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92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相關決議,包括第825(1993)號第1540(2004)號第1695(2006)號第1718(2006)號第1874(2009)號第1887(2009)號決議,以及2006年10月6日(S/PRST/2006/41)和2009年4月13日(S/PRST/2009/7)的主席聲明,
回顧秘書長根據第1874(2009)號決議第26段任命的專家小組2009年11月11日的臨時報告和2010年5月12日的最後報告,
認定核生化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第四十一條採取行動,
1. 決定第1874(2009)號決議第26段規定的專家小組任務期限延至2011年6月12日,並請秘書長為此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2. 專家小組至遲於2010年11月12日向安理會提交專家小組工作中期報告,並至遲在其任務期限結束前三十天向安理會提交最後報告及專家小組的結論和建議;
3. 敦促所有國家、聯合國相關機構和其他有關各方與第1718(2006)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和專家小組充分合作,尤其是提供它們所掌握的任何有關第1718(2006)號第1874(2009)號決議規定措施執行情況的信息;
4.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本案。

第633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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