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三百九十四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三百九十四卷目录
归德府部汇考四
归德府赋役考下
职方典第三百九十四卷
归德府部汇考四
编辑归德府赋役考下 府志
编辑宁陵县
《旧志》田四千七百一十一顷九十九亩四分,内除孔圣祭田十四顷一十五亩二分二釐,教场地三十二亩八分六毫二丝五忽,并归德、睢阳两卫及籽粒等地见今征粮地四千五百九十三顷四十三亩七分五釐三毫一丝一忽五微,该银一万四千九两六钱七分六丝四忽七微三纤七沙四尘二埃,又加增九釐银四千二百三十四两九分三釐七毫三丝三忽一微三纤五沙,共银一万七千二百六两八钱三釐七毫九丝七忽八微七纤。
先是,雎阳卫买宁陵田不下千顷,徭赋不供明。嘉靖中,知府罗复、推官罗青霄力言于两院,其赋始定。于是宁陵代输之累,岁可免千金焉。本府《申详略》云:“为申明成案,急救民困事:照宁陵县民鲍仁奏,奉勘合,为窎居富豪,诡寄差粮,累损小民,逃亡过半。恳乞天恩,俯顺民情,以安地方事等因到府,牌行到县,将人卷提解前来。” 检看得:“嘉靖十九年宁陵县民鲍仁奏勘,先经多官丈量雎阳卫,除正屯田二百二顷五十二亩增三十二顷外,其军买民地并开垦地通计一千四十馀顷。嘉靖二十一年,及经委官覆勘,及军人王钦、吴韦捏奏,行巡按御史杨案行分守冯参政查勘,俱同问拟。” 王钦奏事不实,徒罪前后历历明甚。及查布政司总会文册,宁陵额地四千七百馀顷,旧年本府罗推官委编均徭,止得地三千七百馀顷,地果何为而缩哉?睢阳卫正屯外所嬴军买民地地一千馀顷,即宁陵所缩之数也。夫粟米力役皆征诸土,田,土皆王土,民皆王民。王钦等自奏勘断明,经今二十馀年,蔑违不供粮,差官提,拒捕不服。匪蛮匪髳,而有若是之弊民哉?归、宣二卫,均有屯田,均有垦买。诸地在宁陵者,粮差节年输纳,无一争告,其得业军人不多故也。睢阳地逾千顷,军馀百家,恃人众势强,有司莫可奈何,再告再勘,文阁两年牵告,费知县、林知县在内,则有司避嫌,莫敢为民作主,得以久肆其奸闪也。嘉靖十七年诏内事例,开示严明,然因循多年,各犯未经照例举正,俾无忌惮,皆有司宽纵之罪也。及今又如王同知所申,姑息其益甚也。前官丈勘,岂皆不查屯册,漫同儿戏?该卫左所屯册指称无存,而总会文册地数亦可据矣。仍听告扰,委官再勘,则前此守巡道之勘报,本院之详允,将置之何所哉?宁陵里不过七,地止三千七百顷为军,包赔千顷粮差,是未及四顷而包一顷,军又何幸,民又何辜也?夫不创则不痛,不痛则不惩不改,此顽民之常也。如王钦、吴韦等一十六人,皆奸民之雄,倡率伙类,抗违官府。此辈不举正其罪,则军民之混争,终无已也。合无问拟抗违之罪,监追二十三年以“后断明应纳粮差。其置买宁陵地土照例入官。庶几乱首既惩而党类之观望少息;赋役均派而概县之包赔可蠲;法不阻于强御,惠可疏及疲癃矣。” 又查三十三年宁陵知县杨侃备将前事情具申巡按御史霍处:“乞令本县将睢阳卫开垦置买地土各该粮税数目,摘册手本册申送本院及督粮道,严行该卫掌印官,每年选地多军馀二名,立为庄头,前来本县二门外坐柜,将该卫人户税粮自行收受,交纳本县,分给大户转解,仍给完粮印信,实收赍回,附卷查考。如有仍前迟误者,听本县具由问罪,则事有责成,而卫官不得坐视” 等因。蒙批“如拟查照行缴。” 然经今又十年矣,卫官坐视运人,“抗违如故。” 窃照县官与卫,原无统摄,文移虽勤,不能使之必行也。合无查照前案,立定规则,行令该县开造本卫军人该纳夏秋税粮花户数目文册二本,送府申请督粮道印发,一存本府备照,一责令该卫掌印指挥,递年按造,选取地多军馀三人为庄头,解府以凭追征,完日发县转解一年,事完更选其次。若卫官仍前玩纵、听
“从本府参申提究。如此则军民虽分而体统合一;法令严具而势可必行,断数十年不给之案,息千万人愁叹之声矣。” 具呈巡按御史颜批:“看得宁陵地土,原有总数,而各军开垦,买置民田,至逾千顷,坐享膏腴,粮差遗累。王法不宥,天理难容。诏书明例甚严,节经两院勘允。犹敢恃顽自如,屡行告扰,刁军固难逃罪。” 其军卫有司,纵容姑息,亦殊可恶。仰归德府速行该县,“备查睢阳军种民地实数,应纳夏秋粮石,开造各军花名粮数文册” 二扇,送府呈粮道印发,一存本府备照,一责该卫掌印指挥并本管千户、百户,递年按册转拨。地多舍馀四人坐派征收,定为庄头,追征发县支领,收完一年,另佥四人。若军士“仍前抗违,卫官仍前不行钤束,悉听本府重参申究。仍将王云等擒责,令府行睢州掌印官问罪招报。” 议得:云等七人欺隐田粮,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王钦杖八十,遵减等;云等各杖九十,系稍有力,俱照例罚银;钦杖七十,系年七十以上收赎。睢卫左所千户冯大有、百户王叙等,党恶相济,法当参究,但情犯稍轻,合照事例量罚,具由申院依拟。王云等各折工赎罪银一两六钱五分,王钦收赎折钞银五分,千户冯大有姑照《陈言》事例,大有罚糓二十石,百户王叙三名各十石,发仓备赈,通取实收缴。
户,旧志一千九百一十一,今二千八百六十二。口旧志二万五千七百二十三,今三万七千二百八十八。除绅衿吏承优免人丁,实征银二百六十六两三钱七分。
《丁地》二顷,共银一万七千二百九十三两一钱七分三釐七毫九丝七忽八微七纤零。
正赋《旧志》:夏税粮一千八十二石八斗三合。税丝《旧志》六百一十五两九分六釐。
农桑折绢:《旧志》四十七疋三尺以上夏税。今户部折色起运,共银三百六十四两三钱七分四釐三毫零。
秋米《旧志》一千九百一十四石一斗。今户部折色起运,共银九百二十三两八钱五分五毫六丝零。
草、《旧志》二千五百八十七束。今户部折色起运、共银一百六十两三钱四釐四毫四丝五忽五微三纤
杂赋盐钞《旧志》三百一十四锭二贯九十六文。今折色起运带闰,共银十七两二钱六分一厘四毫零。
加增九釐,共银四千一百三十四两九分三釐七毫零。
礼部折色起运药材银三两八钱四分,车脚银三分四釐二毫零。
“工部折色起运河道羊皮砖料料价、胖衣军器缎价、盔甲弓弦箭撒袋腰刀铺垫银” 等项,共银五百六十八两八钱八分六釐一毫二忽六微零。
户部起运夏秋本色临漕米黄丹、槐花、工部牛角等项,共该银一千一十二两七钱六分七毫二丝二忽五微。
《宗禄折色》官员俸薪、民校冠服、杂用、改解户部,共银四百七十三两八钱九分二釐三毫六丝八忽零。
存留修理
龙亭银一两
文庙银十两
本县应解布政司并各道、府厅公费、柴薪及衙役工食等项,俱照《经费新编》共银二百八十四两七钱七分。内除裁扣粮厅家伙并各役工食四十八两四钱解部,实银二百三十六两三钱七分。
本县知县、典史、儒学俸薪、心红、衙役、工食等项,俱照《经费》《新编》共银一千五百二两三钱七分。内除本县修理家伙等项银二百二十五两二钱解部,实支银一千二百七十七两一钱七分。河夫五十六名。
堡夫二十名。以上二项,共银四百四十一两五钱。
《驿站》:甯城驿昔系极冲,议设马八十匹,扛夫八十名。自顺治十五年九月内,蒙巡抚部院加二级贾题准,分东西两路行差,止留马四十匹,夫七十名,工食照额支发,共银五千五百九两六钱九分一厘。
《存留》内起解司府共银二百九十两一钱二分九釐八毫零。
本县支发共银六百六十四两六钱四分。
《宾兴》二年一办,共银一百六十两九钱八分六毫四丝。
本县应裁解部自京边各仓口至本县朔望行香止,共银一千四百六十二两四钱九毫五丝七微零。
本县旧编司、道、府、厅经费工食抵足《新编》经费外,馀剩应解。自布政司盐钞至本县旧编馀剩,共银五百七十六两一钱三分三釐三毫八丝零。顺治九年四月,会裁府、厅各役工食银四十三两二钱五分二毫四丝。
裁扣本县修宅家伙并衙役工食银二百一两二钱三分八釐七毫二丝。
本县实征丁地二项,共银一万七千二百九十三两一钱七分三釐七毫九丝七忽八微七纤二沙四尘二埃。
起运京边折色、共银六千五百四十六两五钱三分七釐二毫七丝四忽三微二纤五尘一埃七漠。
起运本色并改折,共银一千一十二两七钱六分七毫二丝二忽五微二纤六沙八渺八漠。存留各上司并本县官俸等项,共银七千六百六十七两六钱七釐五毫。
裁剩并裁扣,共银二千六十五两二钱六分八釐三毫一忽二纤五沙九尘五漠。
额外杂项钱粮地亩
《灾异》陈言籽粒地、十顷九十四亩三分三釐一毫三丝。每亩征粮一斗二升、折银四分八釐。共银五十二两五钱二分七釐九毫
周、柘、崇三府遗留原赐膳田七十一顷七十四亩三分二釐七毫,比照民田一例起科,该银三百两八钱三分。
周府鹅鸭厂地五顷七十二亩,比照民田一例起科,佃户承种征解。
按:宁陵地亩,分隶七乡,每乡分为十野,每野额地六十五顷有馀,七乡画一,即买卖有更变,而里甲无转移,诚万世经久之良规也。兵荒之后,典守者多去旧籍,任意窜改,莫可穷诘,因而有地无差,有差无地,飞洒诡隐之弊生矣。所望于长民者锐意釐剔,彻底澄清,庶几其有瘳乎。旧《志》。明嘉靖十九年,知县费槃奉旨均地,据收除实数,宁陵境内地共五千六百八十七顷十九亩四分五釐七毫三丝五忽,内除睢阳卫正屯区地二百零二顷五十二亩一分,并新增区地三十二顷十亩六分三釐一毫,又除归德卫正屯区地六十五顷八十亩六分二釐二毫五丝,又除宣武卫正屯区地六十顷二十八亩九分二釐二丝二忽,新增区地三十七顷八十一亩四分二釐五毫,又除各王府籽粒区地二百四十七顷七十八亩一分二釐一毫,又除三护卫籽粒区地八顷三十亩七分七釐二毫,又除概县坛庙铺舍区地七顷三十六亩二分六釐六毫,实收《总会赋役文》册区地四千七百八十二亩六分八釐四毫三丝。明万历十三年,本县知县马极奉文选委,公直逐一丈量得境内区地五千六百一十九顷七亩三分一毫二丝;除王府籽粒地二百四十九顷三十八亩二分三釐五毫八丝,又除归德卫屯地六十七顷一十三亩六分九釐九毫三丝五忽,又除宣武卫屯增地九十九顷九十七亩八分一厘二毫九丝。又除睢阳卫右中前、后四所屯增地二百三十四顷六十二亩七分三釐一毫。仍遵万历九年题准《断案》钞尺,退与左所屯增地三百二十二顷三十四亩四分,以时尺计,筭实退境内区地三百七顷九十二亩三分。又除《灾异》陈言籽粒地十顷四十一亩三分三釐一毫,乔举籽粒地一十一亩五分五釐一毫一丝五忽。睢州民地二十九顷六十亩九分四釐五毫五丝。商丘县民地一顷一十五亩四分一厘七毫八丝。柘城县民地三顷八十七亩八分七釐七毫五丝。考城县民地四亩九分三釐七丝。又除本县城池、堤坛、教场、官路、义冢、社学等项共地一十二顷七十六亩八分四釐三毫三丝五忽。净除实在黄粮民地并新收孔氏禄田共四千六百一顷八十三亩六分八釐六毫九丝,造册报总外,又收“赵汝翼报出边外遗丈民田,并军人余学等讦首屯外馀地” 共五顷六十七亩六分二釐一毫三丝。通共实征民地四千六百七顷五十一亩二分二釐一毫三丝,较之罗公申定原额尚少七十馀顷,此宁陵地亩伸缩之大概也。因三卫悍军久占,两奉钦依,陆次均丈,稍一厘正,今幸疆界不乱,贡赋攸分,但宁地寸土寸金,止有此
数。况兼以生齿渐繁,岁事不登,游惰日众,差徭重累。宁之为宁。吾不知其所终也。
鹿邑县
《旧志》田上下二则共八千三十六顷六十三亩
编辑
《七分》,顺治三年蒙巡按甯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见今行粮上下熟地”、共七千四百三十
九顷九十三亩四分一厘,遵照《赋役则例》上下寄庄有别,并加增九釐,共实征银二万五千六百七十九两七钱三釐九毫零。
户。《旧志》五千一百六十。
口《旧志》五万三千二百五十,今三万一千一百九十三,除逃亡、老故,止见丁一万五千八百八十六丁,除绅衿、吏、承、优免,止征丁银四百四十六两四钱,丁地二项共实征银二万六千一百二十六两一钱三釐零。
正赋《旧志》:夏麦二千八百六石二斗二升九合五勺。
税丝《旧志》一千五百七十二两三钱五分。农桑折绢,《旧志》一百五十二匹一丈八尺七寸五毫。以上夏税,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征熟,共银六百八十六两四钱二分三釐四丝。
秋米《旧志》五千五十三石七斗一升六合九勺二抄八撮。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征熟,共银一千四百九十五两五钱一分四釐四毫。三《丝草》,《旧志》八千一百九十二朿九斤八两二分二釐。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征熟银三百八十七两四钱三釐五毫一丝。
杂赋盐钞《旧志》一万二千贯,今折色起运带闰,除荒征熟银九十七两八钱七分二釐二毫一丝四忽五微。
加增九釐,除荒征熟银六千六百九十五两九钱四分六毫九丝四忽五微。
礼部药材、光禄寺《菉豆折色》起运。除荒征熟、共银三百一十六两六钱七分五釐七毫
兵部“折色起运京班柴直、滴珠” 二项,除荒征熟,共银四百一十二两八钱二分四釐八毫。工部“折色起运生铜料价、砖料、胖袄、军器、羊皮、移明岁缎、盔甲、腰刀、箭、弓弦、撒袋、铺垫” 等项,除荒征熟,共银七百二十三两七钱九分七釐二毫。
户部起运夏秋本色漕米,槐花、工部牛角等项,除荒征熟,共银一千九百七十两七钱七分六釐四毫五丝。
《宗禄折色》、民校冠服、杂用等项,除荒征熟,共银二千六百五十九两四钱五分六釐八毫。存留修理
龙亭银一两
文庙银十两
本县应解司、道、府、厅心红、纸张、油烛及各役工食等项,俱照经费新编,除荒征熟,共银五百九十二两一钱八分二釐。内除裁扣本府各役工食,除荒征熟银九十二两一钱二分五釐一毫解部,实支除荒征熟银五百两五分六釐九毫。本县知县、典史、儒学俸薪、心红、衙役工食等项,俱照经费新编,除荒征熟,共银一千二百五十九两五钱五分九釐九毫。内除裁扣本县修宅家伙并衙役工食等项,除荒征熟银一百九十二两六钱三釐三毫五丝解部实支,除荒征熟银一千六十六两九钱五分六釐六毫。
河夫一百七十名
堡夫二十五名。以上二项,除荒征熟,共银七百九十二两六钱二分三釐七毫。
驿站昔系次冲,今系僻路,马十八匹,扛夫四十六名,厨子一名,皂隶二十名,工食照额支发,除荒征熟,共银八百七十七两九钱六分九釐八毫。
协济驿站,除荒征熟,共银二千一百九十六两一钱六分二釐。
《存留》内起解道、府除荒征熟,共银四百二十四两一钱三分一厘九毫。
本县支发除荒征熟,共银五百八十九两四钱九分六釐五毫。
宾兴三年一办,除荒征熟,共银九十一两七钱九分六釐八毫。
本县应裁解部,自管粮主簿俸银起,至“《公费》会银” 止,除荒征熟,共银八百二十四两六钱一分四釐一毫。
本县旧编布、按二司各道、府、厅经费工食抵照新编经费外,馀剩应裁。自布政司柴薪至本县旧编馀剩,除荒征熟,共银三千三十一两八钱五分九釐四毫五丝二忽。
顺治九年四月会议“裁扣府厅各役工食银” 九十二两一钱一分五釐一毫。
裁扣本县官俸并衙役工食银一百九十二两六钱三釐三毫五丝。
本县实征丁、地二项,银二万六千一百二十六两六钱三釐三毫五丝。
本县实征丁地二项,银二万六千一百二十六两一钱三釐九毫四丝六忽五微。
起运京边折色、共银、一万三千四百七十四两九钱九釐二毫
起运本色并改折共银一千九百七十两七钱七分六釐四毫。
存留各上司并本县官俸等项,共银六千五百三十九两二钱一分六釐二毫。
裁扣并裁剩解部银四千一百四十一两二钱二釐二忽。
夏邑县
《旧志》田六千五百四顷二亩六分四釐俱系一
编辑
则每亩派正供杂办并加增银共三分八釐六毫零,共该银二万三千九百六十二两九钱九釐二丝五忽零。
户《旧志》二千七百二十二。
口二万二千四百九十二今人丁二万九百五十八丁,每丁三分,除绅、衿、吏、承、优免实在行差人丁一万九千五百二十五丁,实征丁银五百八十五两七钱五分,丁、地二项共银二万四千五百四十八两六钱五分九釐零。
正赋《旧志》夏麦二千六百一十二石九斗八升。税丝《旧志》一千九百八十二两。
农桑折绢、一百六十七疋三尺
以上夏税,今户部折色起运、共银三百三十六两五分九釐九毫四丝六忽。
秋米《旧志》五千四百六石六斗九升。今户部折色起运共银二千四百七十五两四分七釐四毫三丝七忽五微三纤。
草、《旧志》七千七百六十四束。今户部折色起运、共银三百六十三两一钱三分二釐
杂赋盐钞折色起运带闰,共银八十六两二钱九分四釐六毫八丝。
加增九釐,共银五千八百五十一两一钱六分三釐一毫六丝。
礼部“药材” 、光禄寺《小麦折色》起运共银五十二两一钱一分。
兵部折色起运京班柴直、“滴珠” 二项、共银一百七十五两
“工部折色起运军器砖料料价,羊皮胖衣、缎银、盔甲、腰刀、撒袋、箭、弓弦、铺垫等项” ,共银四百九十一两五钱九分九毫四丝九忽七微八纤三沙七尘八埃一渺。
户、工二部夏秋本色漕米,《槐花、牛角》等项折足起运共银一千八百三十八两八钱六分五釐九丝一忽七微零。
宗禄、民校、冠服、杂用等项折色,起运户部,共银一千二百二十九两四钱九分二釐六毫五忽八微零。
存留
《龙亭》修理,银十两。
文庙银十两
本县应解抚院并各道、府厅心红纸张、油烛及各衙役工食等项,俱照《经费新编》,除裁扣本府各役工食银七十八两八钱,实支银三百六十八两九钱三分二釐六毫四丝零。
本县知县典史、儒学心红、纸张、油烛、衙役工食等项内扣除本县修宅家伙并衙役工食银二百二十五两二钱,实支银一千二百七十七两一钱七分。
河夫一百四十五名
堡夫三十名。以上二项,共银八十二两。
《驿站》:“会亭驿路系极冲,原议设马六十匹,扛夫八十名。自顺治十五年,蒙巡抚部院贾题准,东西两路行差,今系次冲,止留马四十匹,扛夫七十名,共银三千四百二十二两三钱五分。协济驿站,共银四百三十八两六钱八分一厘四毫九丝。”
《存留》内起解司府共银一千四百三两八钱四釐二丝五纤。
本县支发银七百一十六两四钱二分。
《宾兴》二年一办,共银三百两一钱五分六釐七毫三丝五忽。
本县应裁解部,自管河主簿俸银至“《奉文》减款” ,共银一千六十三两三钱一分三毫一丝零。
本县旧编抚院,布按各司、道、府、厅经费工食抵足《新编》经费外,馀剩应裁。自抚院公费至本县旧编馀剩,共银二千六百七十两四钱八分九釐九丝零。
顺治九年四月会议“裁扣府厅各役工食银” 七十两八钱。
裁扣本县修宅家伙及衙役工食等项银二百二十五两二钱。
本县实征丁地二项,银二万五千七百三十八两四分九釐二毫五忽七纤零。
起运京边折色银、一万一千五十九两八钱七分七毫七丝九忽六微九纤三沙七尘八埃一渺。
起运本色并改折共银一千八百三十八两八钱六分五釐九丝一忽七微九纤一沙五尘七埃。
存留各上司并本县官俸及衙役工食等项,共银八千八百九两五钱一分三釐零。
裁扣并裁剩解部,共银四千二十九两七钱九分九釐四忽五丝零。
永城县
田一万八千七百六十五顷八十七亩五分九釐三毫九丝。内有黑荒湖地、下洼不等、共折地一万六千二十顷一十亩、并加增九釐、共银四万七千八百八十七两一分一厘四毫一丝一忽零。巡按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共银三万九千二百五十四两四钱二。
分六釐二毫一丝四忽零。
户《旧志》四千四百八十九。
口四万三千五百五十五。今人丁三万八千七百九十丁,除逃亡、老故及绅衿、吏、承、优免、见在行差人丁一万九千四百八十丁,每丁征银三分,共银五百八十四两四钱,丁地二项实征银三万九千八百三十八两八钱二分六釐二毫一丝四忽零。
正赋《旧志》夏麦三千三百五十七石二斗五升。税丝《旧志》一千九百三十两三钱七分。
《农桑折绢》《旧志》:五十三疋九尺三寸。
以上夏税,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征熟银四百九十七两四钱三分三釐五毫
秋米、一万一千二百四十八石二斗。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征熟银二千七百八十一两八钱九分八釐七毫
草、《旧志》一万六千六百五十八束。今折色起运。除荒征熟银五百三十五两七钱七分七釐七毫
杂赋盐钞折色,起运带闰、除荒征熟银九十七两五分一厘三毫。
加增九釐,除荒征熟银一万三千二百一十二两五钱二分三釐七丝一忽。
礼部药材、光禄寺《菉豆折色》起运、除荒征熟银、四百八十两四钱八分八釐三毫
兵部折色起运京班柴直等项、除荒征熟银、二百二十三两八钱七分四釐零
工部“折色起运羊皮料价、砖料、胖袄、岁缎、盔甲、腰刀、箭弦、撒袋铺垫” 等项,除荒征熟银六百七十一两四钱一分六釐。
户、工二部起运夏秋漕米,本色轻折牛角等项,除荒征熟,共银三千四百九十一两七钱七分八毫。
《宗禄、折色》、民校、冠服、杂用等项、改解户部。除荒征熟、共银二千二百二十二两七钱五分一厘六毫
存留
龙亭修理银一两
文庙银十两
本县应解司、道、府、厅心红、纸张、油烛及衙役工食等项,俱照经费新编,除荒征熟,内,除裁扣本府各役工食银五十七两九钱五分二釐七毫,实支银二百九十两三钱六分八釐一毫;本县知县、县丞、典史、儒学俸银及各衙役工食、喂马、草料,俱照经费新编,除荒征熟,内除扣本县各役工食银一百九十两四钱一分六釐一毫,实支银一千九十两一钱二分六釐七毫。河夫二百六名。
堡夫三十名
以上二项,除荒征熟,共银九百一十二两九釐九毫。
驿站太丘驿久裁,归并本县走差。昔系极冲,旧养马六十匹,扛夫八十名。顺治十五年九月,巡抚贾题准,分东西两路行差,今成次冲,止留马。
四十匹,扛夫七十名,工食照额支发,除荒征熟,共银四千四百五十一两三钱四分六釐七毫。协济驿站,除荒征熟,共银一千九十一两五钱五分五釐七毫。
本县支发除荒征熟银七百五十一两三钱三分五釐九毫。
宾兴二年一办,除荒征银四百八两四钱五分五釐七毫。
本县应裁解部,自管粮主簿俸银至火耗银止,除荒征熟银二千四百八十三两二钱八分七釐。
本县旧编布、按二司各道、府、厅经费工食抵足经费新编外,馀剩应裁。自布政司柴薪至本县旧编馀剩,除荒征熟银二千六百四十三两八钱九分三釐四毫四丝零。
顺治九年四月会议“裁扣府厅各役工食、修宅家伙” 五十七两九钱五分三釐七毫。
《裁减》本县修宅家伙并衙役工食等项,共银一百九十两四钱一分六釐零。
本县丁地二项,银三万九千八百三十八两八钱二分六釐二毫一丝四忽九微八纤。
起运京边折色银、二万七百二十三两六钱八釐九毫七丝一忽
起运本色并改折银、三千四百九十一两七钱七分八毫。
存留银一万二百四十八两一钱五分五釐五毫。
裁剩并裁扣改解户部银五千三百七十五两二钱九分九毫四丝零。
虞城县
田二千九百九十四顷七十亩,巡按甯题准除荒征熟并加增九釐,共银一万七千七百九两三钱四分二釐七丝零。
户《旧志》二千一百六十三。
口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五今人丁一万一百九丁,除逃亡、老故及绅衿、吏承优免见在行差人丁三千九百六十四丁,每丁征银三分,实征丁银一百一十八两九钱二分。丁、地二项共银一万七千八百二十八两二钱六分二釐零。正赋旧志:“夏麦六千六百四十七石二斗八升一合九勺五抄一撮一圭。”
税丝《旧志》一千四十二两六钱一厘五毫二丝。农桑折绢《旧志》一百九十二疋二丈八尺六寸二分九釐。
以上夏税,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征熟银二百三十一两七钱七分三釐二毫九丝零。
秋米《旧志》四千五百九十一石六斗七升四合九勺五抄零。今户部折色,除荒征熟银一千四百八十九两四钱四分八毫六丝零。
草、《旧志》六千四百四十束五斤八两。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征熟银、三百二十四两六钱五分六釐四毫二丝零
杂赋盐钞折色,起运带闰除荒征熟银四十五两六钱二分四釐七丝零。
加增九釐,除荒征熟银二千三百二十四两一钱二分七釐五毫五丝零。
礼部药材、光禄寺《菉豆折色》起运。除荒征熟银、二十五两五钱六分四釐四丝零
兵部折色起运京班柴直,除荒征熟银、三十五两八钱二分六釐五毫七丝零
工部“折色起运岁缎军器胖衣砖料料价,《羊皮盔甲腰刀、撒袋箭弓弦铺垫》” 等项,除荒征熟银七百八十八两六钱七分一厘八毫四丝。户、工二部起运夏秋本色漕米,《槐花、牛角》等项,除荒征熟银一千二百三十六两六钱六分三釐一毫八丝。
宗禄、折色、民校、冠服、杂用等项,除荒征熟银四百七十三两六钱三分九釐六毫七丝零,存留
龙亭修理银一两
文庙修理银十两
本县应解抚院并司、道、府、厅心红、纸张各役工食等项,俱照《经费新编》,除荒征熟,内除裁扣府厅衙役工食银四十七两五钱九分一厘六毫八丝五微,实支银二百五十一两一钱四分七釐五毫七丝零。
本县知县主簿、典史、儒学俸薪及经承衙役工食,俱照《经费新编》,除荒征熟,内除裁扣家伙银二百一十五两四钱五分三釐八毫零,实支银一千二百六十一两二钱四分五釐零。
河夫七十四名
堡夫三十名。以上二项,除荒征熟银五百七十七两七钱四分八毫六丝零。
《驿站》:石榴堌驿昔系极冲,议设马六十匹,扛夫八十名。顺治十五年九月,巡抚加二级贾题准分东、西两路行差。今成次冲,止留马四十匹,扛夫七十名,工食照额支发,除荒征熟,银一千九百四十二两三分五釐七毫二丝零。
协济驿站:除荒征熟银三千一百四十五两六钱四分九毫四丝零。
《存留》内起解司府除荒征熟银一千三十六两九钱五分五釐八毫一丝零。
本县支发除荒征熟银五百一两四钱五分二釐六毫九丝零。
宾兴三年一办,除荒征熟银二百四十八两三钱八分一厘四丝零。
本县应裁解部,自本县门兵至《轻赍脚价》止,除荒征熟银八百八十七两五钱六分六釐四毫五丝零。
本县旧编布、按二司各道、府、厅经费,工食抵足新编经费,馀剩应裁。自布政司盐钞至本县旧编经费止,除荒征熟银一千六百三十两六钱二分八釐五毫一丝零。
顺治九年四月会议裁扣府厅各役工食银四十七两五钱九分一厘六毫八丝零。
裁扣本县家伙并衙役工食等项银二百一十五两四钱五分三釐八毫一丝。
本县实征丁、地二项,银一万七千八百二十八两二钱六分二釐七丝零。
起运京边折色银、五千七百三十九两三钱二分五釐一毫六丝零
起运本色并改折银一千二百三十两六钱六分三釐一毫八丝。
存留各上司并本县官俸等项银八千九百六十四两五钱九分九釐九毫零。
裁剩并裁扣改解户部银一千八百九十三两六钱七分四釐零。
睢州
田六千一百三十五顷四十九亩三分五毫。巡按甯题准:除荒征熟,今行粮地五千三百三十六顷六十二亩八分七釐,并加增九釐,实征银三万三千五十两三钱二釐一毫七丝零。《户旧志》七千八百
口旧《志》四万七千有八,今人丁三万一千四十七丁,除逃亡、老故及绅衿、吏、承、优免见在行差人丁一万一千八百五十一丁,实征丁银三百五十五两五钱三分,丁、地二项并加增共实征银三万三千四百一十两八钱三分二釐一毫七丝零。
正赋“旧志” :“夏麦四千八十五石六斗。”
税丝《旧志》二千八百三十两。
农桑折绢、二百二十四疋二丈六尺
以上夏税,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征熟银三百三十五两六钱六分九釐七毫三丝
秋米《旧志》一万一千七百二十七石九斗七升。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征熟银三千二百三十一两四钱七分一厘八毫。
草、《旧志》二万四千八百一十四束。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征熟银、六百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七釐
杂赋盐钞折色,起运带闰除荒征熟银,一百二十两四钱五分一厘四毫。
加增九釐,除荒征熟银四千八百二两九钱六分五釐八毫三丝。
礼部药材、光禄寺《小麦折色》起运。除荒征熟银、五十八两五分四毫三丝
兵部折色起运京班柴直滴珠除荒征熟银、二百八十八两七钱四分四釐八毫
工部“折色起运羊皮料价、砖料胖衣缎价,盔甲、腰刀、弓弦箭、撒袋铺垫” 等项,除荒征熟银九百三十九两七钱五分三釐。
“户、工二部起运夏秋折色漕米,槐花、蓝靛、明矾、生铜、牛角” 等项,除荒征熟银四千九百四十三两七钱八分二釐一毫五丝零。
宗禄折色、民校、官俸、杂用等项,除荒征熟银一千八百六十三两九钱七分四釐三毫
存留
龙亭修理银一两
文庙修理银十两
本州应解抚院、布政司、各道府厅柴薪及衙役工食等项,俱照旧费《新编》,除荒征熟银,内除柴薪裁扣各府厅修宅家伙、衙役工食等项银六。
十六两九钱八分八釐八毫,实支银四百二十九两九分二釐六毫。
本州知州判官、吏目、儒学俸银及衙役工食,俱照《经费新编》,除荒征熟,内除裁扣知州修宅、家伙等项银二百一十两七钱三分九釐三毫,实支银一千二百六十二两七钱一分二釐。河夫一百六十六名。
堡夫五十名。以上二项,除荒征熟银一千六十四两二釐五毫。
《驿站》:葵丘驿昔系极冲,议设马六十匹,扛夫八十名。顺治十五年九月,巡抚贾题准分东西两路行差。今成次冲,止留马四十匹,扛夫七十名,工食照额支发,除荒征熟,银四千八百四十三两六钱二分七釐七毫。
协济驿站:除荒征熟银一千九百八十八两一钱一分五釐六毫。
“存留起解司府除荒征熟” 银一千六百五十二两六钱七分五釐九毫。
本州支发除荒征熟银一千三十六两四钱九分六釐二毫。
宾兴二年一办,除荒征熟银五百五十七两五钱六分五釐六毫四丝。
本州应裁解部自河衙俸银至“察院司道公座围裙” 等项,除荒征熟银九百九十二两七钱九分八釐四毫。
本州布、按各司道、府、厅经费工食抵足新编经费外,馀剩应裁。自布政司《公费》至本州旧编《经费》,馀剩,除荒征熟银三千八十五两二分一厘五毫九丝。
顺治九年四月会议裁扣本府修宅家伙衙役工食银六十六两九钱八分八釐八毫。
裁扣本州修宅家伙、衙役工食银二百一十两七钱三分九釐三毫。
本州丁地二项,并加增实征银三万三千四百一十两八钱三分二釐一毫七丝零。
起运京边折色银、一万二千二百七十两一分一厘九毫九丝
起运京边本色、并改折银、四千九百四十三两七钱八分二釐一毫五丝零
存留各上司并本州官俸等项银一万二千八百三十四两二钱八分八釐三毫四丝。
裁剩并裁扣改解户部银三千三百六十二两七钱四分九釐六毫九丝。
睢阳卫、旧设指挥、千百户等官、管理屯政。地有见故军籽粒、条鞭、宗禄等项名色
皇清易以守备、千总,皆繇部选。顺治十六年,奉 旨裁卫,分隶附近各州县,入民籍一体行差。
商丘县新收、新增徭役地二顷八十二亩七分,照旧征银九两八钱二分五釐一毫五丝。《户口》无
户、工二部起运宗禄裁款烧造军器等项银八两七分五釐一毫五丝。
裁解存留经费照依《新编》经费银一两七钱全裁解部。
宁陵县新收屯田等地七百七十一顷六十一亩二分,除荒见在行粮并自首熟地七百五十二顷五十六亩五分六釐,共征银二千七百六十三两七钱五分四釐六毫二丝。
户口,今审丁三百八十七,每丁征银三分,共银一十一两六钱一分。丁地二项,实征银二千七百七十五两三钱六分四釐六毫二丝。
户、工二部起运《宗禄裁款》班军烧造军器等项,除荒征熟银六百六十三两七钱七分七釐一毫二丝。
裁解、存留经费等项,照依《新编》经费,连闰共银九十八两七钱八分七釐五毫,全裁解。
鹿邑县新收屯馀徭役等地七顷二十七亩二分,全熟照旧征银二十六两一钱二分九釐八毫二丝。
户、工二部起运《宗禄裁款》班军烧造军器等项,共银二十三两三钱九釐八毫二丝。
裁解、存留、支发、起解等项,照依《新编》经费银二两七钱全裁解部
睢州新收屯田、新增馀屯、徭役等地六千八百八十顷六十亩,除荒征熟并自首地五千六百二十顷三十二亩九分三釐二毫,照旧实征银二万一千八十六两八钱八分四釐五毫三丝零。
户口,今审:丁三千七百九十六,每丁征银三分。除绅衿、吏、承、优免止征丁地九十一两四钱四分,丁、地二项,共实征银二万二百七十八两三。
钱二分四釐五毫二丝零。
户、工二部《宗禄裁款》班军烧造军器等项,除荒征熟银一万八千九百六十五两六钱一分八釐九毫四丝零。
夏秋存留经费,照依《新编经费》连闰除荒征熟银一万一千二百一十六两七钱五釐五毫零。《考城县》
田三千一百八十三顷六十六亩六分九釐五毫一丝零。除堤压河占,实在行粮熟地二千七百六十八顷六十六亩六分九釐五毫一丝零,并加增九釐,实征银一万四千六百六十八两九钱二分三釐五毫六丝零。
初,杞人垦考城田,窜籍于杞,不供徭赋,讼数十年未解。知府罗复力为申白,御史颜具题,田赋始归于考。知府罗复申文略云:“为变乱成法,割夺越境地土,以致纷更,以摇人心事。切照疆场之争,从古有之,然皆为地,或犬牙相入,疑似难明,未有如杞、考跨隔仪封、睢州百数十里,于其中妄行争夺者也。国初,山东、河” 南荒闲地土,听民尽力开垦,永不起科。其建立州县,画地而守,确有定界。故寄庄之民,在在有之,未闻许开垦。诸民移此县地粮归之他县者。杞民业寓考城者,岂能居成邑聚,田连阡陌哉?或有地一顷二顷在一所者,或有三五十亩在一所者,散布各乡,莫能细诘。裒其总地二百八十五顷三十四亩七分,其实占田不啻千顷矣。《湖册》所载,非国初之旧额也。杞县知县段遂将粮暗裁,杞册避重就轻,图遂优逸,此正如窃盗之计也。考城为人割地而县令不知,杞民窃地以归而县令不禁,正如卫取薛陵,句绎奔鲁故事,似非大一统之世所宜有者。使二县令长能慎之于初,宁致此纷纷哉?伏蒙批示,粮归杞县,地豁考城,诚欲息二邑之争也。然使地在边幅,割而去之可也。今地在考城腹中,星散不一,似将襟裾碎剪,不复成片杂处。杞民于考粮差不属。该县傲上行私,不服拘唤,凡有诉讼,各欲求直于其上,势难归一,则令之掣肘必多。地土逐年互有买卖,将来奸民影闪,佃考地以输杞粮,又不止二百八十五顷而已,其争自此益多。考城滨河,当南北冲道,中无驿传协济之助,载册地三千一百顷耳。逐年差役,民不息肩。今又割地以与杞,科派益增,民之憔悴转徙又日众矣。夫民愚而神合听,则公。今考之衣绅士类,以及氓庶,骤闻割地之议,同声号诉。知县甘节重代申请,事属抗违,不为无罪。复蒙委官重勘,仍遵前议。窃谓地在考城腹内,跨隔仪封、睢州,不涉杞境,不勘可知。考十一里,杞一百二十里,肥瘠迥不相当,义难取此与彼。若谓杞县冲烦,宜有境外地土,宁陵县七里耳,与杞一体应付,果孰为之附益哉?今所当查勘,惟杞县之粮册耳,割其原报粮额归之考城,各户丁差仍归杞县寄庄输粮,奸猾绝影闪之弊,境壤画一,寡小无割夺之嫌,物各得其平,纷纷之争息矣。然县令以申请获罪,本府为此哓哓者,曰守曰令,职在守土,虽有挈瓶之智,不更其守,况境内地土哉?抗违明文,因事强诤,其罪为不恭;民忧剥床喑哑,而不上达,其罪为不职。不职则仰负本院责成“之盛心,下负小民倚赖之初意。此本府所深惧而不容自已者。” 御史颜《批考城甘知县申详》云:“古称议事以制,才著意见,便不停妥。若谓杞人垦田,考城只合以寄庄之法治之,自然理势两顺,众喙息争。此时抚院因二县粮有轻重,思惩奸民避重投轻,勒将前地归杞办纳。不知先王画野分州,各有” 疆界,非若虚舟落叶可飞割也。误此一著,失在前人,无怪虞芮之纷纷也。还行守巡道备查。呈夺御史颜疏陈六事,内一云:“先王画野分州,各有封疆之界。归德考城县处河之下流,多退滩荒土。先年各县人民类往佃焉,见有一十七处,皆立为寄庄,就在考城办纳粮差,亦天下通行之大例也。惟杞” 县刁民欲夺考田而归杞,先年贿嘱伊县主簿李唐,潜入考城境内,强拿吴朋,逼打口报地三百馀顷,造成《境外小册》,立石刻志,以为后争张本。其事在于嘉靖八年,迺奸民欲牵隔境以影射本里粮差之私智也。考城又因履亩均税,前地仍在丈量之内,后吴朋以二县之粮差为累,奏请分辖,而杞县民刘持道、吴鸾等亦奏前事,“此时只合治以寄庄之法,彼将何词?” 时巡抚魏都御史一时意见,乃欲断与二百七顷以姑息嚚争。巡按陈御史以为紊乱疆界,且令奸民长智,不从所处。后熊参政又云:“国制,地粮类不出境,割彼与此,未经题请辄立碑。”
志,岂可信乎?事径不允。自此两邑连年告扰,迄今未己。臣愚以为古称议事以制,杞县,开封之属也;考城县,归德之属也。地分两府,既不可以相通,倘其封域交连,犹可强解。今自杞县至考城,中隔一州一县,而杞之为县最巨;考又小邑也,割穷瘠以益富饶,则与理不顺;损考城固有之地,以归杞县本无之疆,则与“法不宜矧?其人之就佃者,初虽杞人,今己历数世,聚成村落,见住考城之中,前田又有转卖与考民者,强土著之民举面前之地,赴隔邑以输将,则与情尤为不协。且在考城寄庄者十有七焉,皆系外县,若独徇杞人之谋,则诸邑亦必纷纷告扰,而考城弹丸黑子之区,将瓜分瓦裂,不可为邑矣。” 河南通省如此之类甚多,又将尽举而强割之乎?法不归一,争之所以始也。乞将前田断归考城,以定众志,更不得以《志册》为言。何则?理有难通,则条例亦当变也,惟其是而己矣。但须查其嘉靖八年,如有杞县收有粮差,不系朦胧,则扣除归一,亦自分明,何违于制?今后各处俱有客户垦田,县不出县,州“不出州,俱照寄庄事例施行,仍各问罪归结” ,则通省画一,群喙息争。臣非为考杞言也,为通省也,此疆界之所以当正者一也。奉圣旨“看了来说。” 该部覆奏,以考城地亩,连年奏扰不己,皆因疆界不明之故。今既称两府,不可以相通,且杞县至考城,中隔一州一县,前田自当断归考城,收入该县册籍。“其寄种人户,即当照册供办粮差。仍查粮差重复者,与之归豁,彼此影射者,追究情罪,更定册籍,永绝争扰。推之通省,一体遵行,则中州疆理之制,秩然画一矣。” 题奉钦依备行。杞人藉开垦为名,侵归德六属有粮地土八百馀顷,在考城者三百顷,两县讼争,历世未决。巡按御史颜察见其情,陈请以地还考。奏下,未几,杞民耿永泰仍行奏争,盖惧所侵之地各还六属,则在杞新增之粮将为所累。知府罗此议,欲使地还六属,粮豁杞县,诚以平恕处之,解纷善策也。考民有词,寝未申报。存之以备后日断案。
户。《旧志》一千七百八十七。
口一万一千七百,今人丁一万三千八丁,除逃亡、老故及绅衿吏承优免实在行差人丁四千三百三十三丁,每丁征银三分,共银一百二十九两九钱九分,丁地二项并加增九釐,共实征银一万四千七百九十八两九钱一分三釐五毫六丝零。
正赋《旧志》夏麦一千三百三十四石一斗二升。税丝《旧志》七百五十三两七钱。
《农桑折绢》《旧志》:九十九疋六尺五寸。
以上夏税,今户部折色起运银、二百三十一两四钱四釐六毫七丝零。
秋米《旧志》一千九百三十石四斗三合。今户部折色起运银一千三百一十九两五钱三分九釐九丝零。
草《旧志》二千九百一十五束三觔。今户部折色起运银一百九两四分七釐三毫六丝零。杂赋盐钞起运带闰银、十四两九钱三分一厘六忽。加增九釐银、二千四百九十一两八钱二毫五丝零
礼部折色起运光禄寺菉豆银三十九两。兵部折色起运京班柴直滴珠银七十五两。太仆寺折色起运银二百七十一两六钱四分一厘
工部“折色起运料价、砖料、胖衣、羊皮、岁缎、盔甲、腰刀、箭、弓弦、撒袋、铺垫等项” 银四百六十两八钱二釐六毫九丝零。
又本色起运弓五张,折牛角五付银二十两;“宗禄折色民校冠服杂用” 等项改解户部银五百八十三两五钱三分八釐三毫六丝零存留。
《龙亭》修理,银十两。
文庙修理银十两
本县应解抚院、布政司并各道、府厅心红、纸张、油烛及衙役工食等项,俱照“经费” ,《新编》除裁解府厅家伙等项银四十一两五钱四分三釐四丝,实支银三百六十七两三钱三釐五毫三丝;本县知县、主簿、典史、儒学俸银及衙役工食,俱照经费,《新编》内除裁扣修宅家伙等项银二百一十三两二钱七分九釐,实支银一千二百八两五分三釐一毫。
河夫四十六名
堡夫三十名。以上二项,银四百八十七两三钱八分八釐九毫。
驿站昔系极冲,旧养马五十匹,扛夫一百三十名。兹因河水冲决,道路梗阻,今成僻路,止留马二十匹,扛夫五十名,工银照额支发银三千三百二十三两四钱四分三釐二毫。
协济驿站银六百八十五两一钱四釐零。“存留起解司府” 银九十一两一钱四分一厘六毫。
本县支发银七百五十二两五钱八分二釐八毫。
《宾兴》二年一办银一百二十五两二分五釐八毫七丝。
本县应裁解部。自修仓查盘至京班称重,盘费止,银五百三十两二钱七分八釐。
本道《旧编经费》,各道府厅除抵足新编经费外,馀剩自布政司盐钞至本县旧编经费止,共银一千三百五十七两八分二釐一毫零。
顺治九年四月会议“裁扣府厅修宅家伙” 等项银四十一两五钱四分三釐四丝。
裁扣本县修宅家伙等项银二百一十三两二钱七分九釐。
本县实征丁、地二项并加增银一万四千七百九十八两九钱一分三釐五毫零。
起运京边折色银、五千五百九十六两六钱九分五釐四毫零
起运京边本色银、二十两
存留各上司并本县各官俸银等项银七千四十两四分三釐一毫。
裁剩并裁扣改解户部二千一百四十二两一钱七分五釐零。
柘城县
田一千九百六十二顷三十七亩四分五釐。巡按甯题准除荒征熟地一千八百二十三顷四十亩八分三釐二毫,并加增九釐,共实征银一万五百二十一两八分七釐八毫零。
户。《旧志》五百八十七。
口旧志一万七千五百,今人丁一万一千五百四十,除逃亡、老故及绅衿吏承优免、见在行差人丁五千九百八十三,每丁征银三分,共银一百七十九两四钱九分,丁、地二项,共征银一万七百两五钱五分七釐八毫零。
正赋旧志:“夏麦六百六十石一斗五升。”
税丝《旧志》三百零八两三钱一分八釐。
农桑折绢《旧志》:“三十九疋二丈四尺。”
以上夏税,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征熟银二百六十九两三分六釐一毫
秋米《旧志》一千六百九十六石四斗五升。今户部折色起运,除荒征熟银四百三十五两四钱三分八釐七毫。
草折色起运,除荒征熟银七十五两一钱四分二釐。《杂赋盐钞折色》起运,除荒征熟带闰银十八两五钱一分四釐一毫零
加增九釐除荒征熟银一千六百四十一两六分七釐四毫零。
礼部药材折色起运,除荒征熟银三两七钱五分七釐一毫
兵部折色起运京班柴直滴珠除荒征熟银、四十八两七钱九分三釐五毫
工部“折色起运砖料、生铜料价,胖衣、羊皮、岁缎、盔甲、弓弦箭、撒袋、腰刀铺垫等项” ,除荒征熟银二百八十六两六钱七分八釐八毫七丝零。户、工二部起运夏秋本色漕米,蓝靛、牛角等项,除荒征熟银五百六十三两八钱五分四釐三毫八丝零。
宗禄、折色、民校、冠服、杂用等项,除荒征熟银五百九十六两二钱三釐一毫五丝。
存留修理
龙亭银一两
文庙银十两
本县应解司道并府厅心红、纸张、油烛及衙役工食等项,俱照《经费新编》,除荒征熟,内,除裁扣本府各衙役工食银十七两五钱五分六釐七毫,实支银二百二十四两四钱五分一厘。本县知县、典史、儒学俸薪并衙役工食等项,俱照《经费新编》,除荒征熟,内除裁扣本县修宅家伙等项银二百一十六两二钱五分二釐八毫,实支银一千一百九十八两二分六釐八毫。本县存留。
河夫二十四名
堡夫九名。以上二项,除荒征熟银一百八十九两七钱九分一厘。
驿站:原设马三十匹,夫六十名。今止留马二十。
二匹,夫三十名,工食照额支发。除荒征熟银一千五百九十二两六钱一分九釐八毫。
协济驿站:除荒征熟银五百六十三两二钱三分二釐一毫。
“存留” 内起解司府除荒征熟银六十四两九钱二分一厘八毫。
本县支发除荒征熟银八百三十二两五钱二釐四毫。
宾兴二年一办,除荒征熟银一百七十九两五分六釐九毫。
本县应裁解部,自起运京边车脚至本县里书写造《赤历》止,除荒征熟银二百六十九两七钱二分六釐四毫二丝。
本县旧编布、按二司各道、府、厅经费工食抵足新编经费及馀剩应裁。自布政司盐钞至本县旧编经费止,除荒征熟银一千四百一十四两二分八釐四毫五丝零。
九年四月内,会议裁扣府厅衙役工食实银十七两五钱六分五釐七毫。
裁扣本县修宅家伙衙役工食实银二百一十六两二钱五分六釐八毫。
《丁地》二项,实征银一万七百两五钱七分七釐八毫三丝零。
起运京边折色实银三千三百七十四两六钱三分一厘六丝零
起运本色并改折实银五百六十三两八钱五分四釐三毫八丝零。
存留各上司并本县官俸等项,实征银四千八百四十四两五钱一分九釐。
裁剩并裁扣改解户部,实征银一千九百一十七两五钱七分三釐三毫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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