭河伯。召贾鲁还朝,超授荣禄大夫、集贤大学士,赐 金系腰一、银十锭、钞千锭,币帛各二十匹。都水监并 有司官有功者三十七员,皆升迁其职。诏赐脱脱答 刺罕之号,俾世袭之。以淮安路为其食邑,命立《河平 碑》。十二月己卯,立河防提举司,隶行都水监。
《五行志》:“至正十一年夏,花崖、龙源二山崩,冲决县东 大河,漂民居四百馀家。七月,河决归德府永城县,坏 黄陵冈岸。”
《河渠志》:“至正十一年四月初四日,下诏中外,命贾鲁 以工部尚书为总治河防使,进秩二品,授以银印,发 汴梁大名十有三路民十五万人,庐州等戍十有八 翼军二万人供役,一切从事大小军民咸禀节度,便 宜兴缮。是月二十二日鸠工,七月疏凿成,八月决水 故河,九月舟楫通行,十一月水土工毕,诸埽诸堤成”, 河乃复故道,南汇于淮,又东入于海。帝遣贵臣报祭 河伯,召鲁还京师,论功超拜荣禄大夫、集贤大学士, 其宣力诸臣迁赏有差。赐丞相脱脱世袭“答剌罕”之号,特命翰林学士承旨欧阳元制《河平碑文》,以旌劳 绩。元既为河平之碑,又自以为司马迁。班固记河渠 沟洫,仅载治水之道,不言其方,使后世任斯事者无 所考则。乃从鲁访问方略,及询过客,质吏牍,作《至正 河防记》,欲使来世罹河患者按而求之。其言曰:“治河 一也,有疏、有濬、有塞,三者异焉,酾河之流,因而导之 谓之疏,去河之淤,因而深之谓之濬;抑河之暴,因而 扼之谓之塞。疏濬之别有四:曰生地,曰故道,曰河身, 曰减水。河生地有直有纡,因直而凿之,可就故道。故 道有高有卑,高者平之以趍卑,高卑相就,则高不壅, 卑不潴,虑夫壅生溃,潴生堙也。河身者,水虽通行,身 有广狭,狭难受水,水益悍,故狭者以计辟之;广难为 岸,岸善崩,故广者以计御之。减水河者,水放旷则以 制其狂,水隳突则以杀其怒。”治堤一也,有创筑、修筑、 补筑之名,“有剌水堤,有截河堤,有护岸堤,有缕水堤, 有石船堤。”“治埽”一也,有岸埽水埽,有龙尾、栏头、马头 等埽。其为埽台及推卷、牵制、薶挂之法,有用土、用石、 用铁、用草、用木、用杙、用緪之方。“塞河”一也,有缺口,有 豁口,有龙口。缺口者,已成川。豁口者,旧常为水所豁, 水退则口下于堤,水涨则溢出于口。龙口者,水之所 会,自新河入故道之潨也。此外不能悉书,因其用功 之次第,而就述于其下焉。其濬故道深广不等,通长 二百八十里,百五十四步而强。功始自白茅,长百八 十二里;继自黄陵冈,至南白茅,辟生地十里。口初受 广百八十步,深二丈有二尺已下,停广百步,高下不 等,相折深二丈及泉。曰停曰“折”者,用古算法,因此推 彼,知其势之低昂,相准折而取匀停也。南白茅至刘 庄村接入故道十里,通折垦广八十步,深九尺。刘庄 至专固百有二里二百八十步,通折停广六十步,深 五尺。专固至黄固垦生地八里,面广百步,底广九十 步,高下相折,深丈有五尺。黄固至合只口,长五十一 里八十步,相折停,广垦六十步,深五尺。乃濬凹里减 水河,通长九十八里百五十四步。凹里村缺河口生 地,长三里四十步。面广六十步,底广四十步,深一丈 四尺。自凹里生地以下旧河身至张赞店,长八十二 里五十四步。上三十六里,垦广二十步,深五尺;中三 十五里,垦广二十八步,深五尺;下十里二百四“十步, 垦广二十六步,深五尺。张赞店至杨青村接入故道, 垦生地十有三里六十步,面广六十步,底广四十步, 深一丈四尺。其塞专固缺口,修堤三重,并补筑凹里 减河南岸豁口,通长二十里三百十有七步。其刱筑 河口前第一重西堤,南北长三百三十步,面广二十 五步,底广三十三步。树置桩橛”,实以土牛,草苇杂梢 相兼,高丈有三尺。堤前置龙尾大埽,言“龙尾”者,伐大 树连梢系之堤旁,随水上下,以破啮岸浪者也。筑第 二重正堤,并补两端旧堤,通长十有一里三百步。缺 口正堤,长四里,两堤相接,旧堤置桩堵闭,河身长百 四十五步,用土牛草苇梢相兼修筑,底广三十步,修 高二丈。其岸上“土工修筑者,长三里二百十五步有 奇,高广不等,通高一丈五尺。补筑旧堤者,长七里三 百步,表里倍薄,七步增卑六尺,计高一丈。筑第三重 东后堤,并接修旧堤,高广不等,通长八里。补筑凹里 减水河南岸豁口四处,置桩木草土相兼,长四十七 步。”于是塞黄陵全河水中及岸上修堤长三十六里 “百三十六步。其修大堤防水者二,长十有四里七十 步。其西复作大堤防水者一,长十有二里百三十步。 内创筑岸上土堤,西北起李八宅西堤,东南至旧河 岸,长十里一百五十步,颠广四步,趾广十馀步,高丈 有五尺。仍筑旧河岸至入水堤,长四百三十步,趾广 三十步,颠杀其六之一,接修入水两岸埽堤并行。作 西埽者,夏人水工征自灵武;作东埽者,汉人水工征 自近畿。”其法以竹络实以小石,每埽不等。以蒲苇绵 腰索径寸许者从铺,广可一二十步,长可二三十步。 又以曳埽索绹径三寸或四寸,长二百馀尺者衡铺 之,相间。复以竹苇麻檾大繂长三百尺者为管心索, 就系绵腰索之端于“其上,以草数千束,多至万馀,匀 布厚铺于绵腰索之上,櫜而纳之。丁夫数千,以足踏 实,推卷稍高,即以水工二人立其上,而号于众,众声 力举,用小大推梯,推卷成埽,高下长短不等,大者高 二丈,小者不下丈馀。”又用大索或五为腰索,转致河 滨,选健丁操管心索,顺埽台立踏,或挂之台中铁猫 大橛“之上,以渐缒之。下水埽后,掘地为渠,陷管心索 渠中以散草厚覆筑之,以土其上复以土牛、杂草小 埽,稍土多寡、厚薄先后,随宜修叠为埽台,务使牵制 上下,缜密坚壮,互为掎角,埽不动摇。日力不足,火以 继之。”积累既毕,复施前法“卷埽以厌先下之埽。量水 浅深,置埽厚薄叠之,多至四埽而止。两埽”之间置竹 络,高二丈或三丈,围四丈五尺,实以小石,土牛既满, 系以竹缆。其两旁并埽密下大桩,就以竹络上大竹 腰索系于桩上。东西两埽及其中。竹络之上,以草土 等物筑为埽台,约长五十步或百步。再下埽,即以竹索或麻索长八百尺或五百尺者一二,杂厕其馀管 心索之间。俟埽入水之后,其馀管心索如前薶挂,随 以管心长索远置五七十步之外,或铁猫,或大桩,曳 而击之。通管束累日所下之埽,再以草土等物通修 成堤。又以龙尾大埽密挂于护堤大桩,分析水势。其 堤长二百七十步,北广四十二步,中广五十五步,南 广四十二步,自颠至趾,通高三丈八尺。其截河大堤, 高广不等,“长十有九里百七十七步。其在黄陵北岸 者,长十里四十一步。筑岸上土堤,西北起,东西故堤, 东南至河口,长七里九十七步,颠广六步,趾倍之而 强,二步高丈有五尺。接修入水,施土牛、小埽、梢草杂 土,多寡厚薄,随宜修叠。及下竹络,安大桩,系龙尾埽, 如前两堤法。唯修叠埽台,增用白阑小石,并埽上及 前洊修埽堤一,长百馀步,直抵龙口。稍北栏头三埽 并行埽大堤,广与剌水二堤不同,通前列四埽,间以 竹络,成一大堤,长二百八十步,北广百一十步,其颠 至水面高丈有尺五,水面至泽腹高二丈五尺,通高 三丈五尺。中流广八十步,其颠至水面高丈有五尺, 水面至泽腹高五丈五尺,通高七丈。并刱筑缕水横 堤一,东起北截河大堤,西抵西剌水大堤;又一堤东 起中剌水大堤,西抵西剌水大堤,通长二里四十二 步,亦颠广四步,趾三之,高丈有二尺。修黄陵南岸长 九里百六十步,内刱岸土堤,东北起新补白茅故堤, 西南至旧河口,高广不等,长八里二百五十步,乃入 水。作石船大堤。”盖由是秋八月二十九日乙巳,道故 河流。先所修北岸西、中剌水及截河三堤犹短,约水 尚少,力未足恃。决河势大,南北广四百馀步,中流深 三丈馀,益以秋涨水多故河十之八。两河争流,近故 河口,水刷岸北行,洄漩湍激,难以下埽。且埽行或迟, 恐水尽涌入决河,因淤故河,前功遂隳。鲁乃精思障 水入故河之方,“以九月七日癸丑,逆流排大船二十 七艘,前后连以大桅或长桩,用大麻索竹緪绞缚为 方舟。又用大麻索、竹緪,用船身缴绕上下,令牢不可 破。乃以铁猫于上流硾之水中,又以竹緪绝长七八 百尺者,系两岸大橛上,每緪或硾二舟或三舟,使不 得下船腹。略铺散草,满贮小石,以合”子板钉合之,复 以埽密布合子板上,或二重或三重,以大麻索缚之, 急复缚横木三道于头桅,皆以索维之。用竹编笆,夹 以草石,立之桅前,约长丈馀,名曰“水帘桅。”复以木榰 拄,使帘不偃仆。然后选水工便捷者,每船各二人,执 斧凿立船首尾,岸上捶鼓为号,鼓鸣,一时齐凿,须臾 舟穴水入,舟沉遏决,“河水怒溢,故河水暴增。即重树 水帘,令后复市小埽、土牛、白阑、长梢,杂以草土等物, 随宜填垛以继之。”石船下诣实地出水,基趾渐高,复 卷大埽以压之,前船势略定。寻用前法,沉馀船,以竟 后功。昏晓百刻,役夫分番甚劳,无少间断。船堤之后, 草埽三道并举,中置竹络,盛石并埽,置桩系缆,四埽 及络,一如修北截水堤之法。第以中流水深数丈,用 物之多,施工之大,数倍他堤。船堤距北岸才四、五十 步,势迫河流,峻若自天降,深浅叵测。于是先卷下大 埽,约高二丈者,或四或五,始出水面。修至河口一、二 十步,用工尤艰。薄龙口喧豗,猛疾势撼,埽基陷裂,欹 倾俄远。故所观者股弁,众议腾沸,以为难合,然势不 容已。鲁神色不动,机解捷出,进官吏工徒十馀万人, 日加奖谕,辞旨恳至,众皆感激赴功。十一月十一日 丁巳,龙口遂合,决河绝流,故道复通。又于堤前通卷 栏头埽各一道,多者或三或四,前埽出水,管心大索 系前埽硾后阑头埽之后,后埽管心大索亦系小埽 硾前阑头埽之前,后先羁縻,以锢其势。又于所交索 上及两埽之间,压以小石白阑,土牛,草土相半,厚薄 多寡,相势措置。埽堤之后,自南岸复修一堤,抵已闭 之龙口,长二百七十步。船堤四道,用农家场圃之具。 曰“辘轴”者,穴石立木,如比栉薶。前埽之旁,每步置一 辘轴,以横木贯其后,又穴石以径二寸馀麻索贯之, 系横木上,“密挂龙尾大埽,使夏秋潦水,冬春凌簰,不 得肆力于岸。此堤接北岸截河大堤,长二百七十步, 南广百二十步,颠至水面高丈有七尺,水面至泽腹 高四丈二尺。中流广八十步,颠至水面高丈有五尺, 水面至泽腹高五丈五尺,通高七丈。仍治南岸护堤 埽一道,通长百三十步。南岸护岸马头埽一道”,通长 九十五步。修筑北岸堤防,高广不等,通长二百四十 五里七十一步。白茅河至板城,补筑旧堤,长二十五 里二百八十五步。曹州板城至英贤村等处,高广不 等,长一百三十三里二百步。稍冈至砀山县,增培旧 堤,长八十五里二十步。归德府哈只口至徐州路三 百馀里,修完缺口一百七处,高“广不等,积修计三里 二百五十六步”;亦思剌店缕水月堤,高广不等,长六 里三十步。其用物之凡,桩木大者二万七千,榆柳杂 梢六十六万六千,带梢连根株者三千六百,槁秸、蒲 苇杂草以束计者七百三十三万五千有奇,竹竿六 十二万五千,苇席十有七万二千,小石二千艘,绳索小大不等五万“七千。所沉大船百有二十,铁缆三十 有二,铁猫三百三十有四,竹蔑以觔计者十有五万, 硾石三千磈,铁钻万四千二百有奇,大钉三万三千 二百三十有二。其馀若木龙、蚕椽、木麦鞂、扶桩、铁叉、 铁吊、枝麻、搭火钩、汲水贮水等具,皆有成数。官吏俸 给、军民衣粮、工钱、医药、祭祀、赈恤、驿置马乘及运竹” 木沉船、渡船、下桩等工,铁石竹木绳索等匠佣赀,兼 以和买民地为河,并应用杂物等价,通计中统钞百 八十四万五千六百三十六锭有奇。鲁尝有言:“水工 之功视土工之功为难,中流之功视河滨之功为难, 决河口视中流又难,北岸之功视南岸为难。用物之 效,草虽至柔,柔能狎水,水渍之生泥”,泥与草并,力重 如碇然,维持夹辅,缆索之功实多。盖由鲁习知河事, 故其功之所就如此。元之言曰:“是役也,朝廷不惜重 费,不吝高爵,为民辟害。脱脱能体上意,不惮焦劳,不 恤浮议,为国拯民。鲁能竭其心思智计之巧,乘其精 神胆气之壮,不恤劬瘁,不畏讥评,以报君相知人之 明。宜悉书之,使职史”氏者有所考证焉。
《成遵传》:“遵除工部尚书,先是,河决白茅、郓城、济宁皆 为巨浸。或言当筑堤以遏水势。或言必疏南河故道, 以杀水势。而漕运使贾鲁言,必疏南河,塞北河,使复 故道。役不大兴,害不能已。廷议莫能决,乃命遵偕大 司农秃鲁行视河,议其疏塞之方以闻。十一年春,自 济宁、曹、濮、汴梁、大名,行数千里,掘井以量地形之高” 下,测岸以究水势之浅深,遍阅史籍,博采舆论,以为 河之故道不可得复,其议有八,而丞相脱脱已先入 贾鲁之言,及遵与秃鲁至,力陈不可,且曰:“济宁、曹郓 连岁饥馑,民不聊生,若聚二十万人于此地,恐后日 之忧”,又有重于河患者。脱脱怒曰:“汝谓民将反耶?”自 辰至酉,辩论终不能入。明日,执政者谓遵曰:“修河之 役,丞相意已定,且有人任其责矣。公其毋多言,幸为 两可之议。”遵曰:“腕可断,议不可易也。”由是遂出为大 都、河间等处都转运盐使。
《顺帝本纪》:“至正十二年春正月丙寅,以河复故道,大 赦天下。”
《王思诚传》:“思诚为监察御史,陕西行台言,欲疏凿黄 河三门,立水陆站,以达于关陕。移牍思诚,会陕西河 南省宪臣及郡县长吏视之,皆畏险阻,欲以虚辞复 命。思诚怒曰:‘吾属自欺,何以责人,何以待朝廷?诸君 少留,吾当躬诣其地’。众惶恐从之。河中滩碛百有馀 里,嶕石错出,路穷,舍骑徒行,攀藤葛以进。众惫喘汗”, 弗敢言。凡三十里,度其不可,乃作诗历叙其险。执事 采之,遂寝其议。
《史彦斌传》:“彦斌,邳州人,嗜学有孝行。至正十四年,河 溢金乡,鱼台坟墓多坏。彦斌母卒,虑有后患,乃为厚 棺,刻铭曰:‘邳州沙河店史彦斌母柩,仍以四铁环钉 其上,然后葬。明年,墓果为水所漂,彦斌缚草为人,置 水中,仰天呼曰:‘母棺被水,不知其处,愿天矜怜,哀子 之心,假此刍灵,指示母棺。言讫,涕泣横流,乃乘舟随’’” 草人所之,经十馀日,行三百馀里。草人止桑林中,视 之,母柩在焉。载归,复葬之。
《顺帝本纪》:“至正十六年八月,黄河决,山东大水。” 《五行志》:“至正十六年,河决郑州河阴县,官署民居尽 废,遂成中流。”
《顺帝本纪》:“至正十七年二月戊辰,知枢密院事脱脱 复邳州,调客省使撒儿答温等攻黄河南岸贼,大破 之。”
十八年秋七月丁酉朔,周全据怀庆路以叛,附于刘 福通。时察罕帖木儿驻军洛阳,遣伯帖木儿以兵守 碗子城。周全来战,伯帖木儿为其所杀。周全遂尽驱 怀庆民渡河入汴梁。
《五行志》:“至正十九年九月,济州任城县河决。”
二十年十一月,汴梁原武、荥泽二县,黄河清三日。 《顺帝本纪》:“至正二十一年冬十一月戊辰,黄河自平 陆三门碛下至孟津五百馀里皆清,凡七日。命秘书 少监程徐祀之。”
《五行志》:“至正二十一年十一月,河南孟津县至绛州 垣曲县二百里,河清七日,新安县亦如之。十二月,冀 宁路石州河水清,至明年春冰判始如故。”
《顺帝本纪》:“至正二十二年秋七月,河决范阳县,漂民 居。八月己亥,扩廓帖木儿言,孛罗帖木儿、张良弼据 延安,掠黄河上下,欲东渡以夺晋宁。乞赐诏谕。” 《五行志》:“至正二十三年七月,河决东平寿张县,圮城 墙,漂屋庐,人溺死甚众。”
《顺帝本纪》:“至正二十四年夏四月甲子,黄河清。 二十五年七月,京师大水,河决小流口,达于清河。” 《山东通志》:“至正二十六年秋八月,济宁路黄河水溢, 漂没百有馀里。”
《东昌府志》:“至正二十六年,黄河北徙,自曹、濮下及济 宁皆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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