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3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35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36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23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3月1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69 頁 | |
經三次減價拍賣無人承買之不動產,債權人若無力承受或不肯承受,法院得以職權命強制管理,在管理中,仍得隨時依當事人聲請,再行估價拍賣(參閱院字第一一零四號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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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3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3月1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69 頁 | |
經三次減價拍賣無人承買之不動產,債權人若無力承受或不肯承受,法院得以職權命強制管理,在管理中,仍得隨時依當事人聲請,再行估價拍賣(參閱院字第一一零四號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