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空军军旗条例 (民国74年立法75年公布)
← | 陆军军旗条例、海军旗章条例 (民国41年)、空军军旗条例 (民国43年) | 陆海空军军旗条例 立法于民国74年12月17日(非现行条文) 中华民国74年(1985年)12月17日 中华民国75年(1986年)1月3日 公布于民国75年1月3日 总统(75)华总(一)义字第 0009 号令 |
陆海空军军旗条例 (民国9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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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陆海空军军旗,依本条例规定。
第二条
- 军旗种类如左:
- 一、统帅旗。
- 二、军事单位旗。
- 三、官职旗。
- 四、官阶旗。
- 五、海军专用旗。
第三条
- 统帅旗,为总统统率全国陆海空军之旗。其旗式如附图一。
- 附图一:统帅旗
第四条
- 军事单位旗,为国防部及其所属机关、部队、学校之旗。其区分如左:
- 一、国防部旗。
- 二、陆军旗。
- 三、海军旗。
- 四、空军旗。
- 五、联合勤务旗。
- 六、警备旗。
- 七、宪兵旗。
- 八、管区旗。
- 九、海军陆战队旗。
- 前项各款旗式如附图二。
- 军事单位旗依前二项规定不足以表示机关、部队、学校之特性时,得由国防部依实际需要特定之。
- 附图二:军事单位旗
第五条
- 官职旗,为高级长官职务识别之旗。其区分如左:
- 一、国防部部长旗。
- 二、参谋总长旗。
- 三、陆军总司令旗。
- 四、海军总司令旗。
- 五、空军总司令旗。
- 六、联合勤务总司令旗。
- 七、警备总司令旗。
- 前项各款旗式如附图三。
- 附图三:官职旗
第六条
- 官阶旗,为陆海空军军官官阶识别之旗。其区分及旗式,由国防部定之。
第七条
- 海军专用旗,为海军舰艇执行任务之旗。其区分如左:
- 一、舰首旗。
- 二、海军资深军官旗。
- 三、海军战队长旗。
- 四、海军海道测量舰艇桅旗。
- 五、长旒。
- 六、其他经国防部核定之专用旗。
- 前项旗式,由国防部定之。
第八条
- 统帅旗,由国防部制作。其他各种军旗,由国防部统一制颁或授权制颁之。
第九条
- 本条例所定各种军旗之图说及使用、悬挂、持行之规定,由国防部定之。
第十条
- 本条例施行细则,由国防部定之。
第十一条
-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