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92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相关决议,包括第825(1993)号第1540(2004)号第1695(2006)号第1718(2006)号第1874(2009)号第1887(2009)号决议,以及2006年10月6日(S/PRST/2006/41)和2009年4月13日(S/PRST/2009/7)的主席声明,
回顾秘书长根据第1874(2009)号决议第26段任命的专家小组2009年11月11日的临时报告和2010年5月12日的最后报告,
认定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四十一条采取行动,
1. 决定第1874(2009)号决议第26段规定的专家小组任务期限延至2011年6月12日,并请秘书长为此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2. 专家小组至迟于2010年11月12日向安理会提交专家小组工作中期报告,并至迟在其任务期限结束前三十天向安理会提交最后报告及专家小组的结论和建议;
3. 敦促所有国家、联合国相关机构和其他有关各方与第1718(2006)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和专家小组充分合作,尤其是提供它们所掌握的任何有关第1718(2006)号第1874(2009)号决议规定措施执行情况的信息;
4.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本案。

第6333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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