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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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纪年乃烬简断札中之最为分了者也。经荀朂和峤辈为之编次,列于中经,而其书遂行于世。《四库书目提要》谓今世所传之本非汲冢原书,盖以诸书所引互有不同,并有今纪年所不载者。知其脱失已久,非复原本之旧矣。然其事实显然与经史印合,故特细为诠释,集腋成裘,以留吉光片羽之一线云。
  • 纪年所载,自帝尧以下与《尚书》相表里。自帝乙以下,与诗相表里。自平王以下,与《春秋》相表里。他若高守伐鬼方之见于易,𡨋勤其官而水死之见于礼,往往出入圣经,渊源悉著,故不独《左》《国》《史》《汉》诸书之可为引证也。
  • 纪年正文外有另行低一字者,或以为注,或以为正文。然观其语义,似非出一手。接班人援引,每不分析,概以纪年目之固非。而徐位山《统笺》则以为尽属休文附注,亦未允当。如殷侯微伐有易,下注郭𤪟《山海经》已引之矣,此注当在沈前。如虞舜五十年帝陟,下注今海洲。海洲置于魏武定时,此注当在沈后。今一概标曰原注者,不敢漫为区别也。
  • 沈旧旧注仅存八条,有约案二字可考。一少昊金天氏下,一太甲元年,伊尹放太甲于桐下,一王潜出自桐下,一小庚下之小字注,一王锡命西伯得专征伐下,一王命周平公治东都下,一离戎来宾下,一雨金于咸阳下。其馀无约案者,不知出自何人,今既不能分别,故概以原注标之。
  • 正文下又有小字双行注者亦非出自一手,如帝癸十五年下注成汤元年之类,疑即作纪年者自注。如不知何年附此及此年未的等语,疑出荀朂和峤校书时注。其引《国语》《史记》以辩正者,则出于卫恒、束皙、休文辈,皆未可悬揣也。他若依邳侯下之一作依同姓诸侯,斟灌、斟𬩽伐岷山下之一作山民,观于盐泽下之一作王幸,安邑观盐池非是等语,则又后人校正纪年之注也。
  • 纪年古无善本。见汉魏丛书中者为张遂辰阅本,见天乙阁者为范钦定本,见五经翼者为蔡文范较本,见古今逸史者为吴琯校本,见秘书廿一种者为汪士汉校本。是皆照坊行刊刻,讹误相承,绝无补正者也。
  • 纪年自晋荀朂、束皙、梁沈约校注后,历陈隋唐宋以来,惟朱子考惠成之年,谓见于《竹书》甚明。又谓此间有《竹书纪年》须借半年方得之语,惜未经朱子手订。至明,惟胡应麟及杨升庵二家略为考正而已。我朝崇尚实学,力专考据,纪年始大行于世。仁和孙之𫘧有《考订竹书》四卷,当涂徐文靖有《竹书统笺》十二卷。孙引颇杂,并有将原注改易者,《统笺》则于正文及原注下逐条细注,虽间有未当,较之孙本远矣。又闻宜兴任启运有《竹书证传》一书,惜未见。
  • 甘泉郑广文环著有《竹书考证》丙寅仲冬,知予纂订此书,欣然过予取阅,并许借手纂稿本。予始得尽观大略,惜未及匝月而先生已归道山矣。其考证一书,大约就徐笺而损益之,而仍讹袭误之处间亦不免,缘两先生之书皆出自晚年,不及细检故也。
  • 近时新刊本甘泉张氏宗泰有《校补纪年》二卷,蕲州陈氏诗有《纪年集注》二卷,泾川赵氏绍祖有《校补纪年》二卷,京江韩氏怡有《纪年辨证》四卷,临海洪氏颐煊有《校本竹书纪年》二卷,订讹考证具见苦心,其精当者悉为采入以成巨观。
  • 是书纪年甲子与诸家言历者多不同,今惟取金氏前编与温公通鉴相印证者。以上古之事惟前编为详,而通鉴则史家之大成也。
  • 是书除经史外,所引诸书及名贤著述皆标明姓氏,书目不敢剽窃。其有出自管见者,加衡案二字仿《山海经》、任臣案、懿行案、淮南子、逵吉案、礼经释例、廷堪案之例。
  • 正文错简,多有前人未及考正者,今一概仍旧而详注于下,不欲使考古者有不觚之叹也。其原注一二条,如义钧封于商,是为商钧,当在帝舜二十九年下,后育娥皇也当在帝舜三十年下。略为移易,以便披阅。
  • 纪年,先儒征引最多,如郭景纯《山海经注》《穆天子传注》郦道元《水经注》《唐六臣文选注》小司马《史记索引》罗苹《路史注》金仁山《纲目前编》何元子《诗经世本古义》胡元瑞《笔丛》顾宁人《日知录》马宛斯《绎史》李铁君《尚史》高澹人《春秋地里考略》梁玉绳《史记志疑》莫不援据此书以资考订。他若《艺文类聚》《北堂书钞》《初学记》《太平御览》及我朝《字典》《韵府类函》诸书,其引用又指不胜屈。予于是书旁搜博采,不敢偏执一见,始以群书订纪年之讹,继且以纪年证群书之误,务使疑者释,信者传,庶冢中奇秘不没于稽古右文之世也。
  • 纪年有古今名贤详述考辨议论精当者,汇为集说,列于卷首,以见品藻鉴赏,代不乏人。非予一家私言,阿其所好也。然言人人殊,其有各立一说以为是者,恐阅者博览未周,为其所惑,故并列于内,俾得参互考订而所竭尽决择也。
  • 纪年有他书援引而今本无者,共得一百二十则,汇为补遗二卷,并于各条下标明出某书某卷。外附录璅语数十则,师春一则,缴书一则,虽非全豹,略见一斑。
  • 是书草创于嘉庆甲子九月,时年二十有七。悼学业之不进,感时序之就荒。辑斯编,寒暑不辍,迄壬申冬十月而稿始定。其中鄙琐之见是否有当阅者,其少谅诸。

时嘉庆十有八年癸酉春二月,江都陈逢衡识于修梅山馆

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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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帝接万神于明庭,神指诸侯言。惠定宇明堂大道,录以天神地祗人鬼解之误。说见卷一。
  • 黄帝陟后,诸本有直接帝颛瑞顼高阳氏者,大非。今据《汉魏丛书》本补入帝挚少昊氏五字于原注母曰女节之上,并详考少昊氏当为风姓之后。说见卷一。
  • 颛顼三十年,帝产伯鲧。此伯鲧当是夏后氏远祖,如共工之前有共工,祝融之前有祝融,非生禹之崇伯鲧也。说见卷二。
  • 史称帝喾后挚立九年而废,此事可疑。今据纪年注称帝子挚当是。帝锡唐侯命下之注则所谓立九年者,盖立为储君,非于帝陟后立为天子也。说见卷二。
  • 帝尧五年,巡狩四岳,诸儒聚讼无定。今以上文命羲和历象考之,则四岳当即羲和之四子。盖四岳各一人,而在朝总岳之事者,别称太岳。说见卷三。
  • 帝尧六十九年黜崇伯鲧,即《尚书》殛鲧于羽山也。后儒多疑殛字为诛杀,阅此可补传注所未及。说见卷三,
  • 帝舜本不同姓,故二女嫔于虞。此说罗氏《路史》最为正大。又《礼记》三妃未之从,三妃是二妃之误。并说见卷四。
  • 帝尧立一百年陟,《竹书》所载与《尚书》合。梁曜北据《论衡•气寿篇•九十八》之说误。说见卷四。
  • 西王母乃西方国名,后人托为神仙家故事,误。说见卷五。
  • 帝舜十五年,命夏后有事于太室。孙之𫘧、徐文靖俱以嵩岳为解,大误。案太室即明堂中央之正室也。说见卷五。
  • 《尚书》陟方之解,诸儒聚讼各持一说。今案纪年帝舜四十九年剧于鸣条,五十年帝陟,与孟子舜卒于鸣条合,当从之。说见卷六。
  • 禹五年会涂山,八年会会稽,盖两地非一时也。说见卷七。
  • 帝启二年,费侯伯益出就国,可以辟史迁《秦本纪》大费伯翳之误。说见卷八。
  • 帝启十年,舞九韶于天穆之野,即《山海经》开上三嫔于天,得九辩与九歌以下之事也。自郭𤪟误解《山海经》后儒立说俱属梦梦,今皆疏通证明,不致流为小说家故事。说见卷八。
  • 仲康时,允征之羲和乃羿党。苏氏以为忠于夏,断不可从。吴仁杰又以羲和即为斟灌斟𬩽,大误。说并见卷九。
  • 帝相十五年迁于商邱,乃商侯相土,非帝相也,《统笺》误。说见卷十。
  • 帝相二十七年,浇伐斟𬩽,大战于潍,覆其舟灭之,即《论语》奡荡舟之事也。先儒多以陆地行舟为解,大错。说见卷十。
  • 帝少康三年,复田稷公刘之兴,正当其时。诸儒俱疑周家世次疑脱在公刘前,大误。今就纪年一一推算,自夏少康至殷祖乙十五年命邠侯高圉,共五百十六年,而《史记》仅以公刘、庆节、皇仆、差弗、毁隃、公非、高圉七世当之,其为缺略无疑。说见卷十一。
  • 河伯冯夷后人承用多以水神当之,今据纪年,洛伯用与河伯冯夷鬭,则冯夷与用皆是诸侯名,非水神也,说见卷十一。
  • 帝泄十二年,殷侯子亥宾于有易,有易杀而放之,即《山海经》王亥托有易,有易杀王亥之事也。世多不解河伯仆牛四字,辗转滋误。今特为分疏。说见卷十二。
  • 帝发元年,诸夷宾于王门,再保墉会于上池,世多不解。今细为剖析。说见卷十二。
  • 帝癸十四年代岷山,所得之女非妹喜也。世误以有施氏当之,大误。又《国语》谓末喜与伊尹比而亡夏,亦非。案《管子》汤事女华以千金,则与尹比者是女华非妹喜也。说并见卷十三。
  • 汤征十一,谓用兵十一次也,具见帝癸纪。有谓征十一国并用兵二十七次者,大误。说见卷十四。
  • 汤有七名,世谓名为年字之讹者,非也。案汤七名见《金楼子》说见卷十五。
  • 商汤居亳,先解西亳、南亳、北亳殊混,今并考明地界。说见卷十五。
  • 纪年成汤之后有外丙二年、仲壬四年,与《史记》合。其有谓商代无此二君者,非也。说见卷十五。
  • 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及太甲七年王潜出自桐,杀伊尹、天大雾三日等语,乃璅语之文窜入者,今不欲改更原本,故不削去而详注于下。说见卷十六。
  • 太戊十一年,命巫祷于山川,此即汉之太史公主天官家者也。全谢山谓周以前,巫官非细职,甚是。说见卷十六。
  • 盘庚十四年,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十五年营。殷邑地在河南,故盘庚云惟涉河以民迁。徐文靖误读《水经注》谓北蒙讹为,此遂大错,今特细为详释,并将盘庚所以定迁之故,一一申辨。说见卷十八。
  • 文丁十一年,王杀季历,亦系璅语窜入之文。此条当作周公季历薨。说见卷二十。
  • 帝辛二十三年,囚西伯于羑里,二十九年释西伯。其所以囚释之故史,本纪及金氏前编所载俱未显畅。今细考其颠末,务使冰释,不致依样葫芦。说见卷二十一。
  • 西伯得吕尚以为师在帝辛三十一年,盖太公钓于渭而文王聘之也。世以为太公隐于屠者,误。其时年已七十。说见卷二十一。
  • 密人侵阮,文玉伐密所以救阮,非侵阮也。杨倞注《荀子》:文王诛四,以阮共当之,误矣。《路史•国名纪》又谓密与纣有谋周之意,故王伐之,亦非。说见卷二十一。
  • 帝辛四十四年,西伯发伐黎,据此则斟黎之为武王彰彰矣。仁山金氏及应麟胡氏之说最详。说见卷二十二。
  • 周师伐殷之年,案《周书》惟十有三年春,而书序云十一年。今据纪年,是武王十二年,与《吕氏春秋》之说同,然其实皆一也。说见卷二十三。
  • 帝辛之死系自焚于火,有言武王斩以黄𨱆者,妄也。又武成言血流漂杵,此是实录,传及正义俱不可从。说并见卷二十三。
  • 武王十三年,荐殷于太庙,遂大封诸侯。案《孟子》云灭国者五十,大半在此时。今遍检《逸周书》《路史》共得所灭者若干国。说见卷二十四。
  • 文王世子谓武王九十三而终,纪年云王陟年五十四,俱非。案武王之陟当得年六十六。说见卷二十四。
  • 成王元年,命冢宰周文公总百官,所谓君薨,百官总已,以听于冢宰,三年是也。后人泥于周公践阼之说,得此可以豁然。说见卷二十五。
  • 周公居东,东征,先儒聚讼分两大门户久矣。今案纪年,前后首尾不过三年有馀,实居东与东征实一举也,特事有次第耳。至所谓出居于东者,据明吴骥《读书管见》之说,终当属鲁为是。说见卷二十五。
  • 成王三年杀武庚,武庚是孝子,若管蔡乃周之罪人也。郭正域以为殷之忠臣,大非。说见卷二十五。
  • 孟子伐奄,三年讨其君,即《竹书》成王三年、四年、五年事也。说见卷二十六。
  • 洛邑王城在𤁄水西,成周东都在𤁄水东,是两地。说见卷二十六。
  • 岐阳石鼓,世谓周宣王及宇文氏者,俱非。盖成王六年大蒐于歧阳时物也。说见卷二十六。
  • 齐、鲁封地,自武王时已建国,复又以蒲姑、商奄益封,非,至成王八年始立国也。说见卷二十六。
  • 康王三年定乐歌,如《笙奏》《九夏》之类也。后人求其诗而不得,谓笙诗俱亡,九夏亡其六,当由考古不精,故生斯说,今并详考以为读经之助。说见卷二十八。
  • 齐太公薨于康王六年,当得一百三十九,与《六韬》言一百三十六合,古九与六多混。说见卷二十八。
  • 九江之解不一,今据《纪年》康王十六年王南巡,狩至九江庐山,则宋人洞庭九江之说断不可从。说见卷二十八。
  • 昭王十四年,恒星不见,乃伐楚丧师之兆、是诸侯强横之应也。佛家假为释迦诞生之瑞,妄。说见卷二十八。
  • 穆王十七年,王西征至昆仑见西王母,其地即今欧逻巴之地,语详檀默斋《穆巡里数总考》。说见卷二十九。
  • 穆王三十七年,架鼋鼍以为梁,盖浮桥而渡造舟如鼋鼍之式,故曰架。后人传写讹为叱鼋鼍,遂流为神仙家故事,不可从。说见卷三十。
  • 厉王十三年,共伯和摄行天子事,与《史记》大异。说见卷三十一。
  • 三十九年,王师伐姜戎,战于千亩,与《左传》合,与《周本纪》亦合。其三十八年之伐条戎、奔戎则当在宣王二十六年也。说见卷三十三。
  • 《国语》谓杜伯射宣王于鄗,此与《墨子》引周春秋同误。今据《纪年》云王陟,则断无此妖异可知。说见卷三十三。
  • 虢公瀚立王子余臣乃读史一大关键处,《日知录》论最平允。说见卷三十五。
  • 平王东迁,《史记》诸世家俱载,然当从年表为是。说见卷二十六。
  • 《纪年》于晋魏改元之年例书甲子,旁列于下,若桓王三年之正书甲子,与安王十年之己丑、慎靓王三年之癸卯俱系。今本传刻之讹,予因考证通部纪年之例而备论之。说见卷三十七。
  • 庄王六年五月葬桓缓也,若公谷改葬之说不可信。说见卷三十八。
  • 釐王元年,齐桓公会诸侯于北杏以平宋乱,与《春秋•桓二年》成宋乱不同。盖平是和解之辞,而成则往而质断之谓也。说见卷三十八。
  • 子頺之乱奔温是子頺《统笺》从《周本纪》之说,谓惠王奔温,误。又以郑人入王府取玉即温人,大误。说并见卷三十八。
  • 晋文公卒年七十,《统笺》谓卒年四十四,大误。说见卷三十九。
  • 晋灵公为赵穿所杀,赵盾使穿迎公子黑臀于周,立之,此等书法益信为晋史无疑矣。胡应麟解此最当。说见卷四十。
  • 晋顷公平王室乱,立敬王。曹风下泉之诗当作于此时,所谓伤天下之无霸也。何氏楷注此颇详。说见卷四十一。
  • 《纪年》于水道最为详细,予为总论前后治水大略。说见卷四十二。
  • 考王十四年鲁季孙会晋幽公于楚邱,《水经注》例引此当作晋幽公三年。予因遍阅通部水经,并将所引《纪年》一百零八条详列于此。说见卷四十三。
  • 威烈王二十三年,王命晋卿魏氏、赵氏、韩氏为诸侯,《史记•世家》所载多自相矛盾,今并详考于下。说见卷四十三。
  • 韩灭郑哀侯,入于郑。据郑世家为君乙之二十一年当周烈王之元年,今本误为安王二十一。而索隐又引为武侯二十一,俱误。说见卷四十四。
  • 韩、赵迁晋桓公于屯留,当从《纪年》在烈王六年,其时为赵成侯。《世家》谓肃侯元年夺晋君端氏徙屯留,误。说见卷四十四。
  • 惠成王徙都于大梁,当从《史记•魏世家》在惠王三十一年为是。今本系于显王四年,当惠之六年,误。孙奭《孟子疏》及《魏世家集解》引作惠成王九年,亦误。盖此条当在显王二十九年方合。说见卷四十五。
  • 显王十三年,邯郸成侯会燕成侯于安邑,燕成侯当作文侯。有云邯郸成侯是代成君者,大误。说见卷四十五。
  • 显王十五年,宋、卫、齐围魏襄陵,《六国年表》在显王十七,此盖为魏、赵二国构兵而起,《纪年》所载较《史记》为实。《史记•魏世家》《史记•赵世家》及《六国表》只言桂陵一战而不知除襄陵被围外,齐与诸侯再胜魏于桂陵而后,魏与赵和也。说见卷四十六。
  • 秦伐韩阏与惠成王使赵某破之,此条本系邯郸之师败我于桂林,下双行小注。今姑从孙本、徐本改作大字而详注于下,其实非《纪年》文也。说见卷四十六。
  • 显王二十四年,魏败韩马陵,当在烈王七年。而二十六年马陵之战,盖因魏伐韩,齐因起兵救之,与赵无涉。《史记•魏世家》《史记•田完世家》《史记•孙膑传》俱误。说见卷四十六。
  • 显王三十四年、魏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称一年,此与《孟子•梁惠王》一篇最为关合,故司马温公从之。说见卷四十七。
  • 索隐引《纪年》最为仳谬,其于韩世家注引威侯之事尤错。说见卷四十七。
  • 列国称王次第,楚最先,赵最后,而秦、魏、齐、韩、燕大率称王于显王之世。说见卷四十七。
  • 隐王四年,魏败赵将韩举与威烈王十六年齐获邯郸韩举是一时事,即赵世家肃侯二十三年,韩举与齐魏战死于桑邱是也。说见卷四十八。

以上计共七十七条,俱悉心考核,务归至当,非好为辩论也。苐前古疑义,浩繁其中,随事驳正,不能遍举,兹特择其尤者冠诸篇首,以冀应正大雅,得此书之梗概也。其补遗二卷,鄙论尤多,狂瞽之言具载衡案,兹不复赘。

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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