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3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3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3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3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3月1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6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經三次減價拍賣無人承買之不動產,債權人若無力承受或不肯承受,法院得以職權命強制管理,在管理中,仍得隨時依當事人聲請,再行估價拍賣(參閱院字第一一零四號解釋) 。