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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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紀年乃燼簡斷札中之最爲分了者也。經荀朂和嶠輩爲之編次,列於中經,而其書遂行於世。《四庫書目提要》謂今世所傳之本非汲冢原書,蓋以諸書所引互有不同,並有今紀年所不載者。知其脫失已久,非復原本之舊矣。然其事實顯然與經史印合,故特細爲詮釋,集腋成裘,以留吉光片羽之一綫雲。
  • 紀年所載,自帝堯以下與《尚書》相表裏。自帝乙以下,與詩相表裏。自平王以下,與《春秋》相表裏。他若高守伐鬼方之見於易,𡨋勤其官而水死之見於禮,往往出入聖經,淵源悉著,故不獨《左》《國》《史》《漢》諸書之可爲引證也。
  • 紀年正文外有另行低一字者,或以爲註,或以爲正文。然觀其語義,似非出一手。接班人援引,每不分析,概以紀年目之固非。而徐位山《統箋》則以爲盡屬休文附註,亦未允當。如殷侯微伐有易,下註郭𤪟《山海經》已引之矣,此註當在沈前。如虞舜五十年帝陟,下註今海洲。海洲置於魏武定時,此註當在沈後。今一概標曰原註者,不敢漫爲區別也。
  • 沈舊舊註僅存八條,有約案二字可考。一少昊金天氏下,一太甲元年,伊尹放太甲於桐下,一王潛出自桐下,一小庚下之小字註,一王錫命西伯得專征伐下,一王命周平公治東都下,一離戎來賓下,一雨金於咸陽下。其餘無約案者,不知出自何人,今既不能分別,故概以原註標之。
  • 正文下又有小字雙行註者亦非出自一手,如帝癸十五年下註成湯元年之類,疑即作紀年者自註。如不知何年附此及此年未的等語,疑出荀朂和嶠校書時註。其引《國語》《史記》以辯正者,則出於衛恆、束皙、休文輩,皆未可懸揣也。他若依邳侯下之一作依同姓諸侯,斟灌、斟鄩伐岷山下之一作山民,觀於鹽澤下之一作王幸,安邑觀鹽池非是等語,則又後人校正紀年之註也。
  • 紀年古無善本。見漢魏叢書中者爲張遂辰閱本,見天乙閣者爲范欽定本,見五經翼者爲蔡文範較本,見古今逸史者爲吳琯校本,見秘書廿一種者爲汪士漢校本。是皆照坊行刊刻,訛誤相承,絕無補正者也。
  • 紀年自晉荀朂、束皙、梁沈約校註後,歷陳隋唐宋以來,惟朱子考惠成之年,謂見於《竹書》甚明。又謂此間有《竹書紀年》須借半年方得之語,惜未經朱子手訂。至明,惟胡應麟及楊升庵二家略爲考正而已。我朝崇尚實學,力專考據,紀年始大行於世。仁和孫之騄有《考訂竹書》四卷,當塗徐文靖有《竹書統箋》十二卷。孫引頗雜,並有將原註改易者,《統箋》則於正文及原註下逐條細註,雖間有未當,較之孫本遠矣。又聞宜興任啟運有《竹書證傳》一書,惜未見。
  • 甘泉鄭廣文環著有《竹書考證》丙寅仲冬,知予纂訂此書,欣然過予取閱,並許藉手纂稿本。予始得盡觀大略,惜未及匝月而先生已歸道山矣。其考證一書,大約就徐箋而損益之,而仍訛襲誤之處間亦不免,緣兩先生之書皆出自晚年,不及細檢故也。
  • 近時新刊本甘泉張氏宗泰有《校補紀年》二卷,蘄州陳氏詩有《紀年集註》二卷,涇川趙氏紹祖有《校補紀年》二卷,京江韓氏怡有《紀年辨證》四卷,臨海洪氏頤煊有《校本竹書紀年》二卷,訂訛考證具見苦心,其精當者悉爲采入以成巨觀。
  • 是書紀年甲子與諸家言曆者多不同,今惟取金氏前編與溫公通鑑相印證者。以上古之事惟前編爲詳,而通鑑則史家之大成也。
  • 是書除經史外,所引諸書及名賢著述皆標明姓氏,書目不敢剽竊。其有出自管見者,加衡案二字仿《山海經》、任臣案、懿行案、淮南子、逵吉案、禮經釋例、廷堪案之例。
  • 正文錯簡,多有前人未及考正者,今一概仍舊而詳註於下,不欲使考古者有不觚之歎也。其原註一二條,如義鈞封於商,是爲商鈞,當在帝舜二十九年下,後育娥皇也當在帝舜三十年下。略爲移易,以便披閱。
  • 紀年,先儒徵引最多,如郭景純《山海經註》《穆天子傳註》酈道元《水經註》《唐六臣文選註》小司馬《史記索引》羅苹《路史註》金仁山《綱目前編》何元子《詩經世本古義》胡元瑞《筆叢》顧寧人《日知錄》馬宛斯《繹史》李鐵君《尚史》高澹人《春秋地里考略》梁玉繩《史記志疑》莫不援據此書以資考訂。他若《藝文類聚》《北堂書鈔》《初學記》《太平御覽》及我朝《字典》《韻府類函》諸書,其引用又指不勝屈。予於是書旁搜博採,不敢偏執一見,始以羣書訂紀年之訛,繼且以紀年證羣書之誤,務使疑者釋,信者傳,庶冢中奇秘不沒於稽古右文之世也。
  • 紀年有古今名賢詳述考辨議論精當者,彙爲集說,列於卷首,以見品藻鑒賞,代不乏人。非予一家私言,阿其所好也。然言人人殊,其有各立一說以爲是者,恐閱者博覽未週,爲其所惑,故並列於內,俾得參互考訂而所竭盡決擇也。
  • 紀年有他書援引而今本無者,共得一百二十則,彙爲補遺二卷,並於各條下標明出某書某卷。外附錄璅語數十則,師春一則,繳書一則,雖非全豹,略見一斑。
  • 是書草創於嘉慶甲子九月,時年二十有七。悼學業之不進,感時序之就荒。輯斯編,寒暑不輟,迄壬申冬十月而稿始定。其中鄙瑣之見是否有當閱者,其少諒諸。

時嘉慶十有八年癸酉春二月,江都陳逢衡識於修梅山館

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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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帝接萬神於明庭,神指諸侯言。惠定宇明堂大道,錄以天神地祗人鬼解之誤。說見卷一。
  • 黃帝陟後,諸本有直接帝顓瑞頊高陽氏者,大非。今據《漢魏叢書》本補入帝摯少昊氏五字於原註母曰女節之上,並詳考少昊氏當爲風姓之後。說見卷一。
  • 顓頊三十年,帝產伯鯀。此伯鯀當是夏后氏遠祖,如共工之前有共工,祝融之前有祝融,非生禹之崇伯鯀也。說見卷二。
  • 史稱帝嚳後摯立九年而廢,此事可疑。今據紀年註稱帝子摯當是。帝錫唐侯命下之註則所謂立九年者,蓋立爲儲君,非於帝陟後立爲天子也。說見卷二。
  • 帝堯五年,巡狩四岳,諸儒聚訟無定。今以上文命羲和曆象考之,則四岳當即羲和之四子。蓋四岳各一人,而在朝總岳之事者,別稱太岳。說見卷三。
  • 帝堯六十九年黜崇伯鯀,即《尚書》殛鯀於羽山也。後儒多疑殛字爲誅殺,閱此可補傳註所未及。說見卷三,
  • 帝舜本不同姓,故二女嬪於虞。此說羅氏《路史》最爲正大。又《禮記》三妃未之從,三妃是二妃之誤。並說見卷四。
  • 帝堯立一百年陟,《竹書》所載與《尚書》合。梁曜北據《論衡•氣壽篇•九十八》之說誤。說見卷四。
  • 西王母乃西方國名,後人托爲神仙家故事,誤。說見卷五。
  • 帝舜十五年,命夏後有事於太室。孫之騄、徐文靖俱以嵩嶽爲解,大誤。案太室即明堂中央之正室也。說見卷五。
  • 《尚書》陟方之解,諸儒聚訟各持一說。今案紀年帝舜四十九年劇於鳴條,五十年帝陟,與孟子舜卒於鳴條合,當從之。說見卷六。
  • 禹五年會塗山,八年會會稽,蓋兩地非一時也。說見卷七。
  • 帝啟二年,費侯伯益出就國,可以闢史遷《秦本紀》大費伯翳之誤。說見卷八。
  • 帝啟十年,舞九韶於天穆之野,即《山海經》開上三嬪於天,得九辯與九歌以下之事也。自郭𤪟誤解《山海經》後儒立說俱屬夢夢,今皆疎通證明,不致流爲小說家故事。說見卷八。
  • 仲康時,允征之羲和乃羿黨。蘇氏以爲忠於夏,斷不可從。吳仁傑又以羲和即爲斟灌斟鄩,大誤。說並見卷九。
  • 帝相十五年遷於商邱,乃商侯相土,非帝相也,《統箋》誤。說見卷十。
  • 帝相二十七年,澆伐斟鄩,大戰於濰,覆其舟滅之,即《論語》奡盪舟之事也。先儒多以陸地行舟爲解,大錯。說見卷十。
  • 帝少康三年,復田稷公劉之興,正當其時。諸儒俱疑周家世次疑脫在公劉前,大誤。今就紀年一一推算,自夏少康至殷祖乙十五年命邠侯高圉,共五百十六年,而《史記》僅以公劉、慶節、皇僕、差弗、毀隃、公非、高圉七世當之,其爲缺略無疑。說見卷十一。
  • 河伯馮夷後人承用多以水神當之,今據紀年,洛伯用與河伯馮夷鬭,則馮夷與用皆是諸侯名,非水神也,說見卷十一。
  • 帝洩十二年,殷侯子亥賓於有易,有易殺而放之,即《山海經》王亥托有易,有易殺王亥之事也。世多不解河伯僕牛四字,輾轉滋誤。今特爲分疏。說見卷十二。
  • 帝發元年,諸夷賓於王門,再保墉會於上池,世多不解。今細爲剖析。說見卷十二。
  • 帝癸十四年代岷山,所得之女非妹喜也。世誤以有施氏當之,大誤。又《國語》謂末喜與伊尹比而亡夏,亦非。案《管子》湯事女華以千金,則與尹比者是女華非妹喜也。說並見卷十三。
  • 湯征十一,謂用兵十一次也,具見帝癸紀。有謂征十一國並用兵二十七次者,大誤。說見卷十四。
  • 湯有七名,世謂名爲年字之譌者,非也。案湯七名見《金樓子》說見卷十五。
  • 商湯居亳,先解西亳、南亳、北亳殊混,今並考明地界。說見卷十五。
  • 紀年成湯之後有外丙二年、仲壬四年,與《史記》合。其有謂商代無此二君者,非也。說見卷十五。
  • 伊尹放太甲於桐乃自立,及太甲七年王潛出自桐,殺伊尹、天大霧三日等語,乃璅語之文竄入者,今不欲改更原本,故不削去而詳註於下。說見卷十六。
  • 太戊十一年,命巫禱於山川,此即漢之太史公主天官家者也。全謝山謂周以前,巫官非細職,甚是。說見卷十六。
  • 盤庚十四年,自奄遷於北蒙,曰殷十五年營。殷邑地在河南,故盤庚雲惟涉河以民遷。徐文靖誤讀《水經注》謂北蒙訛爲,此遂大錯,今特細爲詳釋,並將盤庚所以定遷之故,一一申辨。說見卷十八。
  • 文丁十一年,王殺季曆,亦係璅語竄入之文。此條當作周公季曆薨。說見卷二十。
  • 帝辛二十三年,囚西伯於羑里,二十九年釋西伯。其所以囚釋之故史,本紀及金氏前編所載俱未顯暢。今細考其顛末,務使冰釋,不致依樣葫蘆。說見卷二十一。
  • 西伯得呂尚以爲師在帝辛三十一年,蓋太公釣於渭而文王聘之也。世以爲太公隱於屠者,誤。其時年已七十。說見卷二十一。
  • 密人侵阮,文玉伐密所以救阮,非侵阮也。楊倞註《荀子》:文王誅四,以阮共當之,誤矣。《路史•國名紀》又謂密與紂有謀周之意,故王伐之,亦非。說見卷二十一。
  • 帝辛四十四年,西伯發伐黎,據此則斟黎之爲武王彰彰矣。仁山金氏及應麟胡氏之說最詳。說見卷二十二。
  • 周師伐殷之年,案《周書》惟十有三年春,而書序雲十一年。今據紀年,是武王十二年,與《呂氏春秋》之說同,然其實皆一也。說見卷二十三。
  • 帝辛之死係自焚於火,有言武王斬以黃龯者,妄也。又武成言血流漂杵,此是實錄,傳及正義俱不可從。說並見卷二十三。
  • 武王十三年,薦殷於太廟,遂大封諸侯。案《孟子》雲滅國者五十,大半在此時。今遍檢《逸周書》《路史》共得所滅者若干國。說見卷二十四。
  • 文王世子謂武王九十三而終,紀年雲王陟年五十四,俱非。案武王之陟當得年六十六。說見卷二十四。
  • 成王元年,命冢宰周文公總百官,所謂君薨,百官總已,以聽於冢宰,三年是也。後人泥於周公踐阼之說,得此可以豁然。說見卷二十五。
  • 周公居東,東征,先儒聚訟分兩大門戶久矣。今案紀年,前後首尾不過三年有餘,實居東與東征實一舉也,特事有次第耳。至所謂出居於東者,據明吳驥《讀書管見》之說,終當屬魯爲是。說見卷二十五。
  • 成王三年殺武庚,武庚是孝子,若管蔡乃周之罪人也。郭正域以爲殷之忠臣,大非。說見卷二十五。
  • 孟子伐奄,三年討其君,即《竹書》成王三年、四年、五年事也。說見卷二十六。
  • 洛邑王城在𤁄水西,成周東都在𤁄水東,是兩地。說見卷二十六。
  • 岐陽石鼓,世謂周宣王及宇文氏者,俱非。蓋成王六年大蒐於歧陽時物也。說見卷二十六。
  • 齊、魯封地,自武王時已建國,復又以蒲姑、商奄益封,非,至成王八年始立國也。說見卷二十六。
  • 康王三年定樂歌,如《笙奏》《九夏》之類也。後人求其詩而不得,謂笙詩俱亡,九夏亡其六,當由考古不精,故生斯說,今並詳考以爲讀經之助。說見卷二十八。
  • 齊太公薨於康王六年,當得一百三十九,與《六韜》言一百三十六合,古九與六多混。說見卷二十八。
  • 九江之解不一,今據《紀年》康王十六年王南巡,狩至九江廬山,則宋人洞庭九江之說斷不可從。說見卷二十八。
  • 昭王十四年,恆星不見,乃伐楚喪師之兆、是諸侯強橫之應也。佛家假爲釋迦誕生之瑞,妄。說見卷二十八。
  • 穆王十七年,王西征至崑崙見西王母,其地即今歐邏巴之地,語詳檀默齋《穆巡里數總考》。說見卷二十九。
  • 穆王三十七年,架黿鼉以爲梁,蓋浮橋而渡造舟如黿鼉之式,故曰架。後人傳寫訛爲叱黿鼉,遂流爲神仙家故事,不可從。說見卷三十。
  • 厲王十三年,共伯和攝行天子事,與《史記》大異。說見卷三十一。
  • 三十九年,王師伐姜戎,戰於千畝,與《左傳》合,與《周本紀》亦合。其三十八年之伐條戎、奔戎則當在宣王二十六年也。說見卷三十三。
  • 《國語》謂杜伯射宣王於鄗,此與《墨子》引周春秋同誤。今據《紀年》雲王陟,則斷無此妖異可知。說見卷三十三。
  • 虢公瀚立王子余臣乃讀史一大關鍵處,《日知錄》論最平允。說見卷三十五。
  • 平王東遷,《史記》諸世家俱載,然當從年表爲是。說見卷二十六。
  • 《紀年》於晉魏改元之年例書甲子,旁列於下,若桓王三年之正書甲子,與安王十年之己丑、慎靚王三年之癸卯俱係。今本傳刻之訛,予因考證通部紀年之例而備論之。說見卷三十七。
  • 莊王六年五月葬桓緩也,若公穀改葬之說不可信。說見卷三十八。
  • 釐王元年,齊桓公會諸侯於北杏以平宋亂,與《春秋•桓二年》成宋亂不同。蓋平是和解之辭,而成則往而質斷之謂也。說見卷三十八。
  • 子頺之亂奔溫是子頺《統箋》從《周本紀》之說,謂惠王奔溫,誤。又以鄭人入王府取玉即溫人,大誤。說並見卷三十八。
  • 晉文公卒年七十,《統箋》謂卒年四十四,大誤。說見卷三十九。
  • 晉靈公爲趙穿所殺,趙盾使穿迎公子黑臀於周,立之,此等書法益信爲晉史無疑矣。胡應麟解此最當。說見卷四十。
  • 晉頃公平王室亂,立敬王。曹風下泉之詩當作於此時,所謂傷天下之無霸也。何氏楷註此頗詳。說見卷四十一。
  • 《紀年》於水道最爲詳細,予爲總論前後治水大略。說見卷四十二。
  • 考王十四年魯季孫會晉幽公於楚邱,《水經註》例引此當作晉幽公三年。予因遍閱通部水經,並將所引《紀年》一百零八條詳列於此。說見卷四十三。
  • 威烈王二十三年,王命晉卿魏氏、趙氏、韓氏爲諸侯,《史記•世家》所載多自相矛盾,今並詳考於下。說見卷四十三。
  • 韓滅鄭哀侯,入於鄭。據鄭世家爲君乙之二十一年當周烈王之元年,今本誤爲安王二十一。而索隱又引爲武侯二十一,俱誤。說見卷四十四。
  • 韓、趙遷晉桓公於屯留,當從《紀年》在烈王六年,其時爲趙成侯。《世家》謂肅侯元年奪晉君端氏徙屯留,誤。說見卷四十四。
  • 惠成王徙都於大梁,當從《史記•魏世家》在惠王三十一年爲是。今本係於顯王四年,當惠之六年,誤。孫奭《孟子疏》及《魏世家集解》引作惠成王九年,亦誤。蓋此條當在顯王二十九年方合。說見卷四十五。
  • 顯王十三年,邯鄲成侯會燕成侯於安邑,燕成侯當作文侯。有雲邯鄲成侯是代成君者,大誤。說見卷四十五。
  • 顯王十五年,宋、衛、齊圍魏襄陵,《六國年表》在顯王十七,此蓋爲魏、趙二國搆兵而起,《紀年》所載較《史記》爲實。《史記•魏世家》《史記•趙世家》及《六國表》隻言桂陵一戰而不知除襄陵被圍外,齊與諸侯再勝魏於桂陵而後,魏與趙和也。說見卷四十六。
  • 秦伐韓閼與惠成王使趙某破之,此條本係邯鄲之師敗我於桂林,下雙行小註。今姑從孫本、徐本改作大字而詳註於下,其實非《紀年》文也。說見卷四十六。
  • 顯王二十四年,魏敗韓馬陵,當在烈王七年。而二十六年馬陵之戰,蓋因魏伐韓,齊因起兵救之,與趙無涉。《史記•魏世家》《史記•田完世家》《史記•孫臏傳》俱誤。說見卷四十六。
  • 顯王三十四年、魏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此與《孟子•梁惠王》一篇最爲關合,故司馬溫公從之。說見卷四十七。
  • 索隱引《紀年》最爲仳謬,其於韓世家註引威侯之事尤錯。說見卷四十七。
  • 列國稱王次第,楚最先,趙最後,而秦、魏、齊、韓、燕大率稱王於顯王之世。說見卷四十七。
  • 隱王四年,魏敗趙將韓舉與威烈王十六年齊獲邯鄲韓舉是一時事,即趙世家肅侯二十三年,韓舉與齊魏戰死於桑邱是也。說見卷四十八。

以上計共七十七條,俱悉心考覈,務歸至當,非好爲辯論也。苐前古疑義,浩繁其中,隨事駁正,不能遍舉,茲特擇其尤者冠諸篇首,以冀應正大雅,得此書之梗概也。其補遺二卷,鄙論尤多,狂瞽之言具載衡案,茲不復贅。

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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