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总统紧急处分令

民国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总统紧急处分令
李宗仁代总统
1949年2月25日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总统令制定公布;本令施行期间自发布日起至政府迁台日止;本紧急处分令依据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规定,无须立法院追认。
兹依宪法临时条款之规定,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颁布财政金融改革案,即日实施,其有关法令与本令抵触者,由行政院分别拟议修订废止,完成立法程序,并得颁布实施本案之必要命令或补充办法。此令。

代 总 统 李宗仁
行政院院长 孙 科
财政部部长 徐 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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