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处理土地改革中遗留的典当土地问题给华北各省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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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文是否应该以繁体录入? 编辑

@Longway22:请问这类文章是否应以繁体录入,谢谢!——Zzhtju讨论2021年10月17日 (日) 15:18 (UTC)回复

本地目前对于该类文献之书写未强调简繁一致,不同文书之处理全赖于当时录入人之判读,阁下如有意再展开,亦可至写字间发起讨论进一步了解社区目前意见 Longway22讨论2021年10月19日 (二) 09:03 (UTC)回复
{{传统汉字}} 是文库方针,请留意 --晞世道明讨论2021年10月19日 (二) 09:36 (UTC)回复
本地以现有状况而定,事实上也未有强制执行之可能,即使所谓方针而定如以社区和社群等之状况,难言有彻底贯彻之可能,是以实际生态和认知变化等而定。 Longway22讨论2021年10月19日 (二) 10:15 (UTC)回复
我想在一简字方案未出来前,各类文献(包括公文)使用的总体是繁体字是基本情况(当然有各种例外),以阁下经手不少中共公文的经验看应该是熟知的;“以原有形态收录原文”的精神,是应当尽可能贯彻的。
当然客观上有各种难题,如原件从缺或难寻,确实对贯彻此方针造成影响。面对此种情况各同仁之应对手法不一,有先收也有先不收,做法不一而足,确实也是正如阁下所言的“未有强制执行之可能”的。当然,正如我上述所言,建议阁下还是可以依一般历史经验(即模板所指时间界线)操作,大体不会有错;或也可注意加入Template:传统汉字化模板,方便后来同仁如有机会,当可方便更新之。
最后,为避免诸位觉得在下空言无物,特表示本文是应该用繁体字收录的,证据见此处(很遗憾我未能提供完整之全文,但我想可以为利用繁体字收录本文提供充分的论据了——可惜未有全文,无法校定所有字形,但政府公文,一般是不用异体字。) 银色雪莉讨论2021年10月19日 (二) 12:28 (UTC)回复
目前使用来源上可连线如正文显示为简化字型,版本当然最好是以银雪阁下提供之为原件、然有关校验等工作是可需社区互补与协作等,如诸位确实理解对应商议等可协助完满,以回避长久之互煮无疾等情、重振案犊各业相照互进。 Longway22讨论2021年10月19日 (二) 14:55 (UTC)回复
幸而适才找到完整原件,已经修改之,并提醒阁下此后对于1949年-1956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公文在无原件校正下而不得不暂以网络中现有之简化字文本录入时,应加入Template:传统汉字化,以便社群其他有兴趣或有余力之同仁之协助工作,以免造成大量“匿藏”的字形未校正文献。 银色雪莉讨论2021年10月19日 (二) 16:40 (UTC)回复
如追溯回有关“校正”问题,于本地粗略估计是应不限于阁下所言之时间线,而且可以肯定所谓“原件”也是只能全凭“命数”方可对照之个别,赖于各编把握尺度尽力而为而已。本地加入上述template之适用、认为必要加注明以公文“原件”可确实寻觅之状况下有可操作之行,而现有整体预计是需要保留有关文本难以回溯之可能,既如有关党团著作权争议类似有需保留进一步共识发展空间。 Longway22讨论2021年10月20日 (三) 07:36 (UTC)回复
校正问题向来不止此时间内之文献,我仅针对本文并阁下常涉猎之范畴做一提醒而已,阁下不必过虑。
添加模板之用意,仅为得以在相关Category中添加条目,以便闲人如我者能在其中发掘需清理之条目罢了;模板本身提出符合历史事实之一般常态作为编辑指引,但也因应实际情况而已经提出在不得原件下不宜人工转换,应已是相当全面,故并不需有修改之处。
此页内之其他几位编者与我,对阁下均仅就指引做善意提醒,希望尽善尽美;阁下所言校对有实际困难,我亦素知;双方都是“尽力而为”,并非南辕北辙,愿阁下深识之。
讲个轻松的事情,原件虽难得,但不到要凭“命数”的程度233,希望今后与阁下能在此一方面有机会合作,希望尽量恢复文献原貌。 银色雪莉讨论2021年10月20日 (三) 08: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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