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944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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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3年6月16日第841(1993)号、1993年8月27日第861(1993)号、1993年8月31日第862(1993)号、1993年9月23日第867(1993)号、1993年10月13日第873(1993)号、1993年10月16日第875(1993)号、1994年3月23日第905(1994)号、1994年5月6日第917(1994)号、1994年6月30日第933(1994)号和1994年7月31日第940(1994)号决议的规定,
重申要求事实当局赶快离开的目标,合法当选的让-贝特朗·阿里斯蒂德总统立即返国和恢复海地政府合法当局,
回顾《加弗纳斯岛协定》的条款(S/26063)及有关的《纽约专约》(S/26297),
欣见1994年9月19日在海地和平地部署了多国部队的前导部队,
期待多国部队完成任务,并根据第940(1994)号决议的设想及时部署联合国海地特派团(联海特派团),
注意到1994年9月25日让-贝特朗·阿里斯蒂德总统的声明(S/1994/1097,附件),
收到了1994年9月26日在海地的各国部队的报告(S/1994/1107,附件),
回顾安全理事会第940(1994)号决议第17段申明愿意审查根据第841(1993)、第873(1993)和第917(1994)号决议施行的措施,以期一俟让-贝特朗·阿里斯蒂德总统返回海地立即全部予以撤销,
注意到第917(1994)号决议第11段仍然有效,
1.请秘书长采取步骤,确保完成部署观察员和第940(1994)号决议所设联海特派团六十名人员先遣队的其他成员;
2.敦促会员国迅速积极地响应秘书长关于向联海特派团作出贡献的请求;
3.鼓励秘书长同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协商,继续努力,以便利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驻海地特派团)立即返回海地;
4.决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自让-贝特朗·阿里斯蒂德总统返回海地后第二天美国东部时间上午零时01分起,停止执行第841(1993)号、第873(1993)号和第917(1994)号决议中关于海地的各项措施;
5.又决定自让-贝特朗·阿里斯蒂德总统返回海地后第二天美国东部时间上午零时01分起,解散第841(1993)号决议所设的委员会;
6.请秘书长同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协商,考虑该组织可能采取的符合本决议的适当措施,并向安理会汇报协商的结果;
7.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430次会议以13票对零票、2票弃权(巴西和俄罗斯联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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