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人事任免投票资格

注意:2021年5月4日,不包含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社群同意50次编辑且注册满7天是参加各式投票的一个条件。[1]。以下自q:维基语录: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改作的内容,只供历史存档,不是指引,更不是方针。任何不一致者,应以社群共识作准。


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如下:

  1. 必须为自动确认用户
  2. 编辑50次(含)以上(不包含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
  3. 依据个案之实践,如有不同可参照判定,可附加关联版面注明。

第3点,语意不明,可否用一个或多个假设事例来说明,否则他日引用有困难。
--晞世道明讨论) 2020年11月13日 (五) 03:41 (UTC)

有的编辑只是灌水,根本无用,才有第3点。
--Jusjih讨论) 2020年11月13日 (五) 05:31 (UTC)

Special:用户贡献/谢艺博不编辑只投票,仍强行主张有效,就是反面的个案。--Jusjih讨论) 2021年4月6日 (二) 03:23 (UTC)


联署案管理 编辑

以多人联署提出之任免案,应当附有原因、理由及证据,依此格式提出申请任免。联署理由参考维基文库历史记录,如经提交讨论得出结论存在歪曲实情或伪造者,即判定为无效可立即关闭。关闭者须为非当事人。反之则可通过。

以上一段是指提出议案时,要有原因、理由及证据,跟投票资格无关,因为议案不被认同,就不用投票,这段应放进投票动议程序内
--晞世道明讨论) 2020年11月13日 (五) 03:41 (UTC)

“多人”是多少人?是像欧陆法般有明确定义?还是像英美法般有“判决先例”参考?
--Cmsth11126a02讨论) 2020年11月13日 (五) 13:48 (UTC)

该章节姑且看社群讨论是否需要,本体都属于照搬语录的文本,个人只是稍添加“多人”以合乎“联署”之设定。本地实践尚不成熟或可不修订/照抄本章节,先以实例探究规例,如附则所预设之路径。——Longway22讨论) 2020年11月19日 (四) 09:51 (UTC)

要不要明定多人是三人以上?--Jusjih讨论) 2021年4月6日 (二) 03:23 (UTC)

投票期管理 编辑

每个投票案获授权人在选举或投票后须逐票查验,以确保公正。判定废票者都应宣告不合资格之缘由。判定资格受争议者可抽出,交社群讨论是否符合资格,如讨论无异议行政员可代为做出结论。

为甚么又跑出个获授权人?谁授权?谁有资格授权?谁有资格被授权?非当关事管理员要避嫌?其他登录用户不得检举?
--晞世道明讨论) 2020年11月13日 (五) 03:41 (UTC)

阁下恐怕需多了解社群实践,参与社群讨论。这个设定是合乎当前实践所暴露的巨大问题,具体约定等现时可以个案与附则之为基准处理。——Longway22讨论) 2020年11月19日 (四) 09:54 (UTC)

如投票人有被判明存在以下编辑而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其投票应抽出交社群商议判断是否有意破坏,及作出适当处理:

  1. 对特定版面做出编辑或回退相同内容而达到资格门槛
  2. 对特定版面之完整内容反复做出删加而达到资格门槛
  3. 在多个版面做出大量编辑但并无切实意义,而达到资格门槛
  4. 多次提删页面之版权问题
  5. 其他实践中认为需判明之编辑行为,可列明附加关联版面注明。

行政员凡基于事实及社群意向,均有权决定选票有效与否。

如发生意见冲突,当事人权利同投票者,但务须避嫌,勿插手投票间及前后一切管理事宜。任何一方投票前或期间站外大规模拉票,可将确切证据提交投票项目讨论页展示并讨论。

个案管理 编辑

每个个案中所得结论,参与社群如有异议可进一步讨论有关结论是否恰当,如个案中非特定权限人之结论较特定权限人之结论更具认可度,经社群讨论而无重大异议则以其为准。

有异议,即是没结论;有结论,即是参与讨论各方接纳同一方案或投票结果。不接受投票结果,作甚么投票?输打赢要?
--晞世道明讨论) 2020年11月13日 (五) 03:41 (UTC)

不知道阁下想表达什么意思。还望移步讨论版,提出更可深入探讨的意见。——Longway22讨论) 2020年11月19日 (四) 09:46 (UTC)


附则 编辑

对于该空间规则之裁断、步骤和要求方式等有不同意见,可至该空间之讨论版、写字间等讨论;实践中形成之惯例、判例或具价值之观点共识等,如可促进本规则之发展而社群讨论无异议,可附注记录添加于本版补充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