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419号决议

2418(2018) 联合国安理会第2419(2018)号决议
S/RES/2419(2018)
2018年6月6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4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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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RES/2419 (2018)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06 June 2018

第2419(201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18年6月6日第8277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重申对全面执行第2250(2015)号决议的承诺,

回顾其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1820(2008)1889(2009)、1960(2010)、2106(2013)2122(2013)2242(2015)号决议以及其所有相关主席声明,

又回顾其关于打击恐怖主义的各项决议,包括第2178(2014)2195(2014)2354(2017)2395(2017)2396(2017)号决议以及其S/PRST/2015/11号主席声明,

还回顾其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265(1999)1894(2009)号决议,

回顾其关于建设和平架构的第1645(2005)2282(2016)2413(2018)号决议以及其关于冲突后建设和平的S/PRST/2012/29S/PRST/2015/2号主席声明,

指出青年一词在本决议中是指年龄在18至29岁的人,还指出各国和国际上可能存在对该词有所不同的定义,包括大会第50/8156/117号决议中对青年的定义,

铭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重申必须提高联合国的能力,使之能够实现创立联合国时立下的欲免后世再遭战祸的决心,必须强调预防外交、调解和斡旋、维持和平、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

又重申青年可为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的努力作出重要积极的贡献,

还重申青年可在预防和解决冲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青年是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的努力持久进行、包容各方和取得成功的一个关键,

重申各国必须在建设和平过程中享有自主权和领导权,即由各国政府和所有其他国内利益攸关方共同承担保持和平的责任,

又重申各国政府和当局在确定、推动和指导建设和平与保持和平的优先事项、战略和活动方面负有首要责任,强调包容各方是推进国家建设和平进程和目标以确保社会所有阶层的需求得到考虑的关键,为此应让青年全面有效参与其中,而不对其加以任何区别对待,如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而区别对待,

确认民间社会,包括基于社区的民间社会、青年、私营部门、学术界、智囊团、媒体、妇女以及文化、教育和宗教领袖,在提高人们对恐怖主义威胁的认识和更有效应对这些威胁方面的重要性,

强调必须采用综合办法来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特别要预防冲突和在冲突的所有阶段消除冲突根源,

确认采取统筹办法执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贡献,

表示关切恐怖分子及其支持者在全球化社会中更多地使用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来招募和煽动青年实施恐怖主义行为,资助、策划和筹备其活动,着重指出会员国需要协力防止恐怖分子利用技术、通信和资源来煽动对恐怖主义行为的支持,同时要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遵守国际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确认青年面临的且所受风险尤高的各种挑战,包括导致一切形式歧视和暴力持续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现象,以及青年女性所受风险尤高的持续不平等现象,因此重申关于增强妇女权能和性别平等的承诺,

又确认体育和文化对实现发展与和平的贡献越来越大,因为体育和文化促进容忍和尊重,有助于增强青年和妇女、个人和社区的权能,有助于实现健康、教育和社会包容方面的目标,

重申受教育的权利及其对实现和平与安全的贡献,还确认投资于普及性全纳教育与培训是各国为确保青年眼前和长期的发展所能作出的重要政策投资,重申获得包容、公平和优质的正规和非正规教育是使青年获得相关技能和培养其能力的重要因素,

1. 注意到独立主要作者和专家咨询小组提出的题为《缺失的和平》的青年、和平与安全问题进展情况独立研究报告;

2. 促请所有相关行为体,包括在谈判和执行和平协定时,考虑如何以包容的方式增加青年在预防和解决冲突方面的参与,考虑到青年的切实参与和意见,认识到青年被边缘化不利于建设可持续和平以及打击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

3. 确认青年在预防和解决冲突方面可发挥的作用;

4. 重申安全理事会特派团必须考虑到与青年有关的因素,包括酌情与当地及国际青年团体协商;

5. 促请武装冲突各方严格遵守对其适用的国际法所规定有关保护平民、包括保护青年的义务,包括对其适用的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及其1977年《附加议定书》所规定义务,并敦促会员国考虑按照国际法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在武装冲突中和冲突后保护平民,包括保护青年;

6. 又促请会员国遵守各自消除有罪不罚现象的义务,还促请它们调查和起诉那些应对侵害包括青年在内的平民的灭绝种族、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其他恶劣罪行负责的人;

7. 重申各国必须按相关国际法的规定,尊重、促进和保护其境内和受其管辖的所有人、包括青年的人权,重申每个国家对保护其民众免受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侵害负有首要责任;

8. 敦促会员国在武装冲突中保护青年免受暴力侵害,并敦促各方消除一切形式的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以及人口贩运;

9. 确认青年在弘扬一种和平、宽容及进行文化间与宗教间对话的文化,借以阻止青年参与涉及暴力、恐怖主义、仇外心理和一切形式歧视的行为方面的作用,重申反恐怖主义宣传的努力可受益于与包括青年和青年主导的民间社会在内的广泛行为体互动协作;

10. 确认青年和青年主导的民间社会也可以在建设和平及保持和平的努力中发挥重要作用;

11. 重申各国有义务尊重、促进和保护包括青年在内的所有个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确保平等诉诸法律的机会并维护法治机构的完整性;为从事和平与安全工作的青年创造有利和安全的环境;

12. 促请会员国保护教育机构,使其成为免于一切形式暴力的场所,确保所有青年、包括边缘青年都能利用这些场所,并采取步骤解决青年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问题;

13. 强调指出必须制定有关青年政策,旨在积极促进建设和平努力,包括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同时支持发展当地经济的项目,也旨在为青年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同时促进青年接受教育并推动青年创业和建设性参政;

14. 敦促会员国酌情考虑其在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的政治、财政、技术和后勤支助如何考虑到青年在和平努力中的需求和参与;

15. 建议建设和平委员会在其讨论和建议中包括如何使青年有意义地参与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的国家努力;

16. 敦促秘书长及其特使在有关维护和平与安全、建设和平与保持和平的相关讨论中考虑到青年的意见,促进青年平等和充分地参与决策层面,特别注意让青年女性参与;

17. 又敦促适当的区域和次区域机构尤其考虑制定并实施青年政策和方案,并促进青年的建设性参与;

18. 表示打算在适当时邀请民间社会、包括青年领导的组织,就针对具体国家的审议和相关专题领域向安理会通报情况;

19. 鼓励联合国相关实体、报告员和秘书长特使及特别代表,包括秘书长青年问题特使,在武装冲突中和冲突后青年的需求问题上更好地开展协调和互动;

20. 秘书长酌情考虑在其向安全理事会提交的报告中列入青年参与和平进程、包括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进程以及减少社区暴力等相互关联的方案方面的进展情况;

21. 建议秘书长考虑建立内部机制,以扩大青年对联合国工作的参与;

22. 秘书长至迟于2020年5月向安理会提交报告,说明本决议和第2250号决议执行情况;

23.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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